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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通用9篇)

  當我們經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時,就十分有必須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麼如何寫心得體會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員的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1

  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工作優勢,有效地化解各類糾紛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共同建立和諧社會”為宗旨,以“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基層”為具體目標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民間糾紛的調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處理得不好,就會使糾紛激化、惡化,甚至會導致群體性械鬥,造成群死群傷。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熱愛本職工作,樂於當和事老。

  首先要具備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德和作風,樂於奉獻,甘當鄰里糾紛社會矛盾的化解員、和事老,建立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面對困難不怕,面對邪惡不怕,無怨無悔。

  二、學習政策法律,依法依規調解。

  首先自己要學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駕馭糾紛的本身,調解人員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會講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律的精神,遵循社會公德,依法依規調解糾紛。

  三、調查研究,掌握調解糾紛的切入點。

  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瞭解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發現糾紛苗頭,控制事態的擴大發展,杜絕和防止群體上訪事件、聚眾械鬥事件、民間糾紛轉刑案件及惡性案件的發生,掌握糾紛的起因、特徵、實質,以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性格,以此為依據,才能分清糾紛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對症下藥,解決好糾紛。掌握糾紛的發生全過程,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說話,要善於動老筋,善於思考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

  四、運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調解不同型別的糾紛時,除了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法,還要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包括語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糾紛當事人的心裡特徵,對症下藥,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只要我們對群眾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對待,為群眾著想,並以誠心換取群眾的知心和真心,群眾就會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相信我們的調解人員,就能提高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同時也能防止糾紛激化和轉化,增強社會的穩定。把調解方法和調解技巧有機結合起來,有助於達到事半功倍,順利完成調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調解員是為人民群眾排隱患、解憂難、化干戈、息訴訟的,沒有名,沒有利,甚至也沒有人懂得它的涵義,但我們的人民調解人員還是在為著這一光榮的任務默默地奉獻著,他們只是希望為人民的平安、社會的穩定做一些工作,這就是人民調解員的心裡最真實的心願。但是,在調解工作中我們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調解員,在做調解工作時,常常會遇到種種壓力,有時還會有威脅性的語言發生,也會有來自家人的埋怨,其艱辛可想而知。而這些因素在調解糾紛中發生,也會使糾紛調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隻要我們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辦事不徇私情,一心為人民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在人民群眾中樹立很好的調解威望,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就會更好地解決糾紛和預防糾紛的發生,確實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貢獻。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2

  民事調解工作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植於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和司法實踐中,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來,民事調解工作在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次參加全省法院民事調解技能培訓班,學習了講課人員的調解經驗,頗有收穫,結合審判實務和本次培訓的具體內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調解工作寫一點心得體會。

  一、統一認識、更新觀念,提高調解積極性。

  必須充分認識到調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為對調解工作的作用、意義認識不足,而不夠重視調解工作,不願做細緻的調解工作。其實民事調解工作也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調解結案也符合訴訟公正的本質。調解自由度大,調解有利於化解矛盾,從根本上息訴止爭,調解可以減少執行壓力,調解可以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訴訟成本,可以說,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當前,民事法官應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和三項重點工作,提高調解積極性,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調解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對於第一個原則,查明案件事實既是分清當事人之間是非責任的前提,又是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做好調解工作,正確解決糾紛的基礎和依據,但調解對事實的要求遠不如判決那樣嚴格,有些糾紛事實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確,當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糾紛難以得到解決。只要在程式和實體上不違法,對於該原則,法官不必過於追究。對於自願、合法原則,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但不得強迫或者威脅當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調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導或者提出參考方案;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對於當事人的調解協議中具有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內容,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三、注重調解方式方法。

  培訓班講課人員介紹了“四部曲”、“望聞問切”、“五心”等調解方法,很有借鑑作用。民事調解工作要堅持能動司法,全程調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審法官、審判長、庭長或主管院長多梯次的調解模式,在訴訟的各個環節如立案、送達、證據交換、庭前、開庭審理和庭後、宣判等階段,都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調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機開展調解工作,盡最大的努力促進調解。調解前,調解人員應準確把握好案情焦點,對判決結果進行預測,把握調解方向,根據個案差異擬定調解方案,如應瞭解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點等;調解時,要緩解當事人的情緒,營造良好的調解氣氛,建立調解人員和雙方當事人的信任,催化調解意願,然後因勢利導,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讓當事人認清自己的責任是非以及面臨的訴訟成本和風險、衡平利益衝突,促進調解協議的形成,調解後應適時安撫當事人,消除當事人反悔的“隱患”。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3

  基層調解委員會的職能決定了我們必須面向群眾,聯絡群眾,服務群眾,解群眾之困,排群眾之憂,這也是我們工作的主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有群眾基礎,培養良好的群眾感情,這是我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這一點,我們的工作才會向正確的方向前進。基層工作紛繁複雜,做好民間糾紛調解要講究工作方法和技巧,處理糾紛矛盾,明辯事非是目標,講究方法。

  一、調解工作要用心調解。用心首先從傾聽開始,透過傾聽架起一座通往當事人心靈的橋樑,但注意忌聽片面之詞。

  當我們面對怒髮衝冠的當事人、當我們面對悲傷欲絕的當事人、當我們面對受傷流血的當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聽”。要真心實意地去聽,在聽的過程中,讓當事人透過訴說宣洩情感、調整心態;在聽的過程中,瞭解案情、聽出藝術,聽出感情的共鳴、心與心的溝通,要注意聽的位置、姿態,更要注意當事人的眼光方向。要運用自己的肢體語言,配合人性化的動作,如扶一下老、弱、病、傷、殘者,或者給當事人搬一把椅子、遞上一杯水等等。總之,要儘可能讓當事人感受到人民調解員對他的足夠重視與尊重。

  然而,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糾紛當事人的性格特點也豐富多樣,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無偏袒的調處結果,才能令當事人雙方心悅誠服地接受,才能讓當事人雙方在協議簽訂後不會出現“反覆”或“變卦”的情形。這就要求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要注意忌聽片面之詞。矛盾糾紛一方當事人在陳述糾紛時,大都刻意強調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對自己的過錯則採取迴避的態度;而對另一方正確的做法或有理的細節,要麼避而不談,要麼刻意地歪曲,而對他人的過錯,更多的則是誇大其詞的指責。因此調解員要注意“兼聽則明”的警示,否則就容易陷入一方陳述者設的“套子”中,而使調解陷入僵局。

  二、積極勸導矛盾雙方換位思考,使其能發現自身過錯,為調和化解糾紛矛盾創造主動條件。

  民間糾紛不僅廣泛存在,而且發生的原因錯綜複雜,情況不斷變化,千頭萬緒。不少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依仗一方人多勢眾,七嘴八舌,亂吼亂叫,甚至拳腳棍棒相加,對立情緒很大,各持一詞,互不相讓,對案件調解十分不利。對此,調解中要善於透過循循勸導,讓當事人換位思考,使其站在對方當事人的立場和角度,尋找自己的過錯,教育各方當事人將心比心,各自站在對方的位置立場上、角度上設身處地想一想,這樣才能使其既客觀地評價對方的過失,又冷靜地審視本方的錯誤,這樣才能更好地為調解員的調解工作爭取主動權,有利於較快地調解案件,解決矛盾。

  三、找準病根,對症下藥,把依法調解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情、理、法的統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鄰里等糾紛的產生,多數都有個感情由好到差的演變過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時之氣或雞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鬧越深,雙方都不願放下架子,但從內心來講,是願和好的。如有些贍養糾紛案件,有的看起來上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實質上是兄弟間的矛盾,此時若與子女溝通,讓他們回想父母撫養的艱辛,所奉獻的無私愛心,告訴他們也在撫兒育女,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也是自己的應盡義務,便能產生心靈共振,對接溝通,喚回失去的情和愛,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四、依據矛盾糾紛爭執的焦點,攻心為上,讓當事人雙方都做些讓步,便於和解,使矛盾糾紛能夠深刻調處。

  抓住矛盾爭執的焦點,有針對性地採取調解方式和方法,攻心為上,突破當事人的種種心理障礙,有的放矢,對症下藥,以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才能使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五、“打鐵必須自身硬”。只有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為更好的服務群眾奠定堅實基礎。

  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必須在日益複雜的矛盾糾紛面前加強人民調解員自身業務素質建設,透過不斷的學習、解剖、改造、修養來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文化素質、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素質。更要在幹中學、學中幹,認真向書本學習,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有經驗的同志學習,學習做好調解工作的決巧和方法。還要特別注意蒐集整理各種村規民約和社會習俗,認真探索依法調解和利用村規民約,公序良俗解決矛盾的結合點,不僅要有法律知識還要懂各方面的知識,如天氣、水文、地理、農業生產、種植、養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識,婚喪嫁娶拆遷搬家喬遷新居等的一些基本習俗,才能使調解工作做起來得心應手。

  六、緊跟形勢,有的放矢,在規範中改進 ,在繼承上創新,不斷探索和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農業、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呈現出複雜性、多發性、群體化和深層次等特點,特別是一些涉及法律問題、幹群關係和百姓利益的社會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針對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就必須未雨綢繆,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創新兩字上下功夫,就很難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更難滿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斷創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基層人民調解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才能做到時時有創新,處處有亮點。

  總之,被譽為“東方經驗”的人民調解,有多種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異,靈活掌握,又要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公平公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調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變的方法和經驗,這就有待於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去不斷探索和積累,只要是有利於化解糾紛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經驗,只要是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好方法、好經驗,都值得借鑑和推崇。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4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凸顯人民調解在“大調解”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配合,今年以來,縣司法局多措並舉,狠抓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築牢“第一道防線”,使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高青經濟建設中彰顯了特殊職能。

  一、鞏固、健全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在進一步健全、規範和加強鎮、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鞏固和發展了企事業單位的調解組織,同時在各鎮社群又建立了調解中心,做到了哪裡有人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人民調解工作網路新格局。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根據,制定下發了人民調解員行為規範,同時狠抓了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把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認真組織崗位培訓和年度培訓,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協議合法性、規範性的檢查指導,確保調解工作質量。

  三、加大指導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規範和制度規範

  按照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章及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儘快實現工作形式、工作內容、工作程式的規範化、制度化。以規範人民調解協議製作為突破口,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確保人民調解協議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質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功能與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預防矛盾糾紛、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兩個環節。透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切實做到“三清”:對易發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底數清;對易激化糾紛的型別和主要環節的情況清;對社會難點、熱點、風險點和有關社情民意的情況清。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23起,調解成功1963起,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7%。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除在了萌芽狀態。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5

  一、心中有村居。

  我認為要開展好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特別是開展好調解工作,我們不僅要做到身在村居,而且還要求自己心中有村居。

  心中有村居,自然會指引著我們朝著正確的方向去開展好調解工作。

  (一)心中有村居,要求我們要放下身段,去走近基層老百姓,傾聽他們的心聲,掌握他們的法律需求,努力去滿足他們的法律需求。

  (二)心中有村居,要求我們要更加理解和包容基層幹部群眾,在內心裡接納他們。雖然基層村居幹部群眾的各方面素質(含法律素質)與我們預想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們要理解他們的做法與想法,不應當厭惡他們、排斥他們。對村居幹部群眾多理解、多包容,這有助於開展好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更有助於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

  二、學會傾聽

  在開展調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查明查明各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整個案件事實,特別是查明各方利益訴求以及爭議焦點。這樣才能夠明確我們的調解方向。在傾聽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我們要保持冷靜,避免急躁。調解員不冷靜,則調解無法開展。

  (二)我們要全面的傾聽,不能偏聽偏信。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觀點都要傾聽。

  (三)我們要學會引導爭議各方當事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理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三、找準法律依據

  作為一名駐村法律顧問,我們的專業是提供法律服務。當事人之所以對我們產生信任,願意接受我們主持的調解,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們的專業性。每遇到一起法律糾紛,我們要努力分析該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關係,並找到解決該糾紛的法律依據。在基層幹部群眾的法律素質越來越高的形勢下,“和稀泥”的調解方式難以讓老百姓信服。他們對調解員的法律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

  準確的法律依據往往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四、發揮團隊的優勢互補作用

  村兩委幹部長期在村居生活和工作,他們對村居的各方面情況非常熟悉,對許多村居矛盾的資訊掌握也非常及時。這是他們的優勢。

  作為一名村居法律顧問,我們的優勢在於我們擁有較為紮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訴訟經驗。

  開展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團隊成員之間的優勢互補作用,並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永遠保持一個愛學習的心

  作為一名調解員,我們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的.知識寶庫,這樣才能不斷地提升自己的調解能力。我們不但需要學習法律知識,還應當學習其他學科的知識。我們不僅需要從書本學習,更要向身邊的每個人學習,學習別人的優點和長處。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6

  為提高我縣人民調解員業務能力和調解技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維穩“第一道防線”的作用,2019年4月9日至4月13日,瀘定縣司法局由幹部馬國康同志帶隊參加了在西昌舉辦的“人民調解能力提升及實用技巧培訓班”。透過此次培訓我有以下體會:

  勤學習,提能力,做好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屬於民間調解,是指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由此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作為基層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專業知識的學習,積極提升調解能力和服務水平。調解應當按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人民調解卷宗的製作和管理要做到及時規範。

  學知識,累經驗,適應人民調解工作新形勢,傳統人民調解主要對家庭、婚姻、鄰里等民事糾紛進行化解。當前人民調解工作範圍不斷擴大,已經擴充套件到交通、醫患、勞動、消費領域。民間糾紛已演變成為個體型、群體型共存的矛盾糾紛。作為基層工作人員要能熟練掌握法律法規、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懂得相關專業知識,嫻熟運用調解技巧來化解矛盾糾紛。善於運用法、理、情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解工作,既講法律政策、也重情理疏導,既解法結、又解心結,不斷提高調解成功率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透過此次培訓,我深刻的認識到,當下中國社會處於轉型期,經濟的高速發展、交通的便捷快速、資訊的靈敏通暢、人口的流動遷徙,民間糾紛已悄然發生變化,當今的民間糾紛往往存在陌生性、突發性、群體性、專業性的特徵,為適應新形式下人民調解工作領域不斷擴充套件、工作機制不斷創新,作為基層工作人員,不斷提升調解能力和實用技巧已迫在眉睫。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7

  我有幸參加了為期五天的全省人民調解能力及實用技巧培訓班,五天的業務培訓很快就結束了,可五天來的收穫卻非常之大,透過培訓學到了很多東西,對人民調解的認識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加強學習,增加能力

  此次培訓首先由付衛東同志對人民調解資訊系統的操作進行了培訓。其次夏雅麗教授講解了婚姻家庭調解技巧、常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技巧、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糾紛調解技巧。王雅琴教授講授了《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相關內容。最後由劉革新教授專題講授了《醫療糾紛調解技巧及法律法規適用》。此次培訓針對性強,專門針對常見糾紛型別進行專門性、針對性、精準性培訓。

  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由劉革新教授講授的關於醫療糾紛的案例,劉教授結合生動的事例,透過以案說法的形式,為我們講解了調解的方法和技巧,通俗易懂,她做人民調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預防和處理了大量的群體性糾紛和社會熱點矛盾,真的讓我很敬佩。夏雅麗老師講授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總結出了溫馨調解與“雙贏工作法”,根據糾紛的不同,在調解過程中,做到“情”、“理”、“法”三結合,從這三個角度向當事人分析案情,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

  汲取經驗,總結方法

  透過老師的講述,讓我重新認識了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群眾性很強的工作,作為一名調解員必須熱愛群眾、瞭解群眾、關心群眾,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對人民群眾傾注滿腔熱情。在調解工作中,要用微笑迎來激憤和憂愁的當事人,然後用法律和真情解開他們的心結,讓他們一個個帶著笑容和寬慰離去,做到“調糾紛,暖民心”。接待那些情緒衝動,激憤填胸的當事人時,要耐心地從情理上給他們講人和,從法律上講抑惡,告知他們互相爭鬥的嚴重後果,講觸犯法律必將給自己的人生前途帶來的危害。透過苦口婆心的講法論情反覆解勸,使雙方當事人把衝動的情緒緩和下來,然後本著合法合理,平等自願的原則解決糾紛,使一件件已經發生並可能趨向惡化的民間糾紛化干戈為玉帛。

  THE END

  透過這次培訓,我深知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艱苦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這就要求調解人員不僅要為人公正,更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樣才能在調解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擊報復,不計較個人得失,我認為調解工作是一種責任,調解工作是一種能力,調解工作是一種境界。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積極介入到每個村、居的難點、熱點問題、群體性糾紛的調解工作,做到對矛盾糾紛早發現、 早調處、早解決,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在以後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法律法規,更好的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8

  玉泉社群面積1.5平方公里,人口4784人,居民1631戶,84個樓門,地理特點屬於城鄉結合部的邊緣地帶,居民多數為鞍鋼附企,三冶下崗職工和馮宋佔地動遷戶比較多,有部分居民靠出租房屋來維護生活,因而轄區內造成了不穩定因素。

  人民調解的基本做法是:全民參與、網路化資訊反饋,在街道司法所直接領導下,密切配合主管部門從抓源頭、固防線、化解矛盾在基層。

  1、首先社群成了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調委會每月對下設調解員進行一次培訓,每週開一次例會,今年以來我們根據市區上級檔案精神要求認真慣徹五有六落實不斷完善機制,提高調解員和調委會主任素質,熟知機關政策,法律,掌握調解糾紛技巧,規範製作調解協議書,使調解員調解過程中能做到有耐心,誠心和愛心。

  2、形成人民調解的多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體系。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資訊反饋機制,在社群內形成了網路社群共有92名人民調解員、老黨員義務聯防隊資訊聯防員,實行了社群清掃一崗雙責制,社群清掃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肩負資訊反饋工作,節假日做到有專職人員值班。他們遍佈在社群各個角度實行定期走訪和巡查。發現不穩定因素及時上報,因而有效的控制了不穩定因素,發現問題調解員及時調解,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調解率達到100%並達到了三滿意即群眾對調解方法滿意,對人民調解結果滿意,對社群安全狀況滿意。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 篇9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為xx市民政局婚姻調解委員會中光榮一員,我們總共有12位調解員,大約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間,透過和來訪者交流、溝通,我對婚戀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這2個半月來的調解工作來談談我的看到的一些現象。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當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來想要離婚,男方一般一開始不想離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堅持非離不可,或者表現出態度很強硬,男方就會表示“算了,算了,離婚算了,趕緊簽字”。為什麼離婚多是女方提出來的?其實,看似女方提出,並不是說婦女的權益提高了,很多女人離婚之後表示,離婚是最無奈的選擇,是因為男方的壞習慣是在太多,無法和他過下去。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調解員,這次你不用調解了,沒用,我們在幾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經來過這裡,給了他(她)很多機會,可是你看,對方還是沒有改變,沒用,我真失望,現在我們是真的要離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總是動不動就說離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為什麼會導致離婚,我總結了一下,這些導致離婚的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有一對90後的小夫妻,男方對工作沒有上進心,整天在家玩遊戲,玩手機,連小孩都不願意要,所以導致女方對其失去信心,導致分手。在這裡我要談談自己的看法,什麼樣的人你不能和他結婚?唯一的一條原則是,“在溺愛家庭長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結婚”,因為這樣的人,他不知道什麼叫做責任,稱其量只能叫做“巨嬰”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響,有的丈夫認為毆打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再之女方在溝通是語言過激,就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極易產生家庭矛盾和糾紛激化。如果出現家暴事件,婦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

  現實中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兩代家庭,因文化、觀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產生分歧;同時,不能很好的和對方父母和好的相處,也會進一步激發家庭矛盾。

  由於雙方或一方個性太強,在一些非原則的細小問題上為一句話、一件事爭執不休,互不相讓、如男方愛打、女方愛罵,有了矛盾,一觸即發。這類糾紛的特點是夫妻之間經常爭吵,感情不融洽,經過調解雙方容易和好,事後又容易鬧翻,常在氣憤之中輕易表示離婚,但氣消之後兩人又自動和好,有的離婚後又要求復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願意為關係100%負責,那這個家庭至少能夠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能100%負責,那這個家庭會幸福美滿;如果都只負責50%就有得爭了,誰多點誰少點法官都判不清。對於上述四種糾紛型別,我認為前兩種問題調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後兩種情況透過對夫妻的勸說和啟發,成功的機率還比較高,而且如果後兩種情況的夫妻如能參加“接納自我,接納他人”以及“溝通技巧”等這樣的課程的話,應該對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實際的意義。

  最後,我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調解工作的業務知識,增強處理各類問題的能力,力爭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