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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規章制度

試用期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採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稽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專案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型別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並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型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稽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透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後,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核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透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定;考核、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資訊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資訊,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資訊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透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稽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稽核權。

  四、程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後,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後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後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後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儘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透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瞭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於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佔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透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儘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並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後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稽核通過後,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稽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稽核後,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併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透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後,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並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後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並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後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影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准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准範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週,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鑑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籤署轉正、定級意見,並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併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於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於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3.4.3.1條款的規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後,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後,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許可權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佈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准透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於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鬥毆行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範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並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於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後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彙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稽核,最後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援率與認同度低於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x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x30%+360度評價得分x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x60%+360度評價得分x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於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於等於60分,低於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於等於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准許可權: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稽核,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稽核,人力經理複核,中心總監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稽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鑑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鑑定、上級鑑定)至人力部→人力部稽核完畢批准後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週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註: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後方可按轉正程式籤批完畢後於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並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6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範,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範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佔xx%,大專學歷者,佔xx%,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佔xx%。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於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於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准,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准後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後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於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階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後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影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 )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並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並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籤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專案、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資訊。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資訊。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洩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採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透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並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稽核,查實後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並透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透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准後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後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覆後,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後,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透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准,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後,報公司總經理批覆,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後,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釋出轉正通知並在轉正後一週之內釋出任命檔案。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並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覆→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後,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後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諮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徵詢並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檔案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覆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

  為規範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後,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於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於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並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週期,實行月度考核,並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並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7 轉正程式

  8 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製、解釋和修改。

  9 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轉正程式解釋

  1.人力資源部根據試用期員工入職時間,統計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員工名單,並將名單于每月15日前,傳送各主管。

  2.直接主管通知試用期員工對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

  3.員工就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併發送直接主管。

  4.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個人工作總結》及其它績效記錄,直接主管和上級主管作出試用期員工的績效綜合考評。

  直接主管需要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做好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計劃、跟蹤與輔導、綜合評估與反饋,並做好績效記錄。試用期員工的績效週期可以月度為單位。

  直接主管根據各期績效記錄、員工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及相關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行為、績效業績進行考評。

  5.一級主管根據直接主管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行為和績效業績的評估、《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給出轉正建議、薪酬調整建議和綜合評語。

  轉正建議可以分為:延長錄用期(包括延長時點和時限。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轉正)、終止錄用、轉為正式員工三種。

  6.人力資源部稽核對轉正建議和薪酬調整建議進行稽核。

  對建議延長錄用期正的員工稽核其試用期長度是否符合勞動法,並將不予不予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備案。

  對建議轉正的試用期員工,人力資源部對薪酬調整建議進行稽核。

  7.總裁對擬轉正員工進行稽核。

  8.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稽核結果,實施薪酬調整,完成員工轉正手續,並將轉正結結果反饋部門主管和員工本人。

  9.主管和員工收到反饋,程式結束。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儘快熟悉並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並確保轉正後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並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後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瞭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字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並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於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採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透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透過內部招聘轉入新崗位的員工都要經過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中應屆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一般為6個月,碩士及以上一般為3個月,有相關工作經驗員工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

  第二章試用期管理程式

  ▲第三條部門經理(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門負責人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5)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人力資源部門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6)人力資源部門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7)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第四條經理及經理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援;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由總經理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5)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經理;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條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第六條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條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並掃描留存電子檔,影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因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學歷、職稱及其它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需交總工辦統一保管。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門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試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在崗位工資的80%,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考核獎金,享受相對應的津貼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條有關試用期管理的檔案和表格清單如下。

  (1)《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

  (2)《試用期員工轉正通知書》

  (3)《試用期員工辭退通知書》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1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稽核並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稽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

  4.2.2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並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係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並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週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並認真填寫,報於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全面瞭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鑑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並提出改善建議並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籤批後轉人事處,由人事處稽核並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資訊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並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週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週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後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規章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規範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儘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於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援,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透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透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透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於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於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於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於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稽核,最後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稽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崗位工作規範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範試用期,對於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於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於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於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於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後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稽核通過後,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範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後,提交總裁稽核。

  6.4對於因各種原因沒有透過轉正稽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採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於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後實施。

  7.4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後崗位工資的80%。對於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於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透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後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後方可轉正。

  8.4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後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透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稽核通過後,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沒有透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