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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範本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範本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社群作風建設和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嚴明社群紀律,保障社群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經社群“兩委”班子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程式與審批許可權

  1、上班每日兩次簽到制(上午8:30—8:40,下午2:30—2:40)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工作人員應先簽到後方可外出辦事,需直接到區街開會者前一天由本人向主管領導和負責考勤的主任說明原因,經同意後在簽到薄上註明辦事地點及原因方可算為出勤,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2、請假程式為:社群副主任、全體專幹請假1天或1天以下者,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找自己的分管領導簽字後,找分管考勤的主任簽字批准後方可准假。請假2天及以上者,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由社群主任簽字批准後方可准假。綜治員請假,一律填寫請銷假審批表去街道綜治辦請假,街道綜治辦簽字批准後,將請銷假審批表交由社群主管考勤的主任方可准假。請銷假審批表一律由分管考勤的主任留底作為年底評選優秀等的依據。嚴禁電話請假,確因突出原因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上班前1小時根據請假天數向領導電話請假,電話請假結束後,上班當天必須填寫請銷假申請表按程式辦理補假手續,未按手續辦理一律視為曠工。

  3、上班期間外出辦事者,按上述請假程式經同意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早退。

  4、考勤工作由社群副主任負責,考勤工作實行月統計,次月5日前(遇節假日提前或推後)公佈考勤結果,並存檔。

  5、銷假:社群工作人員各種假期期滿後必須按時到崗,並在上班後當天在社群負責考勤的'主任處辦理銷假手續,未按程式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計算。

  二、對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脫崗、婚、喪、休假等情況的規定

  1、遲到:凡未按上班時間準時到崗即遲到(以簽到為準)。

  2、早退:凡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3、事假:凡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須事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經籤同意後方可休假。

  4、病假:凡因生病而不能正常上班,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方可准假。

  5、曠工:凡未按請假程式辦理請銷假手續而不到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脫崗:上班時間外出辦事不履行請假手續,一律視為脫崗。

  三、考勤結果的獎懲規定

  1、曠工者當年一律不評優,當月曠工1天者,由分管考勤的領導進行批評教育;當月曠工2天者在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書面檢討;當月曠工3天以上者報社群“兩委”班子研究處理;當月曠工25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2、遲到或早退2次者(實行月累計)由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遲到3—4次者在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書面檢討並視為曠工1天。

  3、對於代簽者發現1次由分管領導對代簽者和被代簽者進行批評教育,發現2次在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做自我檢查,發現3次按曠工1天計算,當年不得評選先進。

  4、負責考勤人員必須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強烈的'責任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把考勤關,每月公佈一次考勤結果。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2

  為進一步增強居支兩委人員的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維護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社群服務中心及各居委實際,現制定《楊柳社群支居工作人員考勤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執行範圍

  支居“兩委”人員、綜治協管員、公益性崗位人員、網格人員、勞動保障協管員、計生協管員(以下簡稱支居工作人員)。

  二、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審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員凡需請假者,須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請,自下而上,逐級審批的程式進行。

  (1)1天以內(含1天)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請假;

  (2)2天以內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絡居委領導審批,並報社群綜合辦公室備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絡居委領導籤批,報社群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群綜合辦公室備案;

  (4)社群組織的政治學習及各項活動要求參加的一律不準請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需請假的,須經聯絡居委領導、社群服務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參加。

  2、凡外出離開本市(含節假日)的人員,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絡居委領導籤批,報社群黨委書記或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群綜合辦公室備案,經同意後方可外出。

  3、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事前須向支部書記、聯絡居委領導分別進行電話告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假期結束後要及時到社群綜合辦銷假,如需續假的,須提前告知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絡居委領導,經同意後方可續假,續假的天數按事假規定執行。

  5、社群綜合辦負責印發《考勤表》,並建立請(銷)假登記臺賬和考勤督查登記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須進行登記。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縣級醫院由醫師出示證明,經審批後,方能休病假;病假連續超過10天(含10天),需報社群按標準審批備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處理私事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日,如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應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居委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絡居委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事假3天以內不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事假超過10天,按在崗時間計發(法律規定的節假日除外);曠工扣發標準為一天200元,當月累計曠工3天扣發全月生活補助或工資;每次遲到超過半個小時,每次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20元;早退按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100元。

  三、管理規定

  1、各支居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到不脫崗串崗,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提前打招呼,並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負責,每天至少考勤兩次,明確專人負責考勤,次月2日前(節假日順延)將考勤表交綜合辦公室。

  3、凡參加市、區、社群組織的各類學習和活動,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節假日及八小時工作日以外,要求全體人員參加的都必須按時參加,由綜合辦按出勤、遲到、早退、病事假等情況認真登記,嚴格考勤管理。

  四、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3

  考勤工作由上班簽到和跟蹤監督兩部分組成,由社群紀檢委員或設定社群辦公室的'辦公室負責人總負責,由社群指定的專人或當天值日的人員具體實施。

  社群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內實行跟蹤監督,作息時間原則上參照街道執行。

  值日考勤人員應準時到位,並負責記錄公務(指開會、學習、出差)、事假、病假等情況;上班時間到8:10後,跟蹤監督工作隨即開始。

  因公務或意外情況無法按時簽到的,應及時向社群主要領導彙報,由社群主要領導向值日考勤人員說明原因。

  上班時間內因公需要外出的,應向社群主要領導或值日考勤人員說明,並在去向牌上作標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可分別推遲和提前半個小時,雙休日和節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個小時。

  嚴禁在一個月內外出超過20次,否則按次扣發,每次3分,並做檢討進行通報。

  當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員應核實好出勤情況,並在考勤記錄簿表內註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況,簽名後交下一值日考勤負責人。

  社群工作人員集體參加會議或活動時也實行考勤,考勤結果與日常考勤一併統計。

  考勤情況每月彙總一次,考勤負責人應於每月10日前製作考勤結果單一式四份,一份用於張貼公開,一份送社群財務人員作當月工資核發依據,一份存檔作全年考評依據,一份送街道社群效能督查組備案。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4

  一、統一上下班時間。社群居委會的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級通知執行);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在節日期間安排值班並將資訊報辦事處。

  二、嚴格考勤紀律,下班不許遲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請假,對無故不到崗位或經常遲到者進行批評教育,對屢教不改者,由社群居委會報辦事處給與處理。

  三、請假審批許可權。社群居委會專職工作者請假,事先向主任請假批准。

  四、社群居委會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將考勤表歸檔,病假條應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後補假條一律無效。

  社群工作人員考勤制度5

  根據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群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特點和《勞動法》相關規定,制定《新區街道、社群勞動保障所(站)工作時間管理辦法》。

  一、嚴格遵守規定的上下班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員(包括社群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服從街道、社群勞動保障所(站)長和街道辦事處的調派,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準相互推諉。

  二、建立嚴格的層層考勤和請假制度。社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請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群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請假,請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長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報街道主管領導批准。街道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請病假、事假、臨時假5天以下向勞動保障所所長請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領導請假。

  三、街道社群所有勞動保障人員請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學習等)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和制度,辦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銜接。

  四、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以曠工論處。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有曠工紀錄的,三天以內,不發相應天數工資並扣罰相應天數工資;四天至七天,除不發相應天數工資外還要雙倍扣罰相應天數工資;無故曠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報區就業服務局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