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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資訊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儲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證索票制度

  為了確保本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業務部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業務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建立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初審工作;並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審批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必備材料:

  3.1、首營企業的稽核要求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銷售人員需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託授權書,並標明委託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並對銷售人員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稽核;還應提供供貨單位發票、銷售清單式樣和加蓋的印章式樣(影印件)。

  3.2、首營品種必須有《保健食品註冊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產品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該產品所對應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

  3.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還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因網上資訊更新不及時核查不清時應電話查詢。查詢後應在首營審批表上作好查詢記錄。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業務部門填報的表格及資料進行稽核後,報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批。

  5、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稽核以資料的。稽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業務部應會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首營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並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必須經稽核批准後,方可開展業務往來併購進保健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要在2天內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稽核批准的“首營企業審批表”、“首次經營其他類審批表”及報批資料等存檔備查,並將審批後的企業名稱輸入微機。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資料不全或未經審批,一律不準錄入。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儲存期不得少於二年。

  三、衛生管理制度

  (一)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7 、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 、滅蚊蠅燈、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應專區存放,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割槽、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2、調控好保健食品專區的溫溼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專區,堆碼整齊、牢固,無倒臵現象。庫存保健食品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臵齊全有效。

  5、保健食品專區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蟲等檢查和打掃衛生。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

  7、倉庫內不得吸菸、進食,保健食品專區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門店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大型門店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迴圈的原則進行養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護檢查。如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裝置,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並做好溫溼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篩選,涼曬,燻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五、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溼度情況進行檢測,並按時記錄。溫溼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採取通風除溼、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溼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儲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籤,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範。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諮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範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稽核、調配、複核和儲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稽核並簽字或蓋章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複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籤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後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後要做好記錄,處方儲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塗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藥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籤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於拆零專櫃,做好記錄並保留原包裝標籤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儲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櫃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鬥、串鬥、混鬥;裝鬥前應進行質量複核,飲片鬥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並予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於陳列藥品的貨櫃、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汙染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