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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使用上倡議書的情況與日俱增,不同的倡議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精選9篇)僅供大家參考借鑑。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1

廣大市民朋友們:

  交通安全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美滿。據統計,在涉及摩托車、電動腳踏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佔此類事故死亡總數80%以上,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可使受傷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為了增強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安全意識,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我們倡議:

  1、請您在騎乘電動腳踏車時全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要服從交警指揮,注重文明禮讓,斑馬線上不爭先,紅綠燈前不搶行,不在機動車道騎乘電動腳踏車。

  2、爭當文明交通志願者,主動宣傳“騎乘電動腳踏車戴好安全頭盔”。勸阻不文明交通行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和感染身邊的人,告別交通陋習,引領文明交通良好風尚。

  3、騎乘電動腳踏車時請選擇識別性較強的淺色頭盔佩戴,儘量不選黑色等在夜間或特殊情況下影響識別的頭盔,且一定要購買並佩戴經過國家3C認證的安全頭盔。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關愛生命,文明出行,從“頭”做起。佩戴安全頭盔,平安幸福常在。衷心祝願大家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6月10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2

親愛的市民朋友:

  為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落實《濮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引導推動全社會樹立文明觀念、促進文明行為養成,彰顯範縣省級文明城市風采,縣文明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動員全縣廣大市民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和佩戴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人人踐行齊參與。騎行安全無小事,佩戴安全頭盔事關騎手人身安全,事關家庭幸福美滿。請市民朋友們務必摒棄“車技好不出事”“戴頭盔不方便”等僥倖心理和片面思維,自覺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出行,做到“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護自己安全,讓家人安心。

  二、機關單位作表率。全體機關黨員幹部要爭當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各單位要結合“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機關單位下沉社群”,組織志願者開展文明安全出行勸導和集中宣傳,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共同營造 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踐行。全縣廣大居民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不得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開啟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和諧暢通的交通環境,為範縣文明城市建立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3

尊敬的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

  近年來,摩托車、電動車已成為廣大市民群眾短途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但由於部分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購買車輛不及時登記上牌或輕信“不用掛牌”等,而且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隨處可見,致使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摩托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積極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現向全縣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駕駛員發出以下倡議:

  一、模範帶頭,行業引領。全體黨員幹部要爭當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摒棄交通陋習。各快遞、外賣、保險行業及各位家長也要起到帶頭作用,騎乘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按規定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且在購買頭盔時,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購買經過檢驗合格的頭盔。摩托車、電動車一定要主動購買保險、註冊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當前未掛牌的摩托車、電動車請儘快到夏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掛牌。

  二、從“頭”做起,幸“盔”有你。無論您是騎行還是乘坐電動車或摩托車出行,駕駛人和乘坐人都應增強自身安全防護意識,落實好“一盔一帶”,頭盔是發生事故時騎乘人生命的最後一道安全屏障。要購買及正確佩戴大小合適、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頭盔,家長們搭載兒童出行時,也請一定給孩子們戴好安全頭盔。要牢記未滿16週歲不得騎行電動腳踏車、騎行時不得搭載12週歲以上兒童、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等規定,停放時不得佔用停車泊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三、倡導全民,文明騎行。人人行動起來,以身作則,從“頭”做起,知行合一,自覺養成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大力倡導“安全盔=保命盔”、“騎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護一等一”的防護理念,積極帶動、引導身邊親朋好友,從現在做起,戴好安全頭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爭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倡導者,讓安全出行伴隨每一個人。

  四、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請勿購買未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不能在公安車管部門掛牌的低速電動車(包括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五、嚴查,嚴處。請廣大駕乘人員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酒後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和遮陽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交警大隊將定期安排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對各類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一律嚴查,並依法處理。

  最後倡導廣大駕駛員朋友,在出行的路上多一分謹慎、多一分責任,時刻銘記“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讓我們攜手共建共享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夏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8月29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4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動腳踏車交通安全管理,切實發揮黨員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示範表率作用,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安全駕乘電動腳踏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構建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助力建立全國文明城市,現發出如下倡議:

  一、做登記上牌的先行者。廣大黨員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要積極主動為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不駕駛或乘坐無牌電動腳踏車,拒絕購買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及時為新購買的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

  二、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廣大黨員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不逆向行駛、不衝闖紅燈、不隨意穿行,不違規載人載貨、不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違規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不接打手持電話,不在酒後駕駛。夜間行駛時,主動開啟車燈。

  三、做有序停放的實踐者。廣大黨員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要帶頭做到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電動腳踏車,不佔用消防通道、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不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腳踏車。帶頭做到在集中充電點或充電棚內為電動腳踏車充電,不飛線充電,不駕駛電動腳踏車進入電梯、進樓入戶。

  四、做動員發動的宣傳者。廣大黨員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要爭當電動腳踏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參與“機關企事業單位結對共建”等文明實踐活動,引導家人、朋友以及周邊群眾登記上牌和配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秩序。廣大中小學校教職工要透過“小手拉大手”“主題班會”等形式,培育學生文明交通理念,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電動車、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勸導家長文明出行,告誡學生未滿12週歲不得駕駛腳踏車,未滿16週歲不得駕駛電動腳踏車。

  生活因城市更加美好,城市因文明更加美麗。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身做起,做細節做起,示範帶動廣大市民文明出行,共同營造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為我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淮南市文明辦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5

全縣廣大居民朋友們:

  大家好!交通安全關係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文明交通是整個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個視窗。為深入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居民朋友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意識,樹立良好的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臨現向全縣居民朋友發出如下倡議:

  一、駕乘摩托車,要依法佩戴安全頭盔;駕乘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都要規範戴好安全頭盔。購買頭盔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檢驗合格的頭盔。(2022年9月1日起,對騎電動腳踏車接打電話、看手機,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經交警第一次口頭警告並登記資訊後,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二、青少年年滿12歲可騎腳踏車上路行駛,年滿16歲可騎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請家長和學校做好監督,不到法定騎行年齡,禁止孩子騎行上路。

  三、駕駛機動車出行,駕駛人不僅要自己繫好安全帶,還要提醒車上乘客也繫好安全帶。兒童乘車時,要選用適合其年齡、體重的兒童安全座椅。(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1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0元,扣1分;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元)

  四、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級文明單位(校園)要積極發揮引領示範作用,爭做“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模範帶頭人,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人員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廣大幹部職工踐行文明出行理念,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抵制交通違法行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自覺做到騎乘摩托車、電動腳踏車時佩戴好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時繫好安全帶,並積極帶動、引導身邊親人和朋友參與文明交通出行。

  五、快遞、外賣、計程車、網約車等重點行業要強化“一盔一帶”的日常監管,保障全員使用、全員佩戴。各共享電動腳踏車運營商要積極推進配備安全頭盔。

  六、大力倡導摩托車、電動車銷售點、保險公司、愛心企業等積極參與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透過贈送“愛心"頭盔等形式,傳播文明交通理念,弘揚社會正能量。

  文明郯城需要你我共同建立,文明交通需要你我共同維護,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養成文明出行習慣,倡導文明出行風尚,攜手共創平安暢通、文明和諧的美好家園。

  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郯城大隊

  2022年8月23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6

縣直機關廣大黨員幹部:

  為深入推進我縣文明城市建立工作,進一步規範全縣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電動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增強安全文明出行意識,引導廣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規,遏制和預防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鄉交通環境。縣委直屬機關工委就動員全縣機關黨員幹部電動車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主動上牌我帶頭。各機關單位要積極動員黨員幹部帶頭申領電動車牌照,認真摸排掌握單位幹部職工及其家屬電動車登記上牌情況,確保做到應上盡上,宣傳教育幹部職工拒絕購買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教育引導本單位幹部職工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在規定區域有序停放電動車,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闖紅燈、不逆行,駕乘不接打手機,杜絕酒後駕駛;同時交警大隊對駕駛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將透過交警雙微平臺進行宣傳警示曝光,屬公職人員的將透過縣創城辦進行通報、督辦。

  二、積極宣傳我帶頭。縣直機關黨員幹部要爭當電動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要結合“文明交通勸導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開展文明安全出行勸導和集中宣傳,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帶頭。縣直機關黨員幹部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開啟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為我縣建立文明城市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中共崇信縣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2022年8月17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7

  交通安全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美滿,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年來,電動腳踏車已成為市民朋友們短途出行的首選綠色交通工具。“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佩戴安全頭盔”是減少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有效措施,也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推進文明城市交通治理工作,區建立辦向廣大機關幹部發出倡議,請大家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帶動家人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爭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倡導者和傳播者。

  1、出行正確佩戴頭盔

  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對自己生命負責,更是對家人、家庭負責。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出行時,要自覺佩戴安全頭盔。要購買經過檢驗合格、正規廠家生產的的安全頭盔,儘量不選黑色等在夜間或特殊情況下影響視線判斷的頭盔。

  2、及時安裝車輛牌照

  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員要主動積極配合上牌工作,依法登記上牌後才可上路行駛。同時,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要達到法律規定年齡。

  3、文明駕乘和停放車輛

  要把文明交通常記心中,提高守法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不亂停亂放、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闖紅燈、不逆行,不私自加裝雨篷(傘),做到行車安全有序、行路文明有序,乘車禮讓有序。

  4、主動宣傳文明交通

  督促引導身邊親朋好友積極為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出行戴好頭盔。主動參與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到村(社群)、基層一線普及宣傳電動車登記上牌、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知識,做文明出行的宣傳員。

  成都市青白江區建立全國文明典範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8月12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8

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電動車已成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但由於部分電動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頻發。未佩戴安全頭盔或安全頭盔沒有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十分危險,甚至會導致嚴重的事故後果,給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為此,我們鄭重倡議:

  1、杜絕危險駕駛。電動腳踏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嚴禁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嚴禁闖紅燈。

  2、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員一定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佩戴頭盔時要把安全帶繫到適當位置。

  3、家人主動勸導。每個駕駛者應以身作則,應主動勸告家人,駕乘電動車時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

  4 、購買質量達標頭盔。購買安全頭盔時,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5、限制駕駛年齡。駕駛電動車必須年滿16週歲以上。

  6、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避免交通意外傷害。

  商丘是全國文明城市,我們應當爭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僅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誌,也是社會文明和市民素質的具體表現。道路暢通靠大家,安全連著你我他。佩戴安全頭盔,事情雖小,安全事大。請大家駕乘電動車出行時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1年5月11日

  電動車佩戴頭盔倡議書9

廣大市民朋友們:

  交通安全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美滿,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群眾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增大,特別是騎乘電動腳踏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陋習屢見不鮮,致使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後果。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倡導者和傳播者,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為此,我們倡議: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踐行員

  騎乘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都要遵守交通法規,規範戴好安全頭盔。要服從交警指揮,斑馬線上不爭先,紅綠燈前不搶行,文明騎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購買頭盔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檢驗合格的頭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建立的宣傳員

  爭當文明交通志願者,主動宣傳和傳播交通文明,勸阻不文明交通行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和感染身邊的人,告別交通陋習,引領文明交通良好風尚。要將“騎乘電動腳踏車戴頭盔”行動納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監督員

  發揚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主人翁的姿態,從文明交通的點滴做起,從行車走路的細節做起,自覺按規定佩戴頭盔,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積極引導、勸導身邊親人、朋友戴好頭盔,共同為安全守護行動深入開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關愛生命旅程,增強安全意識。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既是對自身的保護,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體現。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攜手共創平安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鹽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