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係。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小學
20xx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