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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2年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執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執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稽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稽核確認後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於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於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並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並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並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範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並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後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並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並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絡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絡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執行,校車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裡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按園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並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並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籤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執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覆以外的線路和站點執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於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效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並及時將資訊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執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並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於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並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執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稽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並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繫結,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稽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登出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並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效能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並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並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範安裝“校車執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並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後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執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安全執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週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並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後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後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絡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並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稜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採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譁打鬧,更不允許搶佔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採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執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並嚴格按照規定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議書》,並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環相扣,無縫監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製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定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並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並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並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執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資訊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8、實現校車管控智慧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控平臺,配備GPS監控網路和實時影片監控系統,安排專人對校車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掌握執行動態,記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執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執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執行情況,通報違規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於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並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誌;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於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並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季節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範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採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簡訊平臺、QQ群、電話、網路等渠道做好資訊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同配合和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執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執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稽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稽核確認後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於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於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後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保險、年檢及有關費用報銷等事項,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學校辦公室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該制度提請校行政會、教代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核准執行。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

  選購。

  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核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 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 駕駛員應在校車使用前進行故障排查,如遇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

  (5)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學校本部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

  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各專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准,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政府採購點定點加油。

  (2)駕駛員應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8、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

  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應憑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為規範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後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乾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1、 成立學生接送車領導小組,做到有組織,有領導。

  2、 正常性的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不乘拖拉機、摩托車、殘疾車和改裝、拼裝、報廢客車等運營車輛,做到文明乘車。

  3、 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讓學生熟記常用交通標記和訊號。

  4、 每學期開學對要求乘車的同學進行填表調查,確定接送車乘車物件。

  5、 及時召開乘坐接送車同學會議,以乘車路線分成若干小組,確立組長,明確各項要求。

  6、 政教處同志每週輪流對乘車同學進行管理、組織活動,做好情況記載。值周組負責護送學生上車。

  7、 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籤審學生接送車管理營運單。

  8、 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接送車進行證件及車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9、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對接送學生的車牌號碼、拉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趟次、接送方案及協議等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10、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努力做好接送車的管理工作。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避免錯接、 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學生乘車時隨車教師要按照乘車名冊,清點學生人數,確認每個接送點上、下車的學生,學生憑乘車卡乘車。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和下車地點、被家長接走或缺勤學生等特殊情況,隨車老師要及時跟蹤調查反饋,並做好記錄。

  二、隨車教師在接送學生結束時,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廂內,後方可按動校車巡視按鈕。

  三、隨車教師必須提醒司機要遵章守規,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隨車教師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確保沒有安全隱患,方可讓司機啟動車輛前行。

  五、隨車教師在學生上車後,迅速安排學生坐穩,不要大聲斥責和毆打學生,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現象、校車超載或更換駕駛人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車執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七、在車內時刻注意學生的乘坐情況,教育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不要離開座位、不做危險動作等。

  八、要切實做好與家長或監護人在接送點的交接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憑乘接送卡接收學生,隨車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乘車記錄,並做好對乘車記錄的保管與移交工作。

  九、遇有緊急情況,首先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區域,優先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同時要迅速報警,並與學校、校車服務公司聯絡處理後續事務。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校長辦公室統一排程(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定“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准、備案後,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後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後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絡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並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稜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採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譁打鬧,更不允許搶佔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6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7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9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彙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託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嚥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0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