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協議書> 學校就業保障協議書

學校就業保障協議書

學校就業保障協議書

  就業保障,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實現勞動權所採取的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各種措施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就業保障協議書,歡迎閱讀。

  為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工作,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2.按國家相關專業課程設定要求安排課程,並配置相關專業教師授課;

  3.在乙方畢業前三個月或畢業後三個月,負責將畢業生推薦到_________相關單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完本專業規定全部課程,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道德操行評分合格;

  3.服從學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費用

  1.學校保證所推薦的單位試用期間每月總收入不少於_________元;

  2.學生在前五個學期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在學校前十名者,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者,優先推薦就業並免交就業推薦費,其餘學生在最後一學期需另交納就業推薦費_________元;

  3.面試期間學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給予補貼;

  4.無須學校推薦就業的學生,可退還就業推薦費。

  四、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推薦就業的各項條件並同時需要學校推薦的,而甲方不能給予推薦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薦就業,由乙方自謀職業:

  (1)未能透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它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消處分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就業推薦費或其他所欠費用者,或中途退學、轉學。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學校不再安排就業:

  (1)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學校通知面試而不到達三次者;

  (2)學校安排成功,學生已同意就業而不上班者;

  (3)就業後無正當理由自己辭職或因主觀原因被單位辭退者。

  五、其它約定

  1.學生一經報名交費,如因學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校一律不退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