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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車輛租賃協議

通用的車輛租賃協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 叄 輛作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車輛保險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租賃甲方每一輛汽車的價格為¥5800 元/月,租金累計為:陸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寫:¥626400 )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貳拾伍萬零伍佰陸拾元整(小寫:¥250560 ),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萬柒仟玖佰貳拾元整(小寫:¥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 甲方賬戶:732 661 018 280 005 312 6 ,開戶行:中信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戶名:合肥徽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201X年10月16日起至201X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因乙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違章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規定支付甲方租車費且配合甲方完成車輛年檢;

  3、乙方租賃期間排程公司駕駛員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5、乙方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瞭解車輛效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檢查車輛的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發現問題立即按照4S店要求補充更正使車輛符合隨車手冊規定的要求再使用。

  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車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嚴禁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用於營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違禁物品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7、乙方駕駛員必須取得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8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的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損壞車輛或者更換車輛零部件。

  9、車輛在租期內丟失,在保險公司賠償前,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隨車工具和各項證件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車輛意外險、三者險、車上人險)及交強險、且在有效期以內(附保險單);

  3、甲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乙方能正常用車;

  4、甲方按車輛4S店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甲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8、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9、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10、甲方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事實情況予以補充附件。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