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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現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瞭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裝置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特指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市場的需要,便於維修,車型儘可能統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於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於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二、車輛的改裝、改造

  為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為改裝,若為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並透過國家和當地部門上報備案,然後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並追究有關領導和業務人員責任。

  三、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修理的保修制度,並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分為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製作業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務範圍嚴格執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後投入經營。建立例行保養(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計程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檔案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燬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後,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2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3

  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乘車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乘車時不禮貌現象發生,公司結合實際狀況,特制定《職工乘班車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因公司部分員工家庭住址比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對遙遠,公司目前已開通班車。班車開車路線確定的原則是:盡最大可能保證員工就近乘車。

  第二條:公司班車要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刻,到點發車,不延時等人,不提前發車,保證按時開車。

  第三條:班車由開車司機管理。乘車職工務必尊重司機並嚴格服從他們的管理。司機務必認真負責,如有問題,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領導反映;司機也將理解職工們的監督,如發現司機違紀,公司將嚴肅處理。

  第四條:乘車職工務必遵守班車紀律。上車時,互相禮讓,不得擁擠、爭搶,不得扒、拽車門,不得佔據司機座位並亂動開關設施,不得提前在班車上佔座;班車上不得抽菸、打牌,互相打鬧,不得說不禮貌語言,男女職工不得有不禮貌舉止。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通報批評、績效考核扣減2-10分等不一樣的處分。

  第五條:乘車職工務必愛護班車裝置,未經許可,不得動用班車裝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舉報者給與相同獎勵。乘車職工務必愛護班車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更不得在車內躺臥。第六條乘車職工要有禮貌,應主動向司機打招呼,維護好公司職工的形象

  第七條員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車時須提前通知班車司機。

  第八條線路司機要勇於負責,敢於管理,保證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人力資源部,公司給與適當批評或處罰。

  第九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4

  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乘車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乘車時不文明現象發生,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職工乘班車管理規定》,望廣大職工自覺遵守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1、乘坐班車時必須隨身攜帶“考勤卡”,憑考勤卡乘車。“考勤卡”如有遺失,請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補辦,補辦費用50元。

  2、每輛班車均由開車司機管理。乘車職工必須尊重司機並嚴格服從他們的管理。司機必須認真負責,與不良現象做鬥爭,如有問題,及時向車隊長和辦公室反映;司機也將接受職工們的監督,如發現司機違紀,公司將從重處理。

  3、乘車職工必須遵守班車紀律。上車時,互相禮讓,不得擁擠、爭搶,不得扒、拽車門,不得佔據司機座位並亂動開關設施,不得提前在班車上佔座;班車上不得抽菸、打牌,互相打鬧,不得說不文明語言,男女職工不得有不文明舉止。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到記過不等的處分。

  4、乘車職工必須愛護班車裝置,未經許可,不得動用班車裝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舉報者給與相同獎勵。乘車職工必須愛護班車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更不得在車內躺臥。

  5、乘車職工要有禮貌,應主動向司機打招呼,維護好公司職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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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訓,樹立“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第六次擴大會議的要求,特制定x縣客運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企業及擁有核載人數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車的單位納入客運企業進行管理,客運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除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外,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客運車輛、駕駛員、企業准入制度

  第三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的車輛須符合下列准入條件:

  (一)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從事公路客運的主體必須是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

  (三)在本縣區域內禁止新審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運車輛(除葫蘆口金沙江大橋到小江口線路外);

  (四)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按下列程式購車:

  1、向交通運政部門申請營運線路;

  2、向交通運政部門申請購車計劃,交通運政部門根據營運線路批准購車車型;

  (五)客運企業及運輸企業購車後,須按下列程式完善手續方可從事營運:

  1、車輛須辦理不低於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每個座位不低於20萬元的司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2、在縣安監部門領取行政事業收費單後,到縣財政局交納每個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風險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車每個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車每個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車每個座位3000元)和安監部門對運輸企業的安全評估意見書;

  3、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4、到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辦理道路客運安全營運許可證;

  (六)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逐一稽核本條的准入條件及其他規定的法定手續合格後,方可辦理註冊登記。

  第四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的駕駛員應符合下列准入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持C1、B2初次申領的駕駛員必須有24個月駕齡;

  (三)年齡在50週歲以內;

  (四)駕駛員申請從事道路客運活動,必須有連續5年以上駕齡,3年以上連續安全駕駛的經歷,且未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並負有主要責任以上,違法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滿12分;

  (五)經相應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理論、道路考試合格。道路考試大型客車由市級考核,中型客車以下由縣級考核;

  (六)持外省、外地駕駛證的駕駛員,需到x縣從事客運駕駛的,除符合本條(一)至(五)款規定外,還需出具原籍車管部門的證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隊透過公安網查詢證明其準駕、駕駛經歷、駕駛證的真偽、違法肇事情況;

  (七) 凡從事客運的駕駛員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和公安機關尿檢合格;

  (八)客運駕駛員1年內被暫扣駕駛證累計達3個月或違法記分達12分的,以及1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記錄的,終身取消客運駕駛資格;

  (九)經考察有較強的安全責任心,技術素質較高,思想品質較好,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十)發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上萬元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在我縣境內將終身取消客運駕駛資格。

  第五條 對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企業,應當符合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准入條件:

  (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條和第四條准入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經營線路和站點管理方案;

  (四)有統一規範車輛停放站點方案和經運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站點及具備相應資質的維修廠點;

  (五)具備一定數量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安技人員和維修、例檢人員。

  第六條 客運企業及其駕駛員的准入須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批:

  (一)向運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縣行政區域內客運線路經營向縣運管所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從事省內跨縣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3、從事跨省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本辦法第四、五條所規定的准入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二)經運政部門初審後,再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召集安監、交-警、交通、工商及運政部門聯合審批;經審批同意後,運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規定完善各自的許可、註冊、登記手續,方能開展營運。

  第七條 經批准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及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公安交-警、安監、交通、運政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完善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和管理規章。

  第八條 經批准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採取融資方式同社會團體、個人購車合股或共同經營的,應簽訂合股或共同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購置的營運車輛所有權、管理權視為客運企業所有。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後果的,其車輛所屬的客運企業、車主及其駕駛員應承擔連帶責任。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應分別報縣交通部門、安監部門和交-警部門備案。

  第三章 客運車輛車型限制制度

  第九條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境內道路存在路窄、彎急、坡陡、轉彎半徑小、臨江、臨崖,不安全隱患較多的實際情況,對在我縣境內從事客運的車輛車型實行以下限制制度:

  (一)從縣城經葫蘆口金沙江大橋到四川各地的車輛,允許現有客運車輛通行;

  (二)對昭交運輸集團公司x分公司及縣外公司已經過審批、現正在我縣轄區營運的核載人數超過20人及其以上的客車,只允許在大巧線(會澤大橋鎮至x縣城)、魯鉛線(魯甸縣至鉛廠)、x至四川線路上繼續營運,其餘線路一律不允許20座以上的客運車輛營運;

  (三)對縣內道路狀況較差的紅山至小河、紅山至東坪、馬樹至爐房、雙河至中寨等鄉鎮客運路線,今後辦理准入審批手續時只允許10座以下車輛通行;

  (四)今後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級以上公路,允許20座以上客運車輛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條 凡在xx縣境內從事道路客運的企業、車輛都必須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對運輸企業按每年每車每個座位1000—3000元的標準收取。對昭交運輸集團xx分公司目前車輛暫訂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對白鶴灘運輸公司的微型客車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經理每年各收取2萬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經理為同1人的累計收取4萬元,每位副經理每年收取1萬元,駕駛員每年收取1萬元。 第十一條 當年未發生事故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轉為下一年使用;如發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應急處理,並按規定從中扣抵被處罰的風險金和合同違約金。

  第五章 道路客運車輛安全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 在xx縣境內從事客運的車輛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凡沒有獲得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頒發的安全許可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上路營運。

  第十三條 辦理道路客運車輛安全許可證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符合駕駛員准入條件;

  (二)必須符合車輛准入條件;

  (三)安裝了行車記錄儀。

  第六章 客運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客運車輛駕駛員應當增強法制觀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自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謹慎、安全駕車。

  第十五條 駕駛員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六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xx藥品或者xx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十七條 對客運車輛駕駛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關係。 第十八條 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定期審驗。定期審驗的主要內容是:

  (一)駕駛員、駕駛證與駕駛員檔案記載是否相符;

  (二)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駕駛客車的條件;

  (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情況;

  (四)遵紀守法和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五)審驗其違法記分是否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滿12分;

  (六)審驗其是否有交通違法記錄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七)是否發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

  (八)是否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並負有主要以上責任。

  第十九條 落實客車駕駛員休息制度。其要求主要是:

  (一)客運企業在編髮客運班次的同時,對客車駕駛員必須定期安排休息,每週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於1天;

  (二)連續駕車超過2小時(含2小時)的,必須停車休息,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休息時必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三)在容易疲勞的時段,必須停車休息;

  (四)收車後必須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將、飲酒等影響安全駕駛的不良嗜好

  (五)發動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經營者對駕駛員收車後的停車休息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六)客運企業應同駕駛員家屬簽訂責任書,確保駕駛員有足夠休息時間,身體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習慣。共同監督駕駛員。

  第二十條 加強駕駛員違法資訊傳遞,向社會公示客運駕駛員基本情況,對違法肇事情況進行公告,發動全社會對駕駛員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200公里以上(連續駕駛3小時以上)的客運班線,應當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換班駕駛;駕駛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超過的必須換班;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嚴禁疲勞駕駛、超載、超速行駛。不得安排駕駛員夜間(晚22時到早上6時)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駕駛車輛營運。

  第二十二條 加強發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心理諮詢制度,並形成長效機制。

  第二十三條 建立重點客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設定行車記錄儀,加強對駕駛員的監控,從源頭上控制駕駛員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聘請行車途中義務監督員,建立行車監督卡及反饋制度

  第二十六條 落實管理職責及措施,強化管理,從細處著眼,從落實上下功夫,“嚴”字當頭,形成宣傳教育為先,動態管理為重,上限懲處的嚴格管理模式。凡1年內發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取消其駕駛客車的資格。

  第二十七條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客運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與懲處,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安全意識樹立得不牢不放過。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 客運企業、職能部門要協調聯動,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的手段,加強客運駕駛員行車中的管理監控,加強對駕駛員的動、靜態管理,築牢安全防線,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必須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點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對在我縣從事客運駕駛的駕駛員,有下列行為的,列入重點管理範圍:

  (一)有飲酒、醉酒不良習慣的駕駛員;

  (二)服用國家管制的xx藥品或xx藥品的駕駛員;

  (三)患有妨礙安全駕駛客運機動車疾病的駕駛員;

  (四)有熬夜、賭博等不良習氣的駕駛員;

  (五)家庭不和睦,脾氣暴躁,影響安全駕駛,開鬥氣車、賭氣車的駕駛員;

  (六)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駕駛員;

  (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被查獲,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駕駛員;

  (八)不服從職能部門及客運公司管理,有牴觸情緒的駕駛員;

  (九)具有其他影響安全駕駛客運車輛行為的駕駛員。

  第三十一條 對列入重點客運管理的`駕駛員,除嚴格執行x縣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外,實行如下管理:

  (一)加強交通法律法規學習,每月必須學習2次以上,學習過程中必須結合典型事故案例寫出心得體會,認識必須到位;

  (二)對發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必須做到教育與重處重罰相結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安全意識樹立不牢不放過;

  (三)列入重點管理的駕駛員,客運企業及車主在其重點管理期間,不得聘用其為客運駕駛員。

  第八章 客運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對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的行為嚴格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包車審批程式:

  (一)需要包車的單位或個人,事前3天向運輸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註明包車的`時間、起止地點、乘客人數、詳細姓名性別住址、包車原因),由運輸企業根據班線營運情況提出是否具備包車條件及安全保障意見,向縣運政管理所提出包車營運申請。

  (二)運政管理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關於辦理包車手續的相關規定,對運輸企業所提供的包車營運申請及安全保障意見進行初審,並提出明確意見,再報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審批同意後,運管所方能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 縣內運輸企業根據季節性或時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為及時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礎上,臨時調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首先由運輸企業根據季節性、時段性旅客增加的數量及正班營運情況提前一天向運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加班申請(申請應註明正班客運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車輛牌號、所經營的線路、駕駛員的安全業績,加班的起止地點、該車及駕駛員加班前的執行情況和休息情況);經運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加班車審批規定進行初審,並提出明確意見,再報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審批同意後,運管所方能按規定辦理相關加班手續。

  第三十五條 嚴格落實單位集體外出報告制。嚴格落實辦、政府辦聯發《關於嚴格實行集體外出報告制度的通知》(巧發〔x〕34號)檔案精神,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集體外出報告制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組織集體外出,必須於外出3日前書面詳細向辦、政府辦報告外出的路線、時間,返回的路線、時間以及乘坐車輛狀況及安全措施等相關情況,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審批同意後,嚴格按照報告的路線、時間乘坐車輛外出和返回。對安全措施不落實、責任不明確、相關保險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許組織外出。

  第三十六條 經審批的包車、加班車及單位人員集體外出用車的營運,縣運管所、交-警隊、運輸企業要切實做好沿途監控。

  第三十七條 運輸企業辦理包車、加班車還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客運加班車、包車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五定一審批”(定車、定人、定時間、定路線、定安全責任人,經縣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審批)和“三交代”(交代車況、交代路況、交代安全情況)的規定進行加班和包車。凡屬包車和加班車,運輸企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加班車、包車的安全執行;

  (二)運輸企業要合理安排包車、加班車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車從事當天和次日的包車和加班,以保證車輛有足夠時間檢審,確保車輛有良好的狀況,駕駛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三)對包車和加班車,必須配備一級車輛和綜合素質較高的駕駛員,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要求駕駛;

  (四)從事包車、加班車客運的,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輸,未經包車單位或包車人同意,嚴禁駕駛員中途攬客;

  (五)從事包車和加班車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是長期在此條線路上營運的車輛和駕駛員;

  (六)運輸企業必須與包車單位或包車人簽訂包車協議,嚴禁車主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包車的安全管理、車輛的維護、安全檢查、發車前例檢等工作,由包車所在企業負責落實。運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包車企業的督促檢查,把包車安全例檢制度落到實處,避免出現疏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公司、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營運車輛規範化管理,根據集團公司營運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在認真考察、分析的基礎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營運車輛;

  二、駕駛員收車工作流程;

  公司所有出車駕駛員,返回公司駐地後必須按照以下收車流程完成工作:

  1、公司實行當日或當次行車計劃滿油箱制,加油時必須有加油監督員在場監督,加滿油箱後,駕駛員要在加油記錄本上簽字,監督員簽字後方視為完成當日行車計劃,加油記錄本沒有簽字的,視為違規,加油監督員有權開具違規通知單,上報公司即對違規人員實行處罰。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第二日加油。

  2、加油完畢後駛員將車輛開到公司機務車間進行車輛每日的例檢。檢查、維修合格後,並開具車輛參加次日營運合格證。

  3、上洗車臺刷車,清理車內、車外衛生,直至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4、車輛應停放到指定停車位,檢查好車輛內外狀況、關閉電源、鎖好車門。

  5、公司駕駛員必須將當日路單交到值班排程室,由值班排程人員彙總每日收入。值班排程人員在收取路單時,必須對行車路單加油記錄、檢票記錄和駕駛員是否按照每天客票收入、貨運收入認真仔細的填寫路單。在對駕駛員行車路單校對時,如遇有與行車計劃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項時,值班排程員有權對駕駛員進行處罰並做好記錄,將情況彙報給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如值班排程員收取缺失專案路單責任由排程員承擔,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6、濟泰公司執行車輛的路單收回核查工作由濟泰公司值班人員負責,路單回收時應按照公司值班排程要求收取,如遇有與行車計劃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項時,值班排程員有權對駕駛員進行處罰並做好記錄,將情況彙報給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如值班排程員收取缺失專案路單責任由排程員承擔,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7、東站執行車輛的路單收回核查工作由駐東站值班排程人員負責路單回收時應按照公司值班排程要求收取,如遇有與行車計劃不符或缺失其中一項時,值班排程員有權對駕駛員進行處罰並做好記錄,將情況彙報給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如值班排程員收取缺失專案路單責任由排程員承擔,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8、值班排程員接收並查驗路單合格後,再發放駕駛員第二天出班計劃。

  三、營運車輛收車違規處罰管理規定

  公司每日出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收車工作流程進行收車,如發現駕駛員同志沒有按照收車流程操作的,第一次,罰款100元,半年內違規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下崗學習。

  本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實施,是為了公司生產經營健康發展,各項管理制度管理有序,更好的杜絕油料浪費、車輛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和車輛衛生環境符合標準,是更是為了的提高駕駛員養成良好風尚,努力改善不良的收車習慣,望廣大駕駛員同志們遵守本管理辦法,認真履行工作流程。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7

  一、行車管理

  1、班車要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間,到點發車,不延時等人,保證按時行車。

  2、班車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行車路線行駛。

  3、原則上班車應按照公司規定站點停靠,如客戶提出要求,在不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在安全地點可以適當停靠。

  4、班車應保持內外清潔,班車司機至少每週清洗一次班車。

  5、班車每日返回後由當日班車司機負責登記每日行使里程。

  6、班車司機要按照客戶登記表的要求,每天登記客戶的數量。

  二、駕駛員的管理。

  1、班車司機必須為公司指定專人駕駛。

  2、班車司機要求著裝乾淨整潔。

  3、班車司機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語,不說髒話。

  4、班車司機如遇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司負責人,同時報警。

  5、公司負責人同班車司機每週開一次例會,對班車運營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及總結。

  6、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扣發當月技考工資!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8

  為確保學生班車正常、安全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主與乘車家長簽訂乘車合同,雙方履行各自職責,承擔各自責任。

  二、學校與車主簽訂班車租用合同,雙方恪守合同條文,按學校安排有序運營,不得隨意更改運營路線、站點與發車時間,如一方違約,損失自負。

  三、學生憑乘車證按司機與隨車教師安排有序上下車,行車期間,不得將頭、胳膊、手等伸出車窗外,學生必須按時到站等車,乘車學生如有個別情況不乘車或請假,須持有書面請假條並家長簽字,送車主或跟車教師,否則按誤點處理,誤點班車不候,由家長負責將學生送到學校,車主與隨車教師要清點好人數,保證不漏人,不錯車。

  四、學生按班車要求及時交清乘車費用。

  五、執行安全彙報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如有意外情況車主與學生家長及時聯絡,並立即告知學校安全處。

  六、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未乘上班車,跟車人員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並以和善友好的語氣解釋,解除誤會。

  七、班車要進行定期檢查,不使用報廢和證件不齊全的車輛,司機和跟車人員語言文明,工作認真負責,樹立學校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八、司機和年跟車人員每學期要進行體檢,並及時填寫登記表,統一佩戴標記,落實責任。

  九、進入校園的班車,一律由跟車人員進行疏導,無疏導的車輛,保安制止車輛進入。以上要求望大家模範遵守,共同建立平安有序的校園環境。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9

  集團為客戶帶給接送免費班車,為更好的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開車管理

  1、班車要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刻,到點發車,不延時等人,保證按時開車。

  2、班車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開車路線行駛。

  3、原則上班車應按照公司規定站點停靠,如客戶提出要求,在不違反交通法規的狀況下,在安全地點能夠適當停靠。

  4、班車應持續內外清潔,班車司機至少每週清洗一次班車。

  5、班車每日回到後由當日班車司機負責登記每日行使里程。

  6、班車司機要按照客戶登記表的要求,每一天登記客戶的數量。

  二、駕駛員的管理。

  1、班車司機務必為公司指定專人駕駛。

  2、班車司機要求著裝乾淨整潔。

  3、班車司機要按公司要求使用禮貌用語,不說髒話。

  4、班車司機如遇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司負責人,同時報警。

  5、公司負責人同班車司機每週開一次例會,對班車運營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及總結。

  6、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扣發當月技考工資!

  客運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10

  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乘車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乘車時不禮貌現象發生,專案部結合實際情景,特制定《職工乘班車管理規定》,望廣大職工自覺遵守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1、乘車職工須嚴格遵守專案部乘車規定,按專案部的規定班次準點乘坐。

  2、每班次乘車人員選出一位車長,負責清點及召集班次人員,並組織人員有序上車,對擠車、佔位置、搶車門等行為予以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向專案部上報。

  3、因工作原因錯過自我所乘班次者,跟乘坐班次班車的車長進行電話告知。

  4、因個人原因趕不上車或有事不到,本人需提前向班次車長請假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5、專案部班車將嚴格遵守各站點發車時間,準點發車,不延時等人或中途下車,保證運營時間精確執行。

  6、乘車職工必須愛護班車裝置,未經許可,不得動用班車裝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舉報者給與相同獎勵,並不得有分散駕駛員注意力的言行。

  7、注意堅持車內衛生,禁止班車上吸菸,不在班車上吃口香糖,不亂丟棄廢物、隨地吐痰,下車時隨手帶好自我所有的物品。

  8、對屢次遲到不改者,專案部有權對此行為者進行處罰。

  9、各班次車長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專案部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10、班次、人員、路線根據實際情景進行調整,由各班班長負責通知和解釋。

  11、各班次車長要負起職責,敢於管理,保證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個人及時上報專案部,給與適當批評或處罰。

  12、專案部供給職工上下班乘用班車,不乘坐專案部班車上下班的職工,如果發生意外問題與專案部無關。

  1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