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回收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准予乙方進入甲方的公司收購廢品的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協議期限: 自 2014年4 月1 日至2015 年 4月1 日止;
二、 甲方不得將表中的垃圾賣給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價高於收購價10%,乙方又不願調整價格,甲方則有權出售單品。
三、 計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廢舊物質交給保安過磅,過磅後到財務簽字付款。 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1. 乙方不得在工廠內從事非法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 本協議由協議簽訂人履行,不得轉包第三方經營,如有違約,本協議自動終止。
3. 乙方對本人的.一切行為負責,在公司內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須遵守公司的各種制度,每天及時清走要處理的廢物物資,如有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 乙方必須保持收購廢品車輛的整潔,不得贓車入公司;
四、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間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解除。
五、本協議期內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協議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