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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安全管理制度

高中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高中安全管理制度1

  1、校園必須具備並完善下列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防火門、防火捲簾,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

  2、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擔任組長,由總務處領導牽頭主抓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工作。以下建立安全疏散設施分管責任制,由使用或管理該建築物的處室,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

  3、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管理包括: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嚴禁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4、對違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行為,將按上級消防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追究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的責任。

  5、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疏散”演練,熟悉通道,熟認標誌,熟悉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高中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准、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高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結合實際,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要求在學校得以實現,預防學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有效減少事故損失。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準確掌握職責範圍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措施;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第三條學校的安全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保障體系。

  第四條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其職責範圍的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學校安全工作。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部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制定相應措施,落實各項工作。

  3、主持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會議,主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檔案。

  4、協調解決影響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創造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基礎條件。

  5、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

  6、組織協調重大學校安全事故的搶救、善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領導班子其它成員分別負責其分管業務範圍的學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本單位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把學校安全納入業務工作統籌考慮安排。

  2、掌握職責範圍的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指導督促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強對基層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協助基層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推廣基層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協助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做好具體統籌協調工作。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級學校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貫徹措施,佈置相應工作,指導督促戰線的安全工作。

  2、編制學校安全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起草綜合性檔案;擬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協助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處理安全事故;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4、彙總分析學校安全工作資訊,為領導和相關部門提供基本情況和決策依據;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資料釋出工作。

  5、組織綜合性的學校安全檢查和調研工作;協助領導小組成員部門進行工作檢查;督促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

  6、組織綜合性的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考察等活動;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七條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它成員部門負責其業務範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其正職領導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

  1、根據上級和本單位的工作部署,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本部門業務工作通盤考慮,做到同時研究、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2、建立健全業務工作中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做好安全工作情況作為對學校考核評估、評比驗收的重要內容。

  3、掌握職責範圍的學校安全工作動態;指導督促下級部門或學校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告有關部門和同級學校安全工作機構。

  4、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

  第八條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失察;對已發現的重大隱患督促整改不力;該報告的情況沒有及時報告,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