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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規章制度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精選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會組織規章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1

  一、主動公開範圍

  1、規範管理和發展改革方面: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機構管理和社工服務相關的檔案;機構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2、與服務物件相關的事項方面:影響服務物件享受社會服務或者終止某種社會服務的預報,以及其他與服務物件相關的資訊。

  3、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機構財務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

  4、重大決定草案方面:機構擬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定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員工、服務物件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5、機構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以及機構承諾辦理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等。

  二、免於公開的機構資訊

  1、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機構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機構秘密被洩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分割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尚未確定是否是屬於國家秘密範圍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可以暫緩公開;

  6、法律、法規規定免於公開的其他資訊。

  三、資訊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機構資訊,經稽核後應當採取符合該資訊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1、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2、機構專門的資訊專刊;

  3、機構入口網站;

  4、機構宣傳欄;;

  5、機構關設立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螢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6、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資訊的形式 。

  四、機構資訊公開發布制度

  1、機構各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機構資訊透過機構公報、機構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2、各部門應當在機構檔案室、公共接待室設定資訊查詢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

  3、機構各專案點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治資訊;

  4、機構各專案點應當編制、公佈相應資訊公開目錄和資訊公開指南並及時更新,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資訊原則上應當在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五、資訊公開時限制度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資訊,應當自該資訊形式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機構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檔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3、其他各類主動公開的資訊,各部門應當在製作、獲得或擁有該政府資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六、資訊公開稽核制度

  為深入推進機構資訊公開工作,規範機構資訊公開內容,確保機構資訊公開內容真實可靠、形式合適,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各部門在開展政府資訊公開時,對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必須透過稽核後,方可進行公開。

  2、機構各個專案點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人員,負責資訊公開稽核工作。

  3、機構資訊的公開應重點稽核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4、機構資訊公開內容稽核,主要包括公開內容的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簡潔性和通俗性稽核,確保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合法,便於群眾瞭解掌握。

  5、機構資訊公開形式的稽核,主要是對公開內容與公開形式的一致性、公開形式的合理性和公開形式的連續性,以保證公開內容在更加廣泛的範圍方便群眾查詢。

  6、違反機構資訊公開稽核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機構資訊公開檢舉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構檢舉指正。

  2、檢舉指正內容。縣政府及其部門在開展政務公開活動過程中是否存在下列問題:

  (1)不履行機構資訊公開義務的;

  (2)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機構資訊內容、機構資訊公開指南和機構資訊公開目錄的;

  (3)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4)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機構資訊的;

  3、檢舉指正形式。可採用來信、來訪、電話、電函、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檢舉指正。機構各個專案點及其部門必須設開監督信箱1至2個,電話1個並向群眾公佈。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2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案資金高效運作,根據《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餘姚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透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專案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內容:預算管理、集中撥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提高組織的財務管理能力。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專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專案團隊須根據合同規定,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規範財務核算,保證財務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

  第三條 所有的公益服務專案在申報時,都需申報公益服務專案專項資金使用預算明細。專案資金審批下達後,專案資金使用內容應與專案申報預算一致,並在每月活動後報銷或者上報活動費用支出。

  第四條 公益專案的經費預算,按照下面要求進行編報:

  (1)社會服務支出。直接用於受益物件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物品購置、場地裝置租賃等費用,應保留活動照片和檔案、受益物件清單、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物品購買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註明具體活動專案用途,並有經辦人、驗收人、批准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物品領用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批准人簽名的審批手續。嚴禁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直接用於受益物件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資金總計不得低於專案資金總額的50%。

  (2)補貼費(包括勞務費)。用於開展專案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交通、誤餐、通訊、保險等必要的費用,以及支付給實施團隊人員的費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過50元。費用的支付應保留人員名單,包括領取人姓名、性別、聯絡電話、服務時間、費用名稱、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對於非實報實銷的補貼款,應建立補貼標準,不得超規定的標準列支。總計不得超過專案資金總額的20%。

  (3)培訓費。用於人員培訓費用支出,應保留講師簡歷、培訓方案、教材講義、活動照片和檔案、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專家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費用標準按200元/人天執行。專家授課應保留費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工作時間記錄、專家費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專家授課費,總計不得超過專案資金總額10%。實施方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費。對於發生的專家費,實施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宣傳費。用於開展專案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資料印刷、版面製作等費用,應保留樣稿樣品、發票等備查。總計不得超過專案資金總額的10%。

  (5)其他費用。是指無法歸屬到上述費用中用於機動的費用。包括專案活動物資、會議費等,以及已經登記註冊且資質完備的法人社會組織的機構行政、財務、宣傳及其它管理費用,總計不得超過專案資金的10%。

  上述資金支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繳納。

  第五條 公益專案資金原則上不得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對於必須購買固定資產的專案,需經市中心稽核同意,在專案實施結束後報市中心統一備案,並註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購買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保管人等。

  第六條 編制專案資金支出表。實施方的財務人員應在中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在終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和“專案支出明細表”。

  第七條 公益服務專案專項資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撥付至實施專案的社會組織(單位)或實施專案所依託的社會組織(單位)賬戶;如果沒有賬戶也可由中心代為報賬。專案分兩次撥款:初期簽訂合同後撥付70%、終期評估結題驗收後撥付30%。

  簽訂公益專案創投合同,收到專案資助的金額後,應向合同相對方出具相關票據。

  第八條 公益服務專案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由專案負責人及專案團隊根據專案進展需要申請使用,不得用於與專案開展無關的支出,也不得由專案團隊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對評估驗收不達標或雖達標,但未按專案計劃要求執行的專案結餘資金,應當退回市民政局;立項團隊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不誠信的行為將記錄在案,並取消其再次參加公益創投活動的資格。

  第九條 公益服務專案專項資金在財務核算上應實行專帳核算。即按照資金來源、資金支出分別設立專項明細賬,準確核算、明確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

  第十條 公益專案必須設立專案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對發生的每筆收入、支出、費用、成本,應當在當月及時辦理會計核算程式,不得積壓和跨月。

  編制專案收支報表:根據專案協議的要求按月編制專案收支報表按時歸檔;編制專案收支決算表:專案收支決算表應在公益創投專案全部完成的次月上報。

  第十一條 公益創投專案的列支手續分為以下三類:

  1.原始票據的列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應當履行經辦人、證明人、批准人簽名等審批手續;不得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

  2.物品採購的列支: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註明具體活動專案用途,並有經辦人、驗收人、批准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要有專人登記管理,對於經常發生或數量金額較大的物品,要辦理出入庫手續,購入時要填寫入庫單,領用時要填寫領用單。

  3.人員補貼類的列支:志願者補貼、專家講師的培訓講課費等的發放要製表造冊,並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手續;要附活動專案的補貼等費用發放依據,包括志願者簽到表和專家講師簽到表。

  第十二條 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專案計劃標書和批准的專案預算執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專案預算:

  1.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因計劃不周或物價波動等原因,致使專案內容發生變化,必須進行專案預算調整的,立項團隊應當事先向監管方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並按監管方出具的批覆意見進行調整。擅自調整專案預算內容的,視情責令整改,直至停撥或收回資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應當向監管方提出終止申請,經核實後,未履行合同的專案資金按原出資渠道全額收回。嚴禁擅自向他人轉讓服務專案。

  第十三條 本專案會計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負責整理歸檔。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資訊公開工作,確保資訊公開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範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濟寧市民間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訊公開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而會員尚未得知的資訊,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佈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資訊公開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公開的資訊,也應當予以公開。臨時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對本會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 本會的財務情況;

  (四) 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政府職能委託、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七)××××××××。

  第四條 資訊公開是本會的持續責任,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資訊公開的義務。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公開資訊,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資訊公開的載體可以是本會內部讀物、網站媒體等。

  第五條 本會發現已公開的資訊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釋出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事實公告。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組織和協調本會資訊公開工作。

  第七條 資訊公開前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式:

  (一)提供資訊的部門負責人核對相關資訊資料並簽字確認;

  (二)秘書長進行合規性審查並簽字;

  (三)會長(理事長)或會長(理事長)授權人簽發。

  第八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有權以本會名義公開資訊。

  第九條 未經理事會決議或會長(理事長)授權,理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本會或理事會向公眾釋出、公開本會未經公開過的資訊。

  第十條 監事會或監事個人不得代表本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新聞媒體釋出、公開本會未經公開的資訊。監事會或監事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相關人員損害本會利益或違法、違規和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理事會,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向會員公佈,並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二條 本會應當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開之前告知會員或理事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議程等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應當及時將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透過本會的資訊公開途徑告知會員,並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本會應當隨時關注本行業的資訊動態,對本會正常運作和會員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及時告知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對外資訊公開的檔案(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檔案、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檔案、監事會或監事檔案及資訊公開檔案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監事及其他因工作關係接觸到應公開資訊的工作人員,直接對本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的資訊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洩露未公開的有關資訊。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由於本會有關人員的失職給本行業造成影響時,應對其給予懲誡。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六部一室:生產部、營銷部、採購部、質量管理部、產品開發部、財務部及辦公室。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營銷部、質管部、採購部、產品開發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辦公室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三章職位設定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定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准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裝置修人員按裝置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並可根據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籤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籤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範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副總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並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及分管副總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主辦、車間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諮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四章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係,仲裁和防止部門間衝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釋出、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並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2.在規定的範圍內對公司的人、財、物力等資源有排程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並於事後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3.對副總經理人選有提名報審權,對中層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對員工有獎懲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檔案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後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3.對因管理無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紀律鬆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經營目標或嚴重虧損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裝置、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專案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五章辦公室

  第十八條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第十九條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彙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係;

  3.負責公司文秘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書起草、稽核及印製工作;負責各類文電函件的收發呈轉工作;

  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辦公室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稽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的公共關係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六章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生產作業計劃;

  2.對各車間實行統一排程指揮,組織和督促各車間安交貨期完成生產任務。協調各車間關係,及時解決生產中的異常問題;

  3.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4.負責裝置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生裝置故障及時組織力量排除;

  5.加強工序控制和物料、在製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6.配合開發部做好新產品開發的試產和樣品製作;

  7.負責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負責生產統計、原始記錄的收集、編制與管理;

  9.負責鍋爐房、發電房的管理。

  第七章營銷部

  第二十四條營銷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營銷和市場開發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銷售預測,擬定市場開發計劃、營銷方案、廣告策劃以及品種和價格策略;

  2..負責訂單與銷售合同的簽訂;根據銷售預測與訂單及時向生產部下達生產通知書;

  3.負責客戶聯絡、考察評審、關係建立與管理;

  4.負責市場情報的收集,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與綜合;

  5.負責產品交付、售後服務以及貨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戶投訴,處理退貨與糾紛;

  7.負責成品庫管理,制定並執行成品庫管理制度,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

  第八章產品開發部

  第二十五條產品開發部負責本公司技術管理與新產品開發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生產前的技術準備工作,按合同或定單的要求量體採寸、編制工藝單、製作樣板和試製樣衣;

  2.負責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製:

  3.制定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規範;

  4.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產品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5.負責專利權的調查研究、申請和保全事項;

  6.負責技術檔案管理,保守技術機密。

  第九章質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質管部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等事項;

  具體職責是:

  1.負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內審的組織工作;

  3.負責採購物資質量驗證,產品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及相關記錄;

  4.質量異常情況的處理,統籌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並跟蹤驗證;

  5.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試製;

  6.會同營銷部處理客戶投訴及不合格退貨的質量分析和糾正。

  7.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門的質量記錄。

  第十章採購部

  第二十七條採購部負責本公司生產物資的採購、供應、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修訂,包括採購制度、物資供應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及物資儲備定額等;

  2.負責各項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裝置、工具、零配件、外協件及辦公物品的採購與供應;按照適質、適量、適時、適價的原則加強採購作業管理;

  3.負責供方的選擇、評審和合同管理,定期進行供方業績評價,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錄;

  4.做好物資入庫驗收,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辦理嚴重不合格品的退換貨及索賠事宜;

  5.加強倉儲管理,做好各種物料的進貨、運輸、裝卸、領用發放、防護以及清倉盤點等工作。

  第十一章財務部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2.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監督;

  3.負責年度預、決算的遍擬,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財務經營狀況分析;

  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復賬、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5.負責成本的計劃、控制和核算;

  6.負責日常出納事務,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清償貨款和回籠資金;

  7.負責編擬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做好資金的籌措與調撥,加強資金管理;

  8.做好現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財務印鑑管理;辦理納稅與保險等事務。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辦事細則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部門職責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適時加以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董事會,本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公佈實施。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5

  1、負責擬訂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基層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平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收養內地公民子女的登記工作。

  3、研究制訂濱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娛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濱葬工作改革,指導濱葬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和協調濱葬管理單位進行規劃、申報、審批濱葬設施建設(在娛葬管理單位調查核實報批基礎上),負責對娛儀勞務服務的報批標準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

  6、做好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7、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研究起草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

  8、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協助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6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我公司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①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②建立並完善產品設計、新產品試製、標準化技術規程、技術資訊管理制度

  ③組織編制新產品開發計劃、技術研究計劃,並組織實施

  ④按計劃開展新產品設計、試驗和研究、測試工作,負責產品的試驗,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⑤根據設計要求編制先進、合理的產品方案、檔案,對產品圖樣、技術檔案進行審查

  ⑥根據產品方案、檔案,提供生產裝置的引數,申請購置生產裝置

  ⑦負責完成許可權範圍內技術談判工作,以及對所引進技術的消化和轉化工作⑧技術部、生產部、採購部,安裝部,工程部,銷售部等部門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援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的前期工作,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後,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佔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調查研究:

  3.1.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使用者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佔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物件,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後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寫出該產品批次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式.

  4.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是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檔案,經上級批准後,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於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引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並由研發人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式作如下規定:

  4.1.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效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使用者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產品用途及使用範圍.

  4.1.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基本引數和主要效能指標.

  4.1.5總體佈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並加以說明。

  4.1.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標準化要求:

  a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範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係數:列出推薦採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範圍的通用件、標準件係數指標。

  c對材料和零配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係數和外購件係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並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零配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餘功能),並透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敘述產品既滿足使用者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週期和經費估算。

  4.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並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控制電路、安裝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並校準。

  4.2.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

  4.2.5繪製系統工作原理圖,並作簡要說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製(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檔案.

  5.新產品試製的管理

  新產品試製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次生產的前期工作.試製一般分為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兩個階段.

  5.1樣品試製: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檔案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製車間試製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後按要求進行實驗,藉以考驗產品結構、效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檔案的質量。

  5.2小批試製:

  在樣品試製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檔案和工藝裝置,並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發部為主導,由技術部負責工藝檔案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製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編制技術檔案:

  在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結束後,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並編制下列檔案:

  5.3.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裝置、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複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編制試製用工藝卡片.

  5.3.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計算試製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編寫試製記錄.

  5.3.8編寫試製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檔案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除錯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效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並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製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鑑定用;小批試製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鑑定用。

  5.3.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後所編的檔案,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專案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編寫試用(執行)報告。試用(執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後所編制的檔案。試用(執行)試驗專案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託使用者進行,其試驗程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部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鑑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全部工作後,按專案管理要求應申請鑑定。鑑定分為樣品試製後的樣品鑑定和小批試製後的小批試製鑑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於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准,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鑑定可以合併進行。

  6.1鑑定工作需準備的檔案:

  6.1.1 鑑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成套資料。

  6.1.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供產品定型後,正常投產時,製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

  6.1.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檔案:隨產品提交給使用者的必備檔案。

  6.2組織技術鑑定,履行技術鑑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鑑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樣品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製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製;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製評價(B評價)

  6.2.2小批試製鑑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裝置,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次生產;明確批次製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 評價)。

  6.2.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檔案及審批程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檔案、工藝檔案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檔案:

  7.1.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產品的主要引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採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執行報告。樣品試製、小批試製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鑑定,並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技術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製,在樣品試製後,直接投產。

  7.1.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工程師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製、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鑑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2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製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籤審批程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工程師審查批准。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技術資料的驗收、彙總、歸口管理由研發部門負責。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7

  一、組織部的任務

  組織部的工作,對於協會各項活動的開展工作是重要的籌劃部門之一,關係著活動的整個過程能否順利、有效地進行,同時更加註重活動的組織性以及協調性。

  二、組織部日常具體工作安排

  1.負責組織協會各項活動、培訓、講座等的具體策劃;

  2.組織開展協會各項活動。

  3.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

  4.召集會員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5.總結協會各項活動的運作情況;

  6.每月至少舉行一次部門例會,總結上一月的工作情況,佈置新的工作任務。

  7.在各項活動進行中,做好各項工作的具體指導。

  8.每次活動後三天內,部長帶領各副部長、幹事做好總結,並將總結交給負責該部門的秘書整理,並將情況彙報給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會長。

  三、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時間觀念,無論是參加會議還是各項活動,佩戴個人工作證和記錄本,提前5至10分鐘到場做好準備工作和各項安排事宜,不能出現遲到、早退或者缺席現象。

  2.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每項工作必須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現拖拉或者不按質量完成的情況。

  3.協會成員之間要保持良好的聯絡,特別是活動進行時更需要保持聯絡,(若不能立即接電話,也要在事後儘快回覆電話或資訊給對方,說明情況並詢問對方事情)。

  4.各部門成員之間、整個協會成員之間,都要保持和諧、融洽的關係,成員與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談得當,舉止大方、熱情、有禮貌。(若出現矛盾,及時彙報給正部長、會長或副會長,以求儘快分析問題所在點,積極解決問題,化解誤會,避免矛盾擴大化)。

  5.學會隨機應變,善於處理由於一些突發原因引發的事情,冷靜、理性、迅速地解決,若個人不能處理的,及時聯絡各部長、副會長、會長,及時解決,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6.發揮積極主動、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時,體諒其他成員的難處,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絕出現相互推卸等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出現,則給予一定的批評處理)。

  7.要處處維護好本協會的形象與聲譽,不做有損本協會形象的事,一經發現做違背本協會的事情,對其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8.會議或活動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礙,必須親自提前向部長請假,並說明請假原因。

  9.要有團隊的團結精神,也要有善於自我總結的良好習慣。

  四、辭職管理制度

  1.部門幹部、幹事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書,寫明辭職原因。幹部辭職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幹事辭職需要會長、副會長以及部長同意;

  2.經理事會、會長及部長同意後,幹部、幹事離職前一週內完成自己負責事務的交接工作;

  五、獎懲制度(獎懲記錄由負責各部門的秘書負責)

  使用積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礎分100分,每月總結一次,期末做大總結)

  1.獎勵方面

  (1)按時參加全體會議或部門會議,每次加5分。

  (2)按時完成協會交待完成的任務,視情況加5—10分。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議,並被採納者加5分,經實踐證明起了重大貢獻的加10分。

  (4)工作積極主動者,視實際情況加10—15分。

  2.懲罰方面

  (1)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幹事扣5分每次。

  (2)會議沒有帶上筆記本的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幹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時完成交待的任務,視情節扣10—15分。

  (4)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部長、副部長扣15分每次,幹事扣10每次分。

  (5)會議或活動時,無視會場紀律,在會場惡意破壞者扣20分每次,影響到會議或活動正常進行者在前面基礎上再扣10分。

  (6)損害社協會名譽者扣20分每次。

  六、獎懲措施(部門總結上表揚部門前2名;集體大會上表揚各部門前2名;期末獎勵部門前3名)

  1.獎勵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積極優秀者口頭表揚

  (2)協會集體大會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通報表揚

  (3)期末大總結時,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進行表揚並獎品獎勵

  2.懲罰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懶散消極者口頭批評,被批評者需3天內上交個人書面檢討給部長(副會長或會長)。

  (2)若做出有損協會形象或聲譽的人員,視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嚴重者勸其退會或除名。

  本部門成員需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