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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協議書參考

2018年民事調解協議書參考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鑑於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專案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儘快將受害人屍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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