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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協議書

用電協議書範文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供電。為了明確供用雙方責任,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遵守港區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供應用電裝置為2臺電焊機。

  2、電源由鐵路邊配電箱直接提供,本著計劃、節約、安全用電的規定,乙方如有改變用電容量,應提前向甲方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入使用,否則以違章用電處理,甲方單方有權中止供電。

  3、甲乙雙方維護管理責任範圍。甲方以配電箱進線為界,乙方自配電箱出線後,應自行負責維修保養,確保用電安全。對乙方責任範圍內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4、嚴禁私自遷移、更改容量和擅自違章轉讓電能對外供電,若造成甲方用電裝置的.損壞,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用電量以計量電錶抄度為準,雙方確認後計量結算。電錶的原始計量度數由雙方確認後為準。電價和計量均按甲方對外統一每度 元收費計算,電費每月底結算一次,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期限交付電費,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今後電業局電價有變化,則甲方的電價也隨之調整。

  6、乙方用電前向甲方繳納用電抵押金500元,協議終止後返回。

  7、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