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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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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以下簡稱為服務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委託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服務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招標檔案、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採購合同等稽核;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採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專案實施全過程。

  1.4根據工程進度按委託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報告,向委託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委託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資訊並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並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絡。

  2.2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服務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資料資料。

  2.4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3.1本專案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為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計取,

  500—3000萬元按按7‰計取,3000—5000萬元按6‰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計取。

  3.2合同簽訂後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10%餘款。

  第四條保密

  4.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洩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第五條保證

  5.1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託方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7.2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委託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人:住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郵編:_

  服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絡人:住所:電話:開戶銀行:

  帳號:郵編: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2

  **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諮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4#、5#、6#樓工程 工程地點:濰城區**路以東,**街以北工程規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 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函;

  2、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4、工程造價諮詢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20xx年 10月日開始實施,至 ---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執一份,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執一份。

  委託方:(簽章)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年

  月日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20xx年 10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3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專案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專案諮詢業務範圍: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4.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檔案(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字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託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並補償諮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專案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xx〕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託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諮詢人的酬金。

  1.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諮詢人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託人交付諮詢成果檔案。如果由於諮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諮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諮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餘部分酬金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4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第四條

  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5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6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__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內容:

  專案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五、核對完成日期:

  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專案總價的。

  七、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檔案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專案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專案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專案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附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一、其他: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7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專案情況

  1、工程專案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專案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稽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稽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專案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專案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檔案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專案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執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稽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稽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專案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8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專案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專案總價的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檔案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專案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專案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專案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承辦單位(乙方):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專案情況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_________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專案前劃勾):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稽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稽核;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專案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專案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檔案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專案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執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稽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稽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30%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專案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賠償: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30 %)。

  九、合法規定:

  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附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承辦單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建設專案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專案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資料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專案申請報告》文字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專案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資料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專案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專案編制費 萬元整。餘款在提交《*********建設專案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後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專案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字後,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1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築面積

  6.諮詢業務範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託人、諮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託人、諮詢人各執一份。

  委 託 人:(蓋章) 諮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政編碼:電 話: 傳 真:電子信箱: 年 月日 (簽字) (簽字)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2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xxx大酒店工程委託乙方xx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裝置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檔案(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絡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絡、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2‰(不含稅)計取諮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諮詢服務費,餘款於__年__月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託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專案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託方委託的、未經其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稽核。

  2、二審:對委託方委託的、且經其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稽核。

  3、送審額:

  ①、委託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託方委託的、已經稽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核定額:經受託方完成編制或稽核完成,並經委託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專案一(二)審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稽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檔案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專案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檔案,均應詳實、細緻、完整。甲方將在乙方諮詢服務時,據專案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專案具體特徵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檔案。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 3 %內,鋼筋誤差率在 3 %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 %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後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 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對於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諮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 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 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諮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檔案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專案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諮詢專案。

  2、提供乙方稽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檔案、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專案工地現場,並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稽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諮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裝置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於本專案的人員名單並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託、要求,接受工作任務並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專案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 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諮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內容的法律、法規諮詢。

  2、工程諮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諮詢及建議。

  3、諮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專案人員進行諮詢外,還可隨時撥打諮詢熱線進行相關諮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後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專案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註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階職稱的人,並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專案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並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後,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3

  合同編號:

  委託方:

  受託方:

  一、委託方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XXX專案。

  工程地點: 。

  建設單位: 。

  諮詢業務內容:

  1、設計階段概算;

  2、編制施工圖預算或工程量清單,標底,投標報價;

  3、向委託人提供涉及委託工程專案的金額、材料、裝置等造價資訊和規定的諮詢服務。

  二、雙方約定的由委託方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時間

  於 20xx 年 4月 28 日前交付以下資料;

  1、本工程的施工結構圖紙;

  2、本工程的招標檔案;

  三、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委託方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國家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規定完成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於 20xx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委託方交付諮詢成果報告。

  四、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

  本工程的諮詢費用按 ¥1000.00 元收取。

  五、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義務

  1、在履行本協議期限內,幫助委託方實現預定工程造價諮詢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公正、準確地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成果。

  2、在履行協議期內或招標、投標工程開標前,不得洩漏與該專案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和商業秘密。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只和委託方書面授權之人聯絡,未經授權人允許,不得和除委託方單位之外的任何人透露諮詢業務的任何資料。若工程諮詢單位未遵守該項約定,委託方將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當在雙方規定的期限內,無償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諮詢範圍所需的詳實資料,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若委託方提交資料延期,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諮詢工期順延。委託方對提交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性負責。

  2、在履行協議期限內,委託方授權選派一名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能獨立作出決定的聯絡代表,為實現工程造價諮詢目標,予以配合,提供依據、證據。

  七、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委託方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的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八、委託方的責任

  委託方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協議書約定的內容。

  九、爭議和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約定事項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 託 方:(簽章) 受 託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法定代表人或委

  託代理人:(簽字) 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4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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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15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型別: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稽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稽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專案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稽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稽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稽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稽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稽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稽核業務、出具稽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稽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稽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稽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稽核收費

  本結算稽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稽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稽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稽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稽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