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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透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階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於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透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透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範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範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採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後,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並向辦公會彙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於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於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並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並頒發獎狀。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於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儘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亡請假,為喪假。喪假准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准;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准;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准;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後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路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遊戲等;

  6.2不允許藉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並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後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菸、喝酒及大聲喧譁;

  7.3堅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儘快接起;

  4.總檯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佔線,說“電話佔線,請稍後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檯!”,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並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能夠規範、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週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後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儉,杜絕浪費,禁止貪汙,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籤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裝置的管理

  1.辦公裝置登記、編號辦公裝置購買後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裝置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裝置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裝置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瞭解的情景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裝置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裝置,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裝置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裝置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裝置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於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裝置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作業流程

  1.1報銷人依據費用支出實際情景,在費用標準許可的範圍內,填寫《費用報銷單》,並將原始單據整齊、分類、有序地附在後面。經辦人必須在原始單據正面註明支出事由並簽字,招待費須註明招待物件、時間及經手人,並經部門主管簽字稽核。

  1.2報銷人員將部門主管簽字稽核好的《費用報銷單》交給財務部,由費用會計稽核單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貼合公司費用報銷制度等),核實後在《費用報銷單》上註明“____金額貼合報銷規定”字樣並簽字,同時在原始單據上以“”或“—”符號標明,以避免重複報銷。

  1.3將財務稽核後的憑證交公司總經理批審並簽字,註明“同意報支”字樣。

  1.4出納員根據審批簽字後的《費用報銷單》,複核其原始單據的合格性及金額準確性等,複核無誤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如有誤時應請當事人重新填制《費用報銷單》,並將原《費用報銷單》予以作廢。

  1.5出納員辦理完付款手續後,應立即在《費用報銷單》及相應附件上加蓋“款項付訖”章,以示該款項辦妥。

  1.6出納人員對報銷金額不準、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塗改、手續不全或其他不貼合財務規定的報銷單據時,應拒絕付款;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多報、重報、慌報等現象時應及時報告財務主管,如經查實,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為集中報銷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說明:所有人員的費用報支必須先衝減其原有借支款,餘額再以現金補足。

  3.費用標準

  3.1差旅費

  差旅費的報銷採取包乾補貼的辦法,具體報銷標準見下表:

  (略)

  備註:

  3.1.1上述標準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為出差地的市內交通費,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

  3.1.2長途交通費採用實報實銷的辦法。所乘交通工具為硬臥火車或汽車,非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允許乘坐軟坐或飛機。

  3.1.3各所在地市內出差,應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特殊情景須經本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計程車。

  3.1.4差旅費的報銷以原始單據為依據,並列出明細單,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對低於標準部分,按50%予以返還(原則上必須有原始單據,否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對於超出標準部分,全部自行承擔。

  3.1.5出國人員差旅費嚴格控制,先預算,由公司稽核批准,嚴格按預算執行實報實銷。

  3.2手機費

  由公司配置手機的員工,手機費報銷的具體標準如下:

  (略)

  備註:

  3.2.1以上所有手機費用盡限於經公司批准購置擁有手機的人員(上述費用標準中包含電話月租費);

  3.2.2出國人員儘量節儉通話,以網路資訊交流為主,或在當地租號;二人同時出國,只能啟動一部手機。

  3.2.3標準之內20%及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國期間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車輛費

  公司貨車費用實報實銷,由公司配備汽車的員工,除去因公的長途過路費及油費外,其他市內停車費、購油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20%,違章罰款使用人自行承擔。

  3.4交際應酬費

  招待客戶,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150元者(每月發生四次以內),由部門正經理審批同意,否則一律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能列支。

  備註:凡招待費和交際費必須要有稅務監製章的原始發票,發票上要填寫本部門名稱、時間、大小寫金額等。各種資料要合法、真實、準確。報銷時,發票上要有證明人簽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稱、招待費事由及招待地點,且在發票上註明招待地的電話號碼,不允許有白條報帳。

  3.5購置費

  凡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須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3.6員工生日

  本著熱烈、節儉、搞好氣氛為原則,每月一次,團體慶祝當月員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內,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4.補充說明

  所有費用報支原則上要有正規發票,特殊情景下無正規發票,須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

  十、員工社會福利

  公司正式聘請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為其辦理以下保險:上海戶籍,辦理“鎮保”保險;外地戶籍,辦理綜合保險,相應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享受上海市“鎮保”、綜合保險規定的相應社會福利和公司規定的各種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資訊釋出渠道,如新聞媒體、網路、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資訊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採取相宜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許可權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假期核准許可權: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資訊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入。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檔案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影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4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資訊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說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說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資訊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資訊時,以當日監控錄影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5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透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然後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並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後,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對應關係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不超過三個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務的

  沒有試用期

  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的

  不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

  不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或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資訊的,如未滿16週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迴避制,迴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迴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要佔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並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影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鑑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事本部簽署稽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並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並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後,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鑑定、轉正意見並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稽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後填寫《職工試用期鑑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鑑定後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鑑定時間為準。鑑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鑑定並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稽核符合要求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鑑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稽核並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洩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並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並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許可權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彙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許可權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絡群眾,善於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後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稽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採用下發薪的方式於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後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並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並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並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彙總,經部門總經理稽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後,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後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後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後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准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裝置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准每週佔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餘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後,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稽核、批准、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儲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人事本部稽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並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並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後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並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准後報人事本部稽核並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准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幹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本部稽核,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稽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餘學習。不佔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餘學習。凡是參加業餘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餘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範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於此獎勵範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稽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採納並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許可權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範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洩露總公司內部資訊、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稽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罰款事項並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許可權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於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於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稽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汙、盜竊、流氓、打架鬥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洩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範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於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後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徵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後,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