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彙編(精選10篇)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彙編(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學校規章制度彙編(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1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最佳化育人環境,並透過各項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乾,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乾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

  教室、包乾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牆壁無灰塵、汙染,地面無果皮、紙屑、菸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

  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週一評並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採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佈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裝置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几淨,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2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設小學教師與家長聯絡制度:

  一、班主任每學年對任教學生要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家訪時要以表揚、鼓勵學生為主,同時向家長客觀地通報、分析學生在校情況,和家長一起共同商討教育的方法與措施。每次家訪或談話要有記錄,以備檢查。

  二、學校設立《學校與家庭聯絡本》。走讀班學生每天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住宿班學生每週要將老師佈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

  三、對行為習慣不好、學習態度不端正等後進學生,教師除利用“學校與家庭聯絡本”聯絡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採取電話、面談等多種形式及時與家長聯絡,共同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家長會或進行一次家長接待日。此外,各年級、各班可根據教師學生的需要舉行部分家長座談會。

  五、各年級、各班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利用他們協調家長之間的關係,協調家長與學校的關係,並充分利用家長的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提高教育質量。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並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影、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資訊,並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並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裝置、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並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 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透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並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採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裝置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裝置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裝置。要加強電化教育裝置、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裝置、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於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裝置、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製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並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於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並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4

  為了規範師訓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師素質,特制訂本條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學師訓工作由文教局歸口管理,學校和個人不能對外聯絡函授等有關培訓事項,函授由文教局協調安排,自學考試畢業檔案必須由文教局簽章,其它形式的培訓(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培訓)學習在文教局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

  二、師訓內容及要求

  1、政治素質:

  內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領袖人物的理論著作等;

  要求:各校堅持每週不少於一個小時的政治學習時間,並做好筆記,學習筆記每學期不少於3000字。

  2、職業道德:

  內容:國家教育工會頒佈的職業道德標準,《岳陽市中小學教師行為規範》,教育政策法規,敬崗愛業獻身教育的先進模範人物的優秀事蹟或聽報告、講演等;

  要求: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學校每月舉行一次師德教育活動。

  3、業務學習:

  內容:新課程理念,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普通話,基本功達標和提高(鋼筆字、毛筆字、粉筆字、簡筆畫、普通話)學歷達標,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著作等。

  要求:

  ①全員接受新課程理論培訓;

  ②計算機達一級(專職教師達二級);

  ③普通話:語文科教師達二甲、其它科教師二乙以主;

  ④會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組織教學(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師免試②、③、④項);

  ⑤45歲以下,三年以上教齡的教師必須具備合格學歷(必須是教育專業和國家承認的學歷,中學本科,小學專科);業務學習筆記每期不少於5000字。

  三、學歷培訓的申報及學習期間請假、經費報銷

  1、在職教師必須學歷達標並鼓勵學歷提高,凡學歷達標或提高的教師,必須寫出申請,先學校備案,後報文教局稽核協調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師,必須將所學專業和授課學校情況交本校,統一報文教局。

  3、學歷培訓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不能影響教學,教學期間安排面授的,持通知報教務處審定,校長稽核,報文教局審批請假手續,期間自付代課金,不享受學習期內獎金。

  4、參加全員短期培訓的可報銷學費,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學習(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學習經費按政策予以報銷。

  5、學校憑文教局簽章的自學考試結業證每門報50元費用。函授學習,學校畢業證、檔案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自考畢業亦可另行獎勵)。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弄虛作假,買賣文憑,一經查實取消學歷資格,收回獎金,並追究責任。

  2、學習期間要遵章守紀,學有成效;學習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訓活動按目標管理考勤細則記分。

  3、教師要學習工作兩不誤,因學習嚴重影響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學校可不予報銷經費,並按目標管理從重扣分。

  五、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5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等“五項管理”的通知精神,促進我校學生主動參與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好習慣,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組長:XX副組長:XX成員:XX 領導小組職責是負責安排學校按要求開設的體育課,督促體育課規範教學,結合測試標準加強學生體質訓練,組織人員開展學生體質達標測試工作,督查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

  2、宣傳小組組長:XX成員:XX

  3、測試錄入小組組長:XX成員:XX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組組長:ⅩX副主長:XX成員:各班班主任及體育老師

  5、後勤保障小組組長:XX成員:XX

  二、工作內容

  1、在每學期開學前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培訓,各班班主任利用班會課對學生進行宣傳。

  2、訓練專案身高、體重、視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1分鐘仰臥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時間

  1、大課間:9:40—10:10

  2、體育課課程表

  3、課外體育活動:17:10—17:50每天運動時間統計:每天鍛鍊一小時=晨跑+大課間活動+體育課程/課外活動。大課間操30分鐘,體育課常規40分鐘或課外體育活動40分鐘。共記一小時。

  注:1.我校體育課每班至少有2天沒有體育課,那麼,沒有體育課的班級就開展體育課外活動。這樣就合理的讓“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得到真正的落實了。

  (二)內容

  上午9:40—10:10(大課間)主要以中學生集體竹鼓舞和身體素質訓練專案為主。

  下午17:10—17:50(體育活動)主要以籃球、足球、跳繩、仰臥起坐、遊戲、立定跳遠、接力跑、中長跑、呼啦圈為主,根據年級的不同,規定學生每天活動的內容,班主任和體育老師監督與指導。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病或殘疾學生,確實不能參加鍛鍊的學生,應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等證明材料,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鍛鍊的申請。學校綜合組組簽署意見後,將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2、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按相關要求上報。

  五、每年認真進行測試工作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加大經費投入,配齊測試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測試場地的建設工作,為測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條件。

  2、保證活動時間,推動經常鍛鍊。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體育教師要上好體育課,早操或課間操,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體育鍛煉指導工作。

  3、各班級要認真做好準備並積極配合上級對該項工作的複查。學校將對工作開展得力的班級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班級給予通報批評。

  六、安全防範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在實施體育鍛煉時,要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裝置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鍛鍊前要檢查和了解學生身體健康情況,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堅決杜絕平時不鍛鍊,搞突擊的現象,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採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佈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並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汙跡、旗杆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守則,並積極創造條件設定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闢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物件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乾淨,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定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牆或房牆構築建築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築影響學校教室採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汙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定檯球、電子遊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定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採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後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後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範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範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德育即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質教育,是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工作起著導向、動力、保證作用。

  第三條中小學德育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和青少年兒童的實際出發,遵循中小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整體規劃中小學德育體系。

  第五條中小學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學生成為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社會公德、文明行為習慣、遵紀守法的公民。在這個基礎上,引導他們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思想覺悟,併為使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將來能夠成為堅定的共產主義者奠定基礎。

  第六條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具體的德育目標、德育內容、德育實施途徑等均遵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頒佈的《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施行。

  第七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緊密結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促進形成良好的社群育人環境。

  第八條中小學德育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應當在保證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充實和完善。

  第九條德育科研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服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基本規章,宏觀指導全國的中小學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讀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地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也可由專職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德育科學研究部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鼓勵德育科研人員與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教師密切合作開展課題的研究,還要為德育科研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中小學德育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切實可行的德育督導評估制度。第十四條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應實行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中小學校長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主持制定切實可行的德育工作計劃,組織全體教師、職工,透過課內外、校內外各種教育途徑,實施《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

  第十五條普通中學要明確專門機構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應有一名教導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條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要充分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協助學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透過書面徵詢、重點調查、訪談等多種方式瞭解社會各界對學校德育工作的評價以及學生畢業後的品德表現,不斷改進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

  第十八條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是小學生和中學生的必修課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課的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和圖冊、音像教材、教學軟體等。

  第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課程建設;組織審定(查)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教材。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指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學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課程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各級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研員具體組織教師的培訓工作、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評估,幫助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有計劃地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計劃開設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不得減少課時或挪作它用。中小學校要透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考核,瞭解學生對所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常識的理解程度及其運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規教育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施行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gt;嚴格中小學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國旗制度。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每年應當結合國家的重要節日、紀念日及各民族傳統節日,引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並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切實保證校會、班會、團(隊)會、社會實踐的時間。小學、初中、高中每學年應分別用1—3天、5天、7天的時間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到德育基地、少年軍校或其他適宜的場所進行參觀、訓練等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形成良好的校風。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應實行定期評定學生品德行為和定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中學)、優秀班集體的制度。評定的標準、方法、程式,依據《中學德育大綱》和《小學德育綱要》施行。學生的品德行為評定結果應當通知本人及其家長,記入學生手冊,並作為學生升學、就業、參軍的品德考查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嚴肅校紀。對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當根據其所犯錯誤的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並將處分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要及時撤銷其處分。

  第五章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中小學教師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師、班主任、共青團團委書記和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是中小學校德育工作的骨幹力量。中小學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學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培養造就中小學德育專家、德育特級教師和高階教師,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教師要認真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愛崗敬業,依法執教,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除應具備國家法定的教師資格外,還應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較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和從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要承擔培養、培訓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任務。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班主任的聘任、培訓、考核、評優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及其它專職從事德育工作的教師應當按教師系列評聘教師職務。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於加強學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於鼓勵教師教書育人。在評定職稱、職級時,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實績應做為重要條件予以考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做出突出成績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應當給予表彰。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校全體教師、職工都有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的責任。學校要明確規定教師、職工透過教學、管理、服務工作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的職責和要求,並認真核查落實。

  第六章物質保證

  第三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為開展德育工作提供經費保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不斷完善、最佳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須的場所、設施,建立德育資料庫。中小學校要為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訂閱必備的參考書、報刊雜誌,努力配齊教學儀器裝置。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應在校園內適當位置設立旗臺、旗杆,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室內要掛國旗。校園環境建設要有利於陶冶學生的情操,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

  第三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建立中小學生德育基地,為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場所。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要透過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長會、家庭訪問等方式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學常識;要與工會、婦聯組織密切合作,落實《家長教育行為規範》。

  第四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爭取、鼓勵社會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種方式對中小學德育工作提供支援,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各種適宜教育的場所,開展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動;引導大眾傳媒為中小學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積極參與建立社群教育委員會的工作,最佳化社群育人環境。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程自20XX年4月1日起實行。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8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範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並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髮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櫃,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9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於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後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週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後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註: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教務處登記,並作好調課後方能准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佈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菸者。(吸菸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菸)。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

  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

  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

  ③、教學採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

  ④、有體罰學生者;

  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閒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後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並視其態度可並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後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

  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後果者;

  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

  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

  ④、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者;

  ⑤、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後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並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後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小學學校規章制度10

  為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時發現情況,及時處理,預防學校傳染性疾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師負責每天早晨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

  二、晨檢時應認真、細心,透過觀察、詢問等方式瞭解掌握學生的情況;對未到學校的學生要及時想辦法瞭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檢情況要做好記載,特別對異常情況更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家長姓名、異常情況紀要以及採取的確措施辦法等;

  四、對晨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特別是出現發燒、頭疼、咳嗽以及不能確定的症狀、現象,要及時報告學校;

  五、班主任教師對病症學生在治療期間的情況要跟蹤,多瞭解、多關注,做好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