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維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執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並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乾(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餘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乾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式報批,並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專案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專案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並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執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2
為加強裝置 的維護 與保養、貫徹“預防為主”和“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以保證裝置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應大力開展“完好裝置”及“無洩漏”等活動,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 、塊塊儀表 有人負責。
2、操作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裝置。
3、操作人員透過崗位練兵和培訓 ,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三會”,經過考試 合格,發給證書才能持證單獨操作裝置。
4、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與停車。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5、操作人員發現裝置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和通知值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須記於執行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工人(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裝置,負有維修好的責任,並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所有備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傳動裝置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8、車間裝置管理 人員應對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操作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 ,改進裝置管理工作。
9、未經裝置動力處批准,不得將配套裝置拆件使用。
三、裝置計劃檢修管理制度
為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裝置缺陷,保證檢修質量 ,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節約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1、裝置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 (裝置 )停車大檢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 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專案 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 規程,裝置動力處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中、小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專案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廠裝置動力組織平衡,報生產總監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1)由生產總監指揮並委託相關的主管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 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 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 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
6、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廠裝置動力處批准;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廠裝置動力處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7、結合裝置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廠裝置動力處提出報告並附圖紙 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廠裝置動力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複雜工程 ,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裝置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裝置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裝置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裝置動力處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 解決。
11、裝置檢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主要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裝置動力科組織;一般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2、壓力容器 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裝置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 ,並記入裝置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6、各車間每月必須做好裝置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裝置密封管理制度
加強密封管理和建立“無洩漏工廠”活動是本公司減少跑、冒、滴、漏,增加生產,降低消耗,消除汙染,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達到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標準,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封點分類和統計範圍
1、動密封 各種機電裝置(包括機床)的連續運動(旋轉和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動密封。如壓縮機 軸、泵軸、各種釜類旋轉軸等的密封均屬動密封。
2、靜密封 裝置(包括機床和廠內採暖裝置)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執行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靜密封。如裝置管線上的法蘭 、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裝置上的油標、附屬管線、電所裝置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 、附屬引線、以及其他裝置的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
(二)密封點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個靜密封點接合處,算一個靜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密封點,如閥門後有絲堵或閥後緊接放空,則應各多算一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線法蘭的螺栓孔與裝置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3、洩漏點的計算方法 有一處洩漏,就算一個洩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洩漏均作洩漏點統計。
4、洩漏率計算公式 靜(動)密封點洩漏率(‰)=靜(動)密封點洩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三)靜密封檢驗標準
1、裝置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汙垢。
2、儀表裝置及風引線、焊接 及其他連線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薄紙條順的辦法)。
3、電氣裝置、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氫氣、氯氣、氯甲烷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氧氣、氮氣、空氣系統,用10毫米寬、100毫米長薄紙試漏,無吹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 系統 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鹼等化學 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冒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 宏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變速手柄,宏觀檢查無明顯滲漏,沒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機、導軌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四)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透平壓縮機的軸瓦)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淨。
2、各類往復壓縮機填料(透平壓縮機的氣封),使用初期不允許洩漏,到執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狀況,在距填料外蓋300毫米內,取樣分析,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安全規定範圍。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
3、各種注油器允許有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淨。
4、齒輪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範圍1滴/2分鐘。
5、各種傳動裝置採用油環的軸承不允許漏油,採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並應隨時擦淨。
6、水泵填料允許洩漏範圍初期每分鐘不多於20滴,末期不多於40滴(週期小修1個月,中修3個月)。
7、輸送物料介質填料,每分鐘不大於15滴。
8、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洩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五)密封管理區域劃分的原則
1、生產裝備所屬裝置、管線及附屬沖洗、消防、生活等裝置、管線的靜、動密封管理,由各生產裝置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2、生產裝置內的儀表工藝 管路、風管、儀表專用伴熱管線,包括一次手閥及閥後所屬引線、壓力錶和閥門的密封管理,由儀表車間負責。
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單位負責。
4、裝置外生產系統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線的密封管理由生產裝置所在單位負責。
5、動力管網(一、二次水;迴圈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壓蒸氣等管路)的密封管理由輸送供應單位至使用者的第一個閥門(包括閥門)由輸送供應單位負責,第一個閥門後的管線的密封管理由接受單位負責。
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線及加熱伴管的密封管理由送出單位到接受單位的第一閥門的第一道法蘭(不包括閥門)由送出單位負責。
7、廠與廠之間管路的密封管理,一般以使用者廠的圍牆為界,圍牆內由使用者廠負責(若兩廠間另有協議,則按協議執行)。
(六)管理措施
1、凡投入執行的生產裝置、裝置、管路都必須建立靜、動密封檔案和臺賬,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密封檔案一般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 示意圖,裝置靜、動密封點登記表,裝置管線密封點登記表,密封點分類彙總表。臺帳一般包括:按時間順序的密封點分部情況,洩漏點數,洩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級密封管理責任制,密封管理責職明確,廠、車間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
3、開展創造和鞏固無洩漏工廠活動,消漏、堵漏工作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0、5‰,動密封點洩漏率在2‰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洩漏點應記錄在案,做出消除規劃。
4、按時做好密封洩漏點的檢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5、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研究,推廣應用 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附:無洩漏工廠和無洩漏區標準
1、無洩漏工廠標準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證體系,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賬、消漏堵漏記錄、密封管理技術基礎 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的洩漏點。
(4)全廠主要生產車間必須為無洩漏車間,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2、無洩漏車間(區)標準
(1)密封管理組織機構健全,責職明確,管理完善。
(2)靜(動)密封檔案,管理臺賬,消漏堵漏記錄等密封管理技術基礎資料齊全完整,密封點統計準確無誤。
(3)經常保持靜密封點洩漏率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洩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並無明顯洩漏。
(4)全部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主要裝置完好率達到95%。
五、裝置技術基礎工作管理制度
加強裝置技術基礎管理,為裝置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的裝置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裝置標準化、裝置管理定額、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臺帳和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裝置標準
1、裝置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 標準。
2、裝置管理技術標準,應根據裝置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護保養規程、裝置檢修規程、裝置製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裝置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式,並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公司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公司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 ,最後交廠長批准頒發實施。
(三)裝置管理定額
1、裝置管理定額主要有裝置檢修週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式。
2、建立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的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裝置技術檔案
1、裝置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裝置的技術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裝置的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置製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裝置除錯記錄等。
(3)裝置履歷卡片。裝置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裝置的名稱與規格、操作執行條件、裝置變動記錄等。
(4)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裝置執行累計時間。
(6)歷年裝置缺陷及事故情況記錄。
(7)裝置檢修、試驗與鑑定記錄。
(8)裝置評級記錄。
(9)裝置潤滑記錄。
2、裝置動力科應建立全廠管網圖、地下管網圖和電纜圖及密封檔案。
3、基建、技措、安措等專案投產後,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隱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 應歸入裝置技術檔案。
4、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裝置技術臺帳
1、裝置動力處應建立全廠的裝置技術臺帳。裝置技術臺帳是全廠裝置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技術狀況彙總表(裝置完好率、洩漏率和主要裝置缺陷)。
(2)主要裝置(裝置)運轉狀況彙總表(裝置〈裝置〉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裝置(裝置)檢修狀況彙總表(大修計劃專案、實際完成專案、計劃外專案、計劃檢修工時、實際完成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裝置事故彙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彙總表。
(6)主要裝置技術革新成果彙總表。
2、裝置動力科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技術臺帳的彙總工作,並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動力工作季報。
(六)圖紙資料保管
1、廠資料室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裝置的圖紙。
2、裝置動力科負責保管、複製和供應全廠裝置備品配件的圖紙。
3、凡向外單位索取的主要圖紙資料由廠資料室保管。
4、裝置遷移、處理,其檔案均應隨裝置轉移,裝置報廢后檔案置於廠資料室存查。
5、基建、技措、安措專案的裝置投產後,其竣工圖紙交廠資料室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隱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由裝置動力科或裝置所在車間保管。
6、裝置動力科和車間還應複製鍋爐 、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六、裝置潤滑管理制度
潤滑是裝置正常執行的必要條件,為減緩磨損,提高裝置效率,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保障裝置安全執行和正常的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裝置動力部門必須加強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配備專人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推廣先進潤滑技術、潤滑管理經驗,組織操作人員學習 潤滑知識 ,組織定期檢查,制定潤滑油品的使用定額、貯存保管、發放、廢油回收利用及潤滑工器具的管理規定,不斷提高潤滑管理水平。
(二)車間裝置主任對全車間的裝置潤滑負領導責任。
裝置員應負責提出車間年、季、月的使用計劃,具體執行裝置潤滑制度,認真作到:
1、按裝置潤滑規定做到“五定”“三級過濾”,具體內容如下。
“五定”
(1)定點:按日常的潤滑部位注油,不得遺漏。
(2)定人:裝置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負責;定期加油部位,由保養工負責。
(3)定質:按裝置要求選定潤滑油(脂)品種,油(脂)質量合格,潤滑油必須經過“三級過濾”,清潔無雜物,方可加入潤滑部位。禁止亂用油(脂)或用不乾淨的油(脂)。
(4)定時:對裝置的加油部位,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加油、清洗 或更換新油。
(5)定量:按裝置標定的油位和數量,加足所選定的潤滑油(脂)。
“三級過濾”
(1)領油大桶到固定貯油箱。
(2)貯油箱到油壺。
(3)油壺到潤滑部位。
2、濾網應符合下述規定:透平油、冷凍機油、壓縮機油、機械油一級過濾為60目,二級過濾為80目,三級過濾為100目。汽缸油、齒輪油一級過濾為40目、二級過濾為60目、三級過濾為80目。特殊油品,按特殊規定執行。
3、自動注油裝置,要經常檢查油位、油溫、油壓、注油量,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處理。
4、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 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5、常用閥的絲桿與螺母之間,要定期潤滑。不常用閥門的絲桿與螺母之間,應用潤滑油脂封死。
(三)新購入油品,必須隨附質量保證書,庫存3個月以上者,應逐桶分析檢驗後方可使用。不同種類及牌號的潤滑油要分別存放,寫上標記。廢油應分類回收,以便再生。再生油經質量鑑定,不合格不能使用。
(四)車間應有專人負責潤滑油品、潤滑油品、潤滑器具的管理。
(五)關鍵裝置在用潤滑油必須定時取樣分析,一般裝置至少每3個月取樣分析一次,分析結果應記入潤滑檔案。在用油質不符合使用要求,應及時更換。
(六)根據裝置要求和工藝條件,正確合理地選用潤滑油(脂),不得任意濫用或混用。改變油品,必須經裝置動力科批准。在不影響潤滑效能的情況下,應儘量減少潤滑油(脂)的品種,以利管理。
(七)裝置(裝置)的潤滑系統各部件應齊全好用,管道 暢通,不漏,不滲。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3
為保證維修工程順利進行,為做到維修工程無投訴,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證在維修過程中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1、維修隊員必須著裝工裝,戴工帽和佩戴上崗證,攜帶印有公司標誌和公司維護服務隊字樣的工具包。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工程原則由原施工隊伍負責,如果原施工隊伍發生變化則安排其它隊伍施工,費用由原施工隊質保金支付。
3、維修時施工隊伍凡事嚴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工藝規範》做好維修工作。
4、維修隊在現場必須有絕對良好的思想素質,進門戴好鞋套,不要業主的一針一線,沒經業主同意擅自動用業主的傢俱、用具,一經發現處以100元/次的罰款,累計三次取消其維修資格。
5、在維修工作開始前,必須把室內相關傢俱、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鋪墊好,以免影響室內衛生及損壞物品。
6、維修工程完成後,打掃好室內衛生,衛生沒有打掃完維修隊不允許退場,也不予安排其它維修工程。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4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專案,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透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與託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排程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除錯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專案,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臺,並協助前臺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為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詢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儲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檔案、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儲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檔案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影印。
裝置管理及維護制度:
1、裝置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掌握該裝置的操作技能。
2、裝置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裝置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裝置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裝置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管好裝置附件。
5、對私自操作裝置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裝置管理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要求以及裝置技術狀況制定裝置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裝置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裝置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裝置管理員驗收。
8、裝置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裝置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裝置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5
1、為避免儀器因錯誤操作出現損壞,在儀器裝置使用前應詳細閱讀標準操作規程,使用時應登記,並詳細記錄使用情況。如發現故障,須及時報告該儀器管理人員,並協助查明原因,詳細記錄。儀器程式故障可參照產品說明書由該儀器管理人員自行解決。
2、儀器故障在無法按照產品說明書自行解決時,應進行報修。報修儀器應經室主任及本部門主管同意,填寫儀器檢修單報本院儀修室。大型精密儀器發生故障,應及時做好應急處理和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
3、儀器修復後,應督促維修人員應在儀器維修記錄本和檢修單上詳細填寫檢修情況,更換的零配件、修理費等事項。驗收人員應認真驗收,並在檢修單上籤署驗收意見。
4、各類維修記錄資料應及時整理存檔,妥善儲存,作為該儀器裝置檔案的一部分。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6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執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資訊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專案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物件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專案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專案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裝置、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裝置、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裝置、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裝置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專案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裝置、設施,並設定明顯的指示性標誌;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裝置、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覆印件;
(三)技術人員彙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裝置及計量裝置檢定合格證明覆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規範的程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影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併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專案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專案的範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登出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誌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託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檢視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佈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佈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佈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託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託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範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範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範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範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採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使用者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裝置,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專案、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儲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專案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絡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且承修方和託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資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資訊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製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複製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檔案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裝置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專案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佈收費專案、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佈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託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8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透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供水維修服務過程的有效管理,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維修服務部門的績效管理機制,規範服務人員的服務行為,盡心盡力為使用者服務,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對供水設施維修的管理及要求
蓄水池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汙染源,水箱周圍2m內不應有汙水管線及汙染物。
對供水裝置維護採取定期巡迴檢查,維修人員一般兩個月對每個泵站供水裝置巡查一次,對循查期間發現隱患,要及時自理解決,對各泵站水池,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並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汙染隱患,保證居民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二、對異常情況的處理及要求
(a)運轉工在工作期間,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當發現裝置存在問題,首先進行臨時處理,如不能正常工作,立刻通知維修公司(24小時值班)進行現場維修。維修供水應設定維修人員聯絡網,隨叫隨到,確保正常供水;
(b)在供水期間,使用者出現跑水情況電話通知維修公司,管道工(24小時值班)保證在最短時間趕到現場,關閉供水範圍最小閥門,盡最大量減少使用者損失。
三、對裝置執行記錄的管理及要求
運轉工在交接班或上崗前要提前十分鐘到達,要對裝置進行巡視,確保裝置沒有異常情況,才能啟動裝置,填寫裝置執行記錄時,認真填寫水泵開機、停機時間,要分階段填寫好水泵執行時間,壓力mpa、電流a、電壓v等儀表指示,記好每班供水水量,如有其他情況填寫備註一欄。
四、維修工作程式及規範
1、首先,維修公司設定“三來”接待員,負責接待顧客的來信、來電、來訪工作,並且在“三來”接待記錄上詳細清淅記錄使用者住址、來電(訪、信)時間、姓名、反映問題的內容,並熱情向用戶解釋、說明情況以及具體的維修時間。然後向維修公司主管經理彙報,由主管經理下達任務單並在工作單上詳細記錄情況(包括姓名、時間、地點、下達任務時間),由維修隊長安排具體維修人員,按地址至使用者進行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要求維修人員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同時要熱情為顧客服務,對顧客提出的超值服務在能力範圍內,儘可能為顧客提供。維修任務完成時,必須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並進行通水試驗,證明維修無誤後,請顧客填寫完成任務時間以及顧客對維修服務的意見,將維修任務單交給維修隊長簽字後再由維修處長簽字,然後反饋給三來接待員存檔;
3、規範:
(1)維修完工時要求“工完料淨場地清潔”;
(2)維修時限,從服務處到顧客時間10分鐘/公里。
五、對維修質量的管理及要求
1、管道安裝應結合具體條件、合理排序。一般先地下,後地上;先大管後小管;先主管,後支管;
2、管道採用螺紋連線時,在管子的外螺紋與管件的內螺紋之間加適當填料,填料採用油麻絲或白厚漆、用於擰上管件,再用管鉗子收緊,按旋緊方向一次裝好,不得倒回。填料適當,以免漏水或填塞管路,並清除外露填料;
3、管道安裝完畢後,進行通水試驗,檢視有無滲漏;
4、安裝完成後,管道要整潔。打掃好工作場地,達到顧客滿意。
六、對維修記錄的管理及要求
首先,由“三來”接待員詳細瞭解記錄顧客維修任務(三來處理單),然後再填寫維修任務單,維修任務單要填清顧客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維修任務、來電時間。在下達給維修隊長由維修隊長指派具體維修人員維修。維修過程要填寫維修任務、維修時材料消耗量,完成工作時,請顧客填寫維修時間和顧客對維修工作意見,回到服務處將工作任務單交給維修隊長,維修隊長籤屬意見,在將任務單交給維修處長簽字,反饋給三來接待員存檔。
七、對維修材料的管理及要求
維修人員領取任務單到達使用者後,給使用者看《室內供水裝置維修服務收費標準》細則,給使用者詳細解答,如使用者同意維修,維修人員在維修完以後,要請使用者填寫任務單欄裡使用者意見,並且寫明維修費用;
維修人員在維修供水裝置及使用者維修所需材料,要詳細填寫材料單,經理簽字後,由材料員報給公司主管經理,經理審批、簽字後,轉呈給物資管理部,領取材料維修後,所剩餘材料,由材料員認真點清,填寫退料單,把材料返還公司材料庫。
八、供水和維修服務承諾
1、三來處理
(a)“三來”就是客戶來信、來訪、來電話;
(b)“三來”接待員接到客戶來的電話(來訪、來信)時,要做到文明禮貌用語,熱情周到服務,耐心解答客戶的疑難問題,對有的客戶需要服務時,要詳細記錄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及所需服務的內容,填好任務單,交給維修主管經理,由維修主管經理指派維修人員,到客戶家進行服務。
2、服務承諾
(a)“服務承諾”是我公司1996年7月16日,率先在全省同行業中首家提出的供水“服務承諾”制度。服務承諾:是指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組織和個人,按照自身行業特點和要求,把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程式,服務時限,服務責任等公開向社會,向服務物件作出階段性或長期性的承諾;
(b)在接到客戶服務時,市內每公里不超過10分鐘,郊區每公里不超過5分鐘。
3、客戶滿意調查
供水維修服務辦公室人員及10名職工代表,定期對各居民區居民進行調查,對運轉工優質服務、對維修人員優質服務是否滿意以及對供水的水質、水壓、時間有什麼要求,調查完以後,統計居民對供水服務的一些焦點、難點問題,進行針對性解決,以便更好地對客戶進行優質服務。
4、維修服務過程的檢查,按《維修公司職工獎懲辦法》規定執行。
九、泵站運轉工崗位管理要求
1、泵房運轉工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和維修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泵房運轉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和開泵。如有指令變更,必須在運轉記錄中記收銀製度。
維修人員管理制度10
一、報修制度
1、學校所有公物(包括辦公設施裝置、功能場館等),如需維修的,有關處室、年級負責人應及時填寫“報修反饋單”,將“報修反饋單”交到總務主任室。
2、如須緊急維修的,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總務處負責人,以便及時搶修。
3、凡個人損壞公物(如門窗、玻璃、燈具、桌椅等)報修流程:處室填寫《棗莊八中公物報修反饋單》→總務主任審批→到出納室交錢→將收據交總務主任→總務主任安排維修。
二、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下)
1、總務主任將“報修反饋單”交有關維修人員,維修人員按反饋單上列出的質量、時限、價格等相關要求,努力完成“報修反饋單”,原則上保證做到即時、高質、快捷。
2、對“報修反饋單”中無能力完成維修任務的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必須及時向總務主任提出維修建議,杜絕不維修又不彙報的不負責任行為,對此,總務處將嚴肅追責
3、維修人員在維修過程中或空閒時間,須加強巡視,發現屬維修範圍內的、又未有“報修反饋單”的維修事項(特別是公共區域),同樣要及時維修。
4、維修人員若接到部門、辦公室緊急維修的電話,及時向總務主任彙報,立即按要求維修,急事急辦。
5、維修人員應備好日常維修所用物品(如日光燈、繼電器、開關、水龍頭、門扣、門閂、玻璃等),以提高維修時效。
6、維修人員維修完成後,應將維修結果及時反饋給總務主任,以便安排總務人員實地查驗施工情況。
(二)大型基建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
1、凡大型基建維修專案,須由總務處提交黨、政辦公會研究,經校長籤批後再由總務處全權負責工程實施。
2、具體實施流程:
(1)招標。凡校長籤批的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均須進行公開招標(視具體情況,校內或政府招標)。總務處負責招標所有事宜,總務主任、副主任及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邀請分管副校長、常務副校長、校長親臨招標現場監督指導。透過招標,確定施工方,簽訂合同。另外,將有關招標材料歸一建檔留存備查。
(2)施工監理。總務處負責跟蹤監理、指導工程專案的具體實施過程;改建、新建等重大基建與維修專案,應透過上述招標方式,確定社會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參與工程實施。
三、物品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學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愛惜使用,物盡其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學校所有報廢的物品均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集中入庫等待處理。
4、報廢單須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6、處理流程:倉庫保管員將廢舊物品(達到報廢標準,且枉佔儲存空間、白費管理資源)列出清單→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
具體處理辦法:須經校長同意,由總務處組織召開小型拍賣會(注意留存拍賣會紀要),再把結果報給分管副校長和常務副校長,最後到出納室交納貨款後才允許廢舊物品出校門。
四、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處室負責人報經常務副校長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須由處室負責人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學校出納室繳納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