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手抄報
清明節就是中國人祭祀,祭拜自己先祖的重要節日之一。在現代,清明節還是人們緬懷先烈的重要節日,是國家和社會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日子。下面我們為你帶來清明節手抄報,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清明節手抄報篇一
清明節祭祀掃墓
清明節是中國三大鬼節之一。“鬼節”即是悼念亡人之節,是和祭祀天神、地神的節日相對而言的。
清明祭祀的參與者是全體國民,上至君王大臣,下至平頭百姓,都要在這一節日祭拜先人亡魂。從唐朝開始,朝廷就給官員放假以便於歸鄉掃墓。據宋《夢粱錄》記載:每到清明節,“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墓,以盡思時之敬。”參加掃墓者也不限男女和人數,往往傾家出動。這樣清明前後的掃墓活動常成為社會全體親身參與的事,數日內郊野間人群往來不絕,規模極盛。
作為鬼節,清明之祭主要祭祀祖先和去世的親人,表達祭祀者的孝道和對死者的思念之情。清明節屬於鬼節而通常不被冠以鬼節之名,就在於它所祭祀的主要是善鬼、家鬼,或親近者的亡魂,重在表達孝思親情。另外兩個鬼節則連惡鬼、野鬼也一併祭祀,重在安撫鬼魂,不讓它們作祟。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地方也有清明節祭祀其他鬼神的做法。上海舊俗就有在清明節舉行的專祭厲鬼的`祭臺會儀式,祭祀那些餓鬼、幽鬼孤魂,防止它們成為惡鬼作亂。這種祭臺叫祭厲臺。舊上海還有清明節的前一天迎請城隍神的做法。在清明節這天,城隍神要坐大轎出巡祭厲臺,以賑濟安撫孤魂野鬼,其場面十分盛大熱鬧。
清明祭祀在清明前後,各地有所差異。舊時,北京人祭掃墳墓不在清明當天,而在臨近清明的“單日”進行。只有僧人才在清明當天祭掃墳墓。浙江麗水一帶則在清明節的前三天和後四天的範圍內掃墓,稱為“前三後四”。在山東,舊時,多數地區在清明當天掃墓,少數地區如諸城,在寒食這天掃墓,有些地方在清明前四天內掃墓;現在,一般都在清明這天去掃墓。晉南人則將掃墓的時間分為兩次。一次在清明前幾天,是各家分頭去掃墓。第二次是在清明當天,一個村裡同姓的各家派出代表,同去墓地祭祀共同的祖先。上海人掃墓時間,新墳舊墳有別。凡是新近過世的,過了七七四十九天而沒做過超度法事的,要在清明節這天請僧道誦經做法事或道場。如果是老墳並已做過法事或道場,掃墓不一定在清明當天,可以前後放寬些,但不能超出前七天後八天的範圍,俗謂:“前七後八,陰司放假。”意思是過早或過遲都會失靈。
清明祭祀按祭祀場所的不同可分為墓祭、祠堂祭。以墓祭最為普遍。清明祭祀的特色就是墓祭。在墓地祭祀,祭祀者離祭祀物件最近,容易引起親近的感覺,使生者對死者的孝思親情得到更好的表達和寄託。清明祭祀被稱為掃墓,主要是由於採取墓祭方式。另一種形式是祠堂祭,又稱廟祭,是一個宗族的人聚集在祠堂共祭祖先,祭完後要開會聚餐等,這種祭祀是團聚族人的一種方式。還有一種情況是家在外地工作的人不能趕回家鄉掃墓,就在山上或高處面對家鄉的方向遙祭。
清明祭祀的方式或專案各地有所不同,常見的做法有兩部分內容組成:一是整修墳墓,二是掛燒紙錢、供奉祭品。
掃墓時首先整修墳墓,其做法主要是清除雜草,培添新土。這種行為一方面可以表達祭祀者對亡人的孝敬和關懷,另一方面,在古人的信仰裡,祖先的墳墓和子孫後代的興衰福禍有莫大的關係,所以培墓是不可輕忽的一項祭奠內容。《清通禮》把修整墳墓解釋為“掃墓”名稱的來由:“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
過去由於寒食禁火的影響,紙錢不焚燒,而是掛在墓地的小樹上、竹竿上,或用石塊、坷垃壓在墳墓邊。宋莊季裕《雞肋篇》捲上:“寒食上冢,亦不設香火。紙錢掛於塋樹。其去鄉里者,皆登山望祭。裂帛於空中,謂之掰錢。”這樣,凡是祭掃過的墳墓就有紙幡飄飄,構成清明前後的特有景觀。沒有紙錢者,一般就是缺少後嗣的孤墳了。後來,一般不再講究禁火,就把紙錢燒掉。舊時北京清明祭祖的主要形式是“燒包袱”。所謂“包袱”,被祭祀者當作從陽世寄往“陰間”的郵包。過去南紙店有賣所謂的“包袱皮”,即用白紙糊的一個大口袋。這口袋有兩種樣式:一種是有圖案的,用木刻版印上梵文音譯的《往生咒》,中間印蓮座牌位,寫上亡人的名諱,如“已故張府君諱雲山老大人”字樣。另一種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圖案,中間只貼一張藍籤,寫上亡人名諱。包袱裡裝有各種冥錢。所供奉祭品主要是食品,品種各地不同,都是當地人認為的並且按祭祀者的經濟能力能拿得出來的美味佳餚,或合於時令的特色食品。
清明節手抄報篇二
清明節假期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佈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15年,又改為三天。2015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