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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療證明書

醫院診療證明書範文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醫院診療證明書。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字,由門診部或醫務科蓋章後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師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3、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週,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4、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並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5、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當日蓋章有效。

  6、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後,慎重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7、凡涉及司法辦案、病退、評殘、保險索賠、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況,須持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方可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並由醫務科稽核蓋章。

  北京軍區總醫院成立於1913年,是一所歷史悠久、裝置精良、技術領先,集預防、保艦醫療、科研、教學、康復為一體的大型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證明書《醫院診療證明書》。

  醫院日接診能力4000 人次以上;展開床位 1600 餘張;設有博士、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是解放軍第二軍醫大學北京臨床醫學院、第三、第四軍醫大學臨床教學醫院;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城市醫療保險”等定點醫院。2005年12月在搜狐網舉辦的最受百姓信賴三甲醫院評選活動中,我院榮登榜首。2007、2008年39健康網、新浪網聯合主辦的中國健康年度總評榜評選中,我院連續榮登北京最受歡迎三甲醫院榜首。

  醫院擁有一大批技術實力雄厚全軍專科中心:包括全軍創傷骨科研究所、全軍普通外科診治中心、全軍肝病治療中心、全軍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技術中心、全軍腫瘤內科診治中心、全軍皮膚病診治中心、全軍藥物研究重點實驗室、全軍兒科診治中心。軍區專科中心有:軍區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軍區消化內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神經內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呼吸內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胸外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診斷病理研究中心、軍區肝膽外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腎內科研究診療中心、軍區糖尿病研究診療中心、軍區燒傷整形重點專科。

  專業辦理全國各地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