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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瞭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裝置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裝置相連管道,並加裝置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儘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裝置、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絡,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儘量縮短迴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裝置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透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裝置(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裝置相連通的裝置管線,加盲板。

  c)動火裝置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裝置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溼,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予封閉。

  g)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裝置搭火。

  h)高空動火不准許火花飛濺,以海草蓆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乾淨,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後,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餘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並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裝置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並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裝置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並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後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乾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溼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後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絡,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採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並採取間歇作業為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並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2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說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說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專案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准後,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3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範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裝置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週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髮隱於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杆。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裝置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裝置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後、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裝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乾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範圍:適用於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裝置、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塗以黃油,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裝置、管道的保溫層,應採用非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裝置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櫃。主配電裝置、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裝置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定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裝置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准,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裝置、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並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裝置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並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裝置、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裝置管道的保溫規範”(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塗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定必要的事故訊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並且應設定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築物、構築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裝置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定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佔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准。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並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裝置、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裝置、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洩壓。

  4.2.1.1定期對裝置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裝置,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洩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並高出廠房建築物、構築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裝置區內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裝置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定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範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裝置,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裝置,必須洩壓降溫後方可開啟。(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5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透過”。

  3、禁止在校內騎腳踏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裡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菸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裝置。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裝置、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於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援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裝置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裝置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裝置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裝置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裝置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專案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裝置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裝置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裝置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五、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執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紮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管,車間主管報主管領導和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車輛並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並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上報生產經理,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紮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生產經理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並上報總經理。

  4、外來暴力傷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及時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在確定並非內部人員所為後,撥打110電話報案。管理部(或總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6、救治地點(醫院):重大傷情與勞動局工傷保險處聯絡並立即去市立醫院就醫。

  六、安全獎懲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參照公司《獎懲制度》執行,監督部門: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7

  一、勞動紀律

  1、進入車間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所有人員需按照培訓要求操作,專業崗位需持證上崗,規範操作;違規操作造成人員傷害,需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進入車間禁止相互追逐、嬉戲打鬧,防止滑、摔倒;進出車間時按照秩序,自覺排隊,禁止擁擠,防止發生擠壓踩踏的事故。

  二、用電安全

  1、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非專業人員不得對車間線路進行改動。

  2、電器安裝、接拉電線或電器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不允許自行處理。車間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不要擅自處理,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3、生產中應注意防止意外觸電,任何裝置需要移動前,先檢查並關閉電源。

  4、所有工作臺上的工作燈在下班後均要關閉電源,裝置使用完畢或者長期不用要斷開電源開關。

  5、車間清洗等用水後,應及時清理,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溼滑跌倒。

  6、車間產後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裝置時,做好裝置防護,禁止將水濺到裝置電機上,以免造成裝置損壞;用水完畢後,應檢查水龍頭,確保關閉,防止水洩露造成其它裝置、材料等損害。

  7、廠區、車間內禁止吸菸,禁止帶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出廠區、車間。

  8、紙箱、托盤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隨處亂放。

  9、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防止引發火災。

  10、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員工應熟悉消防疏散通道,愛護各類消防施設,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區域(配電房、製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區責任人員進入。

  三、裝置安全

  1、每臺生產裝置設專人負責,經培訓合格後上崗,未經培訓、授權人員嚴禁操作。

  2、嚴格按裝置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嚴禁違規指揮與違規操作機器。

  3、開機送電前要檢查裝置及配套設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開機,按照規範操作。

  4、操作機械裝置時,注意傳送帶等活動執行機構,避免手指、頭髮、衣物扯入。

  5、在裝置出現故障等情況時,不允許擅自處理,應按“急停”或“停止”按鈕,並立即通知裝置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6、緊急情況下,拍下“急停”按鈕,保證人員、裝置安全,非緊急情況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鈕,嚴禁在裝置執行時直接將電閘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間禁止飲酒。

  2、堆垛不得超過規定高度,禁止在裝置與電線上堆放東西,禁止各種危險動作。

  3、使用梯子等進行高處作業前先檢查,確保沒有損壞。應至少兩人一組,保證一人在地面觀察。

  4、採用次氯酸鈉等化學品清洗消毒時遵循《化學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膠手套等個人保護用品,避免直接接觸身體特別是眼睛。禁止在較小的密閉空間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畢後應及時緊閉蓋好,避免翻倒洩露,並放回指定儲存點,以免他人誤用。

  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電瓶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時應帶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觀察路況,規避行人、車輛。

  6、發生任何情況下的事故,應保持鎮定,及時把意外的發生地點、事故情況等通知主管領導或專業安全員進行處理。

  7、加工中心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全員參加,不得缺席。

  第三方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實際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安全生產實行全員責任制。車間主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車間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職能人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車間各級管理人員、各班組和所有員工。

  二、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車間主任對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督促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定期主持全車間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

  第六條針對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解決,對本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七條組織制定和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經常到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第八條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查明原因,接受教訓,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故重複發生;

  第九條領導車間、班組安全活動,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對新工人、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參加對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裝置的檢查,制定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對發現的問題要監督整改;

  第十二條對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督促實施;

  第十三條負責輕傷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時,要會同安全生產部、技術部等部門編制作業指導書。打通工藝流程後,立即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員工有章可循。

  2、車間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