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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為考察員工出勤率,工時利用率,完成經營計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

  第二條、考勤是考核員工出勤,工時利用、勞動紀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據,又是企業開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企業依現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遇國家關於工作時間作調整時從其規定。

  第四條、考勤採用打卡制或簽到制。目前各部門均採用簽到制。簽到表由各部門考勤員統計核實,部門儲存,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檢查,月末各部交考勤彙總表至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曠職。

  (一)遲到。未按照企業規定工作起始時間到達工作崗位上的行為。

  1、遲到不超過半小時者,一次扣薪資20元;

  2、遲到半小時不足一小時者,一次扣薪資50元;

  3、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者,視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未到企業規定工作結束時間提前擅自離崗的行為。

  早退一次視同事假一天。

  (三)曠職。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的行為。

  曠工每滿一天視為曠工一次,並按照《薪酬制度》和《員工獎懲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章、請假

  第六條、員工無論擬休何種假別,必須提前請假,辦理書面《請假單》,休假審批案《休假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1、病假。員工請病假需憑市、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員工提供病歷。

  2、公假。員工應提供有效證明並經部門經理批准。

  第七條、連續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員工要求上班者,須經原診斷醫院出具證明,並經一週適應期後,經公司同意方能上崗。

  第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2

  為切實改進工作方法,保證政令暢通及提高辦事效率,並加強部門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部門崗位責任的落實,特制定會議管理制度。

  一、投資公司會議

  投資公司會議是公司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安排主持召開,各關聯公司主要負責人、投資公司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或指定專崗專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學習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及會議指示精神或國家對行業的宏觀政策;

  二是討論決定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重大問題及投資決策;

  三是分析階段工作形勢及工作進展,互通情況;

  四是制定中長期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

  五是其他事宜。

  二、部門例會

  例會是投資公司部門及關聯公司所屬部門定期召開的階段工作總結及目標設定的週期性議事會議。由投資公司(含關聯公司)及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或由公司指定專人召集或主持。投資公司例會由公司各部門或各關聯公司負責人參加;各關聯公司例會由所屬公司部門負責人參加;部門例會由部門所有人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公司及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會議的指示精神。

  二是討論透過部門有關工作計劃或工作安排,以及對工作計劃的考核措施。

  三是部門各崗位彙報一週的工作情況,以及需部門提報解決或協調解決的工作事項。

  四是由負責人對各崗位的一週工作進行回顧、總結評價,提出下週或下階段的工作要點,並進行佈置和安排。

  五是部門各崗位員工提報的工作改進建議。

  六是其他需要例會解決的問題。

  三、專題會議

  專題會議是針對某項業務或行政工作召開的具有一定目的性的議事會議。由投資公司安排或各關聯公司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或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召集或主持召開,議事範圍內的相關公司或部門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學習上級檔案及會議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通報公司對專項工作的要求及規定,以及專項工作安排;

  三是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業務穿插或配合問題。

  四是公司擬定的技術革新及業務攻關等課題研究;

  五是對外申報及審批材料的交流及會審;

  六是公司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事宜

  一是會議組織與安排。會議日程確定後,相關部門應根據安排做好會議的組織或召集,組織不力影響會議召開的,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會議時間安排。為控制會議成本,會議時間確定後不能隨意更改,延期的須於會前2小時告知;要控制好會議時間,不能出現議題鬆散、內容冗長的現象,所議問題不能久拖不決。

  三是會議紀律。參會人員不能無故缺席各種會議,無故缺席者按照曠工處理(例會組織者缺位的,應安排專人召集及主持會議);會議期間要關閉各種通訊工具(或調整到靜音震動狀態),避免擾亂會議秩序。應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形成意見未獲審批或正式生效前,不得私自洩露會議內容,避免造成混亂。

  四是會議原則。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踴躍發言各抒己見,大力倡導批評與自我批評,允許觀點不同或保留意見,切忌一團和氣,以利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會議決議形成後,與個人意見不同的,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五是會議記錄。根據會議性質不同,會前應安排專人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會議結束後要於次日形成《會議紀要》,報送投資公司管理部轉呈公司領導審閱並存檔,完成情況記入當月考核。需印發執行的由管理部形成公文印發。

  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範本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式。

  3、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儲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檔案起草工作;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按合同簽訂的許可權,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檔案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字(包括協議書、有關檔案、信函、圖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檯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為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式為:

  1、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然後將合同檔案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檔案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代理許可權: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為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4)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字送達三日之內出具稽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稽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絡,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第三十一條、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許可權。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字。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儲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專案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檔案、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檔案、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式:

  1、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字,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證人證言;

  6、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

  第六十三條、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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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一、為規範公司經濟管理工作,確保專案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資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經濟管理工作是以對公司的經濟工作過程中實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監督為目的,由經濟管理部具體實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和甲供材料、裝置的供應單位的選擇,必須採用公開招投標(包括邀、議標)的方式進行,任何招標須有3個以上施工單位(供應廠家)參加競、議標。

  二、組織機構。

  建設工程招標時,公司成立招標小組總經理和常務副總經理分別任組長和副組長,小組成員由總工及經管部、財務部、開發部、工程部、材料裝置部等部門經理組成;其他專案招標時,可根據專案規模的大小及重要和複雜程度,由公司領導臨時任命招標小組領導成員招標工作。由該小組擬定招標工作計劃,組織招標工作成員實施,並對招標工作質量負全責,直至招標工作結束。

  三、招標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和責任。

  部對編制招標工作計劃、起草招標檔案、編制標底及主要經濟條款和合同談判負責;開發部負責辦理有頭招標手續;工程部、材料裝置對施工組織、材料裝置技術引數及質量、施工及供應能力等技術要求負責,領導小組對投標單位的考查及確定、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定負責。有關部門具體職能按工作計劃執行。

  四、招標工作的具體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設工程招標管理制度》執行。其他專案的招標參照該辦法執行。

  經濟合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設開發經濟行為均須以經濟合同為前提進行操作。前期開發過程中應繳納的各項費用及總包管理範圍內的“分包事項”在取費、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視合同管理。

  二、預算編審人員對工程計算、材料分析、定額套用、費率計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編審誤差率要嚴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內,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形成誤差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編審人員編制出預算表,工程部經理、總工程師、正、副總經理稽核簽署無異後,報法人代表同意後生效執行。

  四、材料裝置的報價及支出均需由經濟管理部預算稽核並逐級上報批准後執行。

  五、其它經濟開支均列入經濟管理部的稽核範圍,並按程式逐級審批比管理部對備項經濟預算設立臺帳,如有超出應作出超預算分析報告,並按審批程式得到批准,據以調整。

  專案建設用款稽核

  一、建設用款指前後配套用款、繳納的各項費用、工程款及材料裝置款。其用款由相關承辦部門根據用款內容,做用款申請單(申請單附後,用款申請人、用款部門經理簽署)報以濟管理部專職稽核人員根據政策繳費依據、繳費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裝置價格抽測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進行稽核。

  二、經濟管理部稽核後,編制資金用款表或專項用款申請單,財務部經理、正副總經理審批簽署無異後、報法人代表同意後執行。

  三、承辦部門對所申請用款對應的工程形象進度的實完工程量、材料實際需用量及前期和後配套用款事項等的真實性負責。經管部對付款事項中取費率、單價、總價等事項的核定負責。

  四、公司財務部經理必須依據法人代表的簽署意見及總經理據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權,予以支付。

  現場簽證事項稽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臨時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據實際情況需調整設計的分項,可採用《工程聯絡單》形式作為合同的補充據此結算。

  二、《工程聯絡單》均應有簽證事項、工作量、計算單、合價等項,屬設計變更事項還需有草圖、設計洽商及估、預算書,經簽證提報人、工程部經理(屬設計變更由總工簽署)簽署意見後報經濟管理部稽核。

  三、簽證金額在XX0元以下的,按現場專業承辦人——工程部經理——經濟管理部經理——正、副總經理的稽核程式辦理,方可納入決算依據。

  四、超過XX0元以上的簽證事項,應採用補充合同,按合同審批程式辦理。

  五、對於現場簽證的增減工作量,工程部對設計變更及現場施工工作量的變化及材料用量的變更所發生的事項的真實性負責,經管部對所提報的增減內容的實際工作量、單價、總價的核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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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帳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帳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1)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2)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四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建立並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迴圈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專案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後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槓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五章、財務資訊管理

  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佈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於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3、已經稽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資訊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資訊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範,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字(電子)資料。

  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章、附則

  1、本規定由股東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2、本規定由股東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3、股東會委託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頒發施行。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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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定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規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展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排程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併報表,提供財務資料,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作好專案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係。

  2.4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會計核算

  3.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經營專案實際情況,制訂並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並實行會計電算化。

  3.4公司依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公司嚴格區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如果財產發生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專案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並依據其實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4.3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後,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並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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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公司的一切資產均為北京xx置業有限公司所有,必須納入公司賬內統一核算和監督。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保留賬外資產,以防流失。

  第二條、財務部應做好流動資產的管理工作。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第一節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交到公司財務,及時入賬,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條、對公司的貨幣資金和其他流動資產必須加以嚴格的管理,貨幣資金的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有關領導簽字,否則不得支付和處理。

  第五條、公司只有總經理和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有貨幣資金使用和流動資產處理的審批權.

  第六條、為保證現金的安全,同時又不影響現金的合理使用,庫存現金量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對每筆超過___元的大額現金支出應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提前做好準備.

  現金的收支範圍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規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財務要求的票據字條等充抵現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現金。不得坐支現金.

  每筆現金支出都必須根據稽核無誤並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籤批的原始憑證支付,並編制記賬憑證。

  每筆現金收入也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對發生的業務要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盤點現金,確保賬實相符,月末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出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對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除差旅費和必須以現金支付的1000元以內的採購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現金,嚴禁因私借款。

  借用現金應說明用途、歸還(或報銷)時間,且必須按期歸還(或報銷)。逾期不還者將從工資中扣除。

  借用現金,申請人應填制現金借款申請表,寫明用途,由部門經理稽核確認,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領用。

  第八條、認真做好銀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銀行結算制度

  第九條、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1、支票領取:

  1)凡領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領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有關財務人員稽核、財務經理複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領取。

  2)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___元,在填寫申領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採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於領取後10日內報賬。

  4)對末及時報賬者財務人員應該及時督促,並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況變化未使用的支票應及時退還財務部.對未及時歸還者財務部應及時督促,並不予簽發新支票.

  6)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

  2、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建立銀行支票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每筆銀行支票的領用時間、號碼、用途、金額、領用人、收款單位等.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銀行存款變動表。準確掌握賬戶餘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資金。

  4)出納人員應於月末填制“銀行賬戶餘額表”,送交財務經理批准後呈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並傳至總經理。月終前可根據公司資金變動的頻繁程度和公司業務的需要,按照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要求臨時報送.

  5)按時於月末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交財務部副經理(主管會計工作)稽核,對未達帳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賬。

  6)出納人員應及時申購支票,並妥善保管。

  7)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分專人妥善保管。

  8)作廢的支票,要及時註明“作廢”,並妥善保管,統一登出。

  第十條、採用銀行匯票,匯兌等其他結算方式的要嚴格按照《票據法》和銀行規定,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式和銀行的結算制度辦理。

  第十一條、每日的銀行收付業務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月末與總賬核對。必須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節應收及預付款管理

  第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應收款的發生:公司在決定提供信用於客戶之前,應對該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並按相應的許可權批准信用額度,最終由總經理決定是否對客戶提供商業信用。

  計財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臺帳,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催收應收款項。應根據客戶的欠款情況,分析其信譽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應收帳項均按帳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帳項(至少每月一次),確定每項賬款的可收性,並每月編制帳齡賬目分析,財務經理稽核。此分析將作為設立壞帳準備及壞帳確認的基準。

  公司應根據經驗確定其本年度每月壞帳應計專案。該應計專案將作為計提壞帳準備的基礎,並每半年進行調整,以反映目前狀況。

  公司負責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信用客戶保持聯絡,按期填制併發送催帳通知單,與業務人員合作進行賬款的催收,對業務人員催收賬款進行督促和監督。

  所有被視為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將根據實際金額計入壞帳損失。壞帳確認還應考慮以下條件:

  1)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入回;

  2)債務人逾期末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

  公司財務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賬款,100萬元以下的壞賬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和總經理雙籤批准後,可作為壞帳處理。100萬元以上的壞帳,應由董事會確定後才可進行處理。所有處理的壞帳,均應撰寫情況摘要彙總到董事會。

  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財務部定期考核應收賬款週轉率、應收賬款回收期等指標,確定獎懲措施。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將比照上述應收賬款的管理執行。

  第十三條、預付款和定金,必須要根據合同辦理,由經辦人申請,各部門經理稽核確認,經財務部門核對無誤,金額在___元以內的,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審批;___萬元以上的報公司總經理加簽。

  第十四條、預付款和定金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檢查預付款和定金,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節存貨管理

  第十五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管理

  1、工程物資的採購:

  1)工程物資的採購,根據工程計劃和預算,編制總體採購計劃,報公司領導稽核後執行.

  2)每月初,有關部門根據年度計劃、上月工程物資的實際消耗情況、工程進度變化情況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採購計劃,嚴禁無計劃盲目採購。

  3)工程物資的採購必須由專人負責,採購員應根據經稽核過的計劃及採購清單實施採購。

  2、工程物資的入庫:

  1)工程物資購進後,必須認真驗收,嚴把質量關、價格關、數量關,經檢驗質量合格、數量無誤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2)工程物資入庫驗收,發現採購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採購人員直接負責;驗收入庫後發現問題的,由保管員負責。

  3)工程物資驗收時發現短缺、毀損等數量、質量上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其中應由運輸部門負責的,要填制工程物資短缺毀損清單,由運輸部門鑑證後,連同工程物資一併送交倉庫。對於數量尚未點清,驗質尚無結果的工程物資應單獨保管,不得領用。

  4)工程物資經驗收後,保管員應填制收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材料採購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資採購計劃執行情況;第二聯隨同發票送交財務部門報賬;第三聯倉庫留存。

  5)採購人員向財務部門報賬時,原始單據和入庫手續必須齊全,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賬。

  3、工程物資的領用:

  1)工程物資的領用必須按領料單的要求嚴格填寫,領料單如有缺項,保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倉庫材料核算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並通知領用人補填完整。

  2)領料批准許可權,按各級領導的審批權的規定辦理。

  4、工程物資的庫存管理:

  1)倉庫必須建立收、發、退料責任制,嚴格執行驗收,規範計量工具、量尺過磅、點數、估堆、驗質、上架、入庫、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證相符。

  2)建立工程物資管理臺賬,進行數量、金額核算,設立核算人員,認真填寫收、發、退料憑證,做到真實可靠。

  3)倉庫根據收、發、退料單登記材料明細賬,並於月底報送財務部門,與財務部門核對無誤。

  5、工程物資的盤點清查制度:

  1)為了不影響財務核算工作,倉庫應在每月25日結賬,編報工程物資變動表、支出清單並附收、發、退料憑單及時送交財務部門。每月25日結賬時,要做好收、支、結存的盤點工作,核對庫存數,從量上查明盤盈、盤虧數,報送財務部門。

  2)建立工程物資定期清查制度,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用點數、過磅或測量等方法點清數量。盤點後,編制庫存物資盤點表,將倉庫工程物資卡片所列的結存數和盤點的實有數相核對,對於賬實不符的材料,應切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工程物資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財務必須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稽核工作,合理組織工程物資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做到帳帳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保證帳、卡、物、資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資的索賠工作。

  6、工程物資的稽核:

  1)財務部應設定專職的審計人員(在公司的中、遠期規劃中,視公司的發展狀況,成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工程物資業務進行核查,對工程物資資金的利用效益進行分析。

  2)審計人員應參與工程物資的盤點,現場觀察存貨的流動與控制。在調查過程中,還應聽取生產技術人員、工程師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因為有些工程物資的專業技術性強,相應的管理措施也很有專業技術性,不瞭解這些情況,就很難對工程物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斷。

  3)工程物資資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透過對材料會計核算反映的存貨資金使用情況的計算、檢查、分析(如計算工程物資週轉率、週轉天數等指標),以加強工程物資的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

  1。根據公司的情況,規定20xx以下,使用年限較短,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以及在經營中使用的包裝物、週轉材料等,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購買之前應根據需要填寫購買申請單,經有關部門稽核,公司領導批准,方能選購。一次性購買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申請部門的部門經理同意、歸口管理部門稽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一次性購買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申請部門的部門經理同意、歸口管理部門稽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總經理雙籤批准。

  3。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實行歸口管理,計算機類低值易耗品由資訊資源部管理,其他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管理.

  各歸口管理部門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應進行以下工作:

  1)參與供應商的選擇評價

  2)參與品種、型號、規格、價格的選擇

  3)負責驗收

  4)提出轉移、報廢處理意見及參與清理

  5)參與組織資產清查等

  4、非生產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統一購買.

  5、為了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按使用單位和部門設定低值易耗品登記簿。

  6、使用部門向倉庫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填制一式三份的領用憑證,一份留存倉庫,作為登記“庫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據:一份交給使用部門為實物管理的依據。一份交給會計部門作為記賬的依據;除此以外,各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歸口管理部門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門在用低值易耗品。

  7、要建立以舊換新的賠償制度,並及時按照制度的規定辦理憑證,進行會計處理,按各使用部門設定在用低值耗品明細賬(包括數量和金額),定期與實物核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並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8、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由負責使用部門及時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填明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數量和原價。入庫殘料按照規定作價。由於員工丟失損壞,照章應由員工賠償的,還要註明應由員工賠償的金額和員工姓名及簽章,會計部門應根據報廢單進行查稽核對,並計算報廢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攤銷額和應補提的攤銷額。

  9、所有離開公司的人員,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庫手續,同時,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員應監督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

  第十八條、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與賬面記錄不符,應當於查明原因後,按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盤盈的存貨,應當相應衝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應當相應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其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財務部應於每會計年度末對比存貨的賬面價值和現行市價,若賬面價值低於現行市價,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準備。

  第二十條、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正確核算完工產品成本.對產成品的入庫、出庫及時進行核算,確保回款的及時性,隨時掌握產成品庫存狀況.

  第二十一條、出租開發的房屋、建築物按竣工決算成本入賬,在使用期限內分期進行攤銷。建立出租開發產品臺帳或卡片賬,定期進行盤點,至少每年一次,評估出租開發產品的使用狀況,正確、及時掌握資產的現實價值。

  第二十二條、對工程支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準確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預算內工程支出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

  預算外工程支出由總經理會同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