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商定由甲方發往鄭州的貨物由乙方卸貨服務到客戶,包乾和,自負虧盈。現協議如下:
一、 甲方貨物到達乙方後,由乙方組織職工卸貨服務,聯絡到交到客戶簽章收貨為止,甲方從每車運費中付給乙方每車 元,貨損少收每車補償乙 元,為乙方所有費用(包括倉庫、稅務、營業執照、人工工資、水、電、送貨費、貨損、少收等全部費用)。
二、 乙方裝卸的`職工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 甲方貨物到達乙方卸貨後,由乙方理貨按照清單收貨,發現缺貨或不符合清單要求的駕駛員清點清楚後,彙報甲方,查對後由乙方付給車輛運費,如車輛貨物缺失,由車輛負責從運費中扣回,乙方清理貨物清楚後少貨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代收貨款提貨時必須付清貨款,乙方才能給客戶提貨,乙方收回貨款每星期四13點鐘以前必須匯給甲方指定賬戶,具體表格由甲方提供,按照各類專案填寫清楚傳給甲方。
五、 甲方到達乙方貨物必須立即卸貨,到達貨物要保證不受雨水淋溼,損壞及卸貨損壞,否則由一方根據實際價值賠償客戶。
六、 在每月15日計算前日利潤,把多餘的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七、 乙方必須自備小型貨車二輛並參加第三者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20萬。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法經營或管理不善由乙方負責。如甲方不滿意乙方服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 貨物提付費:貨物由乙方送到客戶倉庫,並收回提付費和代收貨款,如提付運費和代收貨款未收回的壞賬、死張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生效。有問題應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判決。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