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同協議書模板彙總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列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責任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後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依據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關協議應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或其他方面承擔並實際可以追回的損失;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五)利息、手續費、因營業中斷或業務量減少造成的利潤損失以及重新發行信用卡的費用等間接損失;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報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責任期限
第三條在其他各條限制下,本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單附表中列明的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並發現的損失,同時擴充套件負責保單有效期限開始前三十天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內發現以及在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終止後六十天內發現的損失。責任限額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於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髮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後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於或低於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於或低於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於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檔案,本公司稽核確認後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並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儘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式採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並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保險漁船範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應當具有國家漁業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和捕撈許可證明,並專門從事漁業生產或為漁業生產服務(以下簡稱保險漁船)。油船、漁港工程船、拖輪、駁船、不足一噸的小型漁船,不在本保險範圍內。
第二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包括
船體、輪機、儀器、裝置。
漁網、子船、艇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漁船範圍內。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屬本保險承保範圍:
保險漁船上所載貨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備用機件、漁獲物、給養品、漁需物資及船上所有人員的私人財產。
保險責任範圍
第四條保險漁船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擱淺、傾覆、沉沒、碰撞、觸礁;
二、火災、爆炸;
三、雷擊、八級以上大風、龍捲風、海嘯、洪水、崖崩、破壞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蹤六個月以上。
第五條保險漁船因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救助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漁船上的錨、櫓、螺旋槳、纜、鏈、繩索、消防裝置、救生裝置與船體遭受同一保險事故而同時受損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經特別約定承保的漁網、子船、艇只有與船體同時滅失,本公司才負責賠償。
第七條保險漁船在航行或作業中發生碰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搶救保險漁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費用或碰撞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適航或不具備作業條件;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為或政府徵用、扣押、
三、被保險人、船舶所有人、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條下列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正常維修、保養、油漆費用以及蝕損、自然磨損、潛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汙染的費用;
三、任何人員傷亡或疾病引起的費用;
四、因遭受保險事故導致停航、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五、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保險金額和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價值。
第十二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險漁船完全滅失或嚴重損毀不能恢復原有效用,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保險漁船在航行中失蹤超過六個月,視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三、保險漁船實際全損已不能避免,或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總和達到保險價值時,在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發出委付通知後,為推定全損,本公司不論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
四、保險漁船發生部分損失,本公司賠付恢復、修理費用;
五、對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本公司根據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船、貨總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三條保險漁船發生碰撞責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者被碰撞船塢、碼頭、港口裝置及其他固定建築物遭受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依照本條款以及出險當地漁港水域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賠償。
第十四條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價值時,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碰撞責任以及救助費用、施救費用均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含恢復、修理、救助費用)、碰撞責任以及施救費用的賠款分別計算,每次賠款各以不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為限。當漁船損失的一次賠款達到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時,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保險漁船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也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七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後,本公司有權放棄對保險漁船殘餘部分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而按保險金額賠償,同時解除保險合同中的一切責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權利,必須從收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費用,本公司仍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需要修理時,被保險人必須徵得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專案和修理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規定扣除免賠額。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漁船的情況必須如實申報,並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嚴格依照主管部門關於航行、作業、停泊的規定或慣例,按期對保險漁船進行維修、保養和檢驗,確保保險漁船的適航性。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一經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進行救護,並須在到達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時內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險當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漁船如果發生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等情況,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索賠事項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出險通知書、保險單(證)、海損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裁定書、損失清單、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有關證書及各種涉及索賠的原始單證。本公司應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在十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六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被保險人應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賠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一年內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本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各種單證,或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安全作業無賠款,被保險人在續保時可按照保險單中的規定享受無賠款安全優待,不續保者不給。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保險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御花園7#樓專案部
乙方:膠州市四通隱形紗窗經銷部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相關原則,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御花園7#樓住宅工程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產、運輸及安裝。
3、 工程量及預算價款:60元/個,約共計合同預算價
二、 質量及安裝要求:
1、款式要求採用纖維平織紗網,型材顏色與甲方門窗顏色保持一致。
2、驗收標準:
乙方確保貨物符合甲方質量規格要求和國標規定、樣品指標,否則乙方應隨時調換並承擔甲方因退貨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3、驗收方式:
按隱形紗窗技術標準及《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驗收乙方必須保證所交物品為新品並符合甲方質量規格要求,同時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質保書、產品合格證、原件各三件。甲方收到貨物後進行外觀驗收,如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顏色等指標與合同規定的不符,甲方有權拒收,乙方不得拒絕,退還甲方預付款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物品若有損壞或缺件,甲方立即做出記錄,乙方承擔一切負擔。
三: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認真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嚴格按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杜絕傷亡事故,若有違反現象,工地責令整改,並進行處罰。施工期間乙方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以外事故(交通事故、生病傷亡、社會治安等),其責任和經濟損失均有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對拒不服從管理的工作人員,甲方有權直接清除工程現場,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負。
四:付款方式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支付10000元為預付款,然後乙方負責備料、生產、製作、送貨,運費、安裝由乙方承擔。貨到驗收合格並且安裝完成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後付至95%,剩餘5%為質保金,兩年質保期滿後付清所剩餘款項,乙方每次撥款需開出發票。
五:工期
1、 工期二十天整,工期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2、 質保期內乙方應在甲方通知2天內到現場維修,若不維修或維修不及時甲方發生的費用從乙方質保金內扣除。
3、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合同有效期:
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權責義務執行完畢後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膠州市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今有單放船舶一艘(總噸位________噸)沉沒在_________,由乙方負責打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價格約定:
打撈單價為________元/噸,總價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打撈前支付_________元;打撈起來後,支付_________元;在打撈至安全地點後,支付清餘款_________元。
乙方應安全施工,確保安全。乙方人員在打撈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 篇4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簽訂地點: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產品型號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合計:萬仟佰元整小寫:元
以上產品價格不含稅費和運輸費,需普通發票的加稅金。
二、結算方式和交貨期限:
乙方在收到此貨款後在個工作日內將產品發出。
三、運輸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運輸方式,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驗收事項:
1、產品貨到甲方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外形問題,應於貨到三個工作日內向乙
方提出書面異議。如果發現產品的效能及質量不合規定,應於貨到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包括檢測情況、使用情況)。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訂購合同規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對屬乙方則責任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
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五、售後服務
在包換期(三月)內不屬人為損壞的破損產品免費更換,在保修期(一年)內不屬人為損壞的產品免費維修。(產品條型碼、時間標示、批次標示一旦破損或丟失喪失質保條件)。另:已超過一年免費質保的產品,本公司將在首先徵求客戶同意付款維修的情況下,對該產品收取合理的元器件成本費用及工時費用,進行維修服務。 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技術資料。
六、其它: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傳真件有效,需雙方蓋章後回傳才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公司乙方(章):
地址:地址:
開戶行:開戶行:戶名:帳號:帳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協議書 篇5
茲有施工單位 ,在我公司承接 工程,餘質保金計人民幣(大寫) (¥ )未付(詳見雙方認可之財務確認書),現根據工程質量情況及雙方合同約定,同意支付其保質金計人民幣(大寫) (¥ )。
特此申請
物業部主任: 專案工程師: 工程部經理: 主管副總經理:
年 月 日
質保金支付申請書
茲有施工單位 ,在我公司承接 (詳見雙方認可之財務確認書),現根據工程質量情況及雙方合同約定,同意支付其保質金計人民幣(大寫) (¥ )。
特此申請
物業部主任: 專案工程師: 工程部經理: 主管副總經理: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長沙水創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為使甲方的廚房油煙系統正常運轉及安全衛生,清除油煙火災隱患,現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各廚房的抽油系統進行清潔,並能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1、工程名稱:廚房裝置設施清洗
2、工程地點:
3、施工範圍:
二、合同期限及施工週期。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年共計清洗 次。(注:乙方清洗時間以每次清洗完畢由甲方值班人員簽字確認驗收單上時間為準)
三、工程款及結算方式:
1、甲方清洗工程款每期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
2、工程施工完畢,經乙方開出的施工單由甲方值班人員驗收合格後 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當次工程款,每推遲一天付款,甲方應付總款的%作為違約金。(注:開正式地稅服務裁剪髮票結賬。稅款歸 支付)。(注:合同或施工單無註明的清洗部位不在施工驗收範圍)。
四、雙方協作條款:
1、甲方在清洗週期的月份前五天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雙方確定具體施工日期後,再向各廚房發出施工日期的通知,甲方提供夜宵。
2、甲方廚房施工當天,廚房工作停止後,收拾好工作現場,將現場交付乙方進行施工,並向乙方施工人員提供正常的水、電源及臨時照明、熱開水、清出的垃圾油裝袋後由甲方自行處理。
3、乙方按照期表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應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值班人員的引領下進入施工現場,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4、甲方施工現場要安排負責人值班,主動、積極地做好各項工作,乙方廚房清洗完畢當天應做好區域清潔衛生,保證無油無垃圾。
5、每個廚房施工完畢當天,雙方值班負責人根據施工單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證。如甲方發現未合格的地方,乙方應及時進行返工;直至合格後簽字為準。(甲方沒安排負責人,以當天值班人員簽名為準)。
6、如甲方抽菸煙系統出現故障,需要維修,維修材料費用由甲方負責,維修工時乙方另計。
7、在施工期間內,甲方要保證裝置安全,如果屬於乙方不慎引起一切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嚴格操作。
8、如因乙方施工不慎損壞了甲方的裝置,由乙方負責。
9、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和收工退場時,甲方負責值班人應檢查好乙方所帶工具和行李。否則,甲方所丟東西,乙方概不負責。
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條款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
經審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協議書 篇7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1.1.1.10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7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8 專案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案經理。
1.1.2.9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 工程和裝置
1.1.3.1 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1.3.3 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1.1.3.4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裝置: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1.1.3.6 施工裝置: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 永久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1.1.3.10 臨時佔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