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合夥人的協議書
火鍋店合夥人的協議書
一、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二、企業名稱:東來順火鍋店 普通合夥企業
三、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夥的目的和經營範圍:合法經營,共同盈利,創造火鍋新時代!
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五、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甲:***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乙:**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丙:**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丁:**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六、出資和繳付期限
七、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
1、為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按純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 2、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
3、虧損時,如果繼續運營,則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如果解散,擇清算合夥企業共有財產,仍沒有還清債務,則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八、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丁委託甲乙丙管理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丁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透過。
3、甲負責制定火鍋店的營銷策略;乙負責大堂事務,包括採購和解決糾紛等日常事務;丙負責研發迎合廣大消費者口味的火鍋底料;四人可共同討論火鍋店的一切事務。
4、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九、 入夥與退夥
1、入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連續在15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4)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5)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協議進行清算
十、爭議解決辦法
1、全體合夥人內部協商裁定,擁有一票否決權 2、協商不一致時,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
十一、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解散: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來自:WWw.Zaidian.Com 在點網)前終止。 清算:(1)按出資比例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十二、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否則造成企業的損失由該合夥人自行承擔;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協議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