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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傷仲永》課文剖析

王安石《傷仲永》課文剖析

  傷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譯文

  金溪縣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紙、墨、筆、硯等),(有一天)忽然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很詫異,從鄰家借來書寫工具給他,仲永立即寫了四句詩,並且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的意思是贍養父母、與同一宗族的人搞好關係,傳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對這件事)感到奇怪,漸漸地,(同縣的人)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父親,(有的人)花錢請方仲永作詩。他的父親以此認為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也已經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了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他寫的詩)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舅舅)回答說:“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說: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遠勝於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常人,是因為他受到後天的教育沒有達到要求。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普通人,現在那些天生就不聰明,本來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能夠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對此感到驚奇,就向鄰居借書寫工具來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在詩(後)題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宗族作為主旨。

  3.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讓他寫詩,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觀賞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縣的人感到驚奇,漸漸地對他的父親以賓客之禮相待,有的人用錢幣求取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是有利可圖的,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前時所聽到的相稱了。

  7.泯然眾人矣!(倒裝句)

  譯:(才能)消失得完全如同常人了。

  8.還自揚州(狀語後置)

  譯:從揚州回來。

  9.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

  譯:(他的父親)從鄰居家借來書寫工具給他,他立刻寫了四句詩。

  10.卒之為眾人。

  譯:最終成為普通的人。

  詞語

  1.傷:哀傷,嘆息

  2.金溪:地名,現在江西金溪

  3.民:平民百姓

  4.世:世代

  5.隸:屬於

  6.耕:耕田

  7.生:生長到

  8.年:歲

  9.未:不;沒有

  10.嘗:曾經

  11.識:認識

  13.書具:書寫的工具(筆、墨、紙、硯等)。

  13.忽:忽然

  14.啼:出聲地哭

  15.求:要

  14.異:對……感到詫異(意動用法)

  17.焉:他,代指仲永

  18.借旁近:就近借來。旁近,附近,這裡指鄰居

  19.與:給

  20.即:立即,立刻

  21.書:書寫,寫

  22.並:並且

  23.自:自己

  24.為:題寫

  25.名:名字

  26.其:這

  27.以:把

  28.養:奉養,贍養

  29.收族:團結宗族。收:聚,團結

  30.為:當做,作為

  31.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32.傳:傳送

  33.一:全

  34.觀:觀看

  35.自:從

  36.是:此

  37.指:指定

  38.作:寫作

  39.立:立刻

  40.就:完成

  41.其:代詞,代指這首詩

  42.文:文采

  43.理:道理

  44.皆:都

  45.可:值得

  46.觀:觀賞

  49.者:……的地方(方面)

  40.邑人:同(鄉)縣的人

  51.奇:對……感到驚奇(奇怪)(意動用法)

  52.之:代指仲永的才華

  53.稍稍:漸漸

  54.賓客:這裡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賓,本文的意思是狀語(名詞作動詞)

  55.其:他的,代仲永的

  56.或:有的人

  57.以:用

  58.乞:求取

  59.之:它,代仲永的詩

  60.利其然:認為這樣是有利可圖的。利,認為……有利可圖。其,這。然,這樣。

  61.日:每天

  62.扳:通“攀”,牽,引

  63.環:四處,到處

  64.謁:拜訪

  65.使:讓

  66.餘:第一人稱代詞,我

  67.聞:聽說,聽聞

  68.之:它,代這件事

  69.明道:宋仁宗(趙)年號(1032-1033)

  70.從:跟隨

  71.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親

  72.還:返回

  73.於:在

  74.令:讓

  75.作:寫

  76.稱:相當

  77.前時之聞:以前的名聲。時,時候。之,的。聞,傳聞。

  78.自:從

  79.復:又,再

  80.問:詢問

  81.泯然眾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消失,指原有的特點完全消失了。眾人,常人。(注:不可解釋為完全)

  82.王子:王安石的自稱

  83.之:介於主謂之間,助詞無義。

  84.通:通達

  85.悟:聰慧

  86.受:接受

  87.之:它,代通悟

  88.天:先天。

  89.之:它,代天資。

  90.賢:勝過;超過。

  91.於:比。

  92.材:同“才”,才能。

  93.遠:差距大。

  94.卒:最終。

  95.之:音節助詞,不譯。

  96.為:成為。

  97.則:那麼。

  98.其:他,代仲永。

  99.於:被。

  100.者:不譯。

  101.不至:沒有達到要求。.至:達到。

  102.彼其:他。

  103.如:像。

  104.此:這樣。

  105.其:不譯。

  106.賢:才能。

  107.之:它,代後天教育。

  108.且:尚且。

  109.今:現在。

  110.夫:發語詞,不譯;有版本譯為:那些(音讀fú)。

  111.固:本來。

  112.得:能夠。

  113.而:假設關係。

  114.已:停止。

  115.耶:表示反問,相當於“嗎”、“呢”。

  116.通悟:通達聰慧。

  方仲永的三個階段

  ①生五年:自是指物作詩立就

  ②十二三: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

  ③又七年:泯然眾人矣

  朗讀停頓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題目理解

  “傷”,是“為......感到悲傷”的意思[意動用法]。流露出作者對一個神童,最終泯然眾人的惋惜之情,強調後天教育對成才的重要性《傷仲永》選自《臨川先生文集》(中華書局1959年版)

  “傷”有三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為仲永這樣一個天才最終淪為一個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層意思是為像仲永的父親這樣不重視後天教育,思想落後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層意思是為那些天資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後天教育,最終連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轍的人哀傷。

  文章的道理

  方仲永的通達聰慧,其天資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而最終成了一個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與天資有關,更與後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學習有關。要學習,強調後天學習對成才的重要性,和對泯滅人才環境的批評。也對應了孔子的一句話:“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相關古文

  人之為學,不日進則日退①

  人之為學,不日進則日退,獨學無友,則孤陋②而難成;久處一方③,則習染④而不自覺。不幸而在窮僻之域⑤,無車馬之資⑥,猶當⑦博學審問⑧,古人與稽⑨,以求其是非之所在。庶幾⑩可得十之五六。若既不出戶,又不讀書,則是面牆(11)之士,雖子羔、原憲之賢(12),終無濟於天下。

  字詞註釋

  ①選自《與友人書》,作者顧炎武。②孤陋:學問和見識淺薄。③方;地方。④習染:沾染上某種習氣。習:沾染。⑤窮僻之域:貧困偏僻的地方。⑥資:費用。⑦猶當:還應當。⑧審問:詳細考究。⑨古人與稽:與古人相合。稽:合。⑩庶(sh))幾:差不多。(11)面牆:對著牆壁,即一無所見的意思。(12)子羔、原憲之賢:子羔、原憲那樣的賢能。子羔,即高柴,春秋衛人;原憲,字子思,春秋魯人。二人都是孔子的學生。

  詩文譯

  人們求學(或做學問),不能天天上進,就要天天后退。孤獨地學習,而不和朋友(互相交流啟發),就必然學識淺薄難以成功;長久住在一個地方,就會不知不覺地沾染上某種習氣。不幸住在窮鄉僻壤,而又沒有(僱用)車馬的盤費,還應當廣博地學習、詳細地考究,與古人相合,來探求學習裡邊哪是對的哪是不對的,這樣差不多能得到十分之五六(的收穫)。如果既不出門(拜師友),又不讀書,那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即使(你有)像子羔、原憲那樣的賢能,也終究無濟於社會。

  賞

  這篇短文講了人們求學的道理。一個人做學問求進取,若不能前進則必然後退。關於“不日進則日退”這一問題文章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述。一是“獨學無友,則孤陋而難成”;二是“久處一方,則習染而不自覺”;三是“不幸而在窮僻之域,無車馬之資,猶當博學審問……”緊接著文章從“既不出戶,又不讀書”去假設,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有“子羔、原憲之賢”也“無濟於天下”。

  讀後有感

  讀了王安石先生的《傷仲永》,我的感觸很深,方仲永這個天才,竟然會最終變為一個普通人,我們對他的遭遇僅僅只有惋惜和同情嗎?恐怕還應有一些對方仲永父親和縣人的批評吧,他們為了自己的一些小利益卻為社會損失了一個人才。這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難道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嗎?王安石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應當不只是這個,還有對天才的看法。

  天才,顧名思義,從上天那裡得到了才華的人。天才,當然比普通人要優秀很多,只要稍加教育,學習,就能成為一個社會難得的人才。但為什麼方仲永最終成為了一個普通人。甚至連普通人都不如呢?這是因為他沒有接受後天的教育,沒有進步,只是原地踏步,而別人卻都在努力奮鬥,不斷進步,最終他只有被超過。天生的才能固然很重要,但後天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後天的教育,再好的才能也會被荒廢。反之,一個普通人,經過自己的不斷努力,可能也會對社會做出很大貢獻。

  要得到進步,就應當勤奮地學習。古人說:“業精於勤”。勤學是成功之母。勤能補拙。近乎智,古今中外的成功者,哪一個是不經歷勤奮的學習就得到成就,得到世人的讚揚和敬佩的呢?王獻之“用盡三缸水,一點像之”,最終成為大書法家。法國文學家福樓拜的書房窗臨塞納河,因燈光徹夜透明,被船伕當作漁燈,他對天才的認識“天才無非是長久的忍耐,努力吧!”最終他成為了一代大文豪。他們都並非是天生聰慧。他們的才能也不一定比方仲永優秀,他們的成功來源於他們的耐心和勤奮。

  天才在於日積月累,聰明在於勤學不輟。一個人,天資再高,如果不勤奮學習,必幹不成大事業。甚至養活自己都很困難;一個人,天資一般,如果能勤奮學習,刻苦用功,必出成果。勤學是成功裡一個不可缺少的內容。或許我們並不是天才,但讓我們現在做起,努力、勤奮地學習,必能幹出一番大事業。

  整體把握

  本文借事說理,以方仲永的例項,說明後天教育對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兩部分:敘事部分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卻因其父“不使學”而最終“泯然眾人”,變得平庸無奇;議論部分則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於“受於人者不至”,強調了後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透過方仲永這一例項說明具有普遍借鑑意義的道理,給人以深長的思考。

  本文的語言十分精當。敘事部分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敘述了方仲永從五歲到二十歲間才能變化的過程,議論部分也不過七十餘字,文中的每一詞、句都有其確切的表達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貫、身份、姓名、家世,這不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紹,而且“世隸耕”三字是對“未嘗識書具”“不使學”的必要鋪墊,既襯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資,又暗示了造成他命運的家庭背景;一個“啼”字,生動地寫出方仲永索求書具的兒童情態;“忽”“即”“立”三個副詞,使一個天資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躍然紙上;“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僅一句話就刻畫出方仲永父親貪圖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嘆的愚昧無知之態;“不使學”三字,看似平淡,卻為方仲永的變化埋下伏筆,點出方仲永命運變化的關鍵。第二段敘事極為簡要,僅以一“見”一“聞”一“問”就交代了方仲永後來的變化和結局。結尾的議論部分,言簡意深,說理嚴謹。對本文語言精當的特點,可以逐詞逐句體察、品味。

  本文語言平實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傷仲永”為題,寫的是可“傷”之事,說的是何以可“傷”的道理,字裡行間流露著作者對一個神童最終“泯然眾人”的惋惜之情,對“受之天”而“受於人者不至”者的哀傷之情,並以鮮明的態度表明作者的觀點。

  問題研究

  1.本文為什麼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

  本文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這樣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為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後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作者為什麼“傷”仲永?因為方仲永天資非凡而“受於人者不至”,最終“泯然眾人”。但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是他貪財短視的父親造成的。文章在首段敘事中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有兩條線索:一條從敘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顯露到聲譽日隆;另一條敘述仲永父親從發現兒子才能到以兒子才能為謀利手段。這樣寫的用意:一是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種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至於仲永長大後才能衰退以至喪失殆盡,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必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不必多說了。

  2.“餘聞之也久”這句話在本文敘事中有什麼作用?

  本文敘事採用了見聞錄的方式,第一段是“聞”,第二段是先“見”後“聞”,依次寫方仲永五歲時才能初露時的情形、十二三歲時才能衰退時的狀況和又過七年後“泯然眾人”的結局,表明方仲永才能變化的三個階段。敘事一氣貫通而又層次分明,詳略有致而又結構緊湊,內容集中而又意旨鮮明。這種見聞錄的方式還使方仲永與“我”發生了聯絡,富有生活氣息,給人以真切之感。文章敘事部分按時間順序把“聞”“見”“聞”三個片斷結為一個整體,其中的過渡句就是“餘聞之也久”這句話。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聞”“久”二字則表明作者長期不在家鄉,僅從傳聞中得知,尚未見到仲永——這最後一點是暗含在全句話中的。如果把這一點意思明說出來,則全句應是“餘聞之也久而未見其人”。這樣,下文再說“見”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見,“餘聞之也久”這句話,是用一明一暗的兩層意思來實現上下文的過渡的。

  3.怎樣認識“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係?

  結尾的議論部分就事說理。作者認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於人者不至”,並引發天賦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結果將更不可設想的感慨。這段話論說事理,步步推進,辨明瞭“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係,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說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資;“受之人”,是指後天教育。作者認為,二者之間,後者更為重要,即後天教育對一個人是否成才是至關重要的,這一觀點無疑是正確的。這裡要注意,“受之人”是說人所受到的後天教育,而不是說人自身的後天學習和主觀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學”而根本無從學習,無從努力),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而後者並不在本文的議題之內。但我們卻可以從中受到啟發,對我們認識人的天資與後天學習和主觀努力的關係不無益。

  5.幼年時的方仲永有哪些令人稱奇的表現(用原文)

  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補充註釋

  1.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能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

  2.傳一鄉秀才觀之:“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隻給某個秀才看。

  3.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

  4.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曆三年(1043),故稱“先人”!!

  虛詞用法 一詞多義

  “之”

  1. 忽啼求之——代詞,書寫工具。

  2. 借旁近與之——人稱代詞,他,仲永。

  3. 傳一鄉秀才觀之——代詞,仲永寫的詩。

  4. 邑人奇之——代詞,他,仲永。

  5. 或以錢幣乞之——代詞,仲永的詩。

  6. 餘聞之也久——代詞,仲永的事。

  7. 於舅家見之——代詞,他,仲永。

  8. 不能稱前時之聞——助詞,的。

  9. 受之天——代詞,通悟。

  10. 受之人——兼詞,之於。

  11.卒之為眾人——助詞,不譯。

  “於”

  1、環謁於邑人——到,介詞

  2、於舅家見之——介詞,在。

  3、賢於材人遠矣——介詞,比。

  4、受於人者不至——介詞,被,引出動作的物件。

  自

  並自為其名:自己 還自揚州:從。

  聞

  餘聞之久也 ——動詞,聽說

  不能稱前時之聞 ——名詞,名聲

  然

  父利其然也 ——代詞,這樣

  泯然眾人矣 ——形容詞詞尾 ......的樣子

  詞類活用

  意動用法

  異——對…感到詫異。

  奇——對…感到驚奇。

  賓客——以賓客之禮對待。

  利——認為…有利可圖。

  傷——對…感到哀傷。

  名詞作狀語

  日——每天

  古今異義:

  1是:古義此,與“自”組合意為“自從”,eg:自是指物作詩立就;今為判斷詞。

  2.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eg:或以錢幣乞之;今義為或許。

  3.文理:古義是文采和道理,eg:其文理皆有可觀者;今表示文章內容或語句方面的條理。

  4.眾人:平常人,eg:許多人,大家

  5.稍稍:漸漸 eg:稍微

  通假字

  扳:通“攀”,牽,引

  材:通“才”,才能。

  古今異義

  稍稍 眾人

  古意:漸漸。 平常人。

  今義:略微。 人很多。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這是虛歲,他其實四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一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隻給某個秀才看。)觀之。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曆三年(1043)故稱“先人”。),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意義:人的天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經過後天的不斷的學習。)

  一、整體把握

  本文借事說理,以方仲永的例項,說明後天教育對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兩部分:敘事部分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卻因其父“不使學”而最終“泯然眾人”,變得平庸無奇;議論部分則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於“受於人者不至”,強調了後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透過方仲永這一例項說明具有普遍借鑑意義的道理,給人以深長的思考。

  本文的語言十分精當。敘事部分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敘述了方仲永從五歲到二十歲間才能變化的過程,議論部分也不過七十餘字,文中的每一詞、句都有其確切的表達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貫、身份、姓名、家世,這不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紹,而且“世隸耕”三字是對“未嘗識書具”“不使學”的必要鋪墊,既襯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資,又暗示了造成他命運的家庭背景;一個“啼”字,生動地寫出方仲永索求書具的兒童情態;“忽”“即”“立”三個副詞,使一個天資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躍然紙上;“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僅一句話就刻畫出方仲永父親貪圖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嘆的愚昧無知之態;“不使學”三字,看似平淡,卻為方仲永的變化埋下伏筆,點出方仲永命運變化的關鍵。第二段敘事極為簡要,僅以一“見”一“聞”一“問”就交代了方仲永後來的變化和結局。結尾的議論部分,言簡意深,說理嚴謹。對本文語言精當的特點,可以逐詞逐句體察、品味。

  本文語言平實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傷仲永”為題,寫的是可“傷”之事,說的是何以可“傷”的道理,字裡行間流露著作者對一個神童最終“泯然眾人”的惋惜之情,對“受之天”而“受於人者不至”者的哀傷之情,並以鮮明的態度表明作者的觀點。

  二、問題研究

  1.本文為什麼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

  本文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這樣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為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後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作者為什麼“傷”仲永?因為方仲永天資非凡而“受於人者不至”,最終“泯然眾人”。但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是他貪財短視的父親造成的。文章在首段敘事中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有兩條線索:一條從敘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顯露到聲譽日隆;另一條敘述仲永父親從發現兒子才能到以兒子才能為謀利手段。這樣寫的用意:一是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種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至於仲永長大後才能衰退以至喪失殆盡,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必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不必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