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通用6篇)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通用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專案監理工作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組織設計稽核、審批制度

  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的基礎上,必須對專案及每一個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難點制定更為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詳細說明如何實施專案及分部工程的施工並保證其質量。承包人在開工7天前將填寫"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並附"施工組織設計"報到監理部,認可批覆後實施。

  二、開工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在接到專案法人的中標通知書後,應按招標書中規定的開工日期,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到建設(監理)機構辦理開工批准手續。

  1.當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應在計劃開工前十天,上報《合同專案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批。

  2.分部工程開工

  在完成合同項目開工的基礎上,即合同開工令、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批表、施工裝置材料進場審批表、施工組織及人員審批表、有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工程專案劃分、材料進場檢驗報告、測量成果審批表、資金流計劃審批表等內容完成的基礎上,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師審批。

  三、設計檔案、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檔案、圖紙,在工程開工前10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複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並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

  四、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工程技術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施工難點、設計特點、工藝、工序重點),並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有關單位執行。

  五、材料、構件檢驗及複驗制度

  監理人員稽核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於有疑問的材料進行抽樣。對於水泥、外加劑、沙子、碎石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並送檢進行復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場。

  六、設計變更制度

  1、監理機構僅接受下列工程變更指示、通知或建議

  ①執行發包人單位發出的工程變更指示。

  ②由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單位為合同工程實施所提出的工程變更建議或設計修改通知。

  ③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狀態發生變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檔案規定的程式提出的施工變更建議。

  2、變更建議書內容

  工程承包人向監利理機構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變更的原因及依據。

  ②變更的內容及範圍。

  ③變更工程量清單。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單價、變更後合同價格以及引用的施工專案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總額。

  ④更專案施工進度計劃。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以及對合同控制進度目標和完工工期的影響。

  3、監理機構對工程變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議審查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

  ①變更後不降低工程的質量標準,也不影響工程完建後的執行與管理。

  ②工程變更設計技術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變更有利施工實施,不至於因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是經濟合理的,不至於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變更儘可能不對後續施工產生不良影響,不至於因此而導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標的推遲。

  七、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①主要建築物的地基開挖、地下洞室開挖、地基防滲、加固處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將覆蓋的工程,以及對工程安全或效益有顯著影響的部位施工完成後,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應將所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一天提出驗收報告,關鍵部位也有同樣要求。

  ②監理單位接到承包人申請報告後,在36小時內通知聯合檢查驗收組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後,填寫《水利水電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表》並認真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手續;未經共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部位,嚴禁自行封閉或掩蓋,否則不予以認可並作違規處理。

  ③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驗收工作,由監理部主持,組織設計和執行單位、地質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承包人負責人共同進行檢查驗收。

  ④隱蔽工程聯合檢查驗收時,地質部門和施工單位應向監理部提供檢查所需的施工地質測繪圖和相應的地質檢測資料、自檢資料。

  八、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都必須經過"三檢",應有詳細地自檢記錄,尤其要重視原始資料的整理、儲存,保證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隱蔽工程和主要結構工程因技術資料不全、不實而無法確認質量等級的,不得組織評定。

  ②"三檢"合格後,由承包人憑上序工程的驗收合格和《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申辦開工(倉)簽證,監理機構進行抽檢評定等級,對於非聯檢專案在1~6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抽檢工作,聯檢在3~12小時完成驗收簽證。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複核檢驗或複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③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的問題,應隨時通知承包人及時改正,做好記錄並及時記入監理日誌,指明質量部位問題的性質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待改正並重驗合格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部分工程暫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後報監理單位進行復核,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方可重新開工。

  ⑤單元工程質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承包人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評定後,並經承包人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報現場監理工程師評定其質量等級。

  ⑥分部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後,複核分部工程質量等級並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建築物的分部工程,需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其工程質量等級。

  ⑦單位工程質量應由承包人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負責自檢,由承包人總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組織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基礎上,由監理部門複核,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等級。

  ⑧承包人應逐月填報《施工月報》,監理部填報《監理月報》。

  ⑨監理工程師需要承包人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指示單》,督促承包人執行。

  九、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開工28天前承包人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監理部稽核。

  ②購買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進場材料試驗合格並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才能用於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須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運離現場,否則,監理工程師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④混凝土澆築前必須完成基礎面或混凝土施工縫、模板、鋼筋、止水、伸縮縫和排水孔安裝質量評定。

  ⑤檢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檢測和計量檢測。

  ⑥檢查拌和物坍落度試件取樣及檢測程式。

  ⑦檢查混凝土入倉、平倉分層、振搗、鋪料間歇時間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⑧混凝土澆築專案拆模後,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做任何表面處理。

  ⑨隱蔽工程完成後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覆蓋和進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規定時間養護。

  11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專案不得申請計量。

  十、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改正,並做好記錄。但遇嚴重的或質量不合格時可發出"質量不合格通知書",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發出《工程暫停指令》,可根據情況令其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後,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後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後,經自檢合格,可填報工程報驗單,經監理部查驗後,可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或協調驗收。

  (4)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十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範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得驗工計價,待合格後,再補辦驗工計價手續。

  (4)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並應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於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並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較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准後,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後,經監理部複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十二、施工進度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送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並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三、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部進點後,立即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對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量進行實地計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並形成記錄作為結算的憑證。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設計變更或因採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部應及時掌握並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十四、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部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並與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十五、工程驗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制度

  分部工程簽證是單位工程質量認定及專案竣工驗收的基礎,是更好地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完善檢查驗收的必須。

  1、當某一分部工程已經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經完成,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監理部遞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相應的附件。

  2、分部工程檢查簽證由監理部主持,由設計、施工、業主單位、運管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

  3、分部工程驗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4、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應在單元質量工程評定及總監籤認的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全部完成後,施工單位首先對檢查簽證專案進行系統整體檢查,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的基礎上進行。

  5、分部驗收主要工作是鑑定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按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對沒有達到設計標準的等驗收遺留問要題提出處理意見。

  6、監理部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併據以進行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的主要資料有:

  ①專案劃分資料。

  ②變更資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試驗資料、半成品及預製件鑑定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④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測量、觀測等記錄,單元工程質量及分部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

  ⑤地質資料。

  ⑥裝置鑑定書及安裝、試執行記錄。

  ⑦特殊問題處理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會議紀要。

  ⑧工程安全有關資料。

  ⑨工程管理有關資料。

  ⑩其他與驗收簽證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7、施工單位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開始前5天,向監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申請符合要求的驗收資料。監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驗收申請後的7天之內,完成驗收準備工作,監理部主持和組織聯合驗收組應在7天內完成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工作。

  8、聯合驗收組在驗收工作中,除應稽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項簽證檔案及資料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工程質量有懷疑的部位進行必要的抽樣試驗、檢查、以便對工程質量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9、分部工程驗收工程簽證檔案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監理部和發包人各一份外,其餘四份暫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及驗收簽證書等是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必須按國家及水利部頒驗收規程和其他地區的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整理標準制備。

  (二)、單位工程驗收

  1、承包人申請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及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應由監理簽署意見。

  2、監理部參加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完成尾工處理工作。

  3、監理部協助發包人或受發包人委託及時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或工程臨時移交證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准的設計檔案、有關規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合同檔案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稽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合同約定,組織或協助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

  3、協助發包人制訂各類驗收工作計劃。

  4、編制工程驗收報告。

  十六、現場記錄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要準確、及時地做好每一個工程專案的現場記錄(主要是監理日記和旁站記錄),客觀全面反映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得塗抹、缺頁、損壞和遺失、應妥善保管。由專人負責逐日將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誌,特別是涉及設計、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做出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當天水文與氣象概況:水位、天氣、風力、最高、最低氣溫等。

  2、當天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內容包括監理旁站中發現的否違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藝及技術規範,重要工序、欠穩妥工序和不宜測控工序中的所見情況,當天施工用的機械、裝置(名稱、數量、效能、檢修)執行情況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

  3、監理決定及指示。

  ①監理旁站對當天所作的決定;當天發生的糾紛及解決辦法;總監或各級領導來工地現場指出的問題;當天與總監和各級領導口頭談話摘要;達成的主要協議等。

  ②監理對施工單位的指示。主要內容包括正式函件(用於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協調會中發出的指示;在施工現場發出的指示。

  4、進度控制情況。當天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若發生施工進度拖延,應說明其原因);當天的綜合評語;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說明。

  5、當天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

  6、其他記錄。包括工程量認證、工程款支付、監理月報、工程設計變更、監理會議、安全作業情況等情況的記錄。

  十七、會議制度

  ①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包括監理例會、協調會議、專題會議等,這些會議邀請有關單位參加。

  ②第一次工地會議在工程開工的7天前,由總監或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召開。參加主要人員:監理部全體、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主設人員、設計代表、發包人單位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會議內容包括:各方分別介紹工程各自駐工地現場的組織機構、成員及其分工;發包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授權,並介紹監理人員;發包方介紹工程建設準備情況;承包方介紹施工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宣佈機構基本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監理規劃主要內容,並對監理工程師授權;發包人和總監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研究確定有關各方在施工階段參加工地會議的人員、週期、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③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十天召開一次工地例會。監理部全體發包人單位代表,承包人、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設計代表參加。會議主要檢查上次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意見;檢查和分析目前施工進度完成情況,要研究確定下階段進度目標和計劃,並制訂和落實調整措施;審查核定工程計量與合同費用支付情況。

  ④工地協調會。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監理人員與其他各單位相互之間出現分歧和矛盾時,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出現分歧和矛盾的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分歧和化解矛盾,團結、合作、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⑤專題會議。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的原因出現問題,影響了施工質量和進度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主持召開專題性的會議,請發包人、設計、承包人的技術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討論、研究並提出處理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儘快解決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建議供發包人決策。

  ⑥監理部內部工作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全體監理人員參加,研究監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合同等方面的問題。每天晚上一次碰頭會約20~30分鐘;每週末一次小結,約2個小時;每月一次大結,約半天時間;年終一次總結,每次會議都應有會議記錄,重要的內容應形成紀要和大事記。

  ⑦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各類會議紀要並分發給各方。

  十八、監理檔案管理制度

  (1)監理單位應建立單位工程監理檔案。

  (2)監理單位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1個月內向業主提交如下監理檔案資料:

  實施工程監理的前期工作,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等。

  實施監理過程中的積累資料、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檔案等。

  竣工驗收資料。

  (3)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整理歸檔下列資料:

  監理合同、授權書、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交底等

  監理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檔案等。

  公司下發的各種檔案。

  照片及錄影資料。

  十九、監理人員職業道德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監理業務;

  (5)建築構配件、裝置、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7)不洩漏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8)堅持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二十、監理人員工作紀律

  鑑於本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為保證本工程監理工作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監理準則的有效實施,本公司制定了嚴格的監理紀律,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監理工作人員"十不準":

  不準向承包單位透露應保密的專案資訊;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施工單位;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建築材料;

  不準對承包單位"吃、拿、卡、要",損害監理形象;

  不準接受承包單位的獎金、獎品、禮金、禮品及各種津貼;

  不準參加由供貨方主辦的裝置及建築材料採購活動;

  不準參加承包單位組織的旅遊、休假和娛樂活動;

  不準循私情、袒護影響監理質量的任何行為和個人;

  不準私自承攬監理專案範圍以外的監理業務,搞非法"合作"監理;

  不準私自借用承包單位的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監理工程師要接受業主與監理公司的檢查和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解聘處分,觸犯刑律的應依法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二十一、本制度與設計、有關規範、及政府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後者執行。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2

  1、按照業主電網建設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單位對安全工作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人要認真負起安全責任,在施工全過程切實貫徹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目標和部頒《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力公司釋出的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進度和質量的關係。必須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質量,促進度,創效益。

  3、牢固樹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層層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結合施工段的具體情況,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監督機構,完善預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宣傳到位、責任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監護到位,使安全管理處於受控狀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經常組織職工和臨時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施工檢查制度、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動日製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護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及交底制度、勞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點防範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體打擊、高空墜落、觸電、倒塔、跑線、跨越架倒傾、火災及交通事故等。

  6、切實加強對臨時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將臨時用工納入管理範圍進行安全管理。做到全過程、全員、全方位進行管理,保證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過程的安全關,未經培訓考試合格者嚴禁上崗,無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施工,不經過技術交底不準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工器具不準使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戒圍欄,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軟底鞋,設安全監護人。

  8、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垂直交叉作業(包括基坑內作業)等,必須寫專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過程控制,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審批,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掏挖式基礎基坑開挖時,設專人監護;基坑內作業時工作平臺跳板及模板支撐木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撐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組裝鐵塔時,指揮和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任何情況下無特殊措施不準拆除臨時拉線。高空作業應防止掉東西,作業下方不準逗留人。

  10、臨近執行電力線立塔須有專項措施。臨近(平行接近)執行電力線架線須做好接地並防止擺動,附件安裝及裝跳線須做好接地以防感應電傷人。

  11、跨越架須安全可靠。對帶電跨越作業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引繩越過架體及帶電體附近作業時必須由有經驗的技工實施操作,施工單位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必須在場監護。

  12、放緊線時壓接管和旋轉器過滑輪須設專人監護,防止卡住,出現故障處理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角側。壓線臨錨設定應牢固,升空操作應緩慢。

  13、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必須搞臨時用電施工組織措施,由專人負責管理。配電箱要加裝漏電保護器。電氣裝置及設施(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振動器)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4、切實抓好預防森林火災工作。防止森林火災人人有責,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火,責任重於泰山。各施工單位要制定預防森林火災和駐地防火的防範措施報我監理部。

  15、切實抓好安全行車管理。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和精力不集中駕駛、搶道行車、超速行駛及開快車、無照駕駛、車輛帶病行駛等不安全行為。雨天更要謹慎駕駛。非專業司機不準駕駛。

  16、要認真執行《國家重點建設專案治安保衛工作執行規定》,成立消防、治安領導小組,緊緊依靠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防火、防盜,在工具房、材料庫、加工間及生活區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安全警示標示。

  17、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防患未然。安全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總結、邊整改,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8、在施工過程中要接受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安全監督,重大、特殊的施工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申報,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19、監理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各主要階段,將配合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屆時將另行通知。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3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分公司定期組織專案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杆距離。

  4、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稽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並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並儲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專案設計檔案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並儲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儲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並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執行。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4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於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專案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範化、程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裝置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稽核。對危險性較大的專案,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後,報總監理工程師稽核批准,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籤認後由交底人、接收人及專案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採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範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稽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範和有關把關籤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籤漏籤或違規亂籤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鑽機、潛孔鑽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樑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裝置應當附有裝置出廠時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專案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裝置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裝置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裝置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定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稽核以下內容: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專案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並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裝置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透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裡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專案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稽核,現場實地檢視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稽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儲存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專案、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檔案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專案,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裝置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後、雨季、冬季、颱風前後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專案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資訊,並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檔案、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佈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佈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資料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5

  一、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負責,並應根據工程專案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 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專案的安全監理負責,並應根據工程專案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三、 監理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四、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

  五、 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專案監理計(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工作程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六、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服務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環保監理組織機構,制定人員職責;

  2、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檔案中的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4、編制安全環保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5、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6、審查進場機械裝置、安全設施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報驗手續;

  7、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8、制定安全環保監理程式、記錄方法和表格格式;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11、審查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三防”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環保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

  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評工作;

  3、每天對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

  5、及時做好安全環保監理臺帳、監理日誌、監理月報等內業資料;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工作情況;

  8、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情況;

  11、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援救預案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物資的到位情況,以及定期演練情況;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並籤認所發生的費用;

  13、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

  14、配合業主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專項檢查。

  三)、完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業主落實工程建設專案“三同時”的規定;

  2、審查安全設施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

  3、上報安全環保和文明施工監理總結報告。

  專案監理工作制度6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專案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專案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並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檔案、委託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稽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專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臨時設施的設定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並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複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