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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貼上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財務稽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x元,下同):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3)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4)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3)其他人員:60元/天

  (4)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後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企業差旅費報銷制度2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執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稽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x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透過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