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應急預案>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工作目的

  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簡稱公交)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公交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公交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強化政府監管制度和企業規範經營,確保公交安全執行。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廣東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公司營運路線、站場範圍內發生突發性事件使公交系統發生事故,造成公交車輛無法正常運營的;或發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公交系統營運車輛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各方面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爆發傳染性疾病;

  (5)戰爭、恐怖活動。

  五、主要職責

  1、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釋出啟動預案的命令;

  2、應急救援隊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災地點開展救援;

  3、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

  4、及時瞭解掌握我公司公交系統重大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5、指揮協調本公司公交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6、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六、預防預警機制

  1、日常預防和預報

  資訊監測與報告。應急指揮部負責公交系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資訊監測方法與程式,建立資訊來源與分析,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範圍、資訊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2、預警預防行動

  常態性研究公交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公交設施的日常監控、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資訊交流與內部通報。加強公交安全的宣傳教育,發動本公司幹部群眾,提高防範意識。

  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裝置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七、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公交系統事故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先期處置,組織應急救援隊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鎮政府報告。

  (二)情況報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資訊的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上級領導部門。

  (三)報告程式

  公交系統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分管領導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重大事故。

  (四)響應行動

  重大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型別、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人員應保持通訊渠道暢通,隨時溝通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

  八、應急終止

  1、總結評價

  (1)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2)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2、調查報告

  (1)公交系統重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事故結論;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執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交通廳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福州市政府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交通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案》等編制。

  1.3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分級管理、屬地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反應迅速、運轉高效、處置有力的原則。

  1.4適用範圍

  1、颱風、雨、雪、霧、惡劣天氣、水毀、道路塌方、危險化學品運輸、地震等原因造成國道、省道、縣道等交通中斷、發生較長時間阻塞或者癱瘓,需及時疏通和修復;公路、橋樑、涵洞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公路暢通的應急行動。

  2、公路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以及需要公路部門協助的各類公共突發事件。

  第二節指揮體系和保障隊伍

  2.1市局應急機構

  市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組成。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和市局機關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預案啟動、指揮協調、召開會議、措施制定、資源調動、檢查監督等工作。

  (二)應急辦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總工室、工程、計養、機材、財務、安保科、辦公室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由局分管領導兼任主任。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工程技術組、機械物資保障組、交通保暢組、後勤保障組、資訊報道組等工作小組。主要負責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的資訊釋出、上情下達、物資調劑、應急指導等工作。

  2.2各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機構

  各單位分別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防災宣傳、災情報告以及市局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2.3市縣兩級聯動應急保障隊伍

  組建市縣聯動應急保障隊伍,由市局應急辦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配合,做到突發事件發生時隊伍集結迅速,人員及時到位,裝置隨時待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搶通和修復受毀的公路和設施。

  第三節應急響應

  3.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資訊和突發事件對道路交通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Ⅱ級預警、Ⅲ級預警、Ⅳ級預警。

  3.1.1Ⅰ級預警

  導致國道、省道、縣道交通中斷或者癱瘓,預計處置、搶修時間需要在48小時以上。

  需向社會發布Ⅰ級預警警報,由福建省交通指揮中心負責釋出。在決定釋出Ⅰ級預警資訊1小時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抄報市政府新聞辦。

  3.1.2Ⅱ級預警

  導致國道、省道、縣道交通中斷或者癱瘓,預計處置、搶修時間需要在24小時以上。

  需向社會發布Ⅱ級預警警報,由福建省交通指揮中心負責釋出。在決定釋出Ⅱ級預警資訊1小時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抄報市政府新聞辦。

  3.1.3Ⅲ級預警

  導致國道、省道、縣道交通中斷或者癱瘓,預計處置、搶修時間需要在12小時以上。

  需向社會發布Ⅲ級預警警報,由市交通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請市政府釋出。在決定釋出Ⅲ級預警資訊1小時前,先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抄報市政府新聞辦。

  3.1.4Ⅳ級預警

  導致國道、省道、縣道交通中斷或者癱瘓,預計處置、搶修時間需要在12小時以內。

  需向社會發布Ⅳ級預警警報,上報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報請市政府釋出。並報福建省交通指揮中心備案。

  3.2應急準備

  3.2.1日常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

  各單位要克服麻痺大意思想,著手各項防禦準備工作,逐級落實責任,切實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具體人員,確保組織到位、制度到位、責任到位。

  (2)物資準備

  各單位要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裝置、器材、物資的維護和保養,要確保搶險物資儲存佈局合理,搶險機械保持完好狀態。對重要工程和水毀多發路段,應在現場就近預先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毀材料和機械裝置。必要時,實行定點儲備和調集,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集中指揮、統一排程。

  (3)突發事件預警和氣象監控

  各單位應隨時關注掌握公路突發事件的預警、氣候、水情的變化情況,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釋出的預警訊息,隨時做好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各項準備。

  (4)排查隱患

  各單位要做好公路預警工作,重點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危橋等隱患點的監控,以及臨江、沿河、傍山等水毀易發路段的橋涵構造物、防護設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日常巡查和檢查,著重做好涵洞、邊溝、截水溝等排水設施的清淤和區域性缺損修復;

  在建公路專案應及時做好施工材料、機械裝置保管情況的檢查,做好應急情況下的保護和轉移準備。

  3.2.2響應措施

  (一)Ⅳ級應急響應

  (1)組織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坐鎮指揮,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全面掌握,隨時跟蹤,一旦發生險情,要做到準備充分,措施有力,指揮周密,保障到位。

  (2)會商

  市局組織召開會議,會商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影響,部署傳達上級部門對突發事件處置意見的精神和領導指示,並向有關部門反饋應急響應動態資訊。各單位根據會商會議的部署,對本單位應急準備工作進行全面佈置。

  (3)檢查

  各單位要針對預警資訊,對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進行一次全面巡查,對發現的隱患部位必須組織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搶修,無法搶修的,必須加強實時監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提早報告;未來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在建公路專案,提前做好施工材料、機械裝置的保護和轉移工作;路政部門要加大對公路的巡查力度,強化巡邏管控,對不符合要求的沿線廣告牌、標誌的要與養護部門配合,立即加固或拆除,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物資

  各單位要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機管和操作人員按各自職責,檢查本單位所擁有的裝載機、發電機組、油鋸等搶險裝置技術狀況,必須保證搶險機械裝置完好到位隨時待命。

  (5)值班

  各單位要排出值班表,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和氣象形勢。要保證資訊網路暢通,做好上傳下達。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及辦公室負責人應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並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

  (6)督查

  市局現場處置指揮小組做好準備,以便隨時深入各分片單位一線,巡檢、監督預警準備工作。

  (二)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檢查

  各單位對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部位必須組織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消除,無法消除的,必須加強實時監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提早報告;要全面檢查在建工程工地上塔吊、支架、懸掛物等高空作業設施;要加強辦公樓、班站全面檢查,同時檢查用電安全。路政人員要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開展公路的清障工作。對未來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在建公路,要做好施工材料的清理和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標誌的設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公路沿線設施的安全性監控。

  (2)物資

  各單位在準備好搶險機械裝置的基礎上,機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還要做好社會上搶險機械(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等)租賃準備工作,聯絡好社會上搶險機械,保證搶險及時呼叫。

  (3)強化值班

  各單位除正常值班外,還應加派工程技術人員值班。要堅持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駐值班室或辦公室(含辦公區)帶班,密切監視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和氣象形勢。

  (4)督查

  市局現場處置指揮小組分片深入各單位一線,巡檢、監督各責任單位預警準備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檢查

  突發事件發生地在建公路專案必須全面停止施工;迅速組織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同時要轉移好建設人員、裝置,避免造成損失。路政部門要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聯絡溝通,強化協調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保暢通工作。

  (2)物資

  各單位在準備好本單位搶險機械裝置的基礎上,隨時提調社會上的出租機械,同時做好援助重災地區搶險裝置的準備;物供處還應準備好運輸車輛、吊車和貝壘鋼橋構件等隨時待命。

  (3)24小時值班

  各單位要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責任領導要親自帶班,相關責任人要到崗到位,認真履行職責。搶險救災裝置、機械操作手、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必須隨時待命,確保一旦險情發生,最短時間內隨調隨到。

  (4)督查

  市局現場處置指揮小組要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實地,檢查、監督搶險準備,指導可能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

  (四)Ⅰ級應急響應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1)物資提調

  各單位最大限度地準備裝載機、挖掘機、發電機組、自卸車等搶險機械、車輛,物供處貝壘鋼橋構件隨時起運;各搶險機械材料倉庫管理人員24小時待命,隨時提調搶險物資材料和機械裝置。

  (2)交通通行

  道路、橋樑、隧道乃至農村公路遇到重大險情時,要及時關閉各通行路段。

  (3)公務活動

  取消相關非應急性的公務活動和集體性活動,各部門減少安排常規性出差,正常上班,堅守崗位,嚴陣以待。

  (4)駐地督查

  市局現場處置指揮小組駐地分片單位,與各單位一道,現場指揮、協調、指導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第四節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處置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級別。其中:

  一般險情應急處置是針對毀情損失小於10萬元、或交通臨時中斷的險情;

  較大險情應急處置是針對毀情損失10-100萬元、或交通中斷預計時間較短的險情;

  重大險情應急處置是針對經濟損失100-500萬元、或交通中斷預計時間較長的險情;

  特大險情應急處置是針對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或交通嚴重中斷需長時間修復的險情。

  4.2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險情應急處置

  (1)搶修組織

  發生一般險情時,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修。

  (2)防止險情擴大

  發生一般險情後,相關責任單位應加強公路設施巡查和排查,認真做好邊坡崩塌、路基塌陷、涵洞阻塞等易發生毀情擴大和二次損毀的隱患點的監控和預警,及時消除隱患,努力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採取措施防範毀情的擴大。

  (3)現場安全管理

  相關責任單位要重視一般險情搶險救災現場的安全管理。要警惕邊坡滑動、滾石等傷人,對於坍塌方、橋涵構造物區域性損毀、以及漫水橋和過水路面等危及行車安全的險情現場,要及時設定規範完整的標誌標線,向司乘人員提供準確有效的安全資訊。

  (4)現場通行管理

  在一般險情現場,相關責任單位路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維持受毀路段沿線的交通,確保公路暢通。嚴重受毀的,應安排專人進行看守。

  (5)修復工程管理

  對於險情受毀點的修復,必須在落實核對受毀工程數量的基礎上,做好受毀情況統計和修復方案設計,狠抓損毀工程質量控制,嚴格工程管理,確保修復工程質量。特別是對公路的橋涵、擋牆構造物等修復工程,要注意嚴格把好修復的各施工環節質量關。要加強修復的工期管理,倒計時安排修復計劃,嚴把修復工期和質量。搶修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機構報告工作情況。

  (二)較大險情應急處置

  在一般險情應急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投入應急保障隊伍

  發生較大險情後,所在責任單位呼叫本級應急保障隊伍全力投入較大險情點的搶修,市級應急機構視情派出本級應急保障隊伍或調動其他單位應急保障隊伍對較大險情點搶修工作進行支援。

  (2)現場組織搶修

  在組織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中,要按照“先重點後一般、先幹線後支線、先搶通後修復”的原則,合理分配搶修力量,投入相關人員、裝置,上足機械、多頭推進,在最短時間內,搶通幹線公路受阻路段。

  搶修工作完成後,第一時間向市局應急機構報告工作情況,市局視情組織人員檢查、驗收修復完成情況。

  (三)重大險情應急處置

  在較大險情應急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投入市、縣兩級聯動應急保障隊伍

  發生重大險情時,分局應急機構應立即從本轄區調動足夠數量的應急保障隊伍投入險情點搶修,並做好路政保障和運輸救援工作,保證道路通行的暢通安全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運送。市局應急機構迅速調動市縣聯動應急保障隊伍,透過直接指揮、督導、幫助受災點研究修復方案以及機械開挖、修築便道、架設便橋等措施,縮短交通恢復通行的時間。

  國道應爭取在24小時內搶通;省道應爭取在48小時內搶通。

  (2)交通管制

  修復時間較長的重大險情點,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根據事先制定的損毀阻車繞行緊急處置預案,確定繞行路線,設立繞行引導標誌,並透過媒體公告社會,引導車輛繞行。

  搶修工作完成後,市局現場處置小組應組織人員檢查、落實修復完成情況。市局領導視情對重大險情點搶修工作進行巡查。

  (四)特大險情應急處置

  在重大險情應急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保障隊伍全市調援

  發生特大險情時,除了市、縣兩級應急機構的應急保障隊伍全力投入搶修處置外,市局應急辦可協調其他單位相關應急保障隊伍跨區域對險情點搶險救災工作實施增援。

  (2)應急機構工作措施

  發生特大險情後,市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受毀現場,指揮、指導開展應急處置。

  搶修工作完成後,逐級上報搶修工作情況,並由市局應急辦將工作情況報告省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門。

  第五節應急決策

  (一)應急啟動

  本應急預案的啟動由市局領導小組根據有關部門的預警資訊和氣象部門釋出的暴雨、颱風等氣象資訊,按照相應預警級別釋出啟動指令。預案啟動後,各部門應進入相應崗位,物資裝置處於待命狀態,隨時等候調遣。

  (二)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應急終止條件之一的,終止本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的實施。

  1、暴雨、颱風、洪水等災情解除;

  2、突發事件現場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危險隱患排除等)已經結束;

  應急終止由市局指揮機構釋出。應急終止釋出後,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各項措施均予解除,轉入防災常態管理。

  第六節資訊管理

  (一)報送渠道

  1、各單位接到啟動相應等級預警應急響應的指令後,應在3小時之內將本單位相關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措施等資訊及時在公路政務資訊網釋出,並報市局辦公室。市局辦公室相關資訊除公佈政務網外,同時向省市有關部門釋出。

  2、各單位公路通阻資訊統一上報市局工程科,並每2小時滾動報告相關進展情況。市局工程科負責通阻資訊編輯,經分管領導稽核後以群發方式報送局領導,並報備辦公室,同時透過資訊專報系統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市局辦公室負責編制突發應急事件專題簡報,報局領導及上級相關部門,同時不定期滾動向局領導及相關部門群發即時動態簡訊。

  (二)報送內容和格式

  內容主要包括受災通阻情況、受災損失情況(如路線名稱、地點、樁號、地名、損毀時間與毀情、估計工程量及損失金額、修復方案及估計搶通時間)、其他文字說明資訊等。報送格式為:公路損毀統計報表,同時也可增加文字簡報形式。

  (三)報送時限

  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填報時限分別為交通阻斷後1、3、6、12小時之內,其餘公路及毀情應在24小時內填報。

  (四)事蹟宣傳

  各分局應積極收集應急事件中的典型模範人物、先進事蹟與相關照片、影片資料,及時上報市局辦公室。同時,密切配合市局做好新聞媒體採訪報道工作,做到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與宣傳報道工作同步進行,使社會各界進一步瞭解、支援公路部門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工作,發動社會和廣大群眾參與公路搶險救災。

  第七節監督管理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行政負責人、相關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行政負責人、相關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公路局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加強對預案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加強常態下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的檢查,使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做到從常態向非常態的順利轉變,保證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來臨後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迅速、有序和高效進行,提高應急管理效益。

  (三)預案演練制度

  應急處置預案演練遵循單位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實施。根據本單位總體工作安排,結合轄區實際特點,有重點的編制預案演練方案,適時舉行預案演練活動。應急處置預案演練每年至少應組織1次,並認真總結,不斷提高預案演練質量。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執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許可權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及時準確傳遞、釋出,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區域性、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呼叫;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裝置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資訊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訊、網路相關單位落實通訊、網路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訊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專案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汙染的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汙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資訊。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汙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執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裝置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釋出,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資訊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釋出、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資訊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訊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訊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訊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排程應急通訊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訊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裝置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排程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釋出或配合上級單位釋出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訊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路執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執行資訊。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

  (5)參與事件調查。

  三、執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路,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資訊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執行提供決策支援。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計程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影片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資訊釋出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資訊釋出

  ①Ⅳ級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資訊: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釋出,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釋出。

  (3)預警資訊釋出內容

  預警資訊釋出的內容應包括:釋出機構、釋出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資訊釋出方式

  全市透過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線上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資訊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釋出預警資訊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資訊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資訊,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資訊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透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資訊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資訊。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資訊釋出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訊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資訊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排程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資訊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資訊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裝置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釋出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援。

  9.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資訊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資訊釋出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釋出。

  (3)資訊釋出內容。

  資訊釋出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資訊釋出方式。

  透過廣播、電視、行動通訊、氣象資訊釋出平臺、網際網路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釋出資訊。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透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資訊資料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呼叫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式。

  (八)通訊和資訊保障

  市經貿資訊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訊網路,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訊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網路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置,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以及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定各種設施裝置,劃定各類功能區,設定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資訊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援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裝置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釋出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網際網路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稽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絡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校園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釋出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狀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絡組:由xx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狀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絡,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定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後勤保障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後處理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校園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無論出現什麼性質的交通事故,校園都務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處理好公司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的規定,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

  車輛交通事故以車禍最為常見,如行人、腳踏車被機動車撞傷,汽車翻車傷及車內人員受傷等。嚴重的車禍可導致人員作傷亡,傷情以顱腦外傷、脊椎骨折、胸部損傷為主,多發骨折,同時伴有燒傷等複合傷。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為頭部損傷,嚴重的複合傷和碾壓傷。

  二、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三、應急組織體系

  本專案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專案部設定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反應組織機構,工程施工隊設定應急預案實施的二級反應組織機構。專案部一級反應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人員及聯絡方式見附件。

  四、組織機構圖

  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並安排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

  專案部設定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由專案經理擔任組長,明確人員組成及職責。

  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級反應組織機構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的法規、法令、決議,制定本專案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安全防範制度,負責車輛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

  (2)制定預防事故發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檢查應急準備和各項決策落實狀況;

  (3)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進行聯絡;

  (4)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現場的應急反應組織;

  專案部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制訂和組織實施對重大隱患整治計劃,組織制訂安全生產的規劃,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狀況;全面瞭解事故綜合狀況;負責向上級報告事故綜合狀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訊聯絡工作。

  (2)事故排程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救護及現場保護工作;負責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調查事故原因,報有關上級部門。

  (3)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4)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

  (5)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6)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六、危險源分析與監控:

  發生車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危險地段行車(陡坡地段、急轉彎地段)、無證駕駛等。

  對引起車輛交通事故的危險源進行全面的大檢查,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七、預防措施

  車輛交通安全防範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車輛交通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編、審、批手續程式;務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的應急預案務必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防範措施。

  (2)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對車輛管理工作應負的職責,建立嚴密的保證體系,做到定崗、定位、定責。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所有職工都要在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每個人員掌握車輛運輸及車輛事故搶險的相關知識。

  (4)建立生活、施工用車審批制度:生活車輛出車前務必履行審批制度,未經辦公室批准,嚴禁任何人私自駕車外出;施工車輛出車務必經施工隊長批准。

  八、勞動安全保護制度

  1、根據作業的特點,給現場工人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帶等。

  2、為每個搶險的職工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3、專案部設立救援組,出現緊急狀況,做好現場救護。

  九、透過複雜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項:

  (1)透過危險陡坡時,應先換入低速檔,持續足夠的動力。

  (2)透過依山傍水地段時,應選取道路中間或靠山的一側謹慎行車;轉彎時應隨時提防對方來車和注意路旁狀況,遇有來車,選取安全地帶會車。

  (3)駛近彎道時務必做到“減速、鳴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邊是否堅實可靠。

  (4)山地駕駛注意持續車距,下坡與前車距離不少於75米,上坡不少於50米。若遇陡坡,應在前車透過後,再行爬坡。

  十、炎熱條件下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

  (1)行駛中隨時注意水溫,不要使水溫超過95℃。

  (2)冷卻水沸騰時,不要立刻熄火和急於加添冷水。

  (3)熱車開啟散熱器蓋時,須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時臉部避開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轉散熱器蓋。

  (4)經常注意輪胎氣壓,如發現氣壓過高,應停車休息,待正常後再行車。

  (5)在高溫下不可頻繁使用制動,以免造成制動失靈。

  十一、雨霧天行駛安全注意事項:

  (1)透過引起打滑地段時,務必嚴格控制車速,不要急轉方向,避免使用腳剎,防止車輛側滑。

  (2)選取安全路面行駛,會車時應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車事故。

  (3)遇到濃霧天氣,應等到大霧散去後再行行駛。

  十二、夜間駕駛安全注意事項:

  (1)會車時要注意預選平坦、安全的交會地點。

  (2)車輛出現故障時,停車燈不亮時,應用手電筒或簡便用具顯示停車位置,避免其他車輛觀察不清發生意外。

  (3)禁止疲勞駕駛。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1)車輛下坡時,禁止空擋溜車。

  (2)施工現場內行車限速5公里。

  (3)禁止無證駕駛,禁止超載

  十四、預警行動

  現場安全員、管理人員應對施工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及時發出危險警示資訊,加強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並及時安排人員對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進行綜合治理,消除車輛交通安全隱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五、資訊報告程式

  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報現場負責人、安全長、安全員、專案負責人及車輛事故應急辦公室,現場負責人接警後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根據現場車輛事故態勢決定是否尋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時撥打110、120、122請求支援,並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十六、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Ⅰ級應急響應。適用於發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專案部按照重大事故報告規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報告,並上報建總。由集團公司負責應急響應,現場用心開展應急救援。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發生交通事故輕傷5人以上或重傷1—2人及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專案部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應急響應,並按照事故報告規定上報集團公司。但專案部要用心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

  專案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