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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1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一、甲方有壹輛 車出售(轉讓)給乙方,車牌號為 ,車架號為 ,乙方自願購買,車輛成交價為人民幣元( )。

  二、隨車證件(有證打“√”,無證件打“×”)。

  1、行車證( ) 2、附加費證( ) 3、營運證( )

  4、汽車登記證( ) 5、保險證( )

  三、本次交易純屬甲乙雙方自願,錢、車交付兩清,雙方簽字按印後即生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將賠償違約金 元人民幣。

  四、乙方接車後,行車過程中一切費用、債權、債務、事故、違章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接車前一切債權、債務、事故、違章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若需辦理過戶變更手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 承擔,過戶時甲方必須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或單位企業程式碼證書。過戶期間如車檔或車手續有問題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全由甲方負責。

  六、本合同簽訂後,購車款一次付清。自此車、款兩清。

  七、其它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2

  售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劉政賢的長安微型普通客車,車牌號湘J95577,發動機號356ML5907,車架號LS4BCB1DX3A192900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元。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20XX年9月25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幫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車輛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的機動車出售給乙方,出售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保證該車合格證等手續齊全,車輛能夠正常辦理登記註冊,且甲方有權處分該車輛。

  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車輛及車輛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該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涉及任何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非盜搶及詐騙車輛,如有上述情形,甲方負全部責任,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購車款,並賠償乙方損失及購車款30%的違約金。

  四、甲方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後,甲方在 天內無條件提供該車輛登記註冊的一切相關手續並協助乙方辦理登記註冊,如在以上期限內因該車輛手續不全導致該車輛無法完成登記註冊的,甲方需退回乙方全部購車款,並賠償乙方損失及購車款30%的違約金。

  五、從該車輛正式登記註冊在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乙方取得該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 後,該車輛無論發生任何事宜,包括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違章等都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按手印後成立並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4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xxxxxxx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聯絡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xxxxxxxx—x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聯絡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車輛類別

  廠牌型號顏色

  初次登記時間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年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年月(證號)

  車輛保險險種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配置

  其它情況

  第三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元(大寫元),由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人民幣元(大寫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x/轉籍x)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方,由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方負責辦理(過戶x/轉籍x)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元(大寫元),支付方式(現金x/轉帳x)。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方支付清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人民幣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5

  售車方(甲方代表):

  購車方(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定本二手車轉讓協議。 甲乙雙方涉及的車輛如下:

  廠牌型號: 車牌號碼: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

  該車登記日期:年 月, 檢驗合格期年 月,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 ¥ 元

  1.車輛必須過戶,過戶由 方辦理,一切費用均由方承擔。甲方無條件提供過戶所需要的相關證件並協助辦理車輛過戶。

  2.該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交通違章和事故,以及所產生法律後果和經濟賠償責任,自乙方提車之前由售車方負責承擔,乙方提車之後由購車方負責承擔。

  3. 辦理過戶時如遇發動機號、車架號、相關證件不符導致不能過戶,購乙方有權退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和賠償。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二手機動車買賣簡單版協議書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舊機動車買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標的內容

  車主名稱: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__________。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買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_%,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剩餘款項。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相關證明檔案

  包括: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4)稅訖證明;

  (5)車輛年檢證明;

  (6)養路費繳費憑證;

  (7)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四條 買方權利義務

  1、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2、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3、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反換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賣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反換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六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舊機動車買賣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免責條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

  1、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協議和條款效力

  1.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生效後將取代一切簽訂前合同雙方就本次債權轉讓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於備忘、宣告、承諾、公告、通知、須知或其他一切檔案資料。

  2.協議各款間效力獨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指令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者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本協議其他任何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