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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文章主旨及寫作特點

《魚我所欲也》文章主旨及寫作特點

  導語:《魚我所欲也》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魚我所欲也》文章主旨及寫作特點,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文章主旨

  本文是一篇論述道德標準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作者以嚴肅的態度,莊重的言語,闡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義”的價值高於生命。一個正直的人,有道德修養的人,應當為義而生,為義而死,在必要時要“捨生取義”,而不能“見利忘義”。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寫作特點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文章圍繞“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結構嚴謹,層層深化。

  2、善用比喻。

  開篇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3、善用對比。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慾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文學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透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內容結構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魚,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者也”),第一句話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這一對概念。魚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遠遠勝過魚,且不易得,因此舍魚而取熊掌。孟子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形象地區分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的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這是本文的題旨。

  第二層(“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闢也”),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於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寧願赴死也不願行不義。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甚於死者”就是“不義”。

  第三層(“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於死者”),正反對比,進一步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複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接著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後用“是故”兩句得出結論,證明“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因而人能捨生取義。

  第四層(“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這句話運用了遞進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裡使主題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它似乎成了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孟子認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但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那就是“義”與“不義”。“義”是人類最寶貴的一種品德,為了“義”,人們可以不避禍患,直至獻出自己的生命。一個真正的人,決不能因貪生怕死而行不義之事。孟子從“性善說”出發,認為人生來就具有羞惡之心,這是一種善心,它可以幫助人們在“義”與“不義”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

  第二段

  本段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一簞食”——“乞人不屑也”),從正面舉例,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也不屑接受,這就是“羞惡之心”。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

  第三層(“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從反面舉例,說明不辨禮義而收萬鍾之祿,是失其羞惡之心,是為求“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這些比生死都輕的身外之物,這樣的做法,不過是見利忘義。

  第三層(“鄉為身死而不受”——“此之謂失其本心”),運用排比句,以“鄉”與”今”對比,指出為得到宮室之美、妻妾侍奉、窮人感激而見利忘義,就是喪失了“本心”。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這“本心”就是“羞惡之心”,就是“義”。

  本段運用了舉例論證和正反對比論證。作者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來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也無論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兩次舉例及在舉例中對比論證法的運用,再一次深刻地論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字詞註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勝於。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闢:一作“避”。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5)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鍾:這裡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

  (40)辯,同“辨”辨別;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通“向”,原先,從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這裡指人的羞惡之心。

  古代詩人孟子的簡介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戰國時期魯國人,魯國慶父後裔。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戰國時期儒家代表人物。著有《孟子》一書。孟子繼承併發揚了的思想,成為僅次於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師,有亞聖之稱,與孔子合稱為孔孟。

  孟子,名軻,字子輿,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又字子車、子居(待證實)。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前479)大約百年左右。關於他的身世,流傳下來的已很少,《韓外傳》載有他母親斷織等故事,《列女傳》載有他母親三遷和去齊等故事,可見他得力於母親的教育不少。據《列女傳》和趙岐《孟子題辭》說,孟子曾受教於孔子的。但從年代推算,似乎不可信。《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說他受業子思之門人,這倒是有可能的。無論是受業於子思也罷,孟子的學說都受到了子思的影響。所以,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為一派,這就是後世所稱儒家中的思孟學派。孟子與孔子合稱孔孟其道,多數人稱為孔孟之道。孔子是至聖,孟子是亞聖。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 教育家,政治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戰國時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第四代弟子。繼承併發揚孔子的思想,批駁楊朱,墨翟。

  父名激,母仉氏。字號在漢代以前的古書沒有記載,但魏、晉之後卻傳出子車、子居、子輿等多個不同的字號,字號可能是後人的附會而未必可信。生卒年月因史傳未記載而有許多的說法,其中又以《孟氏宗譜》上所記載之生於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卒於周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較為多數學者所採用。在十五、六歲時到達魯國後有一種說法是拜入孔子之孫子思的門下,但根據史書考證發現子思去世時離孟子出生還早幾十年,所以還是如《史記》中所記載的受業於子思的門人的說法比較可信。孟子本為魯國三桓之後,遠祖是魯國貴族孟孫氏,後家道衰微,從魯國遷居鄒國。孟子三歲喪父,孟母艱辛地將他撫養成人,孟母管束甚嚴,其孟母三遷、孟母斷織等故事,成為千古美談

  ,是後世母教之典範。《孟子》一書是孟子的言論彙編,由孟子及其再傳弟子共同編寫而成,記錄了孟子的語言、政治觀點(仁政、王霸之辨、民本、格君心之非,民貴君輕)和政治行動的儒家經典著作。孟子曾仿效孔子,帶領門徒周遊各國。但不被當時各國所接受,退隱與弟子一起著書。《孟子》有七篇傳世:《梁惠王》上下;《公孫丑》上下;《滕文公》上下;《離婁》上下;《萬章》上下;《告子》上下;《盡心》上下。其學說出發點為性善論,提出仁政、王道,主張德治。 南宋時將《孟子》與《論語》《大學》《中庸》合在一起稱四書,《孟子》是四書中篇幅最大的部頭最重的一本,有三萬五千多字.從此直到清末,四書一直是科舉必考內容。孟子的文章說理暢達,氣勢充沛並長於論辯,邏輯嚴密,尖銳機智,代表著傳統散文寫作最高峰。孟子在人性問題上提出性善論,即人之初,性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