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環境汙染應急預案>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精選10篇)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併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透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二、環境汙染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環境汙染應急預案(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汙染洩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汙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汙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區域性管湧、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湧:灰壩上出現少量洩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湧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湧,經初步處理,洩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區域性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XXX

  常務副組長:XX

  成員:裝置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專案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裝置部除灰專業高階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裝置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裝置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XX

  現場副總指揮:XX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裝置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定明顯警戒標誌。

  3.1.2.4裝置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後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裝置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汙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排程事故時有關執行裝置系統。

  參與預案的稽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迴檢查路線和巡迴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儘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幹灘執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並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幹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汙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洩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執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彙報,並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彙報後,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後,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後,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湧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洩漏被全部堵住後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洩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佈“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後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後,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幹出灰方式維持機組執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後,即可排程正常出灰方式。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2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汙染物處理

  2.1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築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汙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汙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汙水站處理能力為20m3/d。

  2.3汙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汙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汙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所以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汙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汙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汙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汙水處理站裝置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汙染物出現洩漏及裝置出現故障後,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裝置及堵住汙染物的洩漏。

  3.5汙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裝置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藥品、經常檢查汙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洩,保證汙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彙報、及時採取處理。

  3.6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裝置正常執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汙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裝置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裝置的搶修及做好汙染物不外洩,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著“救人先於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著,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汙染源的洩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6.1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汙水處理站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汙染、放射性汙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採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岳陽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訊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汙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汙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長:汙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員:汙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長:科技科科長

  成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資訊資料組

  組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後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後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長:局總工程師

  組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幹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視窗)

  組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援。

  岳陽軍分割槽:協調駐嶽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洩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洩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製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汙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汙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汙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衛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市水務局:配合擬製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資料。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執行經費。

  市通訊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資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輻射環境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汙染事件、輻射環境汙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汙染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

  3.1.4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市環保局開展汙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燬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汙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資訊、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體。

  3.2.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資訊。

  ⑵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援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資訊收集與傳遞、預警釋出、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路。

  3.3.2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汙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資訊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資訊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汙染事件應急裝置庫和船舶汙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料庫系統、生態安全資料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援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資料庫系統。

  3.3.4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釋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汙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汙染;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汙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汙染;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Ⅳ級響應

  ⑴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援。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併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4.2.3Ⅱ級響應

  ⑴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資訊報送與處理

  4.3.1報告時限與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透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資訊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式執行。

  4.3.3特殊情況資訊處理

  ⑴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絡,按照資訊釋出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資訊。

  4.3.4資訊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汙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嚮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後的有關資料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指揮協調內容

  ⑴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並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資訊。

  4.5應急處置

  4.5.1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並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並隨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並透過專家諮詢和討論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汙染威脅的人員。

  ⑵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儘快終止汙染源擴散;及時釋出汙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資訊;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裝置,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汙染物擴散範圍,劃定汙染區域,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資料和汙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啟動應急物資和裝置,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汙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

  4.6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4.6.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資訊釋出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結束程式

  ⑴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⑵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應急狀態結束後,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範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分析評估

  5.3.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訊、郵政部門負責通訊與資訊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訊暢通。

  6.2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汙染源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範能力。

  7.1.2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標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4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汙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防範環境汙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汙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三)工作原則

  以學校行政一班人為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教務處、總務處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突發汙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汙染。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學校成立抗汙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報警:110、120

  總指揮:x

  副總指揮:x

  通訊組:x

  安全保衛組:x

  人員疏散組:x

  後勤組:x

  運輸組:x

  救援組:x

  醫療組:x

  依據汙染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總指揮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呼叫物資,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援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環境汙染源的基本知識和避險知識。

  (2)開展汙染救災宣傳工作,提升廣大師生救災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釋出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批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範圍、部署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組織協調各類物資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預防預警機制

  學校周邊環境突發汙染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處理本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周邊環境突發重大汙染事件的具體工作。校長室負責搶救資金的籌集,救助裝備的準備工作,總務處負責做好處理汙染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教務處、德育處協助衛生室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準備工作。

  各處室具體職責如下:

  1.校長室必須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環境突發汙染及汙染源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教務處、德育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汙染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師生對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災害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升廣大師生防災救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裝置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四、應急響應

  (一)正常抗災救災工作

  在每年春季開學初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汙染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汙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透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環境汙染的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汙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災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突發汙染、臨災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佈進入臨災預報期,佈置防汙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處於臨災應急狀態,做好準備工作。學校要採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汙染事件的情況和實情,提出救援請示,並隨時彙報救援工作情況。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抗汙應急狀態後,抗災救災領導小組透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並依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資訊。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汙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物件,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裝置,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並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記憶體在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次生災害爆發區認真監護,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六、應急終止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範圍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環境汙染後,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事故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汙染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防止災後滋生其他災害、二次汙染。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汙染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執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瞭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七、附則

  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學校抗汙救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後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工作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資訊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定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傑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資訊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資訊科:負責網路資訊的暢通及大螢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資訊的監測與報告:

  1、資訊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資訊收集工作。

  2、資訊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資訊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資訊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援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資訊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汙染資訊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資訊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釋出: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釋出。

  (五)響應程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汙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型別及初步預測的汙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程序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資訊釋出與通報

  1、資訊釋出: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釋出環境事件的有關資訊。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汙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裝置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汙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汙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資料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 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汙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汙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汙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汙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資訊釋出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資訊釋出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式,由資訊宣傳組釋出。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汙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 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透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透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7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範汙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汙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汙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汙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汙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1.1目的

  為提高中國石油遼寧瀋陽銷售分公司對加油站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員工和企業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公司持續有效較快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原則

  1.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把保障人員的人身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在此基礎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公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中國石油遼寧瀋陽銷售分公司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

  加油站經理為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第一責任人,加油站建立應急救援小組。應急小組成員為當加油站全體員工,具體分為指揮組、搶險組、通訊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障組,按照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分工,做到崗崗有人,人人有崗,24小時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納入應急範圍。

  指揮組:

  組長:(姓名+電話)

  副組長:(姓名+電話)

  搶險組:(成員)

  通訊組:(成員)

  醫療救護組組:(成員)

  安全保障組組:(成員)

  2.2職責

  指揮組:負責整體指揮工作

  搶險組: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啟動緊急應急程式,在具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負責採取有效的措施,搶險救災,降低人員財產損失,控制危害範圍擴大。

  通訊組:負責聯絡配合搶險組協調工作。

  醫療救護組:負責尋找、營救、保護、轉移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保障組:負責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一切物資器材。

  3應急處理程式

  加油站一旦發生油氣洩露、燃燒爆炸、廢氣汙染等環境汙染事故要迅速調集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搶險組負責切斷總電源,停止營業。通訊組報告指揮人員,安全保障組負責疏散站內人員、車輛,維持秩序,避免接近事故現場。

  2、聯絡公安部消防部門,臨時封閉附近交通道路,清查事故對周圍環境的汙染程度。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3、如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要及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汙染調查、檢測、評估。加油站配合環保部門對汙染展開治理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後,清理現場,清點損失,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恢復營業。同時分析、總結事故原因,上報公司領導。

  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型別和主要汙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汙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汙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汙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8

  1、目的

  為加強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汙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汙染的應急處理預案,並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汙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汙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汙染應急處理措施,並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汙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汙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迴檢查,對本崗位的汙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汙染源無法排除時,應採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彙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汙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4、環境汙染應管理程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汙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汙染——切斷汙染源——保護汙染現場——彙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汙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現場負責人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汙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汙染區設定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後,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汙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汙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汙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5、相關檔案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9

  施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汙染是多方面的,就是標段的實際情況,可能造成環境汙染事件的主要是由於火災、爆炸而引起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汙染、以及樁基施工中因使用泥漿及隧道洞內排水造成河道、溝渠、農田、魚塘等的汙染。為降低和杜絕可能引起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以及環境汙染事件發生後的及時處理,減少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專案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專案經理任組長,專案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並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排程;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託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汙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汙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汙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佈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儘量避免同處執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裝置。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裝置,採用裝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於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並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採用溼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效能的鍋爐,並配備脫硫和除塵裝置,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裝置其汙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後汙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裝置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後重複利用。

  (4)修建沉澱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汙水),經過濾沉澱池處理後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汙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後,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後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後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汙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製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汙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汙染物洩漏、散失、溢位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汙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汙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汙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汙染繼續蔓延。

  (2)查詢汙染源源頭,若由於沉澱池滲漏造成的汙染,迅速新建沉澱和隔油池,把汙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澱和各有處理後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汙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汙染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並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並接受調查。

  四、應急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五、急救電話

  急救:120

  環境汙染應急預案10

  1.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煙氣排放超標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保周圍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迴轉窯發生煙氣超標排放事故。

  3.事故類別及識別

  3.1輕微超標:

  日常執行過程中,工況不穩、水泵壓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時或暫時煙氣超標現象。

  3.2嚴重超標:

  指由於人員作失誤以及裝置故障所造成的連續4小時煙塵嚴重超標現象。

  4.應急機構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為準。

  4.2職責:

  1)負責對日常回轉窯執行中除塵設施的執行情況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一些不合理或輕微超標現象等進行現場處理。

  2)負責查詢煙氣排放超標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指揮部意見實施可行緊急控制方案。

  3)負責對範圍內除塵系統的日常執行、維護和管理。

  5.事故預防措施

  5.1防止迴轉窯煙塵超標,必須保除塵系統各個環節均處於正常狀態,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不能保除塵系統連續穩定執行,所以,迴轉窯正常執行中,每小時巡迴檢查除塵系統必須作為一項被巡迴檢查的重點專案,有問題儘早發現,儘快處理避免煙塵超標事故。

  5.2要保除塵增溼塔水壓及管路的暢通。鏈運機正常運轉。減少二次汙染。

  5.3檢修材料準備充分,必須從每個環節上重視,才能儘可能的預防煙塵超標。

  6.事故應急救援程式

  6.1巡檢工發現問題後,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彙報,並由主任報告技術動力部,如發現嚴重超標,應急小組到現場停止裝置執行及時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搶修。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彙報。

  6.2事故應急組接到總指揮命令後,應立即通知應急組成員和各組人員到排程室集中,並通知救護、消防、治安保衛、汙染控制、環境監測等方面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3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的由公司應急指揮部協調。並由技術動力部向上級環保及有關部門彙報,進行協調處理。

  6.4事故搶險組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給上級領導及當地有關行政部門。

  6.5應急啟動後,要求儘快作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現場。

  6.6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接到彙報後,應組織應急組成員迅速做出判斷,確定報和響應級別。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6.7應急啟動後要求儘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6.8現場指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事故車間知情人員要立即彙報詳細的事實情況。

  6.9在執行中巡檢工及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煙塵輕微超標,應立即通知車間主任,檢查收塵器,排除故障。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1000元。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給予獎勵5000元。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1000元。

  7.2.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2)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處以每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7)散佈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處以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開除廠籍。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