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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管理制度

小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1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公司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並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准,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後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後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並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影印件。影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小公司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對於各項考勤的具體管理方法以及員工辦理各項假事手續的流程,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總經理:對於本制度具有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部: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正及執行部門,對全體員工各項假事進行備案登記。

  3、各店長(店長):負責根據本制度對員工加班進行一級稽核,對員工事假具有最終審批權,對員工其他各項假事進行一級審批。店面員工考勤實行店長負責制,不受此限制,但所有結果均需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清晰、完整的考勤報備。

  4、店面考勤管理員:負責店面考勤日常維護、資料採集、考勤資料的統計彙總,並負責確保考勤資料統計的真實性。

  四、內容:

  1、工作時間:

  公司營運系統實行營運工作制,各店面根據自己的工作任務,制定與營運制度相符合的工時制度。

  公司總部支援部門實行標準工時,早8:30—晚17:30週一至週五,各部門根據部門任務的週六日加班記存休。

  2、休息時間:

  ⑴公休日:營運系統執行營運工時,總部支援系統執行標準工時。

  ⑵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家標準假期。

  ⑶公司給予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福利。

  ⑷浮動假:除公共和法定節假日外,公司每年還可能提供其他浮動假日,公司浮動假日需抵消員工的加班調休備案及年休假,公司將保留對公司浮動假日進行調整的權利。

  ⑸除上述法定假期及公司所認定的假期外,還可能存在佔用工作時間的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其它假事,例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法定假期外,所有假事均必須按照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3、各種類別考勤的說明

  遲到、早退:

  1、每月遲到或早退2次以內的,每次均在30分鐘以內的,一分鐘扣一元錢。

  2、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一分鐘扣2塊錢、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個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員工遲到、早退,主管上級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到2次(含)以上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每年被警告處分2次以上的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將給予記過處分,並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病假: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月度請病假不超過5天(≤2天)以上可提供2級甲等以上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看病記錄及診斷證明的,視為病假。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事假處理。

  2、員工月累計病假超過5天(>5天)以上者,辦理病假手續,必須提供經公司指定的3級甲等或3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病歷、處方、醫院收費證明、假條或住院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在試用期期間請病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病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持虛假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5、病假薪資計算標準:

  病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病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當月累計病假時間≤5天(含5天),且當年累計病假時間≤15天(含15天)時,日病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X80%÷當月營運天數

  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本公司註冊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假:

  1、員工不得不佔用工作時間請假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的,視為事假;

  2、由於任何請假都將會影響到本人及其它部門的業務進展,因此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在工作時間內請事假。確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需請事假者,必須說明請假事由。

  3、在試用期期間請事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事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事假薪資計算標準:

  已批准的事假,按日全額工資乘以事假天數扣款;

  事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曠工:

  1、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外出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或拒絕工作者;

  超假未按規定續假者;

  工作時間開始後到崗者,而又未請假者;

  因違法亂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正常工作者;

  2、曠工3小時(含)以內的計曠工0、5天,3小時以上計曠工1天;

  3、員工未經批准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且不承擔任何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而向員工支付的補償金。

  4、曠工薪資計算標準:

  1曠工一天按照當事人日全額工資×2倍進行扣款,曠工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2當月曠工達五天(含),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總額,停辦當月福利。

  婚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晚婚條件(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初婚者給予10天(不含休息日)婚假,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則給予3天婚假。

  2、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一次未休完或未休者視為自動放棄;

  3、因公司原因未休完或未休者,需重新補寫申請報公司另行處理;

  4、員工請婚假需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公司同意,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婚假薪資計算標準:帶薪婚假

  6、婚假需提交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不能提交資料者按事假處理

  產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國家享受產假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節假日及公休日),男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陪產假。

  2、女性員工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年滿24歲已婚女員工初生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育可增加晚育產假30天;

  3、女性員工產假於預產期前15天可以開始使用,產前與產後連續計算產假天數;

  4、女性員工待產期間進行孕期檢查,需出示正式的醫院證明,可視為正常出勤。

  5、男性員工,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3個工作日

  6、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1個月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7、男員工如需休陪產假應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如因事發突然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應按照緊急事件請假的規定辦理。

  8、產假薪資計算標準:

  女職工產假按北京市相關工資支付規定辦理;

  男性員工陪產假日工資=日全額工資。

  產假需提供資料:結婚證影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準生證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含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事假;

  2、本市員工喪假為3天。外省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必需的路程時間的路程假,路程假薪酬按照事假處理,但其假期時間不計入年終事假統計中。

  3、喪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4、員工請喪事假可隨時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最終由總經理進行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喪假薪資計算標準:喪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喪假天數。

  6、喪假需提供資料:死亡人死亡證明,請假者與死亡者關係證明。

  年休假:

  1、適用範圍: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且仍在職的全日制員工。年假分為帶薪年假及獎勵年假。

  2、休假天數:職工累計進入公司

  已滿1年,年休假5個工作日;已滿2年,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已滿3年,年休假9個工作日;已滿4年,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已滿5年,年休假11個工作日;已滿6年,年休假12個工作日;

  已滿7年,年休假13個工作日;已滿8年,年休假14個工作日;

  帶薪年假最多不超過14個工作日。

  3、獎勵年假:為了獎勵那些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的員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0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五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5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二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20個工作日。

  4、員工如有下列任一情況的,不再享受年假:

  1.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羈押不能繼續任職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以年度為單位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

  4.未經公司批准,年休假不可以用於衝抵其他型別的假期,公司浮動假除外

  5.休年假的前提是不能影響本人及公司的工作進展。休年假前必須按照公司請假流程及假期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

  6.年休假原則上必須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予延期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年休假未休完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給予未休年假的折薪或延期到下一年度。

  7.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未休年假,為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從離職申請日至工作交接期原則上不得申請年休假,待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申請補休。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8.年休假薪資計算標準:年休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年休假天數。

  加班:

  1、本公司的加班僅適用於店面部門的普通級別員工和業務部門的普通級別職能崗位員工,除此之外的例如店長、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市場銷售人員等崗位員工均實施目標考核管理,不做加班考勤統計,不計加班工資(三薪工作日除外)。

  2、加班,是指公司在員工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營運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如因個人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沒有按時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由員工自行安排,確保公司業務按期進行,此種情況不在加班範圍之內。

  3、員工因公異地外出,如遇國家節假日或雙休日,如公司安排在異地進行工作,可視為加班,如公司未在此期間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視為異地休息,不做加班處理,但享受因公異地出差補助,具體處理辦法參加《差旅管理規定》。

  4、店面申請加班應設立當次加班帶班人,由帶班人負責根據加班內容對加班結果、加班時間進行監督和驗證,經帶班人確認及店長簽字後,該次加班審批結果真正生效。

  5、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加班備案的,待工作交接完畢後,公司可透過補休的形式予以補償;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6、加班薪資計算標準:

  1、在每一個日曆年結束後次年的3月31日內所備案的加班如無調休,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加班工資的核算:

  2、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支付員工日全額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日常營運加班按照員工日全額工資的100%支付加班工資。

  4、4假期審批許可權:

  4.4.1店長的假期審批許可權:店面員工的所有假別,店長均有權審批。但年假、產假、婚假需提前一個月向店長報批,由店長在不影響營運的情況下進行審批。

  4.5請假流程:

  4.5.1辦理請假事宜的前提:

  4.5.1.1所有辦理請假手續的前提都必須是請假當事人店長已對工作進行了妥當安排,工作已找到其它的代理人,不會因本部門員工請假的事實影響公司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既定的工作計劃;

  4.5.1.2所有請假事宜均必須對上級領導說明真實的請假原因,不得以虛假理由請假;

  4.5.1.3除病、產、喪假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假期外,當個人假期會影響到公司或部門整體目標實現的情況下,個人的利益必須服從於公司利益;

  4.5.2以上情況如店長未按流程報備總務部人力資源處則每次扣款200元處罰。

  4.6考勤執行方法:

  4.6.1員工上、下班均應及時報考勤,每月月底店長應將統計完的考勤經員工簽字確認後,於下月5日前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4.6.2未經店長或負責人批准實施的加班,不算做加班考勤

  4.6.3在核算當月工資時,當月考勤以經簽字確認的考勤表為準

  4.6.4店長在報送考勤時,請一併提供員工請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的提交資料,無資料者,人力資源部一律按事假處理,後果由店長承擔。

  4.6.5員工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其店長負完全責任,公司會視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處理。

  5、其它:

  5.1如本制度與現行考勤制度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與其他制度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5.2本制度XX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5.3本制度中所有假事薪資計算口徑均為全額工

  小公司管理制度3

  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核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小公司管理制度4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許可權負責人審批,並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後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透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徵得同意後方可委託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許可權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籤批。

  (5)考勤負責人於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製作上月考勤表彙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為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於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於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於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於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於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影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

  小公司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實現公司規範化管理,明確工作紀律,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實現公司"十二五"經濟發展目標,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工作制度

  3.1正常工作時間

  下午:14:00-18:00(17點50分至18點整理內務、打掃衛生)

  3.2公司根據工作、安全、文明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工作內容的需要,所作出的時間安排,與當月績效、年度獎勵掛鉤。

  3.3考勤方式

  3.3.1指紋機考勤

  一日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3.2查崗考勤

  上班期間實行不定時查崗,根據《上班中途查崗簽到表》記錄查崗情況。

  3.4指紋機考勤時間:

  3.4.1上午:

  7點50分開始考勤,7點50分至8點00分(含8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8點(不含8點)到8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8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4.2下午:

  13點50分開始考勤,13點50分至14點00分(含14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14點(不含14點)到14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14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17點50分至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未至17點50分指紋考勤者為早退,超過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5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的,外出前必須在《公出記錄表》上註明公出時間、地點、公出人員、事由,返回後填寫返回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公出未按時填寫《公出記錄表》的,公出人員須電話報XX部核實後填寫公出記錄。XX部每月負責統計彙總《部門人員公出統計報表》,由公司經理審批後,次月2日前上報XX公司人力資源部。

  3.6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打卡的員工,上班前(或下班後)要根據考勤機考勤時間到XX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考勤表》。

  3.7由於工作地點分散,員工不能正常參與公司指紋考勤的(倉庫、駐外機構等)人員,將不參加指紋考勤人員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不參加公司指紋考勤人員的考勤由本公司負責,考勤表由公司經理簽字後於次月2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

  4.考勤違紀界定

  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班期間打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部門員工考勤違紀與個人績效和部門績效工資掛鉤。管理程式如下:

  4.1遲到

  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並扣工資100元,以次計算。全年累計遲到達5次的,扣當事人全年獎金的50%;超過5次(不含5次),每增加一次的,增扣當事人全年獎金10%,以此累計,全年累計遲到達10次的,不再計發當事人獎金。

  4.2早退

  早退按脫崗論處。因有急事離開工資崗位的,由公司經理批條,不計處罰。講假話哄領導批條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4.3脫崗

  上班期間中途查崗,非因公不在崗的,按脫崗處理。

  本部門員工當月累計脫崗次數達到2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的,每次增加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以此類推。

  4.4曠工

  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者為曠工。每曠工半天為一次,曠工壹天為兩次,發生一次曠工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並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50%,以次計算,以此累計。全年中發生兩次曠工的,並處予取消全年獎金50%;全年中發生三次曠工的,取消全年獎金。

  部門人員當月累計曠工次數達到一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次數達到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5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

  發現第一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200元,發現第二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的4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時間玩遊戲、上網聊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6上班期間打麻將

  發現一次上班期間打麻將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0元,發現第二次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10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除經濟處罰外,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關係。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打麻將或打牌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10%;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除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50%。

  5.請假制度

  有事請假應該於當天將請假條交公司經理,凡發生以下假項者不享有當月考勤工資。

  5.1病假

  請假一天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50%,以此累計。請病假要有公司認可的公立醫院出具的證明。

  5.2事假

  請假一天者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00%,以此累計。計發獎金時,按天扣發100元/天。

  5.3產假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婦女權益保護法》待遇及相關規定待遇。

  5.4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

  員工在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相關規定待遇。

  6.批假許可權

  6.1病假、事假:

  3天以內由公司經理批准;3天以上經公司經理簽註意見,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請假手續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2其它假項由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後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3所有假項都必須由本人書面書寫請假條,並按上述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辦理文字請假手續的,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審批手續方為有效假項;未按上述程式辦理請假的視為曠工。

  7.加班

  鼓勵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經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崗位工資計算。

  8.考勤統記

  xx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於次月6日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9.本制度由xx公司負責解釋。

  小公司管理制度6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後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彙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稽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稽核後(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幹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准,並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准許可權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式和許可權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髮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採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小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開啟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介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准並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稽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稽核。稽核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製作工資的依據。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

  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小公司管理制度8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小公司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酒店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4)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6)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3)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4)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10)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二、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3)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5)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1)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3)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小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規章制度是加強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規章制度。

  第三條 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領導人登記,然後交由總經理總彙。

  第四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下班時間:

  ①夏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30分,下班時間為18點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下班時間為18點。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上班20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2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3、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 請事假

  1、部門以下人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兩天的由公司總經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考勤上登記註明。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跟公司總經理或助理說明原因,並由公司總經理助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批准,病情嚴重的報公司總經理備案。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屬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九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事前請示公司總經理助理),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十條 曠工

  未向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礦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小公司管理制度11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准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入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職員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後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伺服器登入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職員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碟、軟體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職員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職員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職員外出聯絡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職員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職員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職員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職員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職員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