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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可以反悔嗎

協議離婚後可以反悔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透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籤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