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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考勤管理制度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後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並打掃衛生。週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並由直接上司簽字後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週,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週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製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准,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准,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並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後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且由部門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於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呼叫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

  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所呼叫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准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並儘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於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並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2.4每週六、週日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4、喪假

  4.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4.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4.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5、產假與哺乳假

  5.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5.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5.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5.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5.5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5.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5.7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

  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第二年開始每年5天帶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長一天逐年遞增,最長不超過15天

  7.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7.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報行政部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每增加1分鐘扣1元錢,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籤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請假作業:

  4.1事假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准後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後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出具有說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並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於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籤核後,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後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4當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員不扣薪。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後報公司酌情審批。

  4.4.請假程式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准。

  4.4.3所有請假事宜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檢查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檢查內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塗改、偽造、偷竊、自籤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籤後存查。

  6.實施

  6.1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請假單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時間:

  依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統籌安排。

  三、實施辦法

  (1)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一天應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後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將按公司遲到或早退的有關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須填寫出門單或請假單。集體外出需附人員名單,經部門經理籤批後,交門衛登記後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時須至門衛處登記時間。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後填寫《因公漏打卡登出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無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5)委託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經查明屬實,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6)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人事行政課歸,離開公司時需親自打卡。

  (7)考勤卡遺失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課,辦理補領手續。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至人事行政課,領取下月的員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時,交當月本部門的考勤卡及彙總後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課歸檔。

  四、本制度從店長批准之日起開始實施。

  五、附件:

  附件一:本公司《員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員工考勤彙總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登出單》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透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稽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物業考勤管理制度6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