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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管理制度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網路資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

  1、為了加強學校的教育網路和資訊保安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內網路機房、各計算機網路使用者。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資訊:

  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⑶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路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⑴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園網路和網際網路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6、在校園網路、學校網站、電子信箱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電教網路中心。

  7、伺服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洩。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8、校園網上網帳戶的建立、E-Mail帳戶的申請、變更等需填寫申請單,由網路中心完成設定並記入執行日誌。

  9、教師給家長髮布的資訊必須經兩位教師商量決定,資訊釋出人應當對所釋出的資訊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網路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稽核後的資訊在確認稽核意見後,應及時在網上釋出,並確保釋出資訊的準確性;做好資料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10、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資訊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內容的增刪由中心負責。資訊釋出的內容須經校辦公室稽核。

  11、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資訊管理。

  12、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採取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2

  為維護校園網路正常執行秩序,保障公民全體師生合法權益,加強校園資訊網路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資訊巡查管理制度:

  1、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做好對上網使用者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對上網使用者進行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教育,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安全巡查,負責對上網使用者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害資訊及其它異常情況和其它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做好有關資料的儲存和備份,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在正常工作日,對網站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工作記錄。

  3、網路管理小組和網站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自身帳號、密碼等資料的管理,同時加強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的管理。嚴禁將帳號和密碼洩漏給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組成員對伺服器上的資料進行修改,配備計算機防病毒軟體、系統安全審計軟體,建立具有儲存60日以上系統網路執行日誌和使用者使用日誌記錄功能,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系統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壞、駭客攻擊、雷擊、電擊等),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3

  1、成立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並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網路管理人員及公文接收人員等擔任組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工作。

  2、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單位網路管理人員和公文接收人員必須在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監控本單位上網資訊,隨時對本單位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進行安全檢查。

  3、學校所有使用者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及資訊系統的安全。單位文印室、財務室電腦加強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資訊洩露。

  4、學校所有使用者嚴禁在網路上釋出虛假、淫穢、xxx等資訊,不得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單位辦公用計算機必須嚴格管理,制訂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以虛假身份使用網路資源。

  5、加強對校園網新聞,資訊上報、論壇言論的安全管理。對上網、上報、外傳資訊要堅持單位主要領導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國家及學校秘密的資訊嚴禁上網。

  6、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對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內容的資訊。

  7、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

  8、一經發現校園網或區域網內有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必須立即上報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不得隱瞞。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4

  (1)網路資訊是指透過網路釋出、傳遞及儲存在網路裝置中的資訊。

  (2)學校網路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市電教網路中心統一規劃和管理。

  (5)學校的各類資訊系統實行分級安全管理,不同的使用者根據不同的授權獲得授權範圍的資訊。

  (6)學校的Internet電子郵件服務僅限於與工作有關的通訊業務,不得透過電子郵件傳輸涉密資訊

  (7)學校的Internet資訊服務主要用於與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關的通訊業務,使用者應控制查閱娛樂性的內容和調閱下載大量佔用網路通訊流量的影視和音樂等多媒體資訊。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路提供的各種資訊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

  (9)為了確保學校網路傳輸的資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學校的公共財產不被濫用,資訊處在必要時可採取技術手段,對使用者使用的資訊流量和網路資源進行配額管理,對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和Internet查詢的資訊進行過濾。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保證公司內計算機軟硬體的安全與正常執行,保證員工順利進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使用計算機的部門。

  第2章職責

  第3條網路中心是公司電腦軟、硬體專責歸口管理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計算機軟體的引進,硬體購置的申請立項,並負責引進、購置的全過程。

  (2)負責組織計算機軟硬體的測試、鑑定工作。

  (3)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路、軟體、硬體維護和管理。

  第4條使用部門職責。

  (1)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裝置的保管和日常表面清潔。

  (2)注意計算機程式、資料、資料的保密。

  (3)注意計算機裝置在使用時的通風散熱。

  第3章計算機的購置、維護與報廢

  第5條凡購置的計算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購置原因,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報至網路中心。

  第6條網路中心負責統一制定公司計算機系統的各種軟、硬體標準,只有符合這種標準的裝置方可使用。

  第7條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商由網路中心進行挑選。公司所有軟、硬體及相關通訊線路的安裝和連線由網路中心監督實施。

  第8條計算機裝置到貨後,由網路中心開箱檢驗,並進行全面測試,測試結果記錄於計算機裝置登記卡。如發現損壞或與原有效能不符的情況,應由網路中心與供貨方交涉處理。

  第9條計算機裝置驗收後,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網路中心負責登記、移交,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10條網路中心根據檔案保管要求保管計算機軟、硬體裝置的原始資料,包括光碟、說明書及保修卡、許可證協議等。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冊由使用者長借、保管。

  第11條計算機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先由網路中心派員檢查,必要時請供應商上門維修。網路中心應對每臺裝置的維修情況、零件更換等進行登記,記錄在電腦裝置登記卡上。

  第12條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電腦裝置或技術性能無法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交網路中心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記錄在《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中,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報廢后的計算機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到財務備案,以登出固定資產。

  第4章計算機的軟體管理

  第13條凡購買的軟體和自編的軟體,均應列入電腦軟體清單,並做備份。通用的軟體由網路中心負責保管,各部門自用軟體由該部門負責保管。系統軟體和通用軟體的使用許可權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

  第14條當需要引進軟體時,由申請部門填寫申請報告,並經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送交網路中心,經網路主管簽署意見,再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

  第15條各使用部門需使用的軟體必須經網路中心核准後,由網路中心安裝並記錄在各部門軟體使用清單,不允許相關使用人員私自安裝、使用其他軟體。

  第16條需更換軟體時,由使用者直接向網路中心提出,由網路專員更換。網路專員應遵循以下操作,同時記錄新程式的功能、更換日期、舊版軟體備份位置和經手人。

  (1)把舊版軟體備份。

  (2)在備份伺服器上更換新軟體進行試用。

  (3)試用正確後在主伺服器上更換使用。

  第17條需要修改軟體時,應由使用相關部門、網路中心協商同意後,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修改的內容。

  第18條需要新增軟體時,使用部門應先向網路中心諮詢,然後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後送交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增加的內容。

  第5章計算機的日常管理

  第19條計算機使用者在使用前應先接受培訓。

  第20條計算機使用人員嚴格按使用規定進行操作,應保持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按規程關機切斷電源。

  第21條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經網路中心核准的軟體,不得隨意更改電腦設定。

  第22條使用部門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出現故障,可直接打電話通知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進行相應處理。

  第23條所有在公司內使用的計算機,如發現有病毒或懷疑有病毒,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網路中心進行處理。

  第24條伺服器及各使用部門的病毒防範工作由網路中心統一安排,伺服器防防毒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其他使用部門的防防毒工作由使用者按病毒防範管理的具體規定進行。

  第25條網路中心負責主要資料的備份工作,相關使用部門在網路中心指導下進行本部門的`資料備份工作。

  第26條使用者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裝置和網路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1)利用公司網際網路進行侵害國家安全以及謀取私利的一切行為。

  (2)瀏覽娛樂網頁、帶有色情和反動傾向的網頁以及進行網上游戲。

  (3)使用第三方軟體工具監控公司網路使用或盜用公司網路資源。

  第6章計算機安全管理

  第27條計算機系統以使用者密碼和使用者功能列表作為保密手段,每位計算機使用者都有獨立的密碼和功能列表。

  第28條每位計算機使用者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該使用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確定,各部門經理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總經理確定。

  第29條網路中心必須按第28條為使用者設定密碼和增減功能,及時打印出最新的密碼和功能列表清單,報各使用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認可並存檔。

  第30條所有使用者均應認真保管自己的密碼,凡因密碼洩漏或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密碼而造成的任何後果,均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責。

  第31條任何電腦使用者不得擅自複製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人員使用。

  第32條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隨身碟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3條經許可後,外來光碟、隨身碟或在公司外使用過的光碟、隨身碟,使用者應對其進行檢測是否帶有病毒並進行防毒操作後,方能在本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4條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網路中心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者向網路中心申請做立即備份。

  第35條公司計算機系統的資料資料列入保密範圍。未經許可,嚴禁非相關人員私自複製。

  第36條網路中心員工必須嚴格管理機房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檔案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所有公司營業資料,禁止非網路中心人員進入機房。備份的資訊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洩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37條外部維修公司人員來公司測試或修理計算機系統時,網路中心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有檢視公司營業資料的操作時,應予以勸阻。

  第7章附則

  第38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39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6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資訊釋出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範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路技術裝置管理與維護、網路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使用者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路資訊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定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佈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路裝置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所有裝置、成套軟體納入固定資產規範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使用者應以實名字註冊,對自己所釋出資訊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釋出不健康、非法資訊,不得散佈計算機病毒、傳播駭客程式、濫用網路遊戲。學生使用者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六、網路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裝置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路裝置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遊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影片資訊。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並記錄伺服器系統執行情況,隨時遮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伺服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執行的作業和資訊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誌。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伺服器的遠端操作。定期更換伺服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洩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使用者,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使用者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資料不得外洩,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應按許可權、由專人完成,並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儲存備份資源。列印涉密資料應按許可權儲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燬。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駭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路安全執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裝置與軟體不隨意外借。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7

  1、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資訊和業務秘密資訊,特制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規定。

  2、學校資訊處負責指導全校各部門入網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並負責落實技術防範措施。

  3、各部門主管領導要重視此項工作。要指定專人(網路協管員)負責接入網路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對上網資訊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範措施,對本部門上網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5、凡上網的資訊,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6、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7、如在網上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8、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9、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要積極推行論壇管理員負責制,論壇主持人經校園網建設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備案。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10、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11、校內電子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12、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資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8

  一、網路資訊、軟體資源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收集、製作資訊軟體資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脫離服務於資訊化教學的原則。

  二、網路資訊、軟體資源室必須建立“兩薄”(硬體裝置登記薄、軟體資源登記薄)、“三冊”(網路資訊傳輸使用記錄冊、資訊資源接收製作記錄冊、資訊軟體音像資源使(借)用領取登記冊)、“兩目錄”(資訊軟體資源目錄、影片音像資料目錄)。凡上發、自購或自制的相關裝置及資訊軟體資料,必須按統一規定編號分類入帳、入櫃科學規範管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使用計算機網路、音像裝置及網路資訊、軟體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使(借)用手續,使用後及時歸還,並認真填寫好《使用記錄》。

  四、對所使用的網路傳輸、音像接收製作裝置必須認真瞭解其規格、效能、作用、基本結構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按規程使用操作,延長裝置、資料的使用壽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對裝置、軟體資訊資料的一般故障應及時排除和補救,保證裝置、軟體資訊資料的正常使用,提高裝置、軟體資訊資料的使用效益,更好的為教學服務。

  六、要經常保持網路資訊軟體資料室內及裝置、資料整潔衛生,並經常做好裝置、資料的整理和定期保養工作,及時編制《資訊軟體目錄》和《音像資料目錄》。

  七、計算機網路、音像裝置及軟體資料必須用於教學,為提高資訊化教育教學質量服務,嚴禁挪作它用或私人佔用,更不得將機密檔案、資料隨意在網上傳播和向外界洩露,損壞或遺失相關裝置、資料必須照價賠償。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9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辦公及教師教學用計算機等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5、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6、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細則

  1、網路管理中心機房及計算機網路教室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上述裝置是否正常,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2、校園網由學校電教處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電教處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由電教處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3、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4、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駭客攻擊後,電教處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5、網路教室及相關設施未經校領導批准不準對社會開放。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7、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電教部門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8、電教部門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電教部門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未經電教部門及校園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0、切實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1、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備課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上網行為和相關軟體應用的指導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教處處理。

  12、對校園網路實行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及資訊保安執行情況。

  13、伺服器系統及各類網路服務系統的系統日誌、網路執行日誌、使用者使用日誌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定,郵件伺服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反政府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有傷風化的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頭和IP地址。

  4、在校園網上的計算機網路使用者禁止刪除或解除安裝電教部門統一安裝的防毒軟體和其它應用軟體以及計算機的相關設定,不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髮現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及時向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報告。

  6、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7、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查防毒。

  8、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行政部為公司資訊管理系統和網際網路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 行政部網管負責全公司資訊管理系統、內部電話、網路的架設和維護檢修工作。

  第三條 未經行政部審批,嚴禁其他部門私自架設網路、對外電話。違者記行政小過一次,並扣50元/次。

  第四條 公司建立了內部溝通郵箱和企業QQ,部門間在傳遞資訊時,嚴禁傳遞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觀看網路電視、電影、聊Q,看小說、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六條 嚴禁上班時間登陸無關網站和私人QQ,違者記警告一次,並扣款20元/次。

  第七條 嚴禁利用公司網路資源從事商業活動謀取私利或傳播公司商業機密(如股票、購買cp等)。

  違者無薪開除。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1

  (1)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2)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網路管理員措施,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3)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4)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5)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網路管理員要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6)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7)校內各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8)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資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9)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網路管理員要加強網路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內穩定。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我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確保資訊網路安全、高效、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柳保(20xx)9號《關於在全市開展保密計算機違規聯接網際網路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全委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和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安管理法規及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非法活動,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

  第三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裝置,防洩密、防竊密。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必須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嚴禁用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包括行動式計算機)上網際網路。

  第五條裝有國家秘密資訊的行動式計算機原則上只能在委機關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必須將涉密資訊全部轉出行動式儲存裝置存放在機關。

  第六條上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與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嚴格區分,專機專用,不得既用於上網際網路又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

  第七條計算機網路插頭和介面,必須標明字樣,嚴格區分,按規範安裝,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刪除或更改與網路系統有關的設定,嚴防由於誤操作造成洩密。

  第八條涉密資訊和資料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使用計算機起草、儲存、處理、傳遞涉密檔案、材料,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

  第九條建立上網資訊保密審查制度,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資訊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准,確保國家秘密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

  第十條各科室,應當造冊登記,切實加強軟盤、磁帶、光碟、行動硬碟等資訊媒體管理。儲存有國家秘密資訊的資訊媒體,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檔案的保密規定進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資訊媒體應及時銷燬。

  第十一條報廢、維修儲存過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和資訊媒體,須交委辦公室按保密規定統一處理,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不被洩露。

  第十二條做好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備份。根據需要與存貯環境,重要資訊要定期(半年至二年)進行迴圈複製三份分處存放,並注意防止因靜電、電磁干擾等原因導致資訊丟失。

  第十三條做好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查毒防毒,發現病毒及時清除,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執行。

  第十四條妥善保管和使用計算機ca認證系統金鑰,保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者口令秘密。金鑰被盜或遺失,應及時作廢,重新分配。

  第十五條文印室計算機管理。文印室的計算機由打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計算機,如需用掃描器應自帶u盤在外網計算機上操作直接將檔案存入自帶盤中,嚴禁掃描、傳輸有密級的檔案。嚴禁外單位人員進入文印室。

  第十六條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由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負責。委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法規和政策,審定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二)指導和檢查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

  (三)定期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保密培訓,嚴格審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決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委辦公室和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科室資訊保安工作負責。

  第十九條各科室切實加強對本科室的保密知識教育,提高工作人員資訊保安保密意識,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立即糾正,發現國家秘密洩露或可能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造成洩密的,將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網路維護工作的管理,保證公司網路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網路中心及各使用部門。

  第2章網路的使用

  第3條不允許任何人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亦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資訊出現在網路上。

  第4條公司網路結構由網路中心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各職能部門的辦公室如需安裝集線器等必須事先與網路中心取得聯絡。

  第5條個人電腦及實驗環境裝置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所在地點網路專員指定的方式設定,不可擅自改動。

  第6條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路的正常執行,或竊取公司網上的保護資訊。

  第7條公司網上服務如DNS、DHCP、WINS等由網路中心統一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網上擅自設定該類服務。

  第8條為確保區域網的正常執行,禁止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利用郵件、FTP、Wins系統共享等在區域網中傳送超大檔案。

  第9條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網上私自設立BBS、NEWS、個人主頁、WWW站點、FTP站點及各種檔案伺服器,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遊戲、瀏覽圖片、欣賞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10條任何部門和個人應高度重視保護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對於需要上網的各類保密資訊,必須保證有嚴格的授權控制。

  第11條禁止任何個人私自訂閱電子雜誌,因工作需要的電子雜誌,經審批後由檔案室集中訂閱和管理。

  第12條電子郵件只能用於與公司有關的方面。禁止用於傳播任何不合適的笑話,信件或攻擊性言論。

  第13條每個電子郵件不得超過100M,單封電子郵件不得超過xxM。

  第3章網路維護計劃

  第14條網路主管根據公司計算機網路使用情況制定網路維護計劃,並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

  第15條網路維護計劃獲批准後應認真執行,所列專案和週期未經批准不得刪減變動。

  第16條維護計劃完成後,網路中心必須詳細記錄完成情況和測試前後的資料,並將發現的問題摘要記錄,測試記錄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第17條網路主管應對維護人員執行作業計劃情況、作業質量和記錄進行現場檢查。

  第18條綜合管理部應對維護作業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彙總上報。

  第4章網路維護作業

  第19條網路主管根據各使用部門網路的現實狀況,合理分片、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網路安全執行。

  第20條網路的維護工作分為日常維護和定期維護,由網路專員負責。

  (1)日常維護應在業務空閒時進行,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並詳細記錄,處理不了的問題,應立即向網路主管報告。

  (2)定期維護一般分為半年檢查和年度檢查等。網路裝置定期維護後,應有詳細記錄,並由網路主管簽字。

  第21條網路執行發生故障時,一般故障要求24小時內排除,較大故障要求48小時內排除,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重大故障要求72小時內排除。

  第22條網路專員應根據網路的使用情況,進行網路升級和軟體修改工作。

  (1)在網路升級、軟體修改前應做充分的準備,提出詳細的升級(修改)目標、內容、方式、步驟和應急操作方案,報網路主管審批核準。

  (2)一經批准,要堅持雙人操作,並在升級或修改前後作好網路中心資料、使用者資料和軟體備份工作。

  第23條網路專員應定期檢視執行系統的安全管理軟體和網路日誌,在發現網路遭到非法攻擊和非法攻擊嘗試時,應利用系統提供的功能進行自我保護,並對非法攻擊進行定位、跟蹤、發出警告,同時向網路主管彙報。

  第5章附則

  第24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25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醫院計算機網路管理,確保網路、資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計算機網路包括伺服器、終端計算機、印表機、網路周邊裝置由醫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維護。

  三、內網工作計算機嚴禁接入外網線路,包括無線上網絡卡。除執行醫院資訊管理系統軟體外,不得進行其他用途。

  四、計算機擺放要通風、防潮(水)、防塵、防雷,時刻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各科室負責人應負責計算機的管護,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操作,嚴禁不相關人員操作、使用計算機。

  五、各部門要做好網路防毒、防黑等安全防範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資料備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碟、軟盤及u盤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計算機感染病毒、駭客攻擊或網路故障,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未經批准不得為任何無關單位或個人查詢和複製資料資料。為防止資料資料丟失,嚴禁在微機上進行與各項業務無關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門、各科室必須按照事先規定的許可權使用網路資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統設定、亂設亂用ip地址、擾亂網路資源正常分配的使用,嚴禁非法訪問或使用各種手段及相關的軟體攻擊其他部門的計算機。

  八、相關軟體及其計算機使用人應熟悉自己所負責的功能軟體與計算機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15

  1、所有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網管員負責伺服器裝置的維護,定期對相應的網站資訊進行審查、監控、備份,確保網站及校園網的正常執行。

  3、網管員和資訊員不得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違返國家政策法規、擾亂社會秩序、封建迷信以及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的資訊;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秘密等犯罪活動。

  4、網管員在工作時間內監視網站資訊,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違反政策及不健康資訊,應當及時清除,發現惡意攻擊行為,及時處理。

  5、網路管理員定期舉行網路安全培訓,學習網路法律、法規,提高聯網部門的保密意識,提高網路安全保密水平。

  6、學校教師、學生應積極配合網站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強化網路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7、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不允許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等。

  8、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發布。

  網站使用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不隨意把使用者名稱給他人使用,否則,被授權者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