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事件或周邊地區地震對本鎮造成影響的地震事件的應對處置。
二、組織機構
成立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後,鎮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結束。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下,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三、主要職責
(一)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運作,召開指揮部會議,部署抗震救災任務,開展地震應急先期處置。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與上報
分管民政的鎮領導負責災情收集與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
(1)開展人員傷亡數量、地震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調查;
(2)開展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等調查;
(3)每隔1小時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等向鎮指揮部報告一次。
2、搶險救災
鎮長或黨委副書記負責人員搶救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各村(居)。
(1)組織救援人員搜尋營救被困群眾,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上報,並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3、傷員救治
分管醫療衛生的鎮領導負責傷員救治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孫剛、胡雪等趕赴鎮衛生院和震區醫療點。
(1)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工作,視情況需要,在人員傷亡集中的村(居)設定醫療救護點;
(2)醫療救護力量不足時,提出請求支援方案;
(3)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衛生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治安維護
分管治安的鎮領導負責治安維護工作。地震發生後,立即帶領石成喜、鄭標等,組織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幹民兵分組行動。
(1)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震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3)做好黨政機關、水電設施、銀行等重點目標保護工作。
5、宣傳報道
分管宣傳的鎮領導負責,孫明軍、孫志宇等共同參加,做好震後的宣傳報道工作。
(1)透過各種手段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2)迅速與縣地震部門取得聯絡,瞭解震情及地震發展趨勢,按照上級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釋出震情、災情等有關資訊;
(3)做好輿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時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等向鄉(鎮)指揮部報告一次,如有負面輿情,立即報告;
(4)配合上級做好媒體接待和社會各界來訪工作。
6、綜合保障
鎮分管政工領導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協助。
(1)做好全鎮應急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級救災人員接洽工作,協助安排辦公、食宿、嚮導等相關事宜。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發生後,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職責是:
1、儘快收集震情、社情資訊,上報縣政府;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3、協助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科學考察等。
(三)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鎮出現地震謠傳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的人員迅速收集掌握謠傳範圍、內容等基本資訊,上報縣政府及縣地震局,協助上級公安、宣傳、地震等部門做好謠言傳播來源調查和宣傳闢謠工作。
四、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佈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時,我鎮地震應急結束。
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2
一、臨震應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北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布的破壞性地震臨震警報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起動,進入臨震緊急狀態。
(一)召開公司黨政工領導參加的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會議,傳達北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搶險救災工作。
(二)根據震情預報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組織人員、裝置儀器、貨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據震情預報和發展情況,適時通知車間停產,通知水電區隊切斷電源、水源,通知鍋爐等壓力容器使用部門停用卸壓。
(四)儲備必要的抗震救災物資。
(五)綜合管理部要認真檢修對講機和消防器材,確保完好。
二、震後應急行動方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啟動,立即分頭行動。
(一)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各區隊及醫療防疫組根據中隊命令,派出人員趕赴災害現場扒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和消防滅火。
(二)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迅速建立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採取消毒和保證飲用水、食品衛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三)通訊保障。辦公室要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如果大豐通訊設施遭破壞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為中隊領導和各區隊長和組長配備對講—機。辦公室要建立中隊臨時辦公地點(指揮所),安排人員24小時不間斷值班,對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內的震情災情即時上傳下達。
(四)職工生活和治安保衛。生活治安區隊要組織生活服務隊,為本公司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災物資;組織治安隊,保護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堆擴治安秩序;組織隊伍搭建臨時帳棚。
(五)水電搶修。水電區隊儘快架設臨時電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災所需電力和飲用水。
(六)聽從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對非本公司地域內的重災區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3
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中心造成的災害,保障中心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執行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發生突發事件時在處理小組組長、執行組長或副組長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震情和災情,隨時向上級彙報,向指揮部各工作組通報;籌集、調撥救災經費和救災物資;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建議主要由工程部、中廚、保安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待定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後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裝置,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全院師生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被壓埋人員;
5、保證通訊聯絡裝置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釋出資訊。
(二)醫療救護組(建議主要由市場部人員以及懂得醫務常識的員工組成)
負責人:待定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裝置;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建議主要由保安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待定
1、加強單位內治安巡邏、檢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後,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6、疏導中心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建議主要由餐飲部、客房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待定。
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4
我市地處山西地震帶南端,地質構造複雜,地震環境惡劣,多年來一直被國家列為地震重點防禦區和可能發生中強度地震值得注意的危險區。為做好地震的防預工作,保護我校師生的生命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害,結合第十五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確定的主題“加強疏散演練,確保學生平安”教育學生有序上下樓、文明把路行。進一步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堅決避免僥倖心理,開展疏散演練活動。特制定(實驗小學地震應急預案及保障方案)。
一、地震應急領導機構
地震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地震應急速報小組:
(1)指揮組與向上級彙報組:校長及校委會
(2)疏散組:教導處
二、緊急疏散原則
指揮得力、謹慎從容、全體動員、保護師生、減少損失。
三、地震臨震應急反應
(一)緊急避震
1、要保持鎮定,切莫驚慌失措。儘快躲避到安全地點,千萬不要匆忙逃離教室。
2、在教室內的學生,應立即就近躲避,身體採用臥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體儘量小,躲到桌下或牆角,以保護身體被砸,但不要靠近視窗。聽到第一聲鐘響,要迅速在課桌下抱頭或頂書包躲避。
3、躲避的姿勢:將一個胳膊彎起來保護眼睛不讓碎玻璃擊中,另一隻手用力抓緊桌腿或床腿。在牆角躲避時,把雙手交叉放在脖子後面保護自己,可以拿枕頭或其他保護物品遮住頭部和頸部。
4、臥倒或蹲下時,也可以採用以下姿勢:臉朝下,頭近牆,兩隻胳膊在額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額枕在臂上,閉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學,也應立即選擇有利的安全的地點,就近躲避,臥倒或蹲下,用雙手保護頭部,不要站在視窗邊。
6、在教室外的同學,應跑到空曠的地方,要用雙手放在頭上,防止被砸,要避開建築物和電線。
7、老師要按預先的分工,迅速到每個教室檢查避震的情況,發現有采取不正當措施的,要及時糾正。
(二)緊急疏散:根據學校各年級所處位置及學生年齡特點,緊急疏散的具體要求是:
1、聽到哨聲後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組織本班級學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鐘後沒有大反應,學校再次吹響哨聲,各班級應馬上按照學校規定的緊急疏散路線快速、有序地撤離教學樓。
2、撤離順序:前後樓各按預設好的路線撤離。
在撤離時給學生講清楚,地震時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一窩蜂似地往外擠,應在老師的帶領下,全班同學一齊行動,把桌椅擺放得有利於避震;與外牆和窗戶操持一定的距離,避免外牆倒塌或玻璃破碎時傷人;避開室內的懸掛物;留一定的通道,便於震時緊急撤離;把年小體弱或殘疾的同學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離的.地方。震後有秩序的撤離。
要求:
1、做到不驚慌、採取就近避險。
2、必須按疏散線路疏散,下樓時各班成兩路縱隊下樓,以免碰撞、擁擠、踩傷。疏散時要按指定路線,不要擁擠。
3、遇到災情,千萬不要跳樓。
4、當堂教師負責指揮學生疏散,不得擅離崗位,有秩序將學生撤離到操常
5、樓梯口要有教師指揮。
樓梯口具體負責疏散教師:後勤組教師各班班主任、數學教師——負責自己班級。
6、疏散過程中,以雙手護頭或書包、書本護頭,以防被砸。
7、疏散過程中,要迅速,要排隊有秩序前進,不要慌亂奔跑,不要爭先恐後。
8、疏散途中不能穿過建築物,要儘量避開建築物和電線。
9、各班學生到達集中地後,學生要蹲下,保護頭部。等到地震結束後,以班為單位集合,各班應立即清點人數,並向校長報告。
到達集中地後,要蹲下,清點人數
(三)自救互救
疏散後,各工作小組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震後的自救工作。
(一)災情速報
災情速報物件:災情內容向學區主要領導彙報。震後,每天要進行零彙報。
(二)災情速報的內容包括:震感、人口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
(三)速報程式:
1、發生有感地震或破壞性地震後,在20分鐘內向教育局領導報告。
2、學校應急疏散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相應的地震應急預案,在1小時內瞭解下列情況:
(1)影響範圍:指地震造成有感程度和破壞範圍。
(2)人口影響:指人員傷亡情況。
(3)經濟影響:指地震對建(構)築物、重要設施、裝置的損壞與破壞等情況,對學校財產的損失等。
3、地震災情的速報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專人負責和按程式速報的原則。
施工單位地震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資料,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釋出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引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資訊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排程,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絡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透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釋出資訊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資訊釋出工作,回應社會關切。資訊釋出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中國地震局的資訊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訊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闢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國家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訊設施,協調應急通訊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自有通訊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訊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訊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後,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佈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遊、跨省(區、市)和幹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資訊,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援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資訊,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訊、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援。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鑑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恢復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援和指導。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群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尋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訊、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排程、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透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裝置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訊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訊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在基礎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訊系統和終端裝置,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訊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釋出的權威資訊。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排程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排程,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後,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並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後,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瞭解情況和對祖國內地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內地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資訊釋出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資訊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並及時釋出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資訊。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洩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訊電纜中斷時,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型別和影響範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瞭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釋出資訊,引導我國出境遊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遊,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附則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