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會計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管理會計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制定的根據: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來制定本法的。說了制定本制度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工會預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等。
2、工會會計的任務:是對工會預算的執行和對工會經費收支活動進行反映,核算和監督。是一種專業會計。稽核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責。
3、工會的會計管理體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為五級,工會會計組織系統與工會預算管理體系應相適應。咱們金融系統具有特殊性,分為六級——全總;金融工會;總行;分行;中心支行;縣行。
4、工會會計的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排程資金;
2.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3.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5、工會財務的設定,提出了基層工會應設財務機構或專職財務人員,小型基層工會可聘請兼職工會會計。咱們對專兼職的定位是,只要是工會的人,就叫專職,但他可能在工會還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請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門的同志代工會記帳,這樣才叫兼職。而我們還是應該儘量做到我們所說的專職,就是要有工會的同志來管理工會的帳。不但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錢、賬、物要分開,還要會計、出納要分開,這也是財務的基本要求。
6、會計核算的物件。是工會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為物件,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
7、小金庫:不能私設小金庫,財產、資金應納入工會會計的統一核算。
8、會計記賬的本位幣:講了工會會計核算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應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我們報表的右上角都註明有“單位:元”,這並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決算和資產負債表都必須報到角分,只有預算的單位是萬元。這一點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總行這幾年的百分競賽幾乎每年都有單位為這事扣分。
9、會計期間:主要講會計期間的劃分,分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採用公曆日期。咱們國家習慣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會計期間。有一些歐洲國家和一些中國境內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0、記賬方法:講記賬方法是採用“借貸記賬法”。80年代我們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用的是收付記帳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與國際接軌,就都改成借貸記帳法了。
11、記賬文字:講記賬應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採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1、真實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工會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項收支狀況,這是任何會計都應當做到的。也就是說不要記假帳。
2、宏觀管理原則: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既要滿足上級工會的需要,也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3、指標口徑:講了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這樣資訊之間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隨意變更。如果前後資料的口徑不一致,資料之間就沒有可比性了,這樣的資料就失去意義了。會計的資料有很多都是要進行比較的,如我們在編制報表時,在說明中就要說與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與預算相比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時性原則:講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結。因為目前咱們工會的會計基本上都是兼職的,專職的很少,可能“日清”較難做到,但月清還是一定要保證的。
5、對賬目、報表的要求:講會計記錄,也就是賬目和報表要清晰、明瞭,以便於理解和應用。就是說當我們需要什麼資料的時候,能夠一目瞭然地從會計人員的帳上查到、看到。
6、記賬原則:講工會會計的記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一筆業務發生後才記賬,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都是用“收付實現制”,企業一般用“權責發生制”。但在本制度裡又涉及到了部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科目,如資產類的“應收上解經費”,“應收上級補助”以及負債類的“應付上解經費”“應付補助下級經費”等。全總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說今年要進行財務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這個制度有點不倫不類。
7、專款專用原則: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並單獨記賬。
8、固定資產的記賬原則:固定資產按購進的實際價格記帳,一般情況不得隨意調整賬面價值。這與企業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包括:
①、房屋和建築物;
②、專用裝置:指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
③、一般裝置: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裝置,如,辦公傢俱、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⑤、圖書:如單點陣圖書館、閱覽室的圖書等;
⑥、其他固定資產: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資產。
9、會計報表的要求:報表要正確、全面地反映工會財務的收支情況幾結果。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是說在做報表時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須在報表說明中要專門說清楚。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定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執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以權責發生製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淨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檔案,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餘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淨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餘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登出、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淨資產
第三十一條、淨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後備金、結餘。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專用基金餘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衝減結餘;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後備金餘額;後備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餘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餘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檔案。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瞭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餘情況的報表。
(三)附註。附註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稽核、核批和彙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審查公章後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今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3
1、遵守財務工作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努力、認真負責、服務熱情周到。
2、熟悉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法律法規。辦理會計事務能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收付準確,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根據經審批的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發現錯誤及時向會計人員提出糾正。業務完畢後及時制單及時傳遞憑證。
4、登記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做到登記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按時對賬,賬款相符。
5、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和其它有價證券。確保資金安全。現金收入及時交存,嚴禁超限額保管現金和白條抵庫。
6、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專人保管,專人負責,使用審批登記,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4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各類原始憑證,經稽核無誤後,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並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資訊。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5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檔案、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檔案。
3、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瞭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工作。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影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儲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型別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儲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儲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儲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7
1、目的
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4、會計檔案範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儲存會計資料和程式的磁碟或光碟及其它儲存介質,系統開發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影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准。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燬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燬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8.1.3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