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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學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樹立以宿舍為家的思想,特制訂寄宿學生管理辦法。由學構總務處牽頭,政教處、保衛處(科)、團委、學生會負責全校學生宿舍的指導管理,宿舍管理員直接負責學生宿舍管理,並定期檢查評比。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科室,並要機智的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在本宿舍內過夜。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照關鎖門窗,管好鑰匙不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嚴禁吸菸,嚴禁瓜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照價賠償並嚴加處理。

  (二)宿舍環境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制度。

  ①無塵,房門不準亂張貼,不準掛東西,窗簾掛放應美觀大方。

  ②地面無垃圾,室內室外的天花板、牆、燈管無塵、無蜘蛛網,牆壁光潔,不準亂張貼,不準掛衣物。

  ③被褥、枕頭收疊整齊,桌面乾淨整齊,角落保持清潔,無衛生死角。

  ④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廢物,亂塗東西;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⑤自習時間不得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會客人及睡懶覺,休息時間不準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⑥不準擅入異性宿舍,有公事經值班員同意方可進入,未經宿舍管理員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⑦節約用水用電,注意防火、防盜,外出關窗、鎖門,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一理髮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並及時處理。

  ⑧住宿同學就和睦相處,提倡互助,講究文明。

  2、值日製度及宿舍檢查、評比制度。

  ①每間宿舍選出舍長,對宿舍全面管理負責,宿舍必須有輪值制度,值日生負責門窗、地板、洗手間的衛生。

  ②在離開宿舍前做好關窗、關燈和鎖門工作。

  ③值日生協助舍長督促同學搞好內務,遵守宿舍紀律,對違反制度的同學應大膽批評指正。

  ④宿舍管理員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檢查、評比,學校總務處、政教處、團委、學生會組成宿舍評比小組,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評比。

  ⑤每學期按公佈欄成績累計總和排名次,評出校文明宿舍、優秀舍長和先進個人,並進行表彰獎勵。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汙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汙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汙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汙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訊、影片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影片、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絡,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3

  一、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做好宿舍區安全保衛、清潔衛生、住宿紀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樓管理員必須以做好本樓工作為原則,相互學習與交流,團結協作努力達到“內務整潔、管理有序、水電節約、關係融洽”的要求。

  二、負責學生宿舍門衛值班工作,確保24小時值班,按作息時間規定開關宿舍大門,晚上開門後,上樓抽查未歸情況,早上8:00到9:30分,到寢室檢查內務情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熱情接待來客,主動向來客介紹學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況,並做好登記工作防止不明身份者進入宿舍,嚴禁校外推銷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接待異性來訪者(本校教師除外)。

  四、各樓管理員負責所屬範圍內各寢室學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學生守冊》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學生遵守執行,每天檢查宿舍內務衛生,每週公佈檢查結果,督促學生按時、認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保宿舍整潔;維持宿舍區良好的生活秩序,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政教處反映。認真做好學生宿舍個人文明表現考核工作。

  五、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耐心細緻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找學生談心,瞭解學生的生活情況,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做學生的貼心人,並把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主管部門。

  六、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的登記、保護和檢查工作,做好宿舍鑰匙的保管、發放工作,協助財務室做好宿舍財產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維修工作,協助總務處做好水電、傢俱的維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區的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電器,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包括學生生病等),並及時向保衛處、班主任或值班行政反映情況。

  九、負責宿舍樓學生飲用水的供應以及飲水機、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園電話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樓有關資料、材料的定期統計與整理工作。

  十一、指導宿舍樓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十二、完成學校各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4

  本制度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並根據本校實際補充部分條款,旨在透過規範有序的管理,增強廣大寄宿生的守紀守法意識,提升管理質量,為全面實施我校學生封閉式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透過寄宿生管理方法的探究,尋求一條適合我校實際的寄宿生管理道路,確保寄宿生的規範與安全。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入宿制度。

  1、全體寄宿生應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準時入宿,參加各種寄宿生活動,確保宿舍管理的規範化;

  2、異性親屬不得進入子女住宿處;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住宿區;

  二、日常管理制度。

  3、寄宿生須在學校德育處的統一管理下入宿;

  4、寄宿生管理實行層級管理制度:

  5、晚自習制度:

  (1)全體寄宿生須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晚自習,不得遲到、曠課或早退;

  (2)晚自習學生均在指定地點進行晚自習,以年段為單位,每年段指定教師進行點名及輔導工作;值班教師由學校調配,使學生在晚自習中得到必須的輔導;

  (3)晚自習遲到(上課15分鐘以內為遲到,超過視為曠課)二次為一次曠課,二次曠課即予紀律處分,三次給予退宿處理並給予相應處分;

  (4)晚自習學生須遵守上課紀律,有相關違紀行為者按規定懲處;

  (5)晚自習時間嚴禁外人來訪;

  6、請假制度:

  (1)寄宿生請假須履行相關手續方可離校,否則視為違紀;

  (2)請假手續辦理後,學校有關人員將對請假學生去向進行確認,如發現去向或事由與請假條不符者,除通知家長給予追查外,進行退宿處理外,還進行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7、點名制度:

  寄宿生每天進行點名工作,每晚就寢前15分鐘為生管人員固定點名時間,其餘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人員進行隨時檢查,以強化寄宿生考勤工作;

  三、衛生工作制度。

  8、個人衛生:

  (1)全體寄宿生應講究個人衛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因衛生問題引發各種疾病;

  (2)個人物品應按學校要求整齊擺放,被褥應每天疊放整齊,地上物品應整齊有序,懸掛物品應按要求懸掛,以上內容納入評比內容;

  (3)寄宿生應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得因個人原因導致宿舍衛生工作受損;

  9、宿舍、衛生責任區衛生:

  (1)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對宿舍及衛生責任區進行衛生保潔工作,每天一次保潔,衛生部進行檢查;

  (2)各宿舍每週五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工作,要求全員參與,做到門窗無灰塵、地板無汙跡、垃圾無殘留;衛生部進行檢查;

  (3)學生會定期對衛生考評成績進行公佈,獎優罰劣;

  10、飲食衛生:

  (1)寄宿生必須在學校食堂用餐,反對到校外用餐;

  (2)寄宿生應注意各種飲食衛生,嚴禁學生在無證經營的各種飲食攤點食用各種食品,防止病從口入;

  (3)學生在校內外購買物品時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以便採取措施;

  11、公物保護:凡損壞宿舍器物的,按學校有關賠償制度賠償;個人損壞者,追究其責任並給予相關賠償處理;如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擔責任。

  四、安全制度。

  12、寄宿生應遵守學校各種安全規定,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13、寄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牆、各種防護欄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14、寄宿生不得在宿舍接待來訪客人,有客人來訪應按有關規定接待;

  15、男女生宿舍要保持正常的關係;

  16、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等有礙安全的電器產品,不得帶打火機入校;

  17、晚20:00起,寄宿生只入不出;對夜不歸宿者給予退宿及紀律處分;

  18、寄宿生在宿舍內不得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入宿舍;寄宿生在校內外喝酒,一經發現,即予處分。

  學生寄宿制管理制度5

  1、凡經學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學生,須按學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政教處批准,不得自由遷動和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睡覺。起身前和熄燈後,必須保持肅靜,不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宿舍衛生,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個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齊,勤換洗。

  4、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財物,室內規定用物不得隨便增減。注意安全,特別要保護電器裝置,不得私接電燈和燃點蠟燭。節約用電,不點無人燈。無故損壞公共財物,除批評教育外,應照價賠償。

  5、熄燈前由生管組負責檢查人數,如有學生缺席,要及時向負責老師彙報,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須得到班主任老師同意,生活管理老師批准。

  6、同宿舍同學要互相關心,團結友愛,講文明,有同學生病不能起身上課時,室長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師或教務處報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門窗隨時注意關鎖,晚自休和上課時間不得自由進入寢室。個人貴重物品和錢物應加強保管,換洗的衣服鞋襪當天晚上應放進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屬和校外人員,攜帶物件外出時,須有出門證,傳達室檢查後,方得帶出。

  8、遵守用膳時間,用膳鈴響後,方得進入飯廳用膳,依次排隊,不得爭先恐後,不得敲打碗筷。

  9、愛惜糧食,注意衛生,不掉飯粒,不將菜屑骨頭拋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對伙食方面的意見,要有組織地向生活委員或班長及有關領導反映,不得到廚房吵鬧。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員和值日老師的管理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