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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精選合夥協議書模板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 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專案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三、乙方的權力和任務

  1、乙方按照專案投資要注,認真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按照專案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專案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專案培植正式和談書籤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件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後,簽署正式《專案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專案概述

  一、專案內容簡介

  1、開發專案名稱:

  2、乙方相助意向:

  3、乙方相助方法:

  二、甲方的權力和任務

  1、甲方認真專案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2、甲方認真專案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認真專案徵地的相干手續;

  4、甲方認真向政府爭奪專案可爭奪到的優惠政策;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甲方享有對專案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專案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箱包專案。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後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資方式與權益: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後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包括: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後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二、網店的費用和利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費用構成: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2、收益分配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並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並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應予以全力的支援與配合。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五、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夥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經營的專案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專案: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裝置: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透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合夥協議書 篇5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夥專案需要擴充套件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