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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

關於離職證明集合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證明可分為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一般證明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離職證明1

  一、注意: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二、正文: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理解和掌握離職證明的知識,主要目的是保護自己的職場利益。

  1、離職證明的意義

  證明你在原單位的工作行為;

  現在很多單位入要求新人提供離職證明,成為了入職必備材料之一;

  同時,表明你與前單位已解除關係,避免糾紛。

  2、離職證明的內容

  內容包括4部分,

  人員基本資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職務資訊(任職時間、崗位、職級、收入等)、離職原因、公章。

  關於內容,需強調:

  一、無論公司是否有範本,最好只體現基本資訊,因為職務資訊可能影響新僱主的判斷。

  比如,之前職務是客戶部,應聘新單位的市場部,雖然實際工作內容一樣,但也會造成誤解。

  比如,你應聘經理職位、且在面試時也介紹的是經理工作經歷,但實際上是主管,這就更不便讓新單位知道了。

  二、員工被開除的,一般開具開除通知書或開除證明書;

  但有的公司也是寫到離職證明上,離職原因標註開除的原因。

  這類問題,需要與公司和人事溝通好,無論怎麼解決,千萬不好體現在離職證明上。

  三、由於勞務派遣、外包、子公司等情況,存在公司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的現象。

  一定做好準備,不要被新單位提問時,無法解釋或吞吞吐吐,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總之,離職證明越簡單越好。

  3、離職證明的程式

  正常離職,和原單位沒有糾紛,開離職證明會比較順利。

  先諮詢人事部門,公司是否有固定範本,如果有,直接由人事部門出具即可;

  如沒有範本,在網上找一份,只要人事部門認可即可。

  當然,這個時間不會太長,短則一天、遲不過一週。特殊情況除外。

  大多數公司,人事部門就能全部搞定這事,直接給你完成版的。

  除非有的公司,人事部門會寫好內容,讓自己你去找印章保管人,這類情況很少。

  4、離職證明的提供

  雖然新單位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但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離職證明的交閱方。

  所以,有以下問題需注意,

  新單位不會強求離職證明的格式,只要涵蓋基本資訊,有公章即可;

  如新單位沒有硬性要求的,可提供影印件,原件自己留存;

  【範本一】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2

  填表日期年 月 日本表粗框內各欄務必填寫,不得遺漏離職證明書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男□女身分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離職當月工資 離職: 年月日實際工作地縣(市)離職原因(本欄僅可勾選一項)一、非自願離職:□關廠□遷廠□休業□解散□受破產宣告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六款□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但書□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自願離職三、□其它(勾選此項者,務必文字說明)(身分證影印件正面黏貼欄)(身分證影印件背面黏貼欄)投保單位證明欄(★離職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者請填本欄)

  (請加蓋印信或章戳)投保單位名稱:

  保險證字號:投保單位電話:投保單位地址:本表粗框內所記載資料內容,業經投保單位複核無誤,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投保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主管機關證明欄(★離職證明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者請填本欄,並請加註開具原因)主管機關名稱:(請蓋印信或章戳)申請人自行釋明欄(★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申請人 (簽章)※本表以投保單位填寫為原則,若同意由離職員工自行填寫,請投保單位務必確實檢查有無遺漏或記載繆誤,經核對無誤後,再加蓋印信或章戳,以示負責。

關於離職證明3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x個人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4

  甲方: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關於離職證明5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6

  員工xxx,擔任xxx公司的xx職務,由於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

  正規版:xx

  勞動關係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20x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關於離職證明7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企業充當xxx(部門)的xxx職務,因為xx個人xxxx端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係。就此證實!

  xxx

  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8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452897xxxxx,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7月23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無花廣告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8日

關於離職證明9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x部門擔任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係融洽。經個人申請准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關於離職證明10

  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xx-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 終止 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並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離職證明11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分證號為)自xxxx年x月x號入職我企業充當人的勞力資源部人的勞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x三月x六號因個人端由提出請求離職,在職時期無不好表達,經協商完全一樣,已處理離職程式。

  因未訂立有關保密協議,遵照擇業自由。

  就此證實。

  xxx

  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12

  有,因為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勞動備案的,那麼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為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請採納,謝謝!

  試用期結束,已經5個月了,公司不同意轉正,我想離職,公司要求說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是否有離職證明?提出辭職多久可離開公司?

  你好,未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離職,並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現在的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該怎麼辦啊?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不合法,你有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試用了多長時間了?我可以詳細地回答你的問題,並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賞給我

  什麼叫試用期?

  你乾的好繼續,幹不好或者不想幹就滾蛋

  所以你現在屬於臨時工,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工,隨時可以走,要毛的離職證明

  退一萬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試用期

  你提前和現在公司打個招呼說不想幹了,就可以閃人

  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保險什麼的從試用期就開始上,

  1,現在試用期一個月多離職的話單位給出具離職證明嗎,

  2,要是不給開得話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能要回來嗎?

  3,據說公司的老員工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

  1、現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2、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可能懸,因為已經作為你現公司入職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給他你下單位的名稱啊,這也什麼好隱瞞的。這個沒有什麼強制規定的,你可以選擇告訴與不告訴,我不是很明白你們現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單位名稱的目的。

  綜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現在的單位供職已經有一個月,他們公司完全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可以諮詢當地12333,或者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簽了合同就可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

  但是你需要有辭職時單位領導透過的書面證明材料,不然單位會耍賴。

  你們單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的做法是違法的。

  1、既然是在試用期內,那麼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工作至三天以後。屆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2、因為剛入職就離職,可能會引起單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溝通,妥善處置。

  3、“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建議與單位協商處理。

關於離職證明13

  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部_____一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部經理(簽名)

  _____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離職證明14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離職證明15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