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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通用2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範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排程。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後出車,事後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覆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並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並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2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後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於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為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後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眾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彙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3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並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並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車隊長進行統一排程。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飈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儘量少在車內吸菸。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徵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菸,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菸。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排程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後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簡訊,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範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參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4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並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並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並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瞭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週期不大於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排程,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型別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5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排程,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於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型別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於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6

  為了規範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十一、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帶和,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後,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檔案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於後行李廂內並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進行大修理。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並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範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護規範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平時要注意的保養,經常檢查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進行檢修,確保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時,要鎖好鎖。防止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乾淨,打蠟擦亮,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檢視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檢視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菸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透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傷害時,如屬公司損害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後開車損壞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絡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7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後勤主任、安全專幹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並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8

  1、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服從辦公室的排程,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有關規定的證件,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將本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4、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駕駛車輛時必須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開車斗氣、開快車等。

  5、愛護車輛,及時對車輛進行保養,並保持車輛整潔、乾淨。

  6、下班時,車輛要及時入庫,不需要入庫的要按規定的停車點停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

  7、瞭解車輛的效能和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並配合修理人員檢修,對修好的車輛負責驗收,不準車輛帶“病”上路。

  8、認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記錄,管理人員每週一統計各車工作量,做到實事求是,不虛報、不漏報。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9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專案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後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誌;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相關規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並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專案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則及本辦法的規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並實行簽名制度。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照,且只能開執照規定範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檢視,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專案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下崗一年,情節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隨著客運市場的發展,用工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我分公司短期合同駕駛員不斷增多。為強化短期合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分公司特制定如下規定

  1、分公司所屬各隊對所有短期合同駕駛員,應視同本單位正式駕駛員,納入安全管理範圍,並建立駕駛員安全行車檔案。

  2、各隊要與短期合同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保證書,內容要根據運營特點儘量全面,並及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3、各隊要定期對短期合同駕駛員進行教育、檢查、分析排摸。對違反安全行車管理規定、違章、違紀和事故駕駛員,應根據情節做出嚴肅處理,並書面報分公司安全部門備案。

  4、各隊對短期合同駕駛員實行幹部安全教育承包責任制,每月直接見面談話,並有記錄,內容要詳實可信。

  5、短期合同駕駛員從參加運營起,累計安全行車公里,其獎勵和處罰按分公司規定執行。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排程,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閒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為規範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檔案的設定

  駕駛員檔案設定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於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徵、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透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於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後要及時影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儲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獎罰分明、遵章辦事,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準駕證管理辦法》、《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職工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崗位的人員(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每年年初司機班長代表公司全體駕駛員簽訂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駕駛員應按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要求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準駕證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與考核掛鉤,考核內容為安全達標情況、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任務的飽滿程度、考勤、車輛維護、油料消耗及顧客投訴等。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五條獎勵採用通報表揚或發放獎金的方式,並設有司機班集體獎和個人獎。

  第六條駕駛員個人獎駕駛員個人獎設有月度績效獎、年

  度安全駕駛員獎、年度績效獎。

  1.月度績效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月度安全行車零事故,且無違章記錄,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將根據其工作負荷,結合車輛維護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顧客反映等情況,給予月度績效獎80% ―― 120%的獎金。

  2.年度安全駕駛員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年度安全行車輕微交通事故≤0.2次/萬公里、違章數≤2次,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結合其工作質量、車輛維護和顧客反映等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評選出公司安全駕駛員獎,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對獲得安全駕駛員獎的員工給予1000元/年的獎勵。

  3.年度績效獎

  年度績效獎參考月度考核情況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核發。

  第七條年度司機班安全集體獎

  按年度進行進行考核發放,司機班實現年度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指標,全年安全行車在35萬公司內,獎勵司機班2000元;安全行車在40萬公里內,獎勵3000元;安全行車在45萬公里內,獎勵5000元;安全行車在50萬公里內,獎勵6000元;安全行車在55萬公里內,獎勵8000元;安全行車超過55萬公里,獎勵10000元。以上獎金不重複計算,按最高檔計獎(公里數需查詢公司以往行車裡程數,獎勵金額再確認)。

  第八條對平時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駕駛員,將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三章懲罰措施

  第九條懲罰分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

  第十條對發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及《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進行懲處。對於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將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事駕駛員屬次要責任時,扣罰當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20%;如當事駕駛員屬同等責任,扣罰2個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30%;如當事司機屬主要責任,扣罰6個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50%;如當事駕駛員屬於全部責任,扣罰全年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60%.

  第十二條駕駛員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當月違章1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15% ―― 25%;當月違章2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50%;當月違章3宗及以上者,扣減當月全額績效獎。全年違章超過12宗(含12宗)者,扣發年度績效獎,並調離駕駛員崗位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工作排程安排的駕駛員,第1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20%,第2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50%,第3次全額扣減月度績效獎,並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當月工作負荷達不到司機班平均負荷30%者,扣發月度績效獎。

  第十五條對於發生的事故,一經核實出現虛報、瞞報事故真相等行為,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駕駛員在工作崗位時嚴禁飲酒,一經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暫停崗位工作,待崗學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和QHSE部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七條嚴格要求駕駛員執行公司行車安全“十不開”、“十不準”的規定。十不開:不開鬥氣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開麻痺車;不開違章車;不開機件失靈車;不開疲勞車;不開私車;不開快車;不開英雄車。十不準:不準酒後開車;不準非駕駛員開車;不準違章裝乘;不準開車打電話;不準攜運禁品;不準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下坡熄火脫檔;不準開車時吸菸談話;不準任意搭乘人員;公出時不準遠離自己駕駛的車輛。如有顧客投訴駕駛員違反行車安全“十不開”規定,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違反加倍扣罰),第三次作待崗處理,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駕駛員待崗期間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車輛維修虛報瞞報或加油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發當月月度績效獎、扣減年度績效獎50% ―― 80%,並通報批評,追繳多發生的金額。如再次發現,將作開除處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下列行為為違規行為:

  1.無綜合辦公室出車通知擅自將車輛開出公司;

  2.執行任務完畢後不按規定將車輛開回公司;

  3.擅自把車輛交由非持有本公司準駕證的駕駛員或他人駕駛;

  4.上班時間在公司等待出車派遣期間聚眾打撲克、吸菸、下棋等行為;

  5.無出車任務,未經請假批准,上班出現遲到或早退等行為;

  6.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

  有上述違規行為的,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則加倍扣罰;第三次再犯時除扣罰績效獎外將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駕駛員懲罰程式由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QHSE部核實後,提交人力資源部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稽核後,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給予駕駛員懲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楚事實,取得證據,並提交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駕駛員進行懲罰,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存入個人檔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制度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承運車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機動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駕駛相應車輛的資質,其職業經培訓考核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執行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和'三品'帶上車,嚴禁酒後駕駛;

  (2)機動車輛駕駛人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保證車輛執行安全;

  (3)普通貨物運輸的駕駛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一天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從事普通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有3年以上駕齡和5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從事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5年以上駕齡和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

  (5)機動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駕駛人輪換駕駛,未配備兩名駕駛人的要在限定的時間內保持休息;

  (6)危險貨運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執行途中駕駛人、押運員嚴禁吸菸,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人員稠密場所,夜間休息時應選擇成效人員稀少的地方;

  (7)駕駛人要嚴格利用汽車儀表記錄,掌握車輛技術狀況和車輛技術動態,保證安全運輸行車。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排程,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效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排程,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 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

  三、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本辦法,協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條 安全教育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學習時憑“安全學習記錄“卡登記考核。全年累計3次不參加學習者,不予辦理年審手續,並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駕駛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事後一週內,自動到安全管理科補課,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每次罰款30元。

  三、凡違章肇事駕駛員,由安全管理科組織學習教育或上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輪訓。被通知輪訓學習的駕駛員,不得藉故拒絕參加接受教育。

  四、車輛經營業主,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按車輛年審日期組織學習,按駕駛員學習考核辦法考勤,無故缺課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處罰。

  第三條 證照管理

  一、駕駛公司所屬各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安全管理科審查批准,辦理內部準駕證,方準駕駛公司車輛。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視為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罰款50—200元。

  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員,須按《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信譽保證金。發生重特大事故沒收其保證金,並由當事人補交不足部分。無重特大事故者,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三、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書、準駕證和機動車號牌遺失等需補辦,由當事人向安全部門申報,經稽核屬實後出具補辦申請,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

  第四條 駕駛證年審

  一、凡公司所屬駕駛員,無違章、肇事,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憑“安全學習紀錄卡”到安全管理科辦理年審相關手續。

  二、職業道德水準低,駕駛技能差,事故頻繁,不服從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以及不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辦理年審簽章手續。

  三、駕駛員證照年審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活動有關經費,駕駛證戶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審手續的,須向安全部門繳納一定的安全管理費。

  第五條 駕駛員行車規定

  駕駛員在行駛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行車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待駕駛證、行駛證、客運準駕證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發的內部準駕證,證件不齊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或偽造。

  二、嚴禁酒後開車,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閒談或由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三、不準超速行駛;嚴禁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

  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資格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人貨混裝;不準駕駛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準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下客,防止車門、車頂傷人及其它意外事故發生。

  六、駕駛車輛時須做到遵章守紀、禮貌行車,中速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不強行超車,讓車時不能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到選好地點,掛好排擋,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透過交駐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繁華路段慢;行車中還須做好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的特點。

  七、雨霧天能見度不足30公尺,車輛不得載客駛出車站,能見度達到30公尺以上時,必須指定一名觀察員坐在右前排位置協助駕駛員觀察路況,慢速行駛。途中遇濃霧時,必須就地停車,不得冒霧行駛。透過泥濘路段時,要嚴格控制車速,遇危險路段,應停車察看路況,待確認安全後,方能透過,不準盲目冒險行駛。

  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

  九、駕駛員在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後必須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規定,按期進行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十、駕駛員須嚴格遵章守紀,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遵守運政法規,服從運政管理和公司排程管理,車輛加班或包車外出,必須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准,不準私自加班。改變營運線路。

  十一、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休息,以較好的精力投入駕駛工作,嚴禁疲勞駕車。

  十二、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交警部門和公司報案,聽候處理,不得偽造或開車逃逸現場。

  十三、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查,依照本制度規定接受處理。

  第六條 駕駛員考核錄用

  一、車輛經營者聘用駕駛員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嚴格審查。雙方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領取內部準駕證後方能上車。

  二、車輛經營與聘用駕駛員簽訂合同時,由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納安全學習保證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駕駛員應承擔車輛執行安全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做好發車前、收車後、行駛中的例保作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經營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

  四、督促車輛經營者按期保養車輛,不違章行車,敢於反對違章指揮。

  五、駕駛員在受聘期間,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保證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式辦理。

  第七條 違章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星期,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 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3、 酒後開車;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

  6、 發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經公司進行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開車肇事的;

  8、 發生交通事故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客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 客車載運危禁物品;

  2、 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3、 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

  4、 私自帶學徒開車;

  5、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

  6、 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7、 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

  8、 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9、 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10、 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制度駕車的;

  11、 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

  12、 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13、 人、貨混裝,駕駛室超負、腳踏板、車頂站人行車的;

  14、 車未停穩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開車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0元罰款

  16、 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7、 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8、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9、 駕車時吸菸、打電話、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第八條 肇事處理

  一、公司車輛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後,安全管理科須迅速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現場勘察、原因調查、傷員救治、車輛施救及死亡傷者的善後處理,儘量為車輛經營者減少損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領導參與處理;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參與處理。

  二、公司所有車輛都必須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核賠的費用外,免賠部分一律由車輛經營者自理。凡未參加公司統一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車輛經營者自行解決和支付事故費用。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安全管理科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事故報告書》,對事故責任、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善後處理方案,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預防整改措施。屬於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應書面檢查,並接受上級處理。

  第九條 附 則

  一、辦法沒有規定的違章處罰,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重慶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安全管理科解釋。

  三、本辦法由安全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7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特為本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各級人民政府、運輸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調派。

  2、積極參加公司、車隊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法制意識和職業道德素質,認真學習公司發放的各種安全宣傳資料,不斷提高安全意識。積累安全行車經驗,掌握事故預防知識,確保安全行車。(在公司內行車,行駛速度應遵守公司內的安全警示牌,確保行駛速度在15公里以內,尊重路邊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賤、晴天灰塵四起)

  3、行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等有關證件,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開車、賭氣車、英雄車和開帶病車,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駕駛和其他人員駕駛或練習,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自己承擔。

  4、堅決杜絕車內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上車,否則,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全部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公司採用車輛承包制,執行“定人,定車、定位”的“三定”,平時檢查、使用、維修等由責任人負責,執行長途任務配副駕的,其責任劃分界定為誰開誰負責。雙方交接時一定要檢查車輛外觀、里程、油量、車輛效能等。

  6、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嚴格檢查車況,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做到定期做好車輛維護,要保持車輛外觀整潔,確保車輛效能狀況完好。(雨中行車,駕駛員視線受阻,看不清周圍行車情況,容易判斷失誤而引發潛在危險。因此,駕駛員的視野是否開闊清晰顯得尤為重要,出行前仔細檢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時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涉水,小心發動機熄火、放慢車速,轉彎防側滑、保持車距,謹防追尾、倒車時更要確保視野清晰。不少車主倒車時常常忘記開啟後雨刷,造成向後視線受阻,非常危險。另外,陰雨天側窗容易起霧,大家要注意及時除霧,必要時開啟空調內迴圈,讓空氣流動

  起來,達到消除霧氣的效果。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及時報警並通知公司接受指示;

  8、以上所述內容,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圓滿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定,視情節給以警告、記過、經濟處罰、經濟賠償、開除直至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處理。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佈的交通法規、規範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透過駕駛員職業適應性選擇:

  1、身體選擇。年齡20~60歲,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條件和健康狀況能勝任駕駛工作。

  2、文化選擇。應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職業道德選擇。精神風貌、社會公德、職業責任健全。

  4、心理品質選擇。感知特性,反應特性及個性特徵適宜駕駛工作。

  5、駕駛技能選擇。選擇駕駛技能好,安全經驗足的駕駛員。

  第四條駕駛員聘用要求:

  1、駕駛員必須經交通警察部門稽核合格並持有相應的客車駕駛證件;

  2、駕駛員必須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稽核合格,並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3、駕駛客運車輛必須至少具有兩年安全駕駛經歷。

  4、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後,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後方準駕車。

  5、駕駛員三年內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後駕車的,超載超過20%的或超速超過50%的或12個月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為駕駛員。

  第五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新駕駛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的擇優錄取。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19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制度公司將無法發展,為了進一步規範貨運物流安全管理,特制定貨運物流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月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公司指定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公司廠區,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裝卸貨物,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100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廠區,均要遵守廠區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5公里/小時,若在客戶/供應商處裝卸貨物,也必須遵守對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並按公司規定處罰,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車7:00之前出發),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請假,否則,按公司規定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提出要小費、吃飯等,不得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路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票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客戶/供應商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對送貨回公司後不及時將對方簽字票據交制單員處的(特殊情況除外),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下午私自提前休息而不裝早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在工作時間穿拖鞋或不穿上衣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客戶處裝卸時不注意觀察貨物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司機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安排出車,若出現挑肥揀瘦或有車不出,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依據天氣情況,加蓋蓬布,保護所載貨物,杜絕打溼貨物,若發現或被客戶投訴,由司機全額賠償。

  17、客戶要求的退貨的,必須及時與業務員聯絡,同意後方可退回,未經業務員同意,擅自將客戶退貨拉的,由駕駛員承擔所有損失。

  18、關於墊板,公司要求按墊板發出量的80%回收,少回收1張扣5元,多回收1張獎5元。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公司不予報銷,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在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車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8)酒後駕駛。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月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以及產值獎,月底時一次性獎勵司機,以作鼓勵。獎勵方法:

  1)全月未出現任何交通意外,獎勵100元;

  2)全月未出現任何交通意外、交通處罰,獎勵300元;

  3)月運輸總量達100車以上獎100元。

  4)月運輸總量達110車以上獎200元。

  5)月運輸總量達120車以上獎500元。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元以下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5%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40%罰款。

  3)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0%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0%罰款。

  4)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三、計件方案

  1、根據車型,拉5件40元/車;

  拉6件41元/車;

  拉7件以上(含7件)42元/。

  以上條款,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觸犯以上條款將按章論處,不得有誤。

  成都林新板材有限公司物流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批准:稽核:制定:日期:日期:日期: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20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效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並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後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並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後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並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的,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15分鐘—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200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應每日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並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並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其他

  1、各部門的專車由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接車時需對所接車輛進行仔細點檢,並與公司簽訂接車驗收單,在規定使用年限內車輛狀況必須和接車時狀況保持一致(如發現特殊情況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應立即上報,公司視情況而定,如發現異樣延期不報者,一切後果由該部門負責)。各部門車輛的保養、維修以及車輛使用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除車輛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門負責。車隊只負責車隊所屬車輛的維護。車隊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車隊負責人統一管理,派車時應分發到人。個人用車時需和部門領導申請、同意後與車隊負責人協商調車,車隊負責人根據情況調配車輛。

  2、板車司機外出送車時,需以預支款的50%作為抵押金,其餘的自己墊付,待公司接到客戶接車確認單或電話確認後,根據實際消費憑證報銷全額費用。(注:預支款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里程及消費標準進行支付)

  3、板車司機出差按天數進行補助,每天補助100元,其餘餐補等補助按照人事部的相關制度進行。

  4、板車罰款金額200元以內的,板車司機可自行處理;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應請示車隊負責人。

  5、板車出車前應進行常規檢查,確保出車安全;車輛在行駛途中遇到故障和損耗急需維修的,視實際需要經車隊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6、事故管理:

  6.1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6.1.2發生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6.2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駕駛員安全規章制度 篇21

  一、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愛崗敬業,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駕駛車輛。

  二、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暢通狀態,如有聯絡不上超過一小時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第四次開除。

  三、規律作息時間,以充沛的精力上崗。在出車過程中睡覺、遊玩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導致提貨、卸貨不及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300元的罰款。

  四、嚴禁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帶情緒上車,病車不準上路。

  五、如實認真填報出車費用,儲存好油票、過橋過路費等報銷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嚴禁用假票報銷,一經查出該趟費用不予報銷。司機出勤時遇到突發問題,自己處理不好的,要及時反饋到公司,且不能無中生有,虛報、誇大事故及費用的,一經查出處以報銷金額十倍的罰款,直接在運費或工資中扣除。

  六、司機自覺愛護養護車輛,在使用和交接過程中做好檢查工作(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的檢查)。確保制動、轉向,燈光良好;及時新增機油、齒輪油、水等(由於缺水缺機油造成的故障由司機承擔相關責任);保持車容整潔,車內清潔。司機應定期檢查車輛證件的有效性(行駛證、營運證年審,車輛二級維護時間),如有到期,應提前彙報,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轉。

  七、當車輛出現故障時,及時打電話回公司報修,公司將做出相應出車計劃,在18:00之前回公司的車輛要在當天修好,較晚回公司的要求在登記表上登記修車並註明修理部位。

  八、司機要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熱誠的服務態度,要嚴格遵守各發貨方、收貨方及物流園的規章制度,與上下游客戶處理好關係,不得與收貨、發貨等人員爭吵,如果出現矛盾要及時打電話回公司解決。

  九、不得隨意變更行駛線路、私自載貨載客,造成公司損失或延誤工作時間的,公司將追究其相應責任,並處以50-300元的罰款。

  十、聽從公司排程安排,按計劃出車,不能挑三揀四,好貨就出,差貨就拒絕出車。必須按時出勤,排程主管出車計劃下達後,按通知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遲到≤10分鐘的扣20元,遲到10-20分鐘的,扣款50元,超過半小時的扣100元,超過1小時但是未造成重大影響的,本次運費結帳時減半,但是必須出車,拒絕出車的,公司會在應結運費中直接扣除此次費用,因為公司臨時調車會增加勞動強度和運營成本。

  十一、司機請假至少提前24小時,否則按拒絕出車處理。

  十二、車輛跑長途回來的必須加滿油,倒短車輛跑完一天也必須加滿油。

  十三、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須處理好自己的工作程式、抓緊時間,如其他部門影響車隊運營工作的情況應及時反饋。

  十四、到廠家或倉庫裝貨時,一定要根據廠家或倉庫的要求,與發貨員或外勤確定最佳的裝載方案,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向有關人員反饋。在工廠提貨時,如業務員不在現場,司機應該拿好單據,按單據清點貨物。並監督裝車,切忌不能以重壓輕,以大壓小;單個物品較高,易倒的必須採取加固措施,防止貨物倒塌。貨物裝載完畢後,確認無誤,必須對貨物進行合理有效的遮蓋、捆綁、固定,確定無誤後方可駕車離開。

  十五、行車時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負責,在查出違章的當月必須繳納罰款。肇事或出現其他事故後,立即通知公司領導,畏罪潛逃者請司法機關經辦。

  十六、公司車輛一人一車,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換車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公司指定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處200元罰款;非指定司機駕駛發生意外的由該車指定司機承擔一切後果。

  十七、車輛證件由司機負責保管,司機上崗前在車管部領取車輛證件並簽字,離崗或更換車輛時必須交還證件,對遺失證件的扣取相應的補辦費用。

  十八、凌晨回公司或到外面送貨的車輛,如果倉庫無人卸貨時,需要鎖好車輛,防止車輛、貨物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