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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

  電氣維修管理規定

  一、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標準《電氣安裝工作規程》作業。

  二、在進行電氣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三、維修和保養電氣裝置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四、維修班班長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並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五、一般情況下,儘量避免帶電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裝設隔音擋板,並有專人監護。

  六、在一經分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形狀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牌。

  配電房管理規定

  一、配電房是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裝置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超載執行。

  四、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裝置外表清潔無塵。

  五、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電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房。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電纜和電線。

  第三條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第四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第五條 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六條 操作井下電氣裝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

  2、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

  3、手持式電氣裝置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電氣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絕緣。

  第七條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3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裝置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執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執行中有明確規定。

  8、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裝置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使用者聯絡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絡內容、時間和聯絡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4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5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透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透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7

  1、所有電氣裝置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裝置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裝置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效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溼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裝置。在潮溼、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並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並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後,對有關的裝置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誌。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溼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裝置停送電的訊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於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裝置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效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裝置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菸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辦理動火票,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公司裝置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裝置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裝置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裝置嚴禁超荷執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裝置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路,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裝置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裝置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鑽、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裝置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0

  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一般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須指定專人進行上崗前培訓,並保留培訓記錄。

  3、開機前要口頭警示,並注意周圍人群,確保已無人在裝置上作業後方可開機。

  4、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裝置操作人員須調整裝置內部零件或取出裝置內部物品,須停止裝置執行,並關閉裝置電源。

  6、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前須穿戴要求的防護用品。

  7、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發現裝置有異常時須立即停止裝置執行,並立即通知主管。

  8、裝置操作人員在下班前須關閉裝置電源,檢查裝置安全停止後方能離開。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1

  一、機構設定

  各供電所(局)設立24小時專職值班人員,負責對客戶報修的電力故障進行處理。

  二、業務受理

  1、正常工作時間由客戶服務中心或各供電所受理報修電話。

  2、非正常工作時間由排程接聽報修電話。

  3、接到不屬搶修範圍內容的客戶報修電話或其他人員接到客戶請求報修電話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接到故障報告電話或接待來人報告故障時必須問清事故地點、性質、程度和聯絡電話或聯絡人姓名,從而便於確定搶修組織規模、工具、裝置與器材。

  5、接報後,應在《故障報修記錄簿》記錄備查,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

  6、組織搶修

  1)接到搶修通知後應立即判斷是否屬於搶修範圍,如果屬於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力量處理故障,不得延誤,當力量不足時可上級部門申請抽調臨時力量。如果不是處理範圍,應立即通知相應的部門。

  2)如接到群眾報告的高壓線路故障,應直接報告當值排程員。

  7、交通與通訊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發生所在的供電所(局)負責安排。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社會車輛,確保搶修人員快速行動,儘快到達事故現場。

  參與故障維修或事故搶修的人員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以便於及時與客戶或單位聯絡。

  8、記錄

  接到報修後,應填寫《故障報修記錄簿》,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維修人員處理完畢後請報修客戶在《修理票》上簽字,返回交給值班員存檔。

  9、值班紀律

  必須有人堅守崗位(局組織活動時應留人值班),鈴響5聲之內必須摘機。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間飲酒,不得脫崗。

  10、搶修紀律

  1)為客戶搶修電氣裝置故障,必須按規程進行。

  2)在可以滿足安全用電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臨時供電措施,但應向客戶書面交待安全事項,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結束。

  3)應當收費的專案必須按標準收費,嚴格保護企業利益(為孤寡老人、傷殘人搶修故障免費權屬局)不受損害。

  4)嚴格遵守服務紀律,不得收受客戶禮品和禮金,不得故意刁難客戶。

  11、違紀處理

  1)電話鈴響5聲之內未摘機通話的,作過失一次處罰,扣50元獎金。超過1分鐘無人摘機扣200元。

  2)接報後不安排搶修,又不報告相關部門作待崗處理。

  3)因離崗影響正常安排超過15分鐘的扣100元。超過半個小時的作待崗處理。

  4)因飲酒造成延誤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一律待崗。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指揮的受話人、責任人一律待崗。

  6)搶修中推諉塞職、檢修質量達不到規定、違反安全規程或違反服務紀律等按有關規定處理。

  7)以上規定中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局相關規定為準。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2

  1、公佈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並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裝置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後,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詢線路、裝置事故點和原因,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幹、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範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檢查並及時處理供配電系統存在的隱患,滿足裝置在良好的條件下執行,確保裝置效能,保證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專變供電系統的維修工作。

  三、內容

  (一)職責

  1、執行技工負責機電裝置的日常養護(裝置不停電能做到的電櫃表面、地面清潔)、簡易維修( 10 分鐘內能處理好的問題)。

  2、維修技工負責機電裝置的維修、養護工作。

  3、維修主管負責對內部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外委養護、維修的聯絡、監督檢查。

  (二)、管理制度

  1、執行主管每年 12 月按執行情況制訂下年度中修、大修計劃。

  2、維修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程式、停電管理工作程式。

  3、由維修技工負責維修,維修前,由維修主管重述本規程中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部份內容,並按《電氣維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本次維修的工作重點。

  4、配電裝置故障維修:影響供電質量及執行時的維修,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在1小時內無法解決的重要部位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限期解決;不影響供電質量及執行時的維修,一般可視其使用者生產用電情況確定維修時間。

  5、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使用者生產及其連續試驗的、不會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供配電故障,可以由當班維修技工及時維修。

  6、維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導及負責檢查監督。

  四、相關記錄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電力工業可靠性管理是電力系統和裝置的全面質量管理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適合現代電力行業特點的科學管理方法之一。為了提高整個電力工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行量化管理、目標分解和最佳化技術,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電力工業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電力行業的規劃設計、裝置製造、基建安裝、生產執行諸環節都要制訂並執行可靠性準則;分析電力系統執行可靠性,以各項可靠性指標來檢驗規劃設計、裝置製造、基建安裝、生產執行等環節預期的目標和效益,並作為各環節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的重要依據;研究和擬訂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可靠性目標;深化執行可靠性指標應用,努力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經濟執行水平和供電可靠性。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及其所屬(或代管)的發電廠、供電(電業)局,華能國際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屬發電廠以及接入國家電網的自備、中外合資、外方獨資電廠。規劃設計、裝置製造、基建安裝等部門,要執行本規定有關條文,並結合本部門特點進行增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統一領導,實行部、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發電廠與供電(電業)局分級統一管理。

  第五條 電力部設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是在部領導下負責全國電力系統可靠性管理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制訂全國性電力行業各部門的可靠性管理準則和規章制度,經部批准頒佈後監督執行;

  2、負責電力行業各項可靠性資訊的統計、分析和儲存,建立全國性的門類齊全的電力可靠性資訊管理系統,制訂並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力可靠性編碼、統計方法以及統計程式,定期釋出電力可靠性指標,及時向規劃、設計、製造、建設、生產部門公佈有關可靠性指標,為各單位提供可靠性諮詢和資訊檢索服務;

  3、歸口管理電力系統可靠性分析、評價工作,為設計、製造、基建、生產等部門提供電力系統執行可靠性報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項建議;

  4、制訂發電廠、變電所以及輸變電設施等新投產工程的可靠性標準,參與發供電工程設施和重大特殊技措專案的可靠性評估。

  5、組織全行業電力可靠性學術活動,適時開展經驗交流和人員培訓,核發可靠性專責工程師證書。

  6、開展電力可靠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六條 各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華能國際公司、新力公司等負責所轄地區或企業的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級領導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範圍內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確定本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組,做好協調工作;

  (2)指定一個或幾個職能處負責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設定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崗位,並配備合格的專責工程技術人員。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統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數量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人員和專用的計算機裝置及資料傳輸裝置;

  2、職責:

  (1)貫徹部、司、中心頒佈的電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適合於本公司系統的管理辦法;

  (2)採集本公司所屬範圍的電力可靠性資料和資訊,並建立資料庫,所有資訊皆需認真核對,確認其正確無誤,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按時報送中心;

  (3)對所屬發電廠、供電(電業)局下達可靠性考核指標,並將可靠性指標的升降作為評價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內容,對設計與施工單位提出預定的可靠性指標並對設計與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4)定期召開本公司的電力可靠性分析會,及時制訂調控生產的措施。

  (5)每年組織一次全域性性的可靠性評估,對規劃設計、裝置製造、基建安裝、執行檢修等諸方面對執行可靠性的影響,作出全面評價,制訂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標與相應措施,報中心備案,報部的發供電設施技措專案要做可靠性評估並有增益報告;

  (6)組織本公司系統的可靠性業務培訓、考核及交流活動。

  第七條 發電廠、供電(電業)局分別負責本單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確定一名領導人全面負責本廠(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廠(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統;

  (2)指定一個職能部門負責本廠(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設定可靠性工作崗位,配置專責工程技術人員和專用的計算機裝置及資料傳輸裝置;

  2職責:

  (1)貫徹執行部、公司頒佈的各項可靠性管理規定,制訂本廠(局)可靠性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獎懲制度等;

  (2)負責將本單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生產崗位,並採取措施,保證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標的升降,作為考評本廠(局)各級管理水平優劣的一個重要依據;

  (3)負責採集統計、報送各項可靠性資料和資訊,資訊的採集、統計、報送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4)定期分析本廠(局)的執行可靠性,制訂提高可靠性的措施,並向主管公司提出報告;

  (5)定期進行可靠性業務培訓,確保第一線人員能準確判斷電力設施的可靠性狀態,正確填寫可靠性記錄;

  (6)用可靠性指標的變化作為評估檢修質量及技措專案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據。

  (7)重要技措專案的立項,重要裝置的更改,城市電網規劃和城市電網的改造,皆需經可靠性論證,應有可靠性目標,並制訂實施計劃。

  第八條 規劃設計、施工安裝、修造成套等部門應開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應用可靠性技術,並以有關工程的執行可靠性指標來評價本部門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第九條 可靠性專責人員應遴選事業心強、思想作風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並經過專門培訓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各級可靠性專責人員需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各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員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負責;各發電廠、供電(電業)局的可靠性專責人員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負責。

  第十一條 可靠性管理專責人員應積極參與生產和經營活動,及時提供可靠性狀況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第十二條 可靠性專責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晉級均按技術系列進行,享受其它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及時表彰與獎勵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可靠性專責人員,並在晉升晉級時優先考慮;及時批評和教育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完成預定任務者,經教育仍不稱職者,應予以撤換。

  第四章 資訊管理

  第十四條 全國的電力可靠性準則、可靠性名詞術語解釋、可靠性統計辦法、編碼和統計軟體,統一由中心負責組織編制,由部批准後頒佈後施行。各地區、部門自訂的準則和辦法,不得與全國統一的規定相違背,且應事先報送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可靠性資料和資訊統計及上報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干預。

  第十六條 對電力可靠性資訊實行統一管理:各項指標均以中心公佈的數字為準;對外交流或向國內非電力部門提供資訊,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續統一辦理;基層單位(發電廠、供電(電業)局)確有需要向系統外提供可靠性區域性資訊時,必須經主管公司批准,並報中心備案;電力系統內部各單位的可靠性資訊交流,由各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核實進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應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電力部。各地在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可隨時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5

  一、所裡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裡彙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執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裝置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大。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排程室及有關領導,並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並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採取防範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後,應儘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6

  (1)電力變壓器安全檢查表僅適用於檢查變壓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裝在變壓器上的保護裝置、測量裝置及部分控制電纜。至於變壓器的其它保護裝置、二次迴路、油開關等不在本檢查表範圍之內。

  (2) 電力變壓器外部檢查的週期規定:

  1)發電廠和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星期應有一次夜間檢查。

  2)無值班人員的變電所和室內變壓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並應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後進行檢查。容量大於320kVA但小於3200kVA者,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後進行檢查。

  3)無值班人員的變電所或安裝於小變壓器室內的32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和柱上變壓器,每兩個月至少檢查一次。在氣候激變(冷、熱)時,應對變壓器油麵進行額外檢查。瓦斯繼電器發出警報訊號時,亦應進行外部檢查。

  (3) 電力變壓器應有技術檔案,其內容如下:

  1) 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的變壓器履歷卡片;

  2) 製造廠試驗記錄的副本;

  3) 交接試驗的記錄;

  4) 歷次乾燥的記錄;

  5) 大修驗收報告書,附技術資料一覽表;

  6) 油的試驗記錄;

  7)濾油和加油的資料;

  8)裝在變壓器上的測量儀表的試驗記錄;

  9) 其它試驗記錄;

  10)檢查和停用檢查的情況;

  11)備品保管規程(所有變壓器合用一書);

  12) 變壓器的安裝圖和構造圖。配電變壓器的技術檔案內容有1~6項即可。

  1. 變壓器外部檢查(按週期檢查)

  1.1 變壓器套管應清潔,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及其他現象;

  1.2 變壓器聲音應正常;

  1.3 變壓器油包應正常(淡黃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標管的刻度要求,並無漏油現象;

  1.4 變壓器電纜和母線應無異常現象;

  1.5 變壓器的油溫不宜超過85℃,最高不得超過95℃;

  1.6 防爆管的隔膜應完整。

  2. 變壓器的冷卻和變壓器室

  2.1 強迫油迴圈水冷式的變壓器,油冷卻器的油壓應比水壓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變壓器室的門、窗、門閂應完整,門應上鎖,房屋不應漏雨,照明和空氣溫度應適宜;

  2.3 變壓器室的門和牆上應清楚地寫明變壓器的名稱和廠(所)內的編號。門外應掛警告牌,寫明“高壓危險”字樣。

  3.監視測量儀表和保護裝置

  3.1 變壓器用熔斷器做保護裝置時,其熔斷器的效能必須滿足極限熔斷電流、靈敏度和選擇性的要求;

  3.2 發電廠和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及主要的廠用變壓器,應安裝測量上層油溫的溫度表;

  3.3 強迫油迴圈水冷式變壓器。在冷卻器的前後,應各裝水銀溫度表;

  3.4 強迫油迴圈水冷式變壓器。應裝設指示給水中斷、油迴圈停止和油溫過高的訊號裝置。

  4.電氣部分

  4.1 檢查電纜和母線應無異常象現;

  4.2 變壓器外殼的接地應良好;

  4.3 擊穿保險器應配備合理並完好;

  4.4 各種標示牌和相色的漆應清潔鮮明;

  4.5 裝有瓦斯繼電器油浸式變壓器,其頂蓋沿瓦斯繼電器的`方向應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繼電器和溫度表到控制電纜一段導線應採用耐油導線;無耐油導線時,應在離瓦斯繼電器0.5m以內的導線用白布帶紮緊,並塗上耐油的絕緣漆。

  5. 對變壓器的其它要求:

  5.1 變壓器的外殼上應標明廠(所)內編號,單相變壓器應按相塗色(一般可按最高電壓一側的相別塗色);

  5.2 發電廠和變電所內的主變壓器的引出線上應按相塗色;

  5.3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的變壓器室和室外變電所,應設定適當的消防裝置和事故蓄油設施。

  6. 技術資料應齊全。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力系統多種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電力部有關規程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電力系統多種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多經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火災、無重大裝置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條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網、省公司(局)的領導下,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主業安全監察部門的監察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多經企業的行政領導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工、團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活動。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全國電力行業。解釋權屬電力工業部。

  第二章 責任制

  第七條多經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職在內的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種、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八條多經企業的行政正職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熟悉並負責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政策和規定,熟悉並執行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規程、制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負責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貫徹落實。

  3.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網組織,並保證安全網路的正常運轉。

  4.親自主持本單位每月一次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組織制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反措、安措)並督促落實。

  5.至少每週一次深入班組和工作現場,瞭解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企業分管領導必須抓好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分管範圍的第一責任者;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崗位都要制訂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條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由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堅持原則、身體健康、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安全技術知識和現場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督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

  2.監督安全生產計劃、“反措”、“安措”計劃的執行。

  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及安規學習、考試。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簡報、事故快報、事故通報、安全錄相等。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並檢查安全日活動及效果,深入班組和工作現場檢查事故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等。

  5.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6.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檢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權:

  1.有權制止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在事故調查中對事故分析與事實不符或對責任者處理不當時,有權提出否決性意見,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對隱瞞事故、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以及對事故的分析、認定與領導意見不一致時,有權向上級反映。

  3.有權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貢獻者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對事故過失人員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提出處理意見。

  安全管理人員屬企業的生產人員,享受同級生技人員的待遇,各級行政領導要給予積極支援,使其真正有職有權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要對國家和企業的財產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負責。

  每個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作到:

  1.自覺遵守國家、上級及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

  3.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及時反映和按規程規定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的情況。

  5.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檢查及各項安全活動,為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議。

  6.尊重和支援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電力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多種經營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均應成立以行政正職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領導所屬企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多經企業要根據電力工業部《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結合各自的規模及行業特點,設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派任資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從事工業生產、建築安裝的多經企業,其規模在500人以上的應成立安全管理機構,100人以上的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10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五條企業的車間(隊)、班組、店堂、倉庫、攤點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企業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網路,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多經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工業部及地方政府頒佈的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第十七條從事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多經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工業部頒發的與電力生產、建設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並對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統計、檢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從事非電力行業工作的多經企業應針對有關的行業特點,執行其行業主管部門頒佈或本企業制定的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網、省公司(局)多種經營主管部門應每年召開多種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工作,佈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多經企業安全自查、互查、聯查,不斷提高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各多經企業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於形式。

  第二十一條多經企業每年要制定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並做好目標的層層分解。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公佈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和“反措、安措”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二十二條多經企業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透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多經企業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任務忙閒做好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多經企業年末要發動職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總結、評比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對多經企業的主要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須經安全教育和培訓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任職上崗資格,任職期間應每兩年組織一次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從事電力生產、建設有關工作的上述人員的培訓、考試由主辦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多經企業的專兼職安全人員、技術幹部、管理幹部及全體職工每年應進行系統的安全工作規程的培訓、學習並考試合格。該工作由本企業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招收錄用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工作。

  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

  電力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切實防範和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與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總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從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保障體系,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實施與評估五個方面規範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用於指導公司各部門健全應急體系,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章應急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組,全面領導公司應急管理工作:

  組長:顧成琪

  副組長:胡建平朱長宏

  陸軼堯

  成員:王炳旭朱世春

  魏峰朱銘禮

  王國強

  陳瑞華季先忠

  趙志強陸琦

  戴國新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組下設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歸口管理。公司各職能、生產和服務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各自管理範圍內的應急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相應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常用通訊聯絡方式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各級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二)貫徹落實總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三)接受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

  (四)研究本單位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五)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體系;

  (六)統一領導和指揮本單位應急處置實施工作;

  (七)報告、釋出重特大事故及突發事件資訊。

  第七條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應急管理體系。各級安全監察人員著重開展應急管理和預案編制工作的專項監督,協調好公司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應急事件的資訊釋出,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及相關規章制度,督促落實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

  第八條各部門應建立應急保證體系。執行(留守)、保衛部門應24小時值班,監控裝置執行和區域安保工作;維護、物資部門應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負責應急搶險救災,裝置搶修恢復等應急處置。

  第三章應急預案體系

  第九條應急預案編制範圍

  各部門在以下應急預案體系主框架的基礎上,編制適合本部門實際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各個階段有關人員的職責,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3個)

  1.防颱、防汛、防強對流天氣災害應急預案

  2.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

  3.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人身傷亡處置方案(8個)

  1.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2.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3.燒傷、燙傷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4.人身窒息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5.溺水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6.高溫中暑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7.中毒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8.交通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上述3個應急預案、8個處置方案此外適用於部門的其他單項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由各部門結合自身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編制,報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各部門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認真做好預案編制準備工作,立足本單位應急管理基礎和現狀,明確應急預案的目標、範圍、定位、框架等。在機構設定、預案流程、職責劃分等具體環節,應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點,保證預案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各部門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注意廣泛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事故案例等資料,客觀評價本部門應急處置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建立科學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二條各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符合安全生產特點及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編寫格式規範、統一,符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編制規範的框架結構。

  第十三條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預案評審。內部適用的應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需要多部門協作的,應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需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後,由本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釋出,同時報上級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的補充或修訂。各部門應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根據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變化情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和問題、應急處置經驗教訓等,及時評估和改進預案內容,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複核、修訂,每3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應急預案的補充或修訂嚴格履行審批程式,並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保證應急預案正確、完備和有效。

  第四章應急保障體系

  第十五條各部門利用現有條件,明確資訊報送渠道和程式,加快突發事件資訊和應急指揮命令的上傳下達,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系統。

  第十六條各部門應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結合實際組織落實專職或兼職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強化實戰演練,提高搶險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積極參與公司應急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七條公司應將應急體系建設所需的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建立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以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保證搶險救災、事故恢復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十八條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管理,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定期對各類應急資源進行普查,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與管理。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第十九條認真分析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掌握各類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落實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及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五章應急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部門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各級人員對應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使各級人員熟悉和掌握應急處置方案、應急啟動條件、應急執行程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應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新上崗人員應進行相關應急知識培訓。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習,針對人員傷亡、裝置毀壞、颱風洪澇災害等各類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透過演練檢驗預案,鍛鍊隊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條公司要加強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標準體系、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應急聯合演習。加強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與整改。

  第六章應急實施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對公司有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應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按預案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請求應急援助;做好資訊對外發布工作,減小事件影響。

  第二十六條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應服從地方政府的應急搶險指揮,按照地方政府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十七條應急處置結束後,應及時組織恢復生產。恢復生產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確保搶修人員安全。安監人員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第二十八條加強應急評估與統計分析工作,對每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相關防範措施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及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及損失等情況,並按要求及時上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於安全生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