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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

【精選】安全協議書模板8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人人有為的思想,杜絕井下各類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克服以往那種“別人違章,與我無關”的思想、形成“自保、聯保、互保”的安全管理機制,養成全體員工人人參與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中互相監督、互相管理、互相制約、互相提醒、互相幫助,形成“人人事事講安全,群策群力保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圍,實現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本質性轉變。經隊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聯保協議。

  第一條:協議約定。

  所有在冊職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遵章守紀,實現安全生產。對於職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紀行為,班組直接責任人及其聯保人員一併處罰。

  第二條:安全聯保目的。

  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杜絕輕傷以上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安全聯保形式。

  各班組按照崗位分工的不同簽訂聯保協議書,確保相同崗位實現聯保、互保。

  第四條:安全聯保職責。

  1、相互監督、照顧對方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為。

  2、發現隱患,互相提醒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3、互相檢查裝置、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互保雙方有責任對任何違章作業人員進行警示、制止,有權拒絕、制止違章指揮,並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

  5、凡發生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聯保雙方承擔連帶處罰。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或嚴重三違,聯保雙方及每人罰款500元,每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二級事故,聯保雙方每人罰款20xx元。

  6、保質量標準,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幹放心活,以質量保安全。

  7、保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圓滿完成本崗的各項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互保人簽字:__________ 互保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

  房主聯絡電話: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鑑於部分學生(家長)的迫切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非城關戶籍學生(在城關鎮有自購房者除外)原則上必須住校,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學生,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並廣泛徵求家長意見。

  2、定期瞭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教育並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切實遵守學校紀律,不購買、藏匿各類兇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鬥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淫穢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菸、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彙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絡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意願,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在校寄宿生生活救助。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切實做好參加輔導班學習的學生的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障輔導工作順利進行,經輔導負責人與學生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參與學習輔導期間的安全。

  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時段內,安全責任由輔導班負責。輔導老師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出現打架等不安全行為。

  具體時段為:

  週一至週五 晚上 6:00—8:00

  週六、週日 上午 9:30—11:30

  二、學生在非輔導班學習時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家長)負責。如發生一切意外,與輔導班無關。

  三、學生如帶病參加學習輔導,必須有監護人(家長)陪同。

  四、學生上課時間段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疾病等,輔導班要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由家長解決。

  五、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期間應服從老師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班。如有特殊情況,離班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絡,並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離開者,後果責任自負。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六、對拒不服從安全管理強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學生安全行為的學生,輔導班將勸其退班,而學費不再退還。

  七、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輔導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輔導班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輔導班老師、學生及家長簽字後生效, 由輔導班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監護人(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輔導班老師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在由( )受託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願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遊成本,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遊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於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並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透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bao亂、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5

  工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專案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專案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專案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專案部協同配合完成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建立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7.1、本專案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方式計算:

  7.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並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3、圖紙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勞務隊負責完成,依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式以公司統一勞務價格計酬。

  7.4、本工資不含稅費

  7.5、保險及生活用煤不計。

  7.6、本專案評定獲得以下獎項的。以勞務總費為基數,分別作為勞務獎勵費;

  a、自治區級工程“天山杯”獎 %

  b、昌吉州級工程“博峰杯”獎 %

  c、自治區級“文明施工工地” 獎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獎 %

  第八條:工程量的確認

  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量工程量。

  2、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量勞務報酬的,由專案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專案經理、公司質安部、經營計劃部主管簽字認可、報總工、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經上述程式辦理的,公司將不予支付報酬。

  第九條:勞務報酬的支付:

  9.1、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經專案部、設計院、監理、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再付總價 %(即 元)的費用。

  3、第三期付款:待備案完成後支付至總價 %(即 元)的費用。

  4、全部款項結算時,由公司財務將全部勞務報酬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另行付清;

  5、勞務隊必須負責現場的的保管,保衛工作,工資由勞務隊支付。

  第十條:專案經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是,職稱是。

  10.2、職權:

  第十一條:相關工作責任

  11.1 專案部責任: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安全向公司負責;

  1、 編制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

  2、 在開工作業之前,專案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須的施工機具及原材料,並保證水電供應正常,並向勞務隊進行詳細的書面及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3、 落實安全防護用品,專案部負責提供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網等防護用品,並向勞務隊盡享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 專案部指責:管理引導、技術服務、檢查驗收、落實處罰。

  5、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8、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簽發工程量及勞務報酬;

  10、 負責公司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2 勞務對工作責任:

  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工期向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勞務承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時段、階段性的勞務用工計劃,經專案部批准後嚴格實施。

  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進行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嚴格按圖紙及做法說明施工。

  3、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自覺接受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公司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專案部密切配合,照顧大局。

  5、 按專案部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公司統一標準化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負責進場材料的轉運。

  6、 工程竣工後移交建設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裝置、設施和施工成品進行保護,因自身責任發生損壞,應承擔由此引來的一切損失。

  7、 勞務承包人必須服從公司及專案部的轉發的各項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承包人應對其施工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應承擔並履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施工程式。

  9、 勞務承包人因人員素質技術力量跟不上時,專案部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承擔經濟責任。如公司採購部門不能滿足專案正常施工時,勞務隊有權向公司投訴,並要求承擔經濟補償,同材料、裝置造成的勞務隊停工,24小時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價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質量由勞務分包人自行負全責,並承擔相關損失和罰款。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供應的約定

  1、勞務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本專案部提供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按計劃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如規格、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時,應在驗收時提出,專案經理負責處理。

  2、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的勞務承包人應按數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勞務承包人設專人向專案部保管辦理施工材料限額領料手續。進場材料驗收,裝卸工作由勞務隊負責。

  4、勞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專案部提供的質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現額部分,由勞務隊承擔,必須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盡,保持現場整潔,否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5、大型工具專案部負責提供保證使用需要,勞務隊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使用,並填寫運轉記錄、領裝置用時填寫,並報專案部及公司備案;大型機械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維修。

  6、需用週轉、低值易耗材料填寫,具體消耗指標公司另行規定。

  7、勞務機械操作手,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操作,無證上崗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勞務承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規定

  1、 勞務人員要求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專案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勞務隊負責人對操作人員落實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教育操作人員愛護公物,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及機具,如違反現場制度和有不法行為,專案部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勞務隊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操作人員要遵守施工現場制度,不允許外來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 達不到驗評標準時,專案部要求勞務隊返工,勞務隊應無條件按專案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驗收標準,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勞務隊承擔。

  3、 猶豫專案部技術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的返工由專案部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有關安全生產及防護的約定

  1、 勞務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規定和專案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勞務承包人應在開工前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管理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公司質安部、專案管理人、總共認可後實施,由公司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 勞務承包人應對施工安全條件進行檢查,有權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條件的作業,拒絕違章指揮,並要求專案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 由於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及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的和法律責任全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5、 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大的火災事故,由勞務隊自行負全責,給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

  6、 勞務承包人必須負責管理好自己下屬人員,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沒發生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專案經理與勞務對的日常調配

  1、 勞務承包人,負責現場勞務隊的日常調配。

  2、 勞務對指派現場施工員(質檢員)配合專案部搞好技術工作,做好班組自檢、互檢工作。

  3、 勞務隊應落實管理員一名,負責勞務隊工具的領發、保管及日常限額領料並辦理手續。

  4、 勞務隊負責人、現場施工員、專業班組長應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各項檢查、考核工作、周生產例會及班前交底會和班後碰頭會,並貫徹落實。

  5、 對工期、質量、使用功能有影響的專業班組的選擇,勞務隊應報專案部稽核確認。

  6、 材料節約部分,文明施工,質量,進度獎勵部門由勞務隊和專案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條:工程變更

  11.1、施工中發生對原施工內容進行變更,由專案經理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出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承包人按照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軸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的附加工作。

  17.2 猶豫變更而發生的增減工程量,經計算報酬單項施工專案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不予調整總價。

  17.2 因勞務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工,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在專案部材料供應及水電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勞務隊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勞務隊應承擔公司的 元的違約金,業主要求提前竣工,應做好經濟簽證,按實際發生支付趕工措施費(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除外)

  3、 如勞務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在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之前,應先履行原合同,如勞務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 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保準,應無償返工,維修至合格標準,公司造成損失的,向公司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5、 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維護專案部所有的機械裝置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損失按照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6、 專案部做好成本預算和實際發生額,按月或按進度進行考核,未能完成“專案管理目標責任書”,由專案部和勞務隊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勞務隊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蓋章) 勞務承包方(蓋章)

  授權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防止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分包工程施工隊(下稱乙方)的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訂出以下消防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如下:

  1、乙方進入現場施工時,必須依法負責安全消防管理,真行安全消防責任制度,並給作業人員從事安全消防知識性教育,未經消防知識教育的不能隨便上崗作業。

  2、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遵照國家安全消防法規,依據自己承攬的分包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消防技術措施。

  3、乙方在施工現場,員工的宿舍和工地食堂煤氣罐等為防止火災的發生應配足相應的消防器材,接受甲方安檢部門的檢查、指導、監督,如發生各種火險、火災事故,本著對火險、火災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乙方要配合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並使全體施工人員受到教育。

  4、經常從事消防安全自查,隨時整改,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力度。

  5、由於乙方管理不善,對防火不重視所發生的火險、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本協議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時間:

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腳踏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xx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20××年暑期已至,為了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提高學生假期生活質量,更為了避免學生因假期過長而荒廢了學業,如何加強假期裡對學生的管理,成了家長面臨的一個難題,部分家長強烈要求學生補課,為了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全自願參加暑期補習,現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補課說明:

  1、本次暑期集中學習純屬學生及家長自願,尊重學生及家長的自主選擇。

  2、學習時間:7月2日至7月11日進行,8月20至8月29日(合計30天)

  3、補課期間,學生上午8:10到校上課,下午14:55放學。不能按時到家的,家長應及時電話詢問情況,並及時尋找學生,查明情況,對不遵守時間者進行嚴厲的教育。

  4、學生有病或者有特殊事情不能上課的,家長必須親自來或打電話為學生請假,所耽誤的課時任務將不再單獨補習。

  5、教師有權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不守紀律者,教師有權取消其補課資格。對不能按時完成作業三次者,教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家長應配合教師對其進行教育。

  二、安全要求

  1、本次補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補課期間,教師應對學生進行管理,但若因學生不聽從管理,人為造成安全事故的,概不負責任。

  2、家長為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責任與義務。家長必須加強對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管理,隨時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事故教育,嚴格監控學生的時間。對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不承擔任何責任。

  3、對無故遲到、缺席的學生教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家長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出門尋找學生,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若教師未能及進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教師應承擔部分責任。學生因無故遲到、缺席但教師已盡到自己責任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4、放學家長對回家較晚或離家較早的學生要注意動向,及時打電話與教師聯絡,若因晚歸或早到造成的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有事請假,必須具備請假條,經老師簽字、學校同意後方可准假,凡偽造簽字外出、不假外出或以撒謊的方式外出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責。

  6、家長與學校共同教育學生在上(放)學時不乘坐“五小”車輛(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農用機械車)和“三無”車輛(無牌、無證、報廢車);不在途中逗留,更不能到經營性的娛樂場所和網咖;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如在此期間不聽勸告,不服從教育而發生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責任。

  7、家長與學校共同加強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不吃過期、變質、黴爛、有毒的食品。

  8、家長和學校共同教育學生防雷擊、防震等知識。

  9、家長和學校共同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嚴禁私自下河、湖、塘、堰等地游泳。

  10、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次學生暑假補課時間。

  以上條款需學生、家長認可後簽字生效。

  學 生(簽名): 家 長(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