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範板
導語: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透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範板,歡迎借鑑!
編號:(20XX)×調001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延伸閱讀: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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