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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明

存款證明

  篇一:個人存款證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客戶開具個人資信證明的需要,根據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儲蓄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個人客戶申請,以其在銀行的個人金融資產為依據開具的證明其金融資產狀況的業務。

  第三條 凡因出國留學、探親、旅遊、移民定居、經商或其他目的需要開具資信證明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均可向我行開辦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營業機構申請辦理。

  第四條 個人存款證明僅作為客戶本人在銀行個人金融資產的證明,不能掛失,不得轉讓,不得為他人擔保或作其它用途,也不能作為辦理支取的憑據。

  第五條 所有的營業機構均可開辦個人存款證明業務。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六條 可用於開具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本外幣定活期儲蓄存款、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中低風險的個人理財產品等。

  第七條 已被凍結、止付、質押或所有權不明晰的個人金融資產以及已提出贖回申請的個人理財產品不能用於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業務。

  第八條 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所涉及的個人金融資產必須從個人存款證明開具之時起予以凍結止付,凍結止付期限由申請人決定並在《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上註明。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凍結止付不影響司法等有權機關依法查詢、凍結、扣劃。

  在凍結止付期限內,客戶不得支取用於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

  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日終,個人金融資產自動解除凍結。自動解除凍結不影響其他原因的凍結、止付以及掛失等狀態。

  第九條 對同一筆個人存款證明,在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前可以一次或多次列印多份個人存款證明。

  第十條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按省域中心範圍管理,不允許跨省域中心辦理。

  第三章 業務操作流程

  第十一條 申請開立

  (一)客戶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時,需到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

  3、填寫《申請書》;

  4、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客戶填寫的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三)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為客戶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申請開立業務,選擇“申請開立【7000】”交易,輸入證件型別、證件號碼、戶名(只輸入客戶姓名的拼音)、凍結到期日,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二條 錄入賬戶資訊

  申請開立受理成功後,根據相關資訊提示聯動至“錄入賬戶資訊

  【7001】”交易,櫃員錄入相關要素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三條 列印個人存款證明

  (一)錄入賬戶資訊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列印【7004】”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列印份數、憑證批號、憑證起始號和憑證終止號,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和《個人存款證明》。

  (二)《個人存款證明》須主管簽字、《申請書》須經辦員及主管簽字,記賬憑證和《申請書》一式兩聯加蓋業務辦訖章,《個人存款證明》加蓋業務專用章。

  (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與《申請書》第一聯隨傳票裝訂。 第十四條 個人存款證明收費

  (一)列印個人存款證明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單折業務收費【1069】”交易,輸入賬戶/卡號、收費型別、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收費回單,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二)櫃員要根據客戶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份數收取服務費。

  (三)櫃員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收費回單、《個人存款證明》及《申請書》第二聯一併交與客戶。

  第十五條 單筆撤銷

  單筆撤銷可撤銷個人存款證明書程式碼下的任一筆已凍結的存款或投 資產品。透過多次交易完成所有存款及投資產品的解凍。

  (一)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單筆撤銷【7003】”交易,本交易發起後系統自動聯動到“存款證明申請撤銷【7002】”查詢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提交系統處理。

  (二)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該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下所有已被凍結的個人金融資產,櫃員選擇需撤銷的個人金融資產序號,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三)每次交易只能完成一筆存款或投資產品的撤銷,即解除凍結。 第十六條 補打個人存款證明

  (一)客戶在已開立的個人存款證明到期日前,辦理補打個人存款證明時,需到原開立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是否真實有效。

  (三)經辦人員依據客戶提供的資料,查詢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與客戶核對相關記錄事項。

  (四)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列印【7004】”交易,輸入相關資訊,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個人存款證明》、記賬憑證。

  (五)《個人存款證明》須主管簽字後加蓋業務專用章;記賬憑證加蓋業務辦訖章。

  (六)列印個人存款證明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單折業務收費【1069】”交易,輸入相關內容,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收費回單,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七)櫃員根據客戶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份數收取服務費。

  (八)櫃員將列印好的《個人存款證明》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一併交與客戶。

  第十七條 憑證作廢

  當櫃員為客戶列印個人存款證明時出現錯誤,且個人存款證明處於尚未列印完畢狀態時,使用此交易將已銷號的個人存款證明作廢。每次只能作廢一張憑證。

  (一)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憑證作廢【7005】”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憑證批次、憑證號,提交系統處理。

  (二)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八條 到期終止或提前終止

  (一)在個人存款證明到期後,如果系統對個人存款證明的到期終止失敗,櫃員可使用本交易實現對個人存款證明的終止;在個人存款證明到期前,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個人存款證明時須到原開立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交回已開具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

  3、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交回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三)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提前終止【7006】”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收回已開個人存款證明份數,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該程式碼下所有被凍結的個人金融資產全部解凍,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四)客戶交回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隨傳票裝訂。

  第十九條 列表查詢

  列表查詢可查詢某一客戶已開立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情況。

  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列表查詢【7007】”交易,輸入證件型別、證件號碼,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每筆個人存款證明的簽發日期、程式碼、簽發份數及個人存款證明狀態。

  第二十條 單筆明細查詢

  單筆明細查詢可查詢個人存款證明的明細情況。

  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單筆明細查詢【7008】”交易,輸入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單筆個人存款證明明細情況。

  第二十一條 撤銷申請開立

  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後,如申請開立交易處理有誤或當日未能完成

  篇二:存款證明

  個人存款證明操作流程,北京全國存款證明,留學存款證明, 全國辦理熱線15313668169,QQ410817674

  第一條 為提高服務水平,滿足客戶開具個人資信證明的需要,根據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儲蓄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個人客戶申請,以其在銀行的個人金融資產為依據開具的證明其金融資產狀況的業務。

  第三條 凡因出國留學、探親、旅遊、移民定居、經商或其他目的需要開具資信證明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均可向我行開辦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營業機構申請辦理。

  第四條 個人存款證明僅作為客戶本人在銀行個人金融資產的證明,不能掛失,不得轉讓,不得為他人擔保或作其它用途,也不能作為辦理支取的憑據。

  第五條 所有的營業機構均可開辦個人存款證明業務。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六條 可用於開具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本外幣定活期儲蓄存款、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中低風險的個人理財產品等。

  第七條 已被凍結、止付、質押或所有權不明晰的個人金融資產以及已提出贖回申請的個人理財產品不能用於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業務。

  第八條 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所涉及的個人金融資產必須從個人存款證明開具之時起予以凍結止付,凍結止付期限由申請人決定並在《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上註明。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凍結止付不影響司法等有權機關依法查詢、凍結、扣劃。

  美國留學網

  簽證辦理中心

  簽證存款證明網

  在凍結止付期限內,客戶不得支取用於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

  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日終,個人金融資產自動解除凍結。自動解除凍結不影響其他原因的凍結、止付以及掛失等狀態。

  第九條 對同一筆個人存款證明,在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前可以一次或多次列印多份個人存款證明。

  第十條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按省域中心範圍管理,不允許跨省域中心辦理。

  第三章 業務操作流程

  第十一條 申請開立

  (一)客戶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時,需到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

  3、填寫《申請書》;

  4、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客戶填寫的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三)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為客戶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申請開立業務,選擇“申請開立【7000】”交易,輸入證件型別、證件號碼、戶名(只輸入客戶姓名的拼音)、凍結到期日,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二條 錄入賬戶資訊

  申請開立受理成功後,根據相關資訊提示聯動至“錄入賬戶資訊

  ”交易,櫃員錄入相關要素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三條 列印個人存款證明

  (一)錄入賬戶資訊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列印【7004】”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列印份數、憑證批號、憑證起始號和憑證終止號,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和《個人存款證明》。

  (二)《個人存款證明》須主管簽字、《申請書》須經辦員及主管簽字,記賬憑證和《申請書》一式兩聯加蓋業務辦訖章,《個人存款證明》加蓋業務專用章。

  (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與《申請書》第一聯隨傳票裝訂。 第十四條 個人存款證明收費

  (一)列印個人存款證明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單折業務收費【1069】”交易,輸入賬戶/卡號、收費型別、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收費回單,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二)櫃員要根據客戶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份數收取服務費。

  (三)櫃員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收費回單、《個人存款證明》及《申請書》第二聯一併交與客戶。

  第十五條 單筆撤銷

  單筆撤銷可撤銷個人存款證明書程式碼下的任一筆已凍結的存款或投 資產品。透過多次交易完成所有存款及投資產品的解凍。

  (一)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單筆撤銷【7003】”交易,本交易發起後系統自動聯動到“存款證明申請撤銷【7002】”查詢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提交系統處理。

  (二)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該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下所有已被凍結的個人金融資產,櫃員選擇需撤銷的個人金融資產序號,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三)每次交易只能完成一筆存款或投資產品的撤銷,即解除凍結。 第十六條 補打個人存款證明

  (一)客戶在已開立的個人存款證明到期日前,辦理補打個人存款證明時,需到原開立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是否真實有效。

  (三)經辦人員依據客戶提供的資料,查詢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與客戶核對相關記錄事項。

  (四)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列印【7004】”交易,輸入相關資訊,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個人存款證明》、記賬憑證。

  (五)《個人存款證明》須主管簽字後加蓋業務專用章;記賬憑證加蓋業務辦訖章。

  (六)列印個人存款證明受理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聯動至“單折業務收費【1069】”交易,輸入相關內容,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收費回單,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七)櫃員根據客戶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份數收取服務費。

  (八)櫃員將列印好的《個人存款證明》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一併交與客戶。

  第十七條 憑證作廢

  當櫃員為客戶列印個人存款證明時出現錯誤,且個人存款證明處於尚未列印完畢狀態時,使用此交易將已銷號的個人存款證明作廢。每次只能作廢一張憑證。

  (一)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憑證作廢【7005】”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憑證批次、憑證號,提交系統處理。

  (二)系統處理成功後,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第十八條 到期終止或提前終止

  (一)在個人存款證明到期後,如果系統對個人存款證明的到期終止失敗,櫃員可使用本交易實現對個人存款證明的終止;在個人存款證明到期前,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個人存款證明時須到原開立營業機構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交回已開具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

  3、由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櫃員稽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交回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三)稽核無誤後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提前終止【7006】”交易,輸入存款證明程式碼、收回已開個人存款證明份數,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該程式碼下所有被凍結的個人金融資產全部解凍,列印記賬憑證,並加蓋業務辦訖章。

  (四)客戶交回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隨傳票裝訂。

  第十九條 列表查詢

  列表查詢可查詢某一客戶已開立的所有個人存款證明情況。

  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列表查詢【7007】”交易,輸入證件型別、證件號碼,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每筆個人存款證明的簽發日期、程式碼、簽發份數及個人存款證明狀態。

  第二十條 單筆明細查詢

  單筆明細查詢可查詢個人存款證明的明細情況。

  櫃員進入個人存款證明子系統,選擇“單筆明細查詢【7008】”交易,輸入個人存款證明程式碼,提交系統處理成功後,顯示單筆個人存款證明明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