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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協議書

專案協議書模板彙總六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案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專案協議書 篇1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甲方: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內蒙古興託過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採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覆》(內政發[20xx]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xx]770號)等檔案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專案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專案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專案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託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託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託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xx]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專案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託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專案(以下稱該專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過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專案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檔案。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託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專案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專案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專案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5.1.2.1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5.1.2.2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檔案,並將此檔案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定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託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專案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專案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專案,執行專案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託縣至興和公路專案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區域性修補的專案,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專案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裝置。

  8.4工程的建設期限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九條 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9.1乙方的權利義務

專案協議書 篇2

  第一條本專案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為課題組長,(獲批□、申請□)經費_________元,研究時間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專案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條經費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配套經費比例:

  _________。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名譽權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條合作專案各方應嚴格遵守共同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不得中途撤銷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內,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條款,須各方協商,確認後方能生效。

  第七條如合作方因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條款時,由專案負責人報專案主管部門同意後,另尋合作者。

  第八條經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應視具體情況將所餘經費退回專案主持方,已用經費由專案負責人提出審查報告,報專案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合作一方在工作進行中有問題不及時報告,影響專案整體的年度進展者,專案負責人有權緩撥或停撥下一年度經費,並通報專案主管部門。如影響專案整體無法完成者,將承擔相關責任,並報主管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約專案承接,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就創作委約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創作,甲方提供相應的創作委約專案資金(其中創作酬金部分為80%、創作業務經費為20%)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在協議生效後,根據《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約制實施細則》由院財務部門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一期創作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40%);創作業務經費則按票據報銷;待委約專案(作品)完成並經院創作委員會稽核通過後,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二期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條:由甲方創作委約專案產生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演出、出版樂譜和音像製品、媒體播放等權益)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保持作品的完整權。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後的兩年內,因使用作品著作權取得的經濟利益,乙方享有40%,兩年之後因作品產生的經濟利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乙方自創作委約專案(作品)完成並提交甲方之日起兩年內,甲方未使用的,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聯絡使用方,其取得的經濟利益按上一款進行分配。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據需要進行修改,但重大修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條:乙方保證完成之創作委約專案確為本人創作成果;在著作權法允許範圍內,使用歷史文獻資料(如傳統音樂、民間音樂、外國音樂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須申明,並負全部責任;如有抄襲情形,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也須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乙方自簽約之日起,享有參加甲方組織的涉及音樂創作各類活動的學術權益。課題結束後,乙方的權利終止。

  第六條: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創作委約專案規定的完整作品,或經延期後仍未能提交時,應全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創作業務經費;乙方今後無權再受聘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員會創作委約專案。

  第七條: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創作酬金、報銷創作業務經費,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可暫時停止委約專案創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後20天內仍未支付、報銷,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並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報銷的創作業務經費。、

  第八條:本承接協議所附之《創作委約專案議定 書》,是指經甲方認可的甲乙雙方對專案內容、創作過程、時間、酬金、業務經費以及最後提交創作委約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約定。《創作委約專案議定書》是本承接協議的組成部分,應由雙方簽字認可。

  第九條:本承接協議履行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利,依靠法律手段解決。

  第十條:本承接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對《創作委約專案議定書》達成一致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承接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設執行機構上海音樂學院創作中心儲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專案協議書 篇4

  專案合作協議理由:專案:以實物出資為實物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專案:以投入資金開發市場為投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企業名稱:

  甲:姓名, 身份證號:,企業所在地

  乙:姓名, 身份證號:,企業所在地

  合作原則: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古玩字畫專案,甲方以古玩字畫方式出資,乙方以人民幣出資70.000.000萬元,共同組建文化產業公司開發文化產品市場,進行文物展覽和編寫歷史類教科書、科教類圖書光碟、郵票形式為合作目的。

  第二條 本項合作依法組建股份公司法人由乙方合夥人選任並註明合夥人名單,在合作期間合夥人出資的資金或文物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作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在合夥人存續期間,合夥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雙方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雙方的共同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經營期間可以融資上市擴大經營範圍,合作期滿後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續約手續或依法解除合作關係。

  第四條 在雙方共同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所產生的固定資產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33%、乙方67%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合作期間的債務或拍賣按照甲方33%、乙方67%的比例負擔或分配。

  第七條 在經營期間資金緊張時可用文物抵押向銀行貸款融資,但只限定合夥雙方使用不能為他人或企業提供抵押擔保。

  第八條 每年所產生的經營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一次。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00.000元合同抵押金,後續投資分期支付,支付期限另行商議,(並做出支付計劃附件)同時啟動此專案策劃並同時負責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文物整理及管理設計及日常保養事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二十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___年_月_日止。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五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追求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本約定的內容對合夥雙方事務執行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違法問題及做對合作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專案協議書 篇5

  技術改造合同

  技術改造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填寫說明

  一、 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服務合同示範

  文字,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 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

  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三、 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

  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 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

  的組成部分。

  五、 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

  明“無”等字樣。

  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 系 方 式: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 系 方 式: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的專項技術改造,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改造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改造的內容如下:

  1、技術改造的目標:

  2、技術改造的內容:

  3、技術改造的方式:

  二、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

  2

  3

  4

  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三、責任和義務

  (一)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約定交付技術改造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3.由於委託方無故拒絕或遲延接受成果,造成該技術改造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獲取時,或者該成果喪失其應有的新穎性時,或該成果遭到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委託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 委託人的主要權利

  1. 委託方有了解受託方制定技術改造計劃的權利,並監督。

  2. 委託方有受託方使用技術改造經費的知情權。

  3. 委託方有要求受託方按期完成技術改造內容的權利。

  (三) 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制定和研究技術改造計劃。技術改造計劃是指導技術改造方實現委託技術改造合同的預期目的指導性檔案,是技術改造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技術改造經費。技術改造開發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改造經費的使用範圍,合理使用技術改造經費,並應注意及時向委託方通報經費支出情況,接受委託方監督。

  3.按期完成技術改造工作,交付技術改造成果。技術改造方提交的成果,必須真實、正確、充分、完整,以保證委託方實際應用該成果。

  4.為委託方提供技術資料和具體技術指導,幫助委託方掌握應用技術改造成果。

  (四) 受託方的主要權利

  1. 受託方有向委託方索要技術改造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的權利。

  2. 受託方有權利要求委託方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並完成協

專案協議書 篇6

  經興義市新聯豆製品加工廠(以下簡稱加工廠)法定代表人陳琦及參股人員韋紅武、韋益平、吳昔梟、各方協商同意,現將興義市新聯豆製品加工廠生產經營權及股權轉讓給韋紅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分別稱甲方:吳昔梟,乙方:陳琦,丙方:韋紅武,丁方:韋益平。)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將其加工廠經營權、股權轉讓給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廠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5000元,乙方人民幣5000元,丁方人民幣5000元,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丙方,同時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產經營管理權及產權歸丙方所有,原20xx年7月28日簽定的“企業股東協議”作廢,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產經營。

  第四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過程中,甲方應配合丙方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丁各方的責任 (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100000元給丙方,

  並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2)如果甲、乙、丁各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丙方遭受損失,則丙方有權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賠償。乙方的責任 (1)如果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協議並要求丙方承擔違約金100000元。(2)如果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乙、丁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

  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