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組織工作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團組織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我院團組織建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後備軍的作用,帶領我院廣大團員青年在醫院建設發展中做出貢獻,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以提高團組織服務能力為核心,以團的基層組織有效覆蓋為基礎,以切實加強團員團幹部隊伍建設為關鍵,以基層團組織制度建設為保障,進一步增強團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三條團組織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堅持把幫助青年確立正確的理想、堅定的信念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以服務青年為工作生命線,以服務促建設,以服務求活躍;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堅持從嚴治團、依規治團,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
第四條團組織應圍繞醫院黨政中心工作,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拓展青年工作領域,切實加強團的基礎建設,加大團員素質培養,深化青年文明號建設活動,推進醫院共青團工作的新發展。
第二章組織設定
第五條我院基層團組織的設定原則為,團支部一般按同級黨組織所轄範圍設定。凡是有團員3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團支部。團支部團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特殊情況下,經院團委批准,團支部團員人數可以適當放寬。團員人數較少的科室,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其他科室聯合成立團支部。學生團組織因人數多,成立教育團總支和團支部。
第六條各級團組織的選舉工作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進行。教育團總支和學生團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1年;職工團總支和團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或3年;院團委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至5年。
第七條有團員7人以上的團支部,應當設立團支部委員會。團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團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若干委員。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第八條建立院團委委員與團支部工作聯絡點制度,團委委員帶頭開展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團委書記應當落實密切聯絡青年機制。
第三章基本任務
第九條院團委受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抓好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絡服務青年三個根本性問題,切實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主要職能有:
(一)根據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工作部署,結合醫院實際和青年特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團員青年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和召開團委委員會和團支部書記會,研究制定、部署落實團的中心工作。
(三)制定、審批和呈報團內工作計劃和總結,團內檔案請示、報告及對外報道等工作。
(四)加強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領,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廣大團員青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弘揚“公、慈、勤、和”院訓精神,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
(五)根據醫院黨政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組織號召團員青年投身醫院發展建設。
(六)指導團支部工作,負責全院團幹部的考評、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團幹部素質。
(七)及時瞭解團員青年、團幹部的思想動態。關心團員青年正當權益,及時反映青年需求。以服務青年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八)申報組織團內各級各類評優評先,總結推廣先進典型。
(九)定期向院團委的主管院領導彙報團委工作;每年向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彙報階段工作。
(十)做好團委換屆改選工作。負責團支部換屆改選計劃的審批及工作指導。
(十一)做好推優入黨工作。充實黨的新生力量,激發團員青年政治熱情。
(十二)按要求向上級團委上繳團費,結餘部分用於共青團工作的活動經費,做到合理使用。
(十三)重視團委班子建設,圍繞醫院中心任務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主題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
(十四)組織團員青年積極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
第十條各團總支、團支部受同級黨組織和院團委領導,團支部是團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擔負直接教育團員、管理團員、監督團員和組織青年、宣傳青年、凝聚青年、服務青年的職責。團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等。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找準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帶領青年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三)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宣傳教育,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民主法治教育,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團員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為,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弘揚網上主旋律,正確對待、理性使用網路。
(四)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定期開展主題團日,及時更新團員資訊,落實“三會兩制一課”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做好團員組織關係轉接工作;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管理;做好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時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關懷幫扶困難團員;維護和執行團的紀律,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團員。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式、嚴肅紀律;表彰表揚先進;做好“推優入黨”工作;發現、培養和推薦團員、青年中的優秀人才。
(六)密切聯絡、服務青年,向青年有效傳播黨的主張,凝聚廣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瞭解、反映團員和青年的思想、要求,關心團員和青年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體活動。
(七)實事求是對團的建設、團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同級黨組織和院團委報告情況。按照規定,向團員青年通報團的工作情況,公開團內有關事務。
(八)圍繞醫院中心工作,促進事業發展,幫助青年提高理論修養、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推動團員、團幹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堅持深入基層、改進工作。
第四章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團委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研究制定團委中心工作,討論重大問題,做出團委決議。
第十二條團支部書記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以佈置工作、傳達精神、交流情況、聽取團支部工作彙報為主,適時組織專題研討,理論學習等。
第十三條團支部團員大會是團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是團支部的最高領導機構,在團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一般情況下,參加會議團員應超過支部團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本支部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超過應到會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到會有表決權團員數的二分之一即為透過。
第十四條團支部委員會是團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團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團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到會委員超過支部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可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進行表決時,參加表決的委員超過應到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到會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即為透過。
第十五條團員人數較多或者涵蓋多個科室的團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的原則,應當劃分若干團小組,並設立團小組組長。團小組主要落實團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團支部安排的任務。團小組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團小組組長由團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團小組團員推薦產生。
第十六條每年至少集中進行團幹部培訓1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團基本知識,不斷提高團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自身素質。
第五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應當嚴格執行團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不斷推進組織生活內容和方式創新。團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一般以團支部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團小組會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團支部應當組織團員按期參加團員大會、團小組會和上團課,按期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和團員年度團籍註冊,定期召開團支部委員會會議。“三會兩制一課”應當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注重創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樣、嚴肅活潑。
第十九條團課是團組織對團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形式,團委書記每年至少要為團員青年講1次團課。團支部結合重點工作一般每月開展1次主題團日,每個季度應安排上一次團課。為加強思想政治學習,團幹部每季度、團員每年參加以政治理論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第二十條團員教育評議是提高團員素質、增強團員意識、加強團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貫徹以教育為基礎,注重工作實效、講求嚴肅認真的指導思想。應當結合個人總結和團支部意見,根據團員的實際工作和參與團組織活動及履行團員義務的情況,開展民主評議。團員教育評議工作應當與團員年度團籍註冊工作相結合,一般每年進行1次。
第二十一條團員年度團籍註冊一般應當在每年1月份,以團支部為單位開展。學生團支部一般應在秋季開學1個月內完成。團員年度團籍註冊應當根據團員評議結果,給予註冊、暫緩註冊或不予註冊。
第二十二條團組織內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主管院團委的院領導與團委委員之間、團委委員之間、團委委員同定點聯絡的團支部書記之間、團支部委員之間、團支部委員和團員之間、團員和團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
第二十三條各級團組織應當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發揮專業優勢,每年組織志願服務應當不少於2次。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組織青年醫務人員參加院內外相關志願服務活動。每名團員每年志願服務時間應不少於16小時。
第六章推優入黨
第二十四條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檔案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開展我院推優入黨工作。
第二十五條“推優”工作要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注重培養教育,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各級團組織要主動協助黨組織做好對“推優”物件的培養和考察工作,經常向同級黨組織彙報培養和考察情況,提出“推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團組織對經考察已基本具備發展條件的優秀團員,以團支部為單位,按照“推優”工作程式,有計劃的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一般一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七條凡團的關係在醫院的共青團員,年齡在28週歲以下,積極參加團內組織活動,完成團組織分配任務,並已遞交入黨申請書,完成黨課學習要求的團員,經過培養教育,基本具備或接近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均可作為“推優”物件。
第二十八條獲得局級及以上表彰的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在特殊時期表現突出的先進個人、模範,提出過入黨申請,團組織可優先向黨組織推薦。
第二十九條業績突出的團幹部可視其工作表現,可由院團委在徵求團幹部所在團支部、黨支部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院黨委推薦。
第三十條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式辦理。
第三十一條推薦有效期限為兩年,在有效期限內若出現違紀等不良行為,經院團委研究,可予以取消資格。
第七章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按照團章規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根據《關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開展具體工作。
第三十三條團員應每月按時向團組織繳納足額團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團費者按自行脫團處理。
第三十四條各團支部於每年11月30前將團支部的團費足額交到財務處會計室,並將繳費收據及名單交至院團委。院團委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年度的團費總額的40%由會計室透過轉帳的方式上繳至北京市醫院管理中心團委,並提交銀行進賬回單影印件。
第三十五條團費的使用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只能用於團的事業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不得變相或超範圍使用團費。
第三十六條團費的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團員、團幹部;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音像製品;
(3)購買團旗、團徽等團務用品;
(4)表彰先進基層團組織、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幹部;
(5)補助生活困難的團員;
(6)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團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團組織設施;
(7)基層團組織開展活動。
第三十七條各級團組織使用團費,需制定活動計劃(含活動預算)。團支部使用團費,需向院團委提出下撥申請。活動計劃和申請經團委委員會討論後,根據醫院經費預算額度和使用要求,填寫《請示報告申請單》向醫院主管領導請示,經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適用於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各級團組織。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共青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其他有關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執行。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強新時代農村團的基層建設,在鄉村全面振興程序中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農村基層團組織包括設定在鄉鎮的團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團委),設定在行政村和農村社群(以下簡稱村、社群)的團組織,設定在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中的團組織,以及各類靈活設定的農村團組織。
第三條農村基層團組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保持和增強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切實履行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絡服務青年的職責,團結帶領團員青年在鞏固脫貧成果、促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第二章組織設定和執行機制
第四條根據團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農村可以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團員人數3人以上的,成立團支部。團員人數7人以上的團支部,設立團支部委員會。
第五條適應當前農村團員分佈的實際情況,團員人數50人以上的村、社群,可以成立團的總支部委員會;團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社群,經縣級團委批准,可以成立團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團支部。
村、社群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至3年。村、社群團(總)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村、社群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一般與同級黨組織任期保持一致。村、社群團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一般由本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召開團員大會選舉的村、社群團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也可以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村、社群“兩委”換屆時,一般應當同步推動村、社群團組織換屆工作。
第六條鄉鎮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由鄉鎮黨的委員會和縣級團的委員會領導。鄉鎮團委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一般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保持一致。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團委批准,鄉鎮團委可以派出團工委。
第七條農村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
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若干委員。
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
農村團的基層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團員人數和所屬團組織數量,相應確定委員會成員數量。一般情況下,委員會由10至14人組成;團員人數1000人以下的,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團員人數3000人以上的,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團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名,一般設副書記1至3名。
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委員會人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放寬。
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結果須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
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八條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團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成立團組織,其組織隸屬關係一般與同級黨組織保持一致;組織隸屬關係不在鄉鎮團委的,落實好其上級團組織要求的同時,倡導其參與所在地鄉鎮團委部署開展的工作,積極融入所在地團的建設和活動。
第九條農村基層團組織設定應當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可以按照有利於開展團的各項活動,有利於加強對團員的教育管理,有利於組織動員團員青年發揮作用,有利於服務鄉村振興的要求,靈活設定團組織。主動適應農村團員青年生產生活相對分散的實際,積極應用網際網路等載體,推動團的組織和工作創新。
在農村企業、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村居民點、農村市場、農業產業園區等成立的團組織,一般隸屬所在村團組織或鄉鎮團委;規模較大的,可以由縣級團委直屬。在跨村跨鄉鎮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的團組織、聯合成立的團組織以及其他靈活設定的團組織等,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級團組織或由縣級團委商有關黨組織確定其隸屬關係,規模較大的,可以由縣級團委直屬。
第十條農村流動團員較多,且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團組織商流入地團組織,將流動團員納入流入地團組織進行日常管理,並積極依託企業、園區、商會、行業組織、駐外地辦事機構、“青年之家”等成立相應的團組織。
第十一條村改社群、農村社群、移民搬遷安置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等應當同步調整或者及時成立團組織。
村撤銷已設立的團組織,須經鄉鎮黨委和縣級團委批准。
第十二條縣鄉兩級團委應當積極創新農村團的基層組織形態。縣級團委要主動培育組建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青年致富帶頭人組織、創業服務組織、文藝體育組織、返鄉大學生社會實踐組織等青年組織,聯絡培育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拓展共青團主導的基層青年組織體系,並在工作中發現和培育青年骨幹。縣鄉兩級團委應當主動聯絡本地區已有的各類青年組織、專業合作社等,具備條件的要及時成立團組織。
鄉鎮、村團組織可以透過示範引導團員青年組建專業合作社等方式,探索農村基層團組織的“實體化”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縣鄉兩級團委應當積極創新團的活動方式。團員短期參加活動的團組織可以與其所歸屬的團組織不完全對應。加強鄉鎮團委服務能力建設,透過建立聯席會議、定期會商、共辦領辦活動專案、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隸屬關係等方式,推動建立可持續的工作聯動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村團組織聯建方式。發揮學校團組織的作用,探索“村校聯建”;把團組織建在產業鏈上,探索“村企聯建”;推動地域相鄰的村成立聯合團組織,探索“村村聯建”;推動村團組織與青年社會組織聯合開展工作,探索“村社聯建”等。
鄉鎮轄區內的各類團組織和青年組織要與鄉鎮團委建立聯絡,主動融入區域化團建格局,積極支援、配合鄉鎮團委開展工作,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動本地區團的工作和少先隊工作。
第十四條縣鄉兩級團委應當加強農村地區“青年之家”建設,在實體空間依託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主動藉助黨政既有陣地、公共服務場所、市場資源和網際網路平臺,擴大“青年之家”有效覆蓋範圍。注重依託“青年之家”整合團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方面的資源,服務農村青少年發展,培育、聯絡、引導青年社會組織積極發揮作用。
具備條件的,可以透過社會組織註冊登記等方式明確“青年之家”的法人地位,可以對“青年之家”工作骨幹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合理激勵。
符合建團條件的農村“青年之家”應當成立團組織,以有效覆蓋、聯絡服務團員青年為重點開展工作。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農村基層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強化政治功能,組織團員青年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二)宣傳、執行黨的指示和團組織的決議,教育團員青年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大力培育新型青年職業農民,加強農村青年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支援返鄉青年創業就業,帶領動員團員青年在鄉村振興中彰顯作為。
(三)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志願服務、扶貧助困、移風易俗、美麗鄉村建設等活動,倡導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堅決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堅決抵禦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四)從嚴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和團幹部作風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農村基層團幹部,對團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加強農村基層團組織規範化建設,抓好團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嚴肅組織生活,關心團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維護和執行團的紀律,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團員。
(五)密切聯絡服務青年,瞭解青年的思想和需求,反映青年合理訴求,維護青年合法權益,關心困難青年,關愛留守兒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
(六)做好推優入黨工作,推薦團員青年中的優秀人才,培養青年鄉村治理人才。支援城市青年、大中學生等開展鄉村志願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
(七)在黨的領導下,按照組織隸屬關係,領導下級團組織的工作。實事求是地對團的建設和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情況。
(八)整合協調資源,支援少先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的各類基層團組織要結合實際,完成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鄉鎮團委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團的工作,深化區域化團建,開展鄉鎮實體化大團委建設,推動團的基層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創新,提升團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面;積極推動黨建帶團建機制落實,做好推優入黨工作;服務團員青年創業就業;加強流動團員的管理和服務;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擔任村、社群團組織書記,積極推動他們按程式進入村、社群“兩委”班子。
(二)村團組織要聚焦鄉村振興,大力培養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助力培育鄉風文明;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扶貧濟困等活動。相對貧困村團組織應當組織帶領團員青年,投身脫貧攻堅,鞏固脫貧成果。
(三)農村社群團組織要圍繞建設文明和諧社群,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助力建設村民自治與多元主體參與有機結合的共建共享機制;整體推進社群團的建設和工作,加強流動團員的管理和服務;幫助社群群眾適應新生活,活躍社群文化,培育、引導社群青年社會組織建設。
(四)農村學校團組織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展好政治引領和儀式教育,認真抓好團員發展工作,加強日常教育管理,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團員參加社會實踐、勞動教育和志願服務,拓展學生團員社會化的實踐載體。
(五)農村集體企業中的團組織,要圍繞服務企業發展,組織帶領團員青年崗位建功、創新創效,弘揚職業文明、提升職業技能;圍繞促進青年發展,關心服務青年成長成才、身心健康和個人生活。
(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中的團組織,要在密切與專業合作組織內部團員青年聯絡的基礎上,增強對同業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幫助團員青年提高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化水平和增收致富能力,促進合作組織規範執行和自我管理;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培養後備經營管理人才,協助爭取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反映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合理訴求。
(七)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團組織,要發揮團員的帶頭作用,促進所在單位健康發展;教育引導青年增強政治認同,幫助青年提升職業素養,推薦青年人才;關心服務青年,搭建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平臺,瞭解青年訴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八)農村社會組織中的團組織,要教育引導青年增強政治認同,發現和培養青年社會工作骨幹;促進社會組織有序參與鄉村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九)農村流動團員團組織,要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流動團員的聯絡和服務,創新流動團員活動方式,引導團員履行團員義務,行使團員權利,有效發揮作用。
(十)農村的網路團組織,要以有效覆蓋、聯絡服務團員青年為重點開展工作,根據團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網上學習,帶領團員和青年承擔社會責任、弘揚正能量。
(十一)農村其他型別的團組織,應當因地制宜地開展團的活動,引導團員青年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團組織組建或主導的各類農村青年組織,應當培育穩定的組織功能和活動載體,有效凝聚農村青年;注重在聯絡服務青年的工作中,將青年組織中的優秀青年發展為團的骨幹,具備條件的青年組織應當及時成立團組織。
第四章團員教育管理
第十七條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團員隊伍,認真開展團內教育活動,定期開展主題團日,針對農村團員思想和學習、工作、生活實際,採用相對靈活的方式,增強團課的教育實效。
第十八條注重提高團的組織生活質量,創新方式方法,把團的組織生活與農村團員的生產生活、實踐鍛鍊、社會參與相結合,有效落實“三會兩制一課”,做到形式多樣,嚴肅活潑,富有時代性。
保留團籍的黨員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同時,應當積極參加團支部的組織生活,正確行使團員權利,模範履行團員義務。
第十九條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教育培養,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式、嚴肅紀律,做好發展團員工作。村、社群團組織發展團員必須經過鄉鎮團委以上團組織審批。
第二十條對團員的教育管理可以實行組織關係一方隸屬、工作活動多重覆蓋。團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教育管理,流入地團組織要及時將外來團員編入團的支部,組織他們參加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農村團組織應當藉助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團員的經常聯絡,並利用團員返鄉的時機,強化聯絡服務。
第二十一條農村基層團組織應當加強團員檔案管理和團員組織關係轉接,特別要做好學校畢業生團員組織關係的轉接工作,可以透過建立網上團組織等方式,加強日常服務管理。對組織關係轉至鄉鎮的畢業學生團員,鄉鎮團委應當加強聯絡和服務,持續關注其就業動向,及時做好組織關係轉接。
團組織和團幹部在轉移和接受團員組織關係過程中推諉扯皮或無故長期積壓、拒轉拒接的,上級團組織要批評教育,及時糾正。
第二十二條農村基層團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團的紀律,經常對團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團員違反團的紀律,應當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對於受到團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加強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
第五章團幹部和骨幹力量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遵照堅定理想信念、心繫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鍊優良作風的重要要求,把團的崗位作為優秀年輕幹部、優秀農村青年黨員團員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強化服務群眾意識、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重要平臺,注重能力鍛鍊、崇尚幹事、服務群眾。
第二十四條堅持德才兼備、五湖四海,注重面向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組織負責人、高校畢業生基層專案、選調生、退役軍人、返(在)鄉創業人員、農村致富帶頭人等群體選拔優秀青年黨員團員擔任農村團幹部,建設專職、掛職、兼職相結合,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村團幹部隊伍。
深化創新鄉鎮團委組織格局,使人員配置和工作內容更加符合新形勢的要求,建設代表性廣、帶動力強的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鄉鎮團委可以由相對年輕的鄉鎮黨政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幹部兼任書記。
鼓勵符合條件的返鄉大學生、志願者、各類青年組織中的優秀青年,兼任農村基層團幹部。
具備條件的,可以透過設定青年事務崗位、聘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充實農村團的基層工作力量。
第二十五條農村基層團組織領導班子應當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積極服務農村深化改革,促進事業發展,不斷增強農村青年的獲得感。
農村基層團組織領導班子反映情況、安排工作、決定事項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加強農村團的基層組織體系建設,切實把團員組織起來,把青年動員起來,合力推動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接受團員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農村團幹部應當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掌握團的業務知識和“三農”政策,熟悉農村情況。各級團組織應當明確團幹部的任期目標,注重加強農村基層團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能力素質。市級、縣級團委每年應當組織對農村基層團組織書記的培訓,確保任職培訓和任期輪訓全覆蓋。
縣鄉兩級團委應當組織開展下級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規範團幹部年度考核,建立以工作實績和服務物件認可度為立足點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做到考用結合、激勵有效。
第六章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七條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特別是縣級團委要高度重視團的農村基層建設,主動適應形勢發展,大力推進組織和工作創新,加強基層團組織規範化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團組織。
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情況應當作為團的領導機關主要負責人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團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應當嚴肅問責追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二十八條鄉鎮團委每年應當定期向鄉鎮黨委和縣級團委報告工作。村、社群團組織每年應當定期向村、社群黨組織和鄉鎮團委報告工作。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團委應當積極推動落實黨建帶團建機制,推動將農村團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部署和考核,為農村基層團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經費保障;指導推動基層團組織承接有關青少年事務的政府購買服務專案;爭取保障村、社群團幹部適當的經濟待遇。
第三十條注重培養樹立宣傳先進典型,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農村團員、團幹部、團組織以及青年組織、青年骨幹,應當給予表彰表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尚未完成戶籍制度改革、仍保留村民委員會的農墾區和工礦區的基層團組織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3
一、團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務
1、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指示。
2、宣傳、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知識和決議,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3、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各項團務工作。
團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是在大量的、經常性的團務工作中逐步形成的。這些工作包括:
(1)定期召開團員大會;
(2)發展新團員;
(3)做好團籍日常管理;
(4)收繳團費;
(5)建立、健全、落實團的組織生活制度;
(6)做好團內的獎懲工作;
(7)積極你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向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
(8)發現、培養優秀青年人才,積極、負責地向有關部門推薦;
4、關心青年,密切聯絡青年。
團支部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經常開展各種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團員青年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指導青年進行友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等業餘活動。
要關心青年的特殊利益,維護青年的正當權益,與危害青年利益的不正當的人和事進行堅決的鬥爭。為青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
要努力為團員青年服務。根據團員青年學習、就業、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實際需求,盡心竭力為青年辦實事。把為團員青年服務作為加強團的建設的突破口,以服務促建設,以服務求活躍,不斷增加團組織的吸引力、影響力。
二、團支部工作應遵循那些基本原則
團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指團支部開展理論學習、政策宣傳、團員教育、文化體育活動及團支部日常工作所應把握的準則。團支部在工作中應始終堅持以下五個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
2、堅持建功和育人的有機結合。
3、堅持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利益。
4、堅持務實創新的原則。
5、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團支部的基本組織原則。團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三、團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團支部書記是團支部和團支部委員會的領導核心,全面主持團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
2、認真瞭解黨支部、上級團委(總支)的工作指示和決議,團結帶領支部團員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組織好“兩會”即團員大會和支委會,傳達貫徹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總支)的指示和決議,研究和計劃團支部的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團員大會討論決定,必要時要果斷決策。
4、監督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支部的各項活動,出現問題及時向支委會、團員大會報告。
5、瞭解、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聲,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服務青年的成長和進步。
6、經常向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反映情況,請示工作,加強和行政部門的密切聯絡,努力為團支部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團支部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團支部組織委員具體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掌握團支部的組織狀況,做好組織統計工作。支部組織狀況包括:團小組劃分情況;各小組負責人情況;團員數量及構成(男女比例,年齡狀況,學習狀況,工作崗位等);團員的流動情況等。
2、團員團籍的管理。包括:團員證的頒發;建立《團員花名冊》;團員組織關係接轉;團員團籍的註冊、登出等。
3、做好團員發展工作和“推優”工作。向團支部提交團員發展計劃,抓好積極分子的培養和考察工作。發展物件成熟並達到入團標準時,向支委會提出發展建議,並做好接受新團員的組織工作,組織委員還要引導優秀團員積極向黨組織靠攏,認真、負責地向黨支部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物件。
4、組織支部過好組織生活。團的組織生活是團組織對團員進行教育和團員進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透過團的組織生活,可以提高團員的思想覺悟,密切團員與團組織的聯絡,從而保證團組織政治上的先進性和組織上的嚴密性,提高團組織的戰鬥力。
5、做好團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團員的管理包括:團員證的日常管理;團員的獎勵和處分;落實和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團費的收繳工作等。
6、指導團小組中的組織工作。指導所屬團小組做好基礎團務工作。
五、團支部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團支部宣傳委員具體負責支部的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
1、瞭解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和要求,結合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團委的要求,提出宣傳工作意見,擬定和提出學習計劃和建議。
2、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總支)的指示和決議,配合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總支)的工作重心。開展宣傳工作。
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政治理論、時事政策、團的基礎知識、現代科學技術等知識的學習。
4、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組織各種教育活動,如組織團課學習、辦板報、組織參觀和報告會等,及時化解、排除團員青年中的消極情緒。
5、協助支委會組織團員青年參加上級團組織舉辦的各種宣傳、教育和其他社會性活動。
6、指導團小組的宣傳工作。
六、團支部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
團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與團支部的建立是同時進行的。團支部的工作制度要嚴謹、實用,具有實際可行性,既要弄清團章的基本精神,領會黨支部和上級團委對團支部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顧到本單位的生產、學習和工作的實際情況。團支部的工作制度由團員大會共同討論決定,制度形成後有全體團員互相督促,自覺遵守。
團支部的工作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支部團員大會制度。即團支部的一些重大問題,都要經過支部團員大會共同討論的制度;
2、支部委員會制度。即團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員會領導制度。
3、工作報告制度。即支部委員會定期向支部團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並受支部團員大會委託向上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彙報請示的工作制度;
4、組織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進行團員思想教育、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民主生活制度;
5、團費收繳制度。團支部按期收繳團費,並按規定,按時向上級團組織上交團費的制度。
6、團員證制度。即支部以團員證為媒介進行團員管理的組織工作制度;
7、團員教育評議制度。即團組織進行年度團籍註冊,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制度;
8、民主選舉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選舉支部委員會成員和出席上一級團代表大會代表的制度;
9、做好發展新團員和超齡團員離團工作制度;
10、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的制度;
11、支部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制度。即透過支部團員大會或其他形式,讓全體團員對團支部的工作進行自我評價和考核制度。這些制度建立有利於形成支部工作的自我監督機制;
12、團支部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工作目標,然後對工作目標逐項落實,完成工作任務的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支部工作科學化、程式化。
13、支部系列活動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體安排,有序地開展一系列活動的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支部活動正規化,避免隨意性;
14、團支部財物管理制度。即團支部對財產、裝置、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的制度。
此外,還有團支部資訊反饋制度、團支部書記工作交接制度等。
為使團支部的各項工作制度能夠落在實處,團的支部委員會成員應以身作則,帶頭模範執行並接受全體團員的監督。團員執行支部工作制度的情況要作為評選優秀團員的一項主要標準,模範執行的要予以表揚,違反制度的要予以批評、教育。
七、“推優”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內容
“推優”工作即共青團組織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這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團章規定:基層團組織有“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的任務”。“推優”工作是新時期團組織發揮黨的助手與後備軍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體現,是共青團組織發揮育人作用的體現。
1、提高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工作任務,加強與黨組織的溝通,爭取黨組織的支援,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加強團員隊伍建設,增強團員的團員意識,在團員及青年中廣泛開展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積極幫助、教育和引導那些認真履行團員義務、自覺發揮團員作用、具有政治進步要求的團員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不斷壯大青年入黨積極分子的隊伍,做到有“優”可推;
3、重點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考察工作,團組織要熱情關心提出入黨申請的團員,幫助他們不斷堅定共產主義理想,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純潔入黨動機,積極協助黨支部切實做好他們的培養與考察工作;
4、在所在單位黨支部的指導下,確保“推優”質量,嚴格“推優”程式,完成“推優”工作;
5、認真瞭解黨組織對“推優”物件的反饋意見,和黨組織一起共同加強對“推優”物件的教育和幫助。
八、團員管理包括的內容
團員管理工作包括團籍管理、團費收繳與管理、超齡離團與自動退團的辦理、團員的獎勵與處分、團組織關係的接轉、團員團籍年度註冊、團員證的管理、團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內容。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4
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教育和引導團員青年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養成高尚的思想品質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
二、落實素質教育的要求,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有針對性地組織團員青年參與各種課外學習、文體和志願服務活動。
三、組織團員青年參與實踐教育、體驗教育、養成教育,注重自覺實踐、自主參與,引導團員青年在學習道德知識的同時,自覺遵循道德規範。加強法制教育。
四、密切聯絡團員青年,促進團員青年身心健康發展。定期與團員青年談心,瞭解、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和現實需求,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與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工作,積極爭取黨組織對團的工作的支援。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工作安排。
六、落實好團的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團支部大會、團支部委員會和團小組會,組織好團員教育評議,按期進行團員年度團籍註冊,豐富團課的.內容和形式。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團日活動,規範團的活動儀式。
七、做好入團積極分子培養、團員發展、團員統計、團費收繳、團員超齡離團等基礎團務工作。做好團員的推優入黨工作。維護團員基本權利,督促團員履行義務。評選優秀團員,批評、教育或協助處理違反團紀的.團員。
八、加強團支部(總支)自身建設。堅持按期換屆和民主選舉。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5
根據局有關檔案精神,認真貫徹從嚴治團,強化團員意識,嚴格團內管理,嚴格團籍註冊,抓好各支部的三會一課,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先進性、凝聚力、戰鬥力和輻射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團員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團員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據實際情況有具體的考核措施。
2、使用團員證、轉接關係,限定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組織關係,如果團員證遺失,要說明原因,及時到團委補辦。
3、團員的獎勵與處分載入個人檔案。
4、做好推優工作,為黨輸送合格人才。
5、支部組織生活、團課及團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考勤,並做好記載。
6、支委對連續6個月不過組織生活,不交團費,不做分配工作的團員,要及時上報團委,及時做出處理。
7、支委對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處分的團員,要召開支委會,討論處分方案,給予團內處分,並報團委備案。
二、團的組織生活。
1、各支部每月組織生活不少於兩次,形式內容有記載,並上報團委。
2、組織生活的內容:
A、對團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
B、學習黨、團基本知識。
C、討論團的工作。
D、在團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E、開展社交、演講、文體等系列活動。
F、支委請老師講解具有針對性問題的團課。
三、有計劃、按比例、保質保量發展新團員。
1、對積極爭取進步的青年,團支委應培養和考察,並給他們提供鍛鍊的機會和委派專人幫助。
2、認真掌握入團條件,團支部對於進步青年的表現要定期向團委彙報,待條件成熟時就進行發展。
四、團費收繳。
1、團委規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將當月團費交到團委。
2、組織委員負責團費存根儲存備查。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6
一、工作制度
(一)學生會主席團及各部門應明確各自職能,作好本職工作。
(二)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各部向主席團提交本部學期工作計劃書;第二星期主席團、學生會主席根據學生會工作和各部計劃佈置本學期總的工作重點和方向,並做出本學期學生會總體工作計劃。整個學期分團委副書記負責活動監督。
(三)每次大型活動之前由活動主辦部門上繳一份活動計劃,包括活動主題、時間、地點、方式、範圍、規模、經費預算及各部門配合(必要時附有節目單、比賽流程、評分標準等)等。計劃需呈報分團委副書記、學生會主席,經審批允許後方可執行。
審批原則:
1、圍繞工作方針方向。
2、符合各部職能,防止互相爭奪。
3、考慮各部工作量適當。
(四)工作情況及時彙報。
(五)學期末,主席團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結合本學期工作對各部門及成員進行考核並將加分記入個人檔案。
(六)學院各大型活動由分團委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協助上級各主辦部門並監督執行。
二、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
1、學生會資金由學校老師統一管理。
2、賬簿設定:辦公室主任設定總賬;各部所用經費及時記賬。
3、票據報銷:學生會各部購買活動所需物品須先向辦公室報告預算,由辦公室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允許並簽字後方可購買。物品購回後,憑國家統一發票及簽字後的預算單報銷,缺一不可。
(二)物品管理
1、宣傳物品由宣傳部派專人管理。外部人員借用向宣傳部申請。
2、學生會辦公用品統一由學生會主席購置、管理。
3、學生會辦公室實行衛生值日製度,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附值日表)
4、學生會全體成員必須注意節約珍惜使用學生會辦公用品。
三、檔案管理制度
學生會檔案由學生會主席統一管理:
1、人事檔案管理,包括各屆學生會成員基本資料和工作成績。
2、工作檔案管理,包括學生會學期計劃總結及學生會重大活動記錄。
3、學生會章程制度管理,包括學生會章程制度及各項辦法的存檔。
四、考核制度
(一)考核標準
1、對主席考核:
(1)能否掌握工作重點,把握大局,調整方向,引導各部到位。
(2)對各部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3)能否與學生會各部門及成員進行協作,不脫眾。
(4)能否適時、及時的開會,會上內容是否講實效。
(5)是否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良好的形象、作風。
注:學生會全體成員擁有該項考核權。
2、對各部門考核:
(1)工作成績、效率。
(2)內部團結與否,成員素質情況。
(3)與學生會各部門協調、支援、配合程度。
(4)全體形象、作風、民意反映。
(5)創新能力。
3、對部長考核:
(1)與部門考核掛鉤。
(2)與學生會主席其他部門及內部幹事的配合情況。
(3)對內部成員是否公正、合理,處理問題是否從大局出發。
(4)本人形象、作風、是否民主,有無專橫、擺架子現象。
(5)能否負責及時的完成各項工作。
(6)能否作到負責地及時向學生會主席如實反饋內部資訊、工作情況。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湖南軟體職業學院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由舞蹈隊,合唱隊,禮儀隊三個隊組成。
第二條: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受建築工程學院團總支領導。
第三條: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的宗旨是培養藝術人才。編排和整理同學們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豐富我校師生的校園文化藝術生活,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人文素養,提高建築工程學院的聲望。
第四條: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的活動以承辦校內重要文藝演出以及校際演出交流活動為主,藝術團團員的活動以排練,演出和展出為主。
第二章團員
一、團員選拔制度
1、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成員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學習勤奮,有責任感,自豪感和為我校發展做貢獻的榮譽感。
2、採取自主納新、各級文藝晚會選拔、各學院學生會和社團推薦等多種方式吸納新團員.
3、凡在校學生,願意參加藝術團,並在其中積極學習,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藝術團規章制度,由個人提出申請,經藝術團考核合格,成為藝術團學員。
4、各隊定於每學年藝術團招新之間招收一定數量的學員,如有需要各隊可增加招收學員人數和次數,但必須經過藝術團團長以及領導老師有關指導老師同意。
5、各類文藝晚會:成員觀看校內外各種文藝演出,學習經驗,增進交流,挖掘有文藝特長的學生。
二、團員的權利
1、參加藝術團的有關會議,接受各類教育和培訓。
2、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藝術團的工作提出建議
4、有權對藝術團的團員提出有根據的批評指導
三、團員的義務
1、遵守校規校紀以及藝術團的規章制度。
2、學習文化課和藝術專業知識,自覺提高業務素質,積極完成藝術團佈置的各項任務。
3、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藝術團多做貢獻。
4、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堅決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5、服從藝術團各級幹部和指導老師的安排。
四、團員退團制度
1、團員不得擅自退團,經學校出資培訓的團員,必須學年期滿兩年。
2、對下列成員(學習成績嚴重下降者,業務素質提高緩慢者,具有其他認為應勸退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或者由藝術團指導老師勸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隊建立紀律簿,各隊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以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情況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隊隊長請假,病假要有校醫院證明,未經隊長同意的請假均視為無效。
3、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情況。一學期缺勤兩次以上的(不包括兩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4、團員應按時參加排練和會議,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給予團內通報批評,全體人員有監督權。
5、每個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團員證的註冊由組織部負責。
6、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應本著懲前毖後的精神,按照錯誤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並取消校級的各種評優資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瞭解並報告校團委稽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2、各組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知道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活動計劃要讓全隊隊員瞭解,並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組內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援和幫助等。
3、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後,各隊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校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5、藝術團每星期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隊活動室、服裝以及裝飾、道具、化妝品、音響裝置,電腦、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各隊需要借用活動室應提前向校團委提出申請,並保管好活動室內物品。
3、藝術團內服裝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組織或個人應向校團委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借出。
四、獎勵與懲處
1、凡入團滿六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評優評獎,校團委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的人數的相關比例,並通知各院系團委。
2、對於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幹部,經校團委批准後授予“藝術團優秀幹部”稱號
3、一學年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團不滿六個月的,或違反校規校紀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丟失物品的,或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五、藝術團紀律和要求
1、按時參加訓練、排練和其它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組組長請假。
2、服從團長、組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時間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時,按時集合、化妝、上場。
4、颱風嚴謹,尊重觀眾和評委。
5、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6、愛護公物、愛護所有演出器材。
7、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准,仍要積極地對待訓練和演出。
8、維護藝術團的榮譽。
9、本規定解釋權歸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會所有。
第四章附則
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全體幹事會議,有權對本章程進行修訂。藝術團下轄各組的隊內管理辦法不得與《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規章》相牴觸,如有出入以《建築工程學院藝術團規章》為準。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8
一、藝術團的組成
1、大學生藝術團是我校學生的文化藝術活動團體,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導並負責管理。
2、學生藝術團下設管樂團、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星光劇社、演出中心。
3、藝術團的管理機構:藝術團藝術總監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定專門教師擔任;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各分團團長一名;
二、團隊職責與活動內容
1、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和承擔各類校級重大節慶和重要活動的文藝演出;
2、藝術團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國家、省市文藝比賽、匯演的唯一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學生文藝交流活動,參加省市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
3、舉辦各類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包括舉辦各種聯歡會、舞會等活動。
三、日常管理
1、藝術團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成員使用、各團訓練、日常活動和演出安排、成員的考核和獎懲。
2、藝術團實行定期例會和排練制度:
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兩次;
各分團培訓排練時間:每週兩次以上。
藝術團幹部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3、藝術團成員要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飽滿的精神風貌和奉獻精神,勇於創新,不畏辛苦,認真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要按時參加排練和演出活動,不得無故缺勤。凡因違反制度造成影響極壞的將立即予以除名。
4、對於重大活動、演出需要佔用成員其他課時的,由藝術團統一向成員所在院系請假。校內其他單位部門需用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的,由活動組織單位或部門負責請假。
5、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後,各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並報藝術團。
四、成員的錄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藝術素質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經驗和技巧、有一定藝術特長、熱心參與校園文化活動、具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的我校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藝術團,具體辦法參見《大學生藝術團成員錄用辦法》。
2、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為2-3年,確因能力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經指導教師和負責幹部同意,但在學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則
1、本辦法適用於藝術團全體成員。
2、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藝術團具體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各分團制定本團的管理辦法。
3、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4、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藝術教育中心。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9
一、工作任務:
監督並檢查各團支部的團會召開情況
二、工作時間:
(1)每週二下午5:30分(高中部)
(2)每週四下午5:30分(初中部)
注:團檢部檢查人員必須在5:20分在宿管科集合開會,每次與各班團會召開的時間不得低於15分鐘
三、工作態度
認真、負責、積極、公正、嚴明、不循私舞弊
四、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公開。本條是整個檢查工作的靈魂,是對檢查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我們的檢查工作才能得到各團支部的承認和校領導的肯定,才能發揮團檢部的作用。
(2)按時準時。各班團會在5:30分召開,檢查人員切記按時準時參加各團支部會議,如有違規者,將作嚴肅處理。
(3)記錄內容精闢短小,充實精練。一次團會講的內容較多,而檢查表格式有限,加上時間觀念,需要檢查人員具有高度提煉和精簡的概括能力。
(4)大膽參與並經常為團支部提出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計劃、建議。在聽取團會召開的過程中,不斷髮現團支部存在的問題,對團幹部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要求,以起到“監督、促進”作用。
(5)態度謙遜和善。和團支部、團員交流時,不準以學生會成員或檢查人員自居,必須謹慎、謙虛、踏實,努力做到平易近人,與各團支部幹部、團員友好地交流與溝通。
五、工作獎懲
(1)凡收獎勵或出發的個人將在會議上予以表彰或批評,並記入檔案。
(2)部長應按照主席團指示具體開展頒佈工作,付部長應協助部長組織本部一切工作,起良好的帶頭作用,凡違反相關規定或做有損學生會形象的事,主席團將嚴格處理。
(3)檢查人員應在部長或副部長的帶領下積極完成當日的工作任務,並將檢查結果立即交給部長或副部長,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4)當天工作人員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部長或副部長請假,並說明請假原因,不得無故缺勤。
(5)工作人員若在開會時缺曠,將扣停工作卡一日;若無故缺勤,將扣停工作卡一週。
(6)各成員的工作卡必須貼上一寸彩色照片,不能貼大頭照等不規範照片,否則將沒收工作卡。
團組織工作制度 篇10
一、團內規章:
1、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藝術團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無故缺席或經常遲到者,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嚴重者將解除其團內職務。如有特殊情況者應提前請假並獲得上級批准。
2、藝術團所有成員,不得參加與藝術團的各項活動安排相牴觸的活動,更不允許私自以藝術團名義參加校內和校外的各項活動。
3、藝術團所有成員必須愛護藝術團的各種服裝、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動結束要及時歸還。不得將藝術團內公共物品私自轉讓或轉借他人。如因為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應要照價賠償。
4、藝術團所有成員都應該嚴格自律,規範遵守校紀校規等各項制度。
5、藝術團內所有成員都應積極完成學校領導交代、安排的各項事務。
6、藝術團成員不得在排練或者開會時吸菸等,應保持排練廳和會議室內的乾淨整潔。
7、藝術團各個成員之間應積極配合,團結合作,共同完成任務。
8、如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藝術團,需提前申請,並辦理相關合理手續。
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旨在督促藝術團所有成員養成良好的集體觀念,培養其紀律性和責任心。對於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團員將給予批評教育,視情節的輕重給與一定得處罰,最嚴重者將解除團內一切職務。
二、會議制度:
1.藝術團將於每兩週開一次會議,分配一週之內的工作及核查前一週任務完成情況。
2.開會需簽到,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考勤表學期期末彙總至團長。
3.藝術團組織開展的會議,必須準時,不能無故缺席遲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或需晚到者,必須事先向團長或其他負責人請假。
5.無故缺席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屢次違反則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或開除團內職務。無故缺席達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6.會議須準時到場,凡是無故遲到者在臺前罰站(時間為遲到時間的2倍)。
7.多次無故遲到者,給與警告。視情節嚴重給予一定懲罰。
8會議進行時,不能在會場內吸菸和喧譁吵鬧。
9.會議進行時,手機必須調成為震動狀態,不能在會場內接電話。
10.會議中途不能無故離開會議場地,也不能無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練制度:
1、排練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場或晚到,必須向節目負責人事先請假。
3、排練無故缺席兩次以上(包括兩次)視為退出藝術團。
4、排練不得無故早退,有特殊情況可向節目負責人說明。
5、排練過程中須聽從節目負責人安排,不得擾亂排練場秩序。
6、排練過程中不得懶散,抽菸等不良行為。
7、各隊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認真記錄好每次排練、演出等活動的考勤情況。考勤表學期期末彙總至團長。
8、各類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動一般不允許請假。
彩排由隊內主要負責人與團負責人共同評審透過,以保證節目質量與現場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過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準備,節目候場,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過程中必須遵守服從演出現場的秩序,不得大聲喧譁打鬧。
3演出過程中必須嚴格服從團長以及負責人安排。
4演出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如無特別嚴重的狀況不得遲到或缺席。
5對於演出中各成員所分配到的任務,須嚴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發狀況必須及時向負責人通報。
6在演出過程中,對於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的失誤,將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處罰。
校內演出:公演前一週內進行全場彩排,燈光、音響相關負責人共同討論安排與設計;演出時,必須安排責任到人;每個節目的演出人員應在前一個節目前做好各項準備;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員安排的工作,並對演出效果、演員表現進行記錄,以吸取經驗作為年終總結的重要根據。
其它演出:對於演出中表現突出的節目,藝術團將對其進行保留並推薦給其它演出團體或晚會。
五、獎懲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現的隊員和節目,將會獲得團內獎勵。同時,表現突出者年終總結評估時將予以優先考慮:
①訓練認真積極,有較大進步;
②對藝術團提出了相關可行性批評與建議;
③演出時表現出色,受觀眾歡迎;
④後勤工作盡職盡責;
⑤代表藝術團參加其它演出,表現優秀;
⑥對宣傳藝術團或原色劇場有突出貢獻等;
以上情況均由隊長進行文字記錄,並在年終予以通報表揚。優秀節目與優秀個人,先進團員與團幹,我隊根據平時成績具體獎勵,先由隊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隊長證明後交團內相關負責老師評定。
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考勤、紀律四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細則另定。對考核優秀的隊員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裝道具等財物如有損壞按情節輕重照價賠償。
六、其他:
1.藝術團團員正常情況下不允許辭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請辭退(以書面形式),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批准後生效。
2、因畢業離隊者,經團委審批後,方可退隊。
3、藝術團各成員之間應當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嚴禁個人或者以小團體形式對其他成員進行詆譭,排擠。
4、對於藝術團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務的成員須按時認真完成。如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不良後果將追究其責任。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藝術團。
6、本章程從透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