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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倉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倉庫管理,提高倉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倉庫物資管理。

  3職責

  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根據倉儲條件和物資特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

  4倉庫管理制度

  4.1物資驗收入庫

  4.1.1驗收:庫管員要親自核對清點物資名稱、規格、數量。符合要求按實數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不符合要求,應拒收;

  4.1.2物資驗收合格,庫管員核對發票或收貨憑證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核實後開具入庫單,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妥善保管入庫單憑證;

  4.1.3物資驗收不合格,應隔離存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庫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4.1.4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和採購經辦人處理。

  4.2物資的儲存保管

  4.2.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按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管;

  4.2.2物資的堆放原則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查點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齊;

  4.2.3庫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檢物資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責,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盤盈、盤虧等,庫管員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處理,庫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4.2.4貯存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貯存方式,使公司財產不發生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4.2.5倉庫要嚴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進入倉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庫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4.3物資發放

  4.3.1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錯等損失,庫管員應負責;

  4.3.2出庫單應填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材料用途,單價、總價,庫管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規定審批的物資應有審批人簽字;

  4.3.3對於專項申請物資,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4.3.4發料必須與領料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4.3.5所有發料憑證,庫管員應妥善保管。

  4.4其他有關事項

  4.4.1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及時;

  4.4.2允許範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虧盈,每月都要上報,以便做到帳、卡、物、資金四一致;

  4.4.3各種質量記錄填寫要清楚,及時、完整,每月清理歸檔一次;

  4.4.4標識要及時、正確、清楚;

  4.4.5庫管員每日下班前須檢查水、電、門窗,以保證倉庫的安全;

  4.4.6每月定期對庫存物資、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過期、變質等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範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範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燬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裝置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溼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專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專案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定車輛限速標誌。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牆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佈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5米。

  (二)庫區應設定密實圍牆,圍牆與庫房牆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於5m,高度不低於2m,圍牆頂部設定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範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築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築,平面佈置宜為矩形。應採用磚牆承重,屋蓋應採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規定的建築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築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於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於150m2,且長度小於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5m。

  (四)倉庫應設定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於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定在勒腳處,間隔不大於5米,長寬不小於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定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於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於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於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後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裝置,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採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透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築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定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採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菸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定測溫、測溼計,並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溼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定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定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記憶體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0.70m,堆垛距內牆距離應不少於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於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定30釐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於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並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於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並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資訊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並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裝置條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籤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並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裝置條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籤字,應當認識到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勿使國家財產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放材料 。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和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並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17.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20.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倉庫物資管理制度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質、保量、及時、成套地完成物資的收發任務。保擀就是要把質量好的物資收進來併發給使用者;保量就是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及時縮短驗收和配發時間,做到快收快發,按照物資的供應計劃,及時地把物資發放到需求單位。

  (二)做好倉庫管理是加強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每位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黴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菸、燒電爐。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發料須有領料憑證,並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發材料。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減輕笨重體力勞動,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資儘快地投入生產,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

  倉庫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 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 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專案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 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 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 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 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 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 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 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 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定“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 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 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 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 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 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第二十四條 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盜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一、工具庫

  1、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必須憑送貨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採購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進倉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要與送貨單位一致,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採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由相關部門填寫的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二、半成品庫

  1、大車間產品入庫,必須由生產部計數員開具入庫單(隔行填寫),單據須註明入庫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入庫重量、入庫數量及相應的制令單號。

  2、入庫產品須由品管部品檢人員檢驗確認後方可入庫,以‘標示卡’上品管檢驗後的簽名為準。倉管員入庫時必須核對‘標示卡’上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制令單號及檢驗員簽字。手續不全者,倉管員有權拒收,否則後果由倉管員承擔。

  3、倉管員憑單驗收,稱重時務必注意扣除毛重(如托盤、蛇皮袋、板庫等)。

  4、產品入庫後倉管員必須及時入帳(手工帳及ERP)。對於在車間週轉(產品不經過半成品庫的入庫手續),倉管員必須保留相關入庫單據和記錄,同樣須及時做帳。

  5、入庫產品的標識卡,須放在袋內或鐵箱內直到該批次貨品全部被領完為止。產品出庫後標識卡須保留兩個月,不得遺失。

  6、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實物入庫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三、原材料庫

  1、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根據採購員填寫的外購產品送檢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規格型號、採購單號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同時請品管部驗收材料質量,對於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採購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採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向倉管員出示由品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共同製作的不合格物料退貨資訊書面明細,倉管員憑此書面明細方可辦理退貨入庫手續。

  5、由各生產車間暫放在倉庫的物料,必須主動向倉管員提供準確的制令單號或生產批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重量等相關重要資訊,否則有權拒收。

  四、零配件庫

  1、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根據採購員填寫的外購產品送檢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規格型號、採購單號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採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由相關部門填寫的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五、成品庫

  1、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必須憑送貨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採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第三章倉庫物資的出庫

  辦理材料物資的出庫,庫管人員要填製出庫憑證,由庫管人員、經手人雙方同時簽字,由經手人持一式三聯的憑證送經手人主管稽核,經手人持主管稽核簽字後的憑證到財務部門由會計稽核,經稽核過的憑證留下第二聯做記帳依據,第一聯由經手人留存,持第三聯到倉庫辦理材料的出庫。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庫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經理處理。

  第四章倉庫物資的保管

  倉庫管理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每月月底之前,庫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財務部。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旬點月盤。每旬要看帳點物,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財務部經理。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必須經常檢查調整庫內問題、溼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嚴禁酒後值班。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記憶體放私人物品。

  (6)嚴禁私領私分、倉庫物品。

  (7)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9)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10)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本規定由財務部經理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